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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訪工作制度

接訪工作制度

接訪工作制度

1、服務作風優良。接訪人員着裝整潔、掛牌上崗、舉止得體、服務周到,踐行“五情爲民”“四個服務”標準,對來訪羣衆熱情相迎、真情接待、實情相告、傾情相助、溫情相送,做到微笑服務、溫馨服務、誠信服務、親情服務。

2、實行首接責任。接待羣衆來訪的首位工作人員爲首接責任人,負責信訪政策解釋,登記、受理、轉送、交辦、督辦來訪事項。

3、依法分類處理。接訪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好來訪事項轉送、交辦工作。對屬於受理範圍的來訪事項,轉送、交辦至有權處理機關;對已經、正在或者依法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複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來訪事項,不予受理,告知來訪人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程序向有關機關提出。

4、實行聯合會商。接訪人員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來訪事項,分別轉交至有關責任單位。由主責部門組織協調,相關責任單位參與會商,共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

5、律師參與接訪。組織律師參與接待羣衆來訪、依法分類處理、疑難複雜事項處理等工作。對涉法涉訴事項,引導來訪羣衆依法走司法訴訟程序;對符合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條件的,依法指明申請程序;對於法無據、於理不合的,對來訪羣衆進行引導教育,協助做好解釋工作。

6、堅持多元化解。實行接訪與調解對接、公開聽證、心理諮詢等工作機制,組織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五老人員”等參與來訪接待、矛盾化解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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