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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黨員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紮實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培養教育工作,準確掌握入黨積極分子培養考察期間的真實表現,進一步推動發展黨員工作規範落實,切實把好黨員入口關,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人民解放軍政治工作條例》《軍隊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規定》和《關於加強公安邊防部隊黨支部建設的意見》,結合實際,制定本辦法。

發展黨員積分管理辦法

第二條 發展黨員積分管理考評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綜合考評、客觀公正、羣衆公認的原則,立足入黨積極分子現實表現和作用發揮,對入黨積極分子在培養考察期間的綜合表現進行量化積分。

第三條 各黨支部建立以正副書記爲組長,支委和負責聯繫培養的正式黨員爲成員的日常考評小組,結合日常管理教育工作,負責每月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日常考評。

第四條 入黨積極分子日常考評工作,每月由所在黨支部考評一次,經黨支部委員會(不設支委會的由支部黨員大會)審覈後公示,並建立入黨積極分子個人積分考評檔案,作爲基層黨支部推薦入黨的重要依據。培養聯繫人堅持每季度對入黨積極分子管理教育積分考評情況進行一次分析,研究制定加強和改進入黨積極分子管理教育工作的措施,認真填寫《入黨積極分子考察表》。基層黨委每年對所屬黨支部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進行一次分析,做好調整充實工作。

第二章  積分考評方法、內容及分值構成

第五條  發展黨員積分考評採取集會考評和日常考評相結合的方法進行,總分爲100分。日常考評佔總積分的60%,集會考評佔總積分的40%。

第六條 日常考評工作由各黨支部組織實施,從確定爲入黨積極分子之日起開始積分,每月統計一次,按百分制計分。各黨支部每月30日前根據對入黨積極分子當月日常考評情況,如實填寫《入黨積極分子日常考評測評表》(附件1),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存檔,每季度以大隊、部門爲單位彙總後報政治處組織科備案。

日常考評項目主要包括:入黨動機、政治覺悟、作用發揮、日常表現、理論學習、遵章守紀、參加活動、完成任務等八個方面。入黨積極分子近一年考察期(12個月)月度積分的平均值爲最終日常考評積分。入黨積極分子月度積分具體爲以下八項得分的總和。

(一)定性打分項目

1.入黨動機(10%)。通過談心談話和日常觀察,考察入黨動機是否端正,對黨的基本知識是否真正瞭解,對申請入黨是否有正確的認識,共產主義信念和全心全意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意識是否牢固。

2.政治覺悟(10%)。通過談心談話和日常觀察,考察政治立場是否堅定,對黨是否忠誠,是否在政治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堅決擁護和貫徹執行上級黨委的路線、方針、政策。

3.作用發揮(10%)。通過日常觀察和官兵評價,考察入黨積極分子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是否履職盡責、嚴格要求,是否積極發揮作用,官兵對其表現是否認可,羣衆基礎是否紮實。

對入黨積極分子定性考評內容的評價分爲“好、較好、一般、差”4個檔次,設定各等次分值比例分別爲10分、9分、7分、5分。

(二)定量打分項目

4.日常表現(30%)。考察個人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各方面表現情況,依託支隊戰士量化管理相關規定,根據戰士月度量化給予積分換算。

5.理論學習(10%)。考察個人理論學習情況,是否每月按時參加單位組織的集中學習,是否制定並落實個人自學計劃,以及對《黨章》基本內容和應知應會知識的掌握程度。設置基礎分10分,無故缺席黨課集中學習或因故缺席但不參加補課的,1次扣5分;個人自學計劃不落實的,視情扣1-2分;通過理論測試、隨機抽問等方式發現對《黨章》和應知應會內容掌握不夠的,視情扣1-3分。

6.遵章守紀(10%)。考察組織紀律觀念是否過硬,是否嚴格遵守黨紀國法、條令條例等各項規章制度,有無違反部隊日常管理規定。違規違紀情況,按照支隊戰士量化管理規定,視情扣1-10分。

7.參加活動(10%)。考察是否積極主動參加黨支部組織開展的各種學習教育、黨日活動、新黨員入黨宣誓、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競賽等黨內有關活動。設置基礎分10分,無故不參加黨組織安排活動的,1次扣5分;參加活動但表現不積極,熱情不高的,視情每次扣1-3分。

8.完成任務(10%)。考察是否認真高效完成黨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務。設置基礎分10分,無故不執行任務的,扣10分;在執行任務過程中,因態度不端正、工作疏忽造成工作未完成或成效打折扣的,視情扣1-5分。

第七條 集會考評工作由積分管理考評工作領導小組在入黨積分子確定爲黨員發展對象,並經過集中培訓後組織實施。集會考評按百分制計分,主要包括理論測試、入黨答辯、羣衆評議、工作實績等四個部分。

1.理論測試(25%)。統一組織黨員發展對象進行理論考試,重點考察個人理論學習和對《黨章》掌握情況。按考試成績(滿分100分)*25%進行折算,計入理論測試積分。對於理論測試不合格者一票否決,本次不予發展,由各支部繼續培養,幫助提高。

2.入黨答辯(25%)。由發展黨員工作考察組擔任答辯評委,組織黨員發展對象逐一進行入黨答辯,答辯包括兩個環節:(1)脫稿陳述入黨申請。由答辯人客觀反映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全面總結思想、學習、工作以及生活等各方面的進步表現,同時進行自我批評,分析自身的缺點和不足。(2)答辯提問。由現場評委和人員進行提問,提問問題3—5個,重點考察對黨的基礎理論掌握水平和當前黨內重大事件的關注度,答辯者接受提問並當場回答。考察組結合答辯情況對黨員發展對象作出“好、較好、一般、差”4個檔次的綜合評價,對應積分分別爲25分、22分、18分、12分。對於入黨答辯評定爲“差”的一票否決,本次不予發展,由各支部繼續培養,幫助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