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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加強全區政務信息採編報送工作的通知(含信息採用計分辦法)

進一步加強全區政務信息採編報送工作的通知

進一步加強全區政務信息採編報送工作的通知(含信息採用計分辦法)

各單位:

爲進一步提高政務信息工作的質量和水平,有效發揮政務信息服務發展、服務決策、服務落實的作用,現就進一步加強全區政務信息採編報送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強化信息編報時效

按照《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提高全市政府系統執行力的意見》要求,對決策部署有明確反饋時限要求的,各部門和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反饋。嚴格落實《武漢市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工作規則》,各單位應當及時報送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問題及建議等綜合性信息。其中,區委、區人民政府重要會議召開後1周內報送傳達學習及初步工作安排等情況,需要長期推進的,應當定期報送階段性進展情況;重大工作部署和政策出臺後1個月內報送貫徹落實的主要措施和實施效果、困難和建議等信息。約稿類信息,在約稿要求時限內按時保質報送。各部門和單位要加強信息時效性的審覈把關,努力做到想在前、謀在先,確保信息及時性。

二、 強化信息編報問題導向

加強問題建議類信息編報。按上級要求增加“問題聚焦”“建言獻策”等方面內容,加大問題建議類信息調研編報力度。加大問題建議類信息計分比重。按照《全區政務信息報送採用計分辦法》(附後),加大問題建議類信息編報採用計分比重,進一步調動各信息網絡單位編報問題建議類信息積極性。強化問題建議類信息調研。信息來源於基層和一線實際,對解決基層困難、羣衆訴求和指導工作有重要推動作用。各單位要加強基層和羣衆反映的熱點、社會關注的焦點、領導關心的難點、工作遇到的堵點等“四點”問題的信息調研,深挖問題,深析原因,提出對策建議。

三、 強化信息工作考覈

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堅持制發全區政務信息報送要點,反饋政務信息採用情況,有效引導信息網絡單位有針對性地編報信息。凡被國辦、省級和市級採用的或獲國家、省、市領導批示的,區人民政府辦公市採取寄送刊物、寄用稿函、發感謝信等方式予以反饋。

按照《全區政務信息報送採用計分辦法》,壓實信息報送任務,信息網絡單位每月必須達到規定基本數,方能獲得當月信息報送基本分。落實信息報送採用加減分辦法,按照加分項目和減分規則嚴格計分。針對連續2個月信息得分爲零的單位進行電話約談預警,對連續3個月信息得分爲零的單位進行書面通報或約談單位分管領導。對約稿信息中推諉扯皮、拒不配合、未按時保質完成的單位進行書面通報或約談單位分管領導。年終根據各區、各部門和單位信息工作情況,評選“政務信息突出單位”及“突出個人”通報表彰,營造爭先氛圍。凡約稿信息出現遲報、不報的,實行“一票否決”,該年度不得被評爲政務信息突出單位。

由於部分單位信息聯絡人員發生變動,請於2021年4月20日前按下表填報相關人員信息,併發送至郵箱, 聯繫電話:。

姓 名

聯繫方式(手機號)

政務信息工作分管領導

政務信息工作聯絡人員

附件:《全區政務信息報送採用計分辦法》

江夏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4月15日

附件

全區政務信息報送採用計分辦法

一、計分對象

各街道辦事處(開發區、功能區)、區人民政府各部門、有關大型企事業單位等全區政務信息報送單位。

二、計分標準

(一)信息報送計分標準。

1.各單位每月報送不少於4條,完成報送指標每月加報送基本分10分。

2.各政務信息報送單位每月報送輿情信息2條以上,加輿情信息報送基本分5分。(具體內容見《附表》)

(二)信息採用計分標準。

1.被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刊物採用計分標準。

(1)《政務要情》每採用一條計5分。

(2)《要情專報》每採用一條計20分。多個單位綜合材料,各單位分別計10分。

(3)《決策參考》每採用一條計20分。多個單位綜合材料,各單位分別計10分。

(4)《武漢信息》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上報國務院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的政務信息,每採用一條計5分。多個單位綜合材料,各單位分別計5分。

(5)《輿情快報》是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上報省人民政府的涉鄂輿情信息,每採用一條計1分。

2.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信息刊物採用計分標準。

(1)《鄂政閱》《決策調研》《湖北快報》《政務要情》《湖北政務信息》每採用一條計20分。多個單位綜合材料,各單位分別計10分。

(2)《輿情摘要》《輿情日報》每採用一條計2分。

3.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刊物採用計分標準。

凡被國務院辦公廳信息刊物採用的信息每條計50分。多個單位綜合材料,各單位分別計20分。

4.加減分標準。

(1)信息被不同層級刊物採用的,凡得到領導批示的可視情加分:被國務院領導批示的信息,每條加50分,多個單位綜合材料,各單位分別加20分;被省、市領導批示的信息,每條加30分,多個單位綜合材料,各單位分別加10分。被多級領導批示的信息分別加計分,同一級不累計。

(2)對信息報送標準不高、把關不嚴,事實不清、數據不準,信息中出現錯字、別字、漏字的政務信息報送單位,每次減去信息總分20分。

(3)國務院、省、市政府辦公廳約稿信息遲報、漏報、誤報的,經覈實,每條減去政務信息報送單位總分20分;導致省、市領導批評的減30分。

三、獎懲辦法

(一)按照上述計分辦法進行情況統計,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全市政務信息報送採用情況通報》,通報全年全區政府系統政務信息報送單位信息採用及得分排名情況。對於連續2個月信息得分爲零的單位進行口頭預警,連續3個月信息得分仍爲零的單位進行書面通報或約談單位分管領導。對於上級約稿任務推諉扯皮、拒不配合的單位進行書面通報或約談單位分管領導。

(二)年度考評。年終根據各政務信息報送單位得分及信息報送質量情況,評選“政務信息突出單位”及“突出個人”給予全區通報表彰。凡約稿信息出現遲報、不報的,實行“一票否決”,該年度不得被評爲政務信息突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