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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支部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從嚴治黨工作責任清單

黨支部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從嚴治黨工作責任清單

黨支部書記和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從嚴治黨工作責任清單

一、縣直部門黨組(黨委)從嚴治黨工作責任清單(14條)

1.堅決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貫徹執行黨中央決策部署以及上級黨組織決定,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認真履行全面從嚴治黨工作主體責任,在本單位(本系統)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作用,推動黨的主張和重大決策轉化爲法律法規、政策政令和社會共識,確保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在本單位(本系統)貫徹落實。

3.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統籌抓好本單位(本系統)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鞏固發展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

4.持之以恆抓好黨的作風建設,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持續整治“四風”特別是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密切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

5.帶頭遵守黨內法規制度,嚴格落實黨內法規執行責任制,建立健全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制度,不斷提高制度執行力。

6.每年至少召開2次以上黨組(黨委)會議,專題研究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分析研判形勢,研究解決瓶頸和短板,提出加強和改進的工作措施。

7.凡討論和決定的重大事項,須經黨組(黨委)會議作出決策,黨組(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可以隨時召開,不能以局務會代替黨組(黨委)會。

8.每年年初,根據上級黨組織決定,結合本單位(本系統)實際,認真制定簡便易行、務實管用的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清單,並以工作要點、工作計劃等方式,對本單位(本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工作進行年度安排和部署,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督促抓好年度重點工作任務落實。

9.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支持配合縣直機關工委對本單位(本系統)黨的工作的統一領導,自覺接受縣直機關工委對其履行機關黨建主體責任的指導督促,防止出現“燈下黑”

10.加強對本單位(本系統)統一戰線工作和羣團工作的領導,重視對黨外幹部、人才的培養使用,團結帶領黨外幹部和羣衆,凝聚各方面智慧力量,完成黨中央以及上級黨組織交給的任務。

11.每年年初,以書面報告形式,向縣委專題報告上一年度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並按照《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縣委請示報告有關工作。

12.開展經常性的全面從嚴治黨宣傳教育,注重發揮正反典型的示範警示作用,並有針對性地開展政治教育和政治訓練,着力提高本單位(本系統)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能力和水平。

13.紮實認真開好年度民主生活會,將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情況作爲年度民主生活會對照檢查內容,深入查擺存在問題,建章立制抓好整改。

14.根據工作需要,以會議、文件等適當方式,及時對本單位(本系統)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情況進行通報。

二、縣直部門黨組(黨委)書記從嚴治黨工作責任清單(12條)

1.自覺履行從嚴治黨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帶頭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

2.第一時間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精神和貫徹落實上級黨委關於黨建工作的部署要求,以黨建工作統領本單位(本系統)業務工作,組織制定黨建工作計劃和推進措施。

3.強化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加強政治理論、理想信念、黨性鍛鍊和黨規黨紀教育,把班子成員的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委、州委、縣委和部門黨組(黨委)的決策部署上來。

4.每年組織召開黨組(黨委)會議專題研究從嚴治黨工作不少於2次,聽取班子成員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和個人廉潔從政情況彙報1次以上。

5.帶領班子成員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幹部黨內政治生活“八個決不允許”和民主集中制“八個必須”規定,堅持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決策水平和依法執政能力。

6.督促班子成員履行“一崗雙責”,把黨建工作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覈、同問責,防止出現“燈下黑”。

7.落實班子成員分工負責制,定期與班子成員交心談心,經常提醒打招呼,督促班子成員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8.每年帶隊開展從嚴治黨落實情況工作調研不少於2次,注重瞭解工作推進情況,幫助發現和解決實踐中的突出問題;每年公開承諾可量化的實事項目不少於2個(件)。

9.帶頭落實脫貧攻堅幫扶責任,每年到聯繫點指導工作不少於4次,幫助解決1個以上重點難點問題,幫助興辦1個以上產業致富項目。加強對選派第一書記和駐村幹部的經常性管理,落實有關補助和保障。

10.帶頭執行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制度,每年爲基層黨組織黨員上黨課不少於1次,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不少於4次。

11.認真落實《黨委(黨組)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覈辦法(試行)》規定,每年除了向縣委或縣直機關工委述職抓黨建工作情況外,還要聽取所屬黨組織書記抓黨建工作述職,並對下一級黨組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情況進行考覈評議。

12.指導合理設置黨組織,理順隸屬關係,創建符合單位實際的“四有四化”黨建品牌,建設讓黨中央放心、讓人民羣衆滿意的模範機關。按要求明確專職黨務幹部,每年將機關黨建工作經費列入行政經費預算予以保障。

三、縣直部門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從嚴治黨工作責任清單(8條)

1.黨組(黨委)專職副書記落實黨建工作直接責任,配合黨組(黨委)書記抓好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任務落實。

2.黨組(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範圍內的全面從嚴治黨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按照“一崗雙責”要求,領導、檢查、督促分管領域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對分管領域黨員幹部從嚴進行教育管理監督。

3.自覺參加黨組(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加強政治理論、理想信念、黨性鍛鍊和黨規黨紀教育,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省委、州委、縣委和部門黨組(黨委)的決策部署上來。

4.把黨建工作與分管業務工作同研究、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考覈、同問責,防止出現“燈下黑”。

5.對黨組(黨委)會作出的各項決策部署,按照職責分工,負責組織實施,推動工作落地落實。

6.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嚴格執行黨員領導幹部黨內政治生活“八個決不允許”和民主集中制“八個必須”規定。

7.每年聽取分管領域黨建工作和黨員、幹部廉潔從政情況彙報不少於2次。

8.帶頭執行黨員領導幹部講黨課制度,每年爲分管領域基層黨組織黨員上黨課不少於1次,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不少於4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