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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務服務大廳駐場人員業務培訓規範

政務服務大廳駐場人員業務培訓規範

政務服務大廳駐場人員業務培訓規範

第一條 本規範規定了駐場人員業務培訓的目的、部門職責、實施細則和培訓考覈。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政務服務大廳。

第三條 爲提高政務服務大廳駐場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強化窗口服務意識,規範窗口服務行爲,讓羣衆進門有親切感、諮詢有信任感、辦事有高效感、出門有滿意感,打造“親情式、保姆式”政務服務品牌。特此制定本規範。

第四條 政務服務中心負責組織實施駐場人員培訓。

第五條 駐場人員的業務培訓分爲公共培訓、業務培訓和場外培訓三個部分。

第六條 公共培訓課程內容爲:中心各項規範、標準、規章、制度等。培訓方式爲集中培訓。

第七條 業務培訓培訓課程和培訓方式由行政審批局依部門業務具體情況確定。

第八條 場外培訓內容包括:應急疏散培訓、應急急救培訓、應急火災培訓、應急防震培訓、場外拓展訓練、先進地區實地考察學習等。

第九條 公共培訓每年安排兩次,培訓時間爲期兩天。原則上安排每年1月上旬與7月上旬,與大廳調整進駐人員同步。

業務培訓頻次和時間由行政審批局依具體業務情況確定。場外培訓以非工作日安排爲主。

第十條 公共課程結束後,由行政審批局組織考覈。考覈結果根據成績分爲合格與不合格。不合格者退回原單位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