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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辦理風險告知書

案件辦理風險告知書

案件辦理風險告知書

爲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使案件辦理的風險具有可預見性,便於當事人慎重選擇合法手段解決糾紛,現將案件辦理的風險告知如下:

1、訴訟請求不當的風險。訴訟請求不完全,將導致未請求部分視爲棄權而得不到審理的風險。

2、不按時交納訴訟費用的風險。原告起訴、增加訴訟請求或被告反訴,當事人申請保全的,不按時交納費用的將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後果。

3、不能充分提供證據的風險。原告起訴或被告反訴,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出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證據不足的,將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後果。

4、不能提供原始證據的風險。提供證據應當提供原件或原物;若證據系在域外形成的,還應履行相應的證明手續,否則會導致證據無效的後果。提供證人證言的,證人須親自出庭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五種法定情形除外),否則會導致證人證言不予採用的後果。

5、超時提供證據的風險。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的,舉證方應承擔所主張事實不能認定甚至敗訴的後果。

6、申請評估、鑑定的風險。申請評估、鑑定的,在舉證通知書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或不預交評估、鑑定費用或不提供相關材料的,將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後果。

7、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風險。申請法院調查收集證據的,未按舉證通知書規定的期限提出申請,將承擔不利甚至敗訴的後果。

8、一方沒有財產的訴訟風險。被申請人沒有財產的,將導致財產保全不能實現甚至無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

9、一方下落不明的訴訟風險。一方下落不明,將導致審理時間過長,甚至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風險。

10、任何訴訟/仲裁、非訴案件均具有法律風險,案件進程和案件結果可能受到各種客觀因素的影響,我們承諾盡全力履行代理職責,但基於衆多不確定因素,律師並不能保證案件必然勝訴或刑事案件被告人必然罪輕或無罪的審理結果,我們也不會對案件結果向您作出任何承諾。

11、已經繳納的代理費原則上不再予以退還。

感謝您對我們的信任與支持,我們將依法盡心盡責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期間、時效以及與委託人約定的時間,辦理委託事項。謹慎保管委託人提供的證據和其他法律文件,保守服務過程中所知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祕密或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