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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立即開展非企外來務工人員(流動人員)排查管控的緊急通知

關於立即開展非企外來務工人員(流動人員)排查管控的緊急通知

關於立即開展非企外來務工人員(流動人員)排查管控的緊急通知

各鄉鎮、農場、經濟開發區,縣直各部門:

經縣新冠肺炎領導小組分析研判,當前我縣原有確診患者及其密切接觸者已陸續出院或隔離期滿,疫情“內部擴散”風險逐漸降低,但隨着企業復工復產、學校復學、各類市場復市的逐步推進,大量非企外來人員(流動人員)帶來的疫情“外部輸入”風險正在增大,防控形勢十分嚴峻,已經成爲當前全縣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爲切實做好非企外來人員(流動人員)疫情防控工作,現就有關事宜緊急通知如下:

一、立即組織開展對非企外來人員(流動人員)的排查管控行動。各鄉鎮、農場、經濟開發區、縣直各部門要緊緊圍繞保障“外防輸入”工作目標,加大宣傳力度、動員力度、推動力度,統籌協調轄區內的公安、市場監督、城管、稅務等單位,發動廣大黨員幹部、志願者、職工、羣衆行動起來,對所本轄區、本部門、本系統的出租門店、出租房屋、投親靠友的非企外來人員(流動人員),深入開展排查行動,加大管控力度,落實“四方責任”,逐人建立非企外來人員(流動人員)動態管理臺賬,嚴格落實包括居家隔離14天、每日兩次體溫檢測、日報告零報告等措施,確保不留死角死麪,並填報《非企外來人員(流動人員)排查登記日報表》《非企外來人員(流動人員)發熱排查日報表》(見附件1、附件2),於每天下午15點前上報縣防控辦,《非企外來人員(流動人員)動態管理臺賬》(見附件3)由鄉鎮、部門負責管理、存根,備查。企業復工復產外地務工人員排查管控責任、渠道、方式、方法不變,在加大排查管控力度的同時,及時上報。

二、嚴格落實“屬地管理、屬事管理”責任。非企外來務工人員(流動人員)排查管控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各鄉鎮、農場、經濟開發區負責本轄區非企務工人員(流動人員)排查管控,嚴把“排查管控”關口,做到排查到位、管控到位、登統上報到位。縣直各部門負責對本單位、本系統幹部職工個人及家庭、分包小區出租房屋、出租門店、小區物業的外來人員(流動人員)的全面排查管控,及時登統,幹部職工個人及家庭排查管控情況上報縣防控辦、分包小區排查管控情況上報縣城區辦彙總,彙總後由城區辦統一上報縣防控辦。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縣城區各類門店企業的非企務工人員(流動人員)排查管控,登記彙總後上報縣防控辦。縣城管局負責城區內流動商販、臨時攤點的排查管控,登統上報縣防控辦。

三、嚴肅工作紀律。各鄉鎮、農場、經濟開發區、縣直各部門要按照“四類人員”排查管控的方式方法,認真開展非企外來務工人員(流動人員)排查管控行動,對工作不力、漏報誤報、推諉扯皮及工作落實不到位的,縣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將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