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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

爲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國小校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建立中國小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的意見(試行)>的通知》(中辦發〔2022〕7 號)、《河南省中國小校黨組織領導的校長負責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等通知要求,爲了進一步完善學校內部管理體制,增強依法辦學意識,加強學校黨的建設,推進學校民主管理。學校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爲指導方針,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全力推進素質教育,培養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

二、主要內容

學校實行黨支部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在上級黨組織和教育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學校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校長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負責。教代會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三、黨組織的主要職責

學校黨支部要按黨章規定完成黨的基層組織的八項基本任務,發揮政治核心作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學校得到貫徹落實。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認真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保證社會主義辦學方向,維護學校的安定團結和政治穩定。

2.負責學校領導班子思想政治建設和作風建設,健全各項黨建制度,加強民主集中制、羣衆觀念等教育。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切實提高領導班子推動科學發展,促進校園和諧的能力。

3.參與學校重大問題的決策。按照學校重大問題議事決策規則積極參與決策。

4.做好乾部和人才有關工作。根據“黨管幹部”原則做好校內中層幹部的推薦、考察、培養、教育等工作,加強後備幹部和人才隊伍建設。

5.支持和監督校長依法行駛職責。充分發揮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協調學校內部關係,化解各種矛盾,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促進團結,共同辦好學校。

6.領導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加強學生德育工作。

7.領導和支持教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保障教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力,充分發揮教代會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作用。

8.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羣衆組織和關心下一代工作小組的工作,支持他們根據章程獨立自主開展工作。

9.加強黨的自身建設。切實加強黨支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四、校長的主要職責

校長是學校的法人代表,對外代表學校,對內全面負責學校的教育教學和行政管理工作。校長要支持配合黨組織開展工作。

1.主持學校行政全面工作,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團結教職工,保證學校的辦學方向,積極穩妥地推進教育改革;按教育規律辦學,確保教育質量,努力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建設者和接班人;按照學校章程實施管理,建立健全學校的規章制度和各項管理措施。

2.實施任務目標責任制。校長應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上級行政部門的要求和本校的實際情況提出學校長遠發展目標和任期責任目標,經學校教代會討論通過,報上級教育局審批後實施。

3.負責教師隊伍建設。組織制定教師隊伍建設規劃和培訓計劃,推進學習型推隊伍建設,促進教師專業化發展,不斷提高教師職業道德水平、專業水平、創新素質和科研能力;加強對班主任、中青年和骨幹教師的培養,嚴格教師隊伍管理,改善教師隊伍結構,建設一支德才兼備、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教師隊伍。

4.全面負責學校教育、教學、科研工作。樹立爲了每一個學生的終生髮展的理念,堅持育人爲本、德育爲先、能力爲重、全面發展的思想,以學生爲本,教師爲主導,實施素質教育,把德育、智育、體育、美育有機地統一在教育教學的各個環節中,促進學生全面發展。

5.負責後勤工作。貫徹勤儉辦學原則,堅持總務工作爲教學,爲師生服務的方向,嚴格財務管理,提高教育資源使用效益,健全財務規章制度;關心師生生活,愛護師生健康,嚴格管理校產和財物,抓好平安校園、文明校園、綠色校園、和諧校園的建設,不斷改善辦學條件。

6.支持學校黨組織開展工作,充分發揮黨支部在推動學校改革發展和維護穩定中的作用;支持工會、共青團等羣衆組織的活動。做好民族團結工作。

7.發揮學校的社會服務功能,積極支持社區建設,積極參與社區教育活動,推動社區及家長參與學校管理和監督,促進學校、家庭教育、社區教育的協調一致,形成良好的育人環境。

五、教職工代表會的主要職權

學校教代會是教職工參與學校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基本形式,教代會接受學校黨組織的領導。

1.團結教職工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努力完成教育教學和其它各項任務。

2.聽取和討論校長的工作報告。審議學校章程、發展規劃、重要改革措施、財務報告以及學校其他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

3.審議通過學校教職工聘用聘任方案、獎懲辦法、重要規章制度以及其他與教職工切身利益有關的重大事項。審議通過後,校長頒佈施行。

4.審議決定有關教職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項。

5.積極支持校長履行職責,及時收集反饋教職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對學校工作實行民主監督。

6.教代會提案及做出的決定,校長應當認真處理和落實。校長對教代會通過的事項有不同意見時,通過校委會會議集體討論後決定。

六、學校重大問題的議事規則

學校重大問題要按照議事規則和程序,經過校委會集體討論後決策,做到依法決策、科學決策、民主決策。

(一)學校重大問題的內容

1.制定和修改學校章程;

2.制定學校發展規劃、年度與學期工作計劃和課程計劃;

3.重大改革措施及規章制度;

4.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實施方案;

5.校內崗位設置和教職工聘任、聘用工作方案;

6.資隊伍建設實施方案;

7.教職工收入分配和考覈獎懲方案;

8.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及大額經費支出安排;

9.重大基建項目和校產發展計劃;

10.制定校園及師生安全制度;

11.其他重大問題。

(二)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形式

1.學校職權內重大問題決策由校委會議討論決定。

2.校委會議由校長主持召開。

3.校委會議成員爲學校黨支部書記、校長、副校長、主任和工會主席(或中層以上幹部)等。

4.校委會議對學校工作重大問題進行集體討論,如遇認識不統一,討論意見發生分歧,按校委會大多數意見執行。

(三)學校重大問題決策的主要程序

1.確定議題,列入議程。需要列入校務會議討論的重大問題,由校長聽取各方意見後提出,與學校黨支部書記共同商議確定。

2.調查研究,形成方案。對確定的議題進行調查研究,廣泛徵求黨內外意見,校長與黨支部書記充分醞釀,形成共識和主導性意見。 3、會議討論,形成決議。學校重大問題在校委會議上充分討論,形成決議。

4.明確分工,組織實施。凡經校委會議討論決定的重大問題,由校長明確分工,負責實施。黨支部保證監督實施,工會積極配合支持實施。

5.凡涉及教職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應提交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

6.根據管理權限,須報上級有關部門批准的重大問題要按規定報批後方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