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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中存在的五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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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反映:當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中存在的五大問題

隨着近幾年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的不斷深入進行,當中的一些困難和問題也初步顯現出來,爲此,伊金霍洛旗在認真回顧前面工作的同時,結合自身實際,對全旗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全過程監督作了一次全面深入的調查研究,總結出以下五大問題應當引起重視。

一、思想認識上有差距。作爲監督對象,一些領導幹部受傳統特權思想和等級觀念的影響,片面認爲監督就是挑毛病,有損於領導形象,接受監督的意識不夠強,有不願接受監督的心理;作爲廣大幹部羣衆,往往存在與己無關,不瞭解內情,無法監督的心理;作爲監督職能部門,也有思想顧慮,存在怕?穿小鞋?,遭受打擊報復,不敢監督的心理,從而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幹部監督工作。

二、監督職責不夠明晰。選拔任用幹部過程中的責任主體和責任內容還不是十分明確和具體,對責任人的約束力不強,出現問題追究責任的依據不足。有的責任追究制度的懲戒措施和辦法也不夠具體,選人用人的權力和責任未能實現完全統一,監督效果不十分明確。比如黨委(黨組)主要領導、分管領導、組織部長(政工科長)和具體工作人員各應負哪些具體責任,缺乏具體的規定。再比如,有關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問題來信來訪,哪些由組織部門調查覈實,哪些由紀檢等執法執紀部門來完成,都沒有明確的規定,因而各監督渠道和監督形式未能在整體上形成合力。
三、監督手段比較單一。目前,組織部門對幹部選拔任用問題的查處手段,僅侷限於發文件、靠制度,在查處中只能通過談話、查閱資料獲取證據,不像執法執紀部門有辦案的硬性措施和辦法。尤其在對一把手選人用人監督方面還缺乏必要的手段。

四、監督查處的有關規定比較籠統。主要是缺乏權威性、操作性較強的查處細則,不易查處。有的制度只規定了對主要責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做出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但是這種規定過於原則籠統。哪些問題給予批評教育,哪些問題給予紀律處分,都沒有做出明確規定,制度很難落到實處。監督工作一定程度上存在失之於寬,失之於軟的問題。

五、制度體系還不夠健全、配套。在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出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但總體上看,幹部監督管理的科學機制還未完全形成。另外,現有的一些制度在細節和操作環節上,也存在不夠科學、規範的問題。如對一把手用人權的監督,對用人決策失誤如何合理認定責任和進行責任追究等等,幹部人事制度改革任重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