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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財務管理辦法

爲嚴格縣局財務管理,規範縣局財務行爲,提高經費使用效率,強化廉政風險防控,經縣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局財務管理辦法

第一條 機關財務開支必須嚴格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及年初預算辦理,對違反規定的支出,財會人員有權拒絕審覈及支付。

第二條 所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真實、合法、內容完整,報銷經辦人對原始憑證負有直接責任

第三條 機關財務實行審批制。報銷金額小於1萬元的,先由財務會計審覈,再經辦公室主任確認複覈籤批,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後交由出納報銷;報銷金額1萬元以上,必須經黨組會議研究通過,並附有相關會議記錄或“三重一大”審批表,由領導班子全體成員簽註意見後,按報銷程序,再經縣局主要領導籤批後方可報銷。

第四條 財務現金管理及報銷方式。公務經費報銷儘量減少現金支付,確需零星支付現金的,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支付現金,一次性支出大於500元,財務必須出具轉賬支票或者進行電匯。

第五條 差旅費報銷補充細則。機關人員外出參加會議、培訓,舉辦單位統一安排食宿的,縣局報銷往返公雜費

標籤:財務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