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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慈善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今天,本站的小編爲大家整理了一篇關於《基層反映:《慈善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範文,供大家在撰寫基層反映、社情民意或問題轉報時參考使用!正文如下:

基層反映:《慈善法》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

近年來,隨着互聯網的日益普及,“互聯網+公益”這種新型募捐方式逐漸進入了人們的視野,求助帖、微博微信勸募、淘寶義賣等活動受到網民極大關注的同時也引發了巨大爭議。

慈善組織公信力爲何日益下降?網絡募捐爲何頻現“詐捐門”、“騙捐門”?社會公衆爲何“質疑之聲”越來越大?網絡募捐深陷“信任危機”,亟待關注

存在的問題

一、募捐主體身份模糊。最新通過的《中國人民共和國慈善法(草案)》(以下簡稱《慈善法》)中雖明確提出個人不能發起公開募捐,但對個人自救或爲特定他人募捐(一對一捐款)的行爲並未禁止。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網絡上衆多募捐活動都是以私人、家庭的名義進行,其內容不外乎是因個人生病需要高額治療費用或因家中困難急需社會救助,而這些事件的募捐主體往往僅通過一面之詞或幾張身份證、病歷本、醫藥單照片來自證身份,且不說事件本身的可信度有幾分,就是認證照片的真實性也難以查證。

二、管理主體有心無力。近年來,網絡詐捐、騙捐事件之所以層出不窮,很重要的原因是在網絡募捐中,公衆給私人賬號捐款後難以對後期募捐資金的使用、善款餘額的處置進行透明監督。即便是委託給公益組織進行代管,在受贈人不配合的情況下,善款也很難進行管理。

三、立法主體理念滯後。《慈善法》中明確“慈善組織在公開場所設置募捐箱,或開展義賣、義演等公開募捐活動,仍受地域限制,應當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管轄區域內進行,但捐贈人的捐贈行爲不受地域限制。”,這個地域限制的規定讓一些相關工作人員感到疑惑不解。例如:一位在縣級民政部門註冊的NGO負責人表示不清楚他到底能在多大範圍內公開募捐?而另一位專家給他“支了一招”:“你以後不管在網上還是在線下搞募捐活動時都做個公開聲明——‘本機構依法只在本縣募捐,但同時可以依法接受全世界的捐款’。”這樣既不違反在其登記的民政部門行政管理區域內進行募捐的規定,也符合捐贈人的捐贈行爲不受地域限制的規定。

對策與建議

一是明確差異。用免稅和稅收優惠政策將私人求助和公益募捐相區別,以法條規定未認定爲公益募捐的不給予免稅和稅收優惠。引導公衆加深對現代慈善的認知,向專業化慈善組織進行捐贈,推動慈善組織積極提升和維護公信力。

二是完善制度。建立健全相關善款使用機制,對擅自挪用善款的行爲依法依規進行嚴懲,提高違法成本,避免揮霍善款的情況發生。

三是放開限制。賦予慈善組織異地公募權,明確其只需向募捐所在地的民政部門進行申請,便可進行公開募捐,從而解決部分慈善組織“募捐難”的問題,引導各慈善組織間有序競爭。我身邊的事

標籤:慈善 基層 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