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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接受捐贈管理制度

一、爲了加強對接受社會捐贈資助行爲和捐贈資助財產(含醫療設備儀器、醫用耗材、各類物資)的管理,充分發揮捐贈資助財產的使用效益,根據衛生部《醫療衛生機構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管理暫行辦法》(衛規財發〔2007〕117號),結合我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醫院接受捐贈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所稱社會捐贈資助,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捐贈資助人)自願無償向醫院提供設備或物資等形式的支持和幫助。向醫院提供設備與物資之外的其它形式支持和幫助的,不適用本制度。

三、醫院必須以法人名義接受社會捐贈資助。設備物資部負責對捐贈資產(包括物資、儀器設備、醫用耗材等)的審覈與管理事項。

四、醫院接受社會捐贈資助,應與捐贈資助人簽訂書面協議,明確捐贈資助財產的種類、數量、質量、價值、用途以及雙方的權利、義務。

五、醫院接受社會捐贈資助的物資應質量合格,相關證件齊全、有效。

六、設備物資部按照捐贈協議對實物資產進行驗收後,入庫或登記造冊。

七、捐贈資助財產的使用要嚴格執行財經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要尊重捐贈資助人意願。

八、設備物資部每年應向醫院財務部報告捐贈資助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以及項目的實施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