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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路政管理局“路政宣傳月”活動實施方案

路政局關於印發《“路政宣傳月”實施方案》的通知

公路路政管理局“路政宣傳月”活動實施方案

各分局:

現將錦州公路路政管理局《“路政宣傳月”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遵照執行。

  

 錦州公路路政管理局

 

路政局“路政宣傳月”活動實施方案

按照省局轉發《省交通廳轉發交通運輸部關於開展2017年全國“路政宣傳月”活動的通知》精神,以“愛護橋樑,保障安全”爲主題,切實做好路政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路政管理各項工作,結合工作實際,現制定錦州局關於開展“路政宣傳月”活動實施方案,具體如下:

一、組織領導

市局成立宣傳月活動領導小組。

組  長:李兆輝

副組長:馬桂林、劉大清

成  員:各分局局長、機關各科室負責人。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路政科。具體負責“路政宣傳月”活動相關工作。

二、活動安排

1.5月1日至5月8日爲宣傳週活動。各分局在辦事大廳、超限檢測站、重要橋樑周邊及人員密集場所等地,採用懸掛標語、擺放宣傳板、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集中宣傳;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等新聞媒體宣傳有關法律法規;積極開展“三走進”活動,尤其深入公路沿線鄉鎮、村屯,普及公路安全保護法律知識,增強社會公衆的保護公路橋樑意識。

2.5月9日至15日,爲橋樑安全距離內挖砂及利用橋下空間堆佔、建築等違法行爲調查摸底階段。各分局對轄區公路橋樑安全距離內進行的採砂、取土、抽取地下水、疏浚作業及利用橋下空間堆佔、搭建設施等行爲進行調查。一是在中型以上公路橋樑周圍二百米範圍內挖砂行爲;二是在特大型公路橋樑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公路橋樑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公路橋樑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範圍內採砂的行爲;三是利用橋樑,擅自移動、塗改、遮擋橋樑附屬設施,在公路橋樑上傾倒垃圾、堆放物品、設置障礙等違法行爲;四是利用公路橋樑進行牽拉、吊裝等危及公路橋樑安全的施工作業行爲;五是利用公路橋樑(含橋下空間)搭建設施以及鋪設高壓電線和輸送易燃、易爆或其它有毒有害氣體、液體的管道等違法行爲。

    3.5月16日至5月22日爲清理整治階段。針對調查摸底階段排查出的違法行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該制止的制止,該處罰的處罰,涉及水行政管理、公路等部門的一定要書面告知。

4.5月23日至5月30日爲回頭看、總結階段。對發現的違法行爲,按規定進行處理後,要跟蹤管理,對不按要求處理的要加重處罰。同時收集、整理活動期間的文字、影像資料。

三、活動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宣傳月活動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各分局要把此項活動作爲當前的一項重要工作來抓。圍繞愛護橋樑,保障安全”活動主題,精心組織,認真實施,結合實際,抓好落實。

2.嚴格按照活動方案安排執行,宣傳方式要靈活多樣,力求創新,突出各分局的特點。調查摸底要徹底,不留死角。

3.做好宣傳報道工作。各分局要積極報道活動開展情況,每單位報道(附有圖片)不得少於2篇。同時注意收集相關影像資料。本次宣傳月活動開展情況以及報送信息數量和質量情況納入各分局管理考覈。

4.做好宣傳月活動總結工作。各分局要認真總結宣傳月工作的成效和經驗, 5月25日前將活動總結、影像資料報市局路政科。

                                   

錦州公路路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