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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羌縣紀委信訪室實名舉報反饋制度

若羌縣紀委信訪室實名舉報反饋制度

若羌縣紀委信訪室實名舉報反饋制度

 

爲規範信訪舉報件管理工作,嚴格落實中央、自治區、自治州有關工作要求,不斷規範工作流程,確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迴音”,特制定本制度。

1.對署實名舉報的信訪件,信訪室工作人員受理後,要及時進行摘要並報送領導批閱,按照規定程序辦理後,對信訪人員予以答覆。

2.按照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的原則,及時辦理署實名舉報信訪案件。對於不屬於紀檢監察部門受理範圍內或者需要夏季紀委受理的,要及時轉交有關部門受理,並對信訪人說明轉辦單位,轉辦時間等。

3.爲了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在轉辦署實名舉報信訪舉報件時,應將舉報內容摘要轉出,不允許將原件轉出。

4.署實名信訪舉報優先確定承辦單位或承辦人員及時辦理;

5.主辦人對署實名舉報件的調查和反饋全程負責;

6.答覆的形式一般採用電話答覆、回訪答覆,按照“誰辦理、誰答覆”的原則,分別對署實名舉報人進行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