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感範文站

位置:首頁 > 工作總結 > 調查報告

寒假社會調查報告(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精選多篇)

第一篇:寒假社會調查報告範文(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

寒假社會調查報告(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精選多篇)

近年來,農民工問題一直都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作爲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學生,我對這個問題一直都很關注。正好藉着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車上近100個小時的時間裏,接觸了很多民工,在與他們的談話中,我進一步瞭解到他們的不易與艱辛!

調查地點:寒假往返的列車上

調查時間:寒假期間

調查方法:訪談(與近20個民工的談話,聊天中對民工生活有了大體的瞭解)

在文中我將對如下兩個問題進行闡述並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

(—)拖欠民工工資問題:許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錢打了水漂,家裏的生活沒了着落。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大多發生在建築工地。在建築攻打的民工勞動強度大,勞動和生活條件差。而建築工程又流動性比較大,有關部門管理相對困難,許多民工工資被拖欠和剋扣。這個問題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民工背井離鄉,常年在外賣苦力,掙的是“血汗錢“和”活命錢“,拖欠民工工資,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講,都是極其惡劣的行爲。廣大農民工對建築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沒有他們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設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管什麼原因都不應該,尤其是一些包工頭惡意拖欠,行爲特別惡劣,令人氣憤。

是什麼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事件屢見不鮮呢?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建築市場不規範。有的建築隊爲了攬工程墊姿施工;而墊姿款也有可能是貸款來的,一旦發生資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勞動者工資,損害民工權益。有的工程層層轉包,加上監管不利,很容易發生“包工頭“捲款逃逸,讓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們血本無歸。

我認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標本兼治“,要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綜合治理,一是佈置各地認真清查,對查出或被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對據不補發的,要與有關部門一起幫助農民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二是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姿的施工企業,依法給予制裁和懲處,作爲不良記入企業信用擋案;性質惡劣的資質年檢時按不合格處理,按低一級資質認定,三是因建築單位拖欠企業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的,要會同有關部門追究建設單位責任。房地產項目資金不到位的,堅決不予辦理施工許可;防地產企業施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准許其新開發項目,並在資質年鑑中予以處理。四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將制定建築用戶合同示範文本,在合同中對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將農民權益寫在條款上,對他們進行實實在在的保護。

(二)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民工哪裏得知,民工權益保障問題嚴重,民工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導致有些民工怕上當受騙不敢外出務工,有些爲了討要工錢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用綁架,暴力,跳樓,自殺等非正常手段解決,有些看別人靠非法手段聚斂財富相安無事,就放縱自己偷盜,搶劫,綁架,坑蒙拐騙等非法手段尋求生存生活,成爲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應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是什麼原因造成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過我對着方面的查詢與調查,總結出以下四點主要原因。

一, 現有法律對侵權者處罰太輕

社會實踐調查中我發現一個怪現象,企業用人單位老闆有意和民工不籤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權益在發生傷殘賠償是推脫責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單位即便籤了合同,大都是一企業老闆自身利益爲重,不考慮民工權益的霸權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簽訂合同按法律享受權益時,往往遭到解僱開除。在我國人多崗少就業嚴峻的情況下,民工爲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負重,任人宰割,民工給筆者算了一筆帳令人吃驚,按法律用人單位每年最少剋扣侵佔民工工資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闆動用暴力,黑社會等手段撒賴或捲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錢就付之東流,連吃飯回家成問題。一位民工以他600來人的單位爲例,企業通過罰款不給加班費,結帳剋扣壓低工資等非法手段,一年僅侵佔民工工資福利一項竟達四五百萬元,觸目驚心,不敢想象。而這些老闆如此聚斂財富,到處揮金如土,橫行霸道卻無一人因此獲罪判邢豈能不肆無忌憚。

二、科學有序地規範勞務市場管理秩序

目前勞務時常秩序混亂,監管失控,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會。職介應由勞動部門統一管理。以規範勞務市場秩序納入科學有序監督管理體系。

三、管理責任到人,嚴重失職監管不力

勞務監管要責任到人,分片負責,對處理不當引起集體上訪,鬧事釀成流血時間的,應對當地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記過、撤職、開除等相應的處罰,以避免因管理失職,不力造成危害社會。

四、建立健全民工權益監督保障體系

勞務監察部門要經常對民工工資、福利發放,三險的交納進行堅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這樣就形成工會協作,勞動監督,政府法律作後盾的一體的社會保障民工權益體系。

五、民工侵權糾紛法院應該先受理後收費

民工遭遇侵權後,大都因手續不全,交不起各種費用被執法部門拒絕受理,這導致民工鋌而走險,用非正常手段解決,不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在人多崗少九月嚴峻特殊國慶下,對交不起訴訟費的,應先受理,判決執行後扣除。

切實保護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們全社會的責任,通過這次調查,作爲土木的大學生,我更是感到了一種責任感。我要趁着大學階段在學習和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合格的爲民工照相的工程師。

黃山學院 張偉

xx年2月20日

第二篇: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調查報告

近年來,農民工問題一直都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作爲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學生,我對這個問題一直都很關注。正好藉着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車上近100個小時的時間裏,接觸了很多民工,在與他們的談話中,我進一步瞭解到他們的不易與艱辛!

調查地點:寒假往返的列車上

調查時間:寒假期間

調查方法:訪談(與近20個民工的談話,聊天中對民工生活有了大體的瞭解)

在文中我將對如下兩個問題進行闡述並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

(—)拖欠民工工資問題:許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錢打了水漂,家裏的生活沒了着落。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大多發生在建築工地。在建築攻打的民工勞動強度大,勞動和生活條件差。而建築工程又流動性比較大,有關部門管理相對困難,許多民工工資被拖欠和剋扣。這個問題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民工背井離鄉,常年在外賣苦力,掙的是“血汗錢“和”活命錢“,拖欠民工工資,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講,都是極其惡劣的行爲。廣大農民工對建築事業做出了重要貢獻,沒有他們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設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管什麼原因都不應該,尤其是一些包工頭惡意拖欠,行爲特別惡劣,令人氣憤。

是什麼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事件屢見不鮮呢?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建築市場不規範。有的建築隊爲了攬工程墊姿施工;而墊姿款也有可能是貸款來的,一旦發生資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勞動者工資,損害民工權益。有的工程層層轉包,加上監管不利,很容易發生“包工頭“捲款逃逸,讓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們血本無歸。

我認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標本兼治“,要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綜合治理,一是佈置各地認真清查,對查出或被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對據不補發的,要與有關部門一起幫助農民工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二是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姿的施工企業,依法給予制裁和懲處,作爲不良記入企業信用擋案;性質惡劣的資質年檢時按不合格處理,按低一級資質認定,三是因建築單位拖欠企業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的,要會同有關部門追究建設單位責任。房地產項目資金不到位的,堅決不予辦理施工許可;防地產企業施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准許其新開發項目,並在資質年鑑中予以處理。四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將制定建築用戶合同示範文本,在合同中對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將農民權益寫在條款上,對他們進行實實在在的保護。

(二)民工權益保障問題:民工哪裏得知,民工權益保障問題嚴重,民工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導致有些民工怕上當受騙不敢外出務工,有些爲了討要工錢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用綁架,暴力,跳樓,自殺等非正常手段解決,有些看別人靠非法手段聚斂財富相安無事,就放縱自己偷盜,搶劫,綁架,坑蒙拐騙等非法手段尋求生存生活,成爲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應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是什麼原因造成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呢?

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過我對着方面的查詢與調查,總結出以下四點主要原因。

一, 現有法律對侵權者處罰太輕

社會實踐調查中我發現一個怪現象,企業用人單位老闆有意和民工不籤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權益在發生傷殘賠償是推脫責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單位即便籤了合同,大都是一企業老闆自身利益爲重,不考慮民工權益的霸權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簽訂合同按法律享受權益時,往往遭到解僱開除。在我國人多崗少就業嚴峻的情況下,民工爲了生存生活只能忍辱負重,任人宰割,民工給筆者算了一筆帳令人吃驚,按法律用人單位每年最少剋扣侵佔民工工資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闆動用暴力,黑社會等手段撒賴或捲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錢就付之東流,連吃飯回家成問題。一位民工以他600來人的單位爲例,企業通過罰款不給加班費,結帳剋扣壓低工資等非法手段,一年僅侵佔民工工資福利一項竟達四五百萬元,觸目驚心,不敢想象。而這些老闆如此聚斂財富,到處揮金如土,橫行霸道卻無一人因此獲罪判邢豈能不肆無忌憚。

二, 擺補正民工權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護民工權益還停留在口頭上,只喊口號,不見行動,如有行動也是雷聲大,雨點小。制訂政策文件時如同兒戲,政治口號滿篇,隻字不見硬措施,強手段。前段時間新聞媒體對北京某執法部門落實每月按時不足額給民工發工資時,出臺這樣條款“用人單位每月保證300元工資,如有困難的單位可逐步落實“,這種摸棱兩可,愚弄民衆的文件進行了有力地批評就是典範一例。我們不明白,出臺這樣的單位領導爲何對用人單位那麼地曖昧,處處考慮周到,就連每月足額發工資的法規於不顧大打其折扣,讓只發300元,還是有困難可逐步落實。相反,對民工竟是那麼的冷漠,苛刻。他們不會不知道民工這點血汗錢是一家人賴以爲生的救命錢,按時沒有他民工家裏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挨額,無法生活。當企業用人單位發生侵害民工權益和特大惡性以及流血事件是,有部門追究,有寫領導竟以影響投資環境,安定團結冠冕堂皇的理由進行袒護,壓制處理。可從來沒有任何部門,任何領導以爲自己爲虎作倀,纔是真正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

三、勞務市場監管不力

目前全國勞動力市場而言,企業老闆,用人單位私招成爲普遍的社會現象,職業更是魚目混雜,坑蒙拐騙,氾濫成災,發生侵權後無人過問;而拿着納稅人工資的當地政府,勞動監督部門連自己管轄內有多少用人單位,多少在業人員都搞不清楚。執法擺出一副官僚衙門作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民高了相互推委,久拖不決。按說一個地區拖欠民工工資,侵權事件,惡性流血時間頻繁發生,當地政府,勞動部門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律責任,可至今沒有人和部門因此受到處罰。如此執法,如此監管全國拖欠民工工資達千億元之後就不足爲怪了。

四、受害民工投訴艱難

民工遭受侵權後,按說解決途徑很多,可向勞動監察,政府,信訪,勞動仲裁,法院等執法部門投訴得到解決,可事實上民工投訴極其艱難。因國情人多崗少就業嚴峻,民工要求用人單位簽定合同往往遭解僱,開除。這樣的法律,這樣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人倒黴。

針對以上兩個問題,如何解決拖欠民工工資的問題和切實保障民工權益,我將談一談自己的觀點。

我認爲,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要“標本兼治”,要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綜合治理。一是佈置各地認真清查,對查出後被投訴拖欠農民工資的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對拒不補發的,要與有關不滿一起幫助農民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二是對嚴重拖欠農民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按低一級資質認定。三是因建設單位拖欠施工器樂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的,要會同有關部門追究建設單位責任。房地產項目資金不到位的,堅決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房地產企業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民工工資的,不批准其新開發項目,並在資質年檢中予以處理。四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將鎮定建築用戶合同示範文本,在合同中對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將農民權益寫在條款上,對他們進行實實在在的保護。

對於保證民工權益的問題,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完善法制,加大打擊侵權粒度。

現有法律對侵權時間大都以罰款不了了之,處罰太輕,起不到應有作用。在私有經濟占主導地位的今天,民工佔用企業老闆的財產大都好的罪判刑。而企業老闆有意侵害民工權益聚斂財產卻相干無事。

二、科學有序地規範勞務市場管理秩序

目前勞務時常秩序混亂,監管失控,在這種情況下不能放任自流,危害社會。職介應由勞動部門統一管理。以規範勞務市場秩序納入科學有序監督管理體系。

三、管理責任到人,嚴重失職監管不力

勞務監管要責任到人,分片負責,對處理不當引起集體上訪,鬧事釀成流血時間的,應對當地政府,勞動監察部門負有責任的人員進行記過、撤職、開除等相應的處罰,以避免因管理失職,不力造成危害社會。

四、建立健全民工權益監督保障體系

勞務監察部門要經常對民工工資、福利發放,三險的交納進行堅持督促形成工作制度。這樣就形成工會協作,勞動監督,政府法律作後盾的一體的社會保障民工權益體系。

五、民工侵權糾紛法院應該先受理後收費

民工遭遇侵權後,大都因手續不全,交不起各種費用被執法部門拒絕受理,這導致民工鋌而走險,用非正常手段解決,不利於社會的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在人多崗少九月嚴峻特殊國慶下,對交不起訴訟費的,應先受理,判決執行後扣除。

切實保護民工的切身利益,是我們全社會的責任,通過這次調查,作爲土木的大學生,我更是感到了一種責任感。我要趁着大學階段在學習和思想上嚴格要求自己,作一名合格的爲民工照相的工程師。

閱讀更多好範文調查報告:

生態漁業學發展觀調查報告

關於農村環境污染情況的調查報告

當地夜市地攤文化調查報告

當金錢與事業發生衝突調查報告

第三篇:關於農民工權益保障的調查報告

關於農民工權益保障的調查報告

國際商務學院應用英語1001班徐冰佳

摘要: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是構建和諧社會,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三個適宜”現代化城市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能否進一步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切實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真正實現“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農民工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現代化建設的必然產生的羣體,他們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有重要而積極的作用,可農民工長期以來一直處於城市社會的邊緣,農民工工資待遇低、時常會遇到工資被拖欠、勞動時間長、安全條件差、缺乏社會保障、工傷事故多和政治權利、文化權利沒有得到充分保障等問題。由此引發了各種矛盾與衝突。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加強勞動執法,把農民工納入社會險,保障其應有待遇,真正成爲城市組成部分,才能在構建和諧社會和建設“三個適宜”城市中協調發展。

關鍵詞:農民工;權益;維護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正逐漸由傳統農業社會向現代工業社會轉型,特別是近幾年已進入快速轉型階段。隨着工業化、城市化的進程日益加快和市場對大量農業勞動力資源的吸納,全國出現了大規模的人口流動。“獨具遷移傾向已成爲人類最顯著的特徵之一,人類流動的頻率和距離使其不同於其他物種”。據報道,我國已有1/3(約1.6億)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到非農產業就業,農村外出務工的勞動力約爲1.2億人,其中進城農民工約1億人,跨省就業的農民工約6000萬人,主要集中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型城市。

嘉興市作爲長三角地區重要城市,也是浙江省北部的一個重要城市,由於其獨特的地理位置、便捷的交通優勢和良好的經濟發展基礎,“十五”期間涌人嘉興市的農民工數量呈不斷增長之勢。據《浙江省人口發展報告》中的數據,2014年全國第五次人口普查時,嘉興市的農民工爲58.99萬人;2014年底,涌人嘉興市的農民工總數已達148.95萬人,相當於嘉興市戶籍人口的44.6%。農民工的大量涌入給當地政府管理部門提出了新的課題,由於缺乏有效的調節手段,農民工在培訓就業、勞動工資、子女教育等方面還不能享受與城市居民完全同等的待遇。在有些地方,甚至某些已經明確或應該享有的權利還經常受到侵害和剝奪。這種狀況如果不予以改變並進行妥善協調處理,很容易在特定區域、某些事情的處理上導致社會衝突,進而影響到和諧社會的構建。

一、嘉興市農民工的結構特點

嘉興市農民工的結構特點主要爲:來源的外省化、受教育程度的中低化、居住時期穩定化、以體力勞動爲主。這是由地區差異、自身條件、家庭狀況、就業需求和當地政策等因素決定的。

1.性別結構。從調查的400份問卷中統計得知,男性人口爲217人,佔54.3%;女性人口爲187人,佔45.7%。農民工男性佔比比2014年末嘉興市戶籍人口中男性佔51%的比例高出3.3個百分點,女性佔比比嘉興市戶籍人口中女性佔49%的比例低3.3個百分點,外來農民工人口中男女比爲116:100。此外,分析其地區結構,一是以省外人口爲主,外省農民工佔全部農民工的比例爲85.75%;二是來自中西部地區的居多,中西部地區佔80%以上。

2.文化結構。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中,文盲3人,佔0.75%;國小65人,佔16.25%;國中216人,佔54%;高中79人,佔19.75%;中專22人,佔5.5%;大專10人,佔2.5%;本科及以上5人,佔1.25%。可見,嘉興市農民工文化結構以中低文化程度爲主,受教育程度在國中及以下的佔8l%。

3.居期結構。農民工居住時間反映了人口穩定程度。據調查,嘉興市農民工在本地的居

住時間爲:不足半年的21人,佔5.25%;半年至1年的51人,佔12.75%;1至2年的97人,佔24.25%;2至3年的80人,佔20%;3至5年的73人,佔18.25%;5年以上的78人,佔19.5%。可以看出,半年以上的佔94.75%,1年以上的佔82%,居期以中長期爲主,這說明嘉興市外來農民工人口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4.從業結構。就業於本地各類民營服裝企業的172人,佔43%;就業於建築業的128人,佔32%;就業於第三產業的86人,佔21.5%;其他的14人,佔3.5%。製造業仍然是接收農民工的主要部門,而從業於需要較高專業技能的金融保險、房地產、交通、電信、教育文化藝術等行業的農民工極少。由此可知,一方面說明了用人單位對人才選擇設置的門檻,農民工要想尋找一份滿意工作難度較大;另一方面也印證了目前農民工在一些勞動密集型而非智力型部門就業較多的社會現象,如服裝業、建築業、餐飲業等,在這些部門裏,農民工主要以體力勞動爲主。

5.就業渠道。嘉興市大部分農民工工作取得方式是通過親朋好友介紹或自己尋找。調查顯示,通過親朋好友介紹者爲192人,佔48%;靠自己努力尋找者爲144人,佔36%,上述兩者人數佔總人數的84%。通過職業介紹所介紹的爲26人,佔6.5%;通過勞動力市場、人才市場介紹的爲22人,佔5.5%;其他爲16人,佔4%。400名農民工沒有1名是通過政府直接安排取得工作的。

二、嘉興市農民工權益保障現狀

(一)付出與回報不成正比

調查顯示,嘉興市大部分農民工每天工作時間超出了勞動法規定的時間。每天工作6小時以內的只有2人,6~8小時的53人,8~10小時的206人,10~12小時的52人,12~14小時的25人,14小時以上的17人,不清楚的4人。符合勞動法規定每天工作8小時的爲55人,佔13.75%,超過8小時的有341人,佔86.25%。通過對農民工訪談,像建築業、服裝業、餐飲業等農民工,每月沒有休息日。農民工平均月收入(含實物等)爲1164.2元,其中男性月收人爲1236.1元,女性爲1103.6元,摺合成正常工作時間(雙休日、每天8小時)計算,農民工月收入水平與當地居民相比還是普遍偏低的。調查還顯示,農民工就業的行業間收入水平有所差異,建築業、交通運輸業、服裝業收入比平均水平要高出約20個百分點。這說明農民工收人水平與其智力、技能和體力有着最直接的聯繫。此外,85%,的農民工基本能按時拿到工資,總體情況較好。

(二)教育權利有失公平

農民工受教育權利主要包括兩個方面: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利和農民工本身參加各種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嘉興市農民工子女就學存在較爲突出的不平等現象。在統計的314份問卷中,有225名農民工認爲自己的子女就學存在不平等現象,佔71.6%,表現在學校、教師和當地居民子女對農民工子女關心愛護不夠,個別學校存有歧視態度。有89名農民工認爲自己的子女就學沒有存在不平等現象,佔28.4%。嘉興市農民工子女就學大部分在農民工的家鄉學校。在剔除沒有子女的農民工後,共有198份有效問卷,有46人的子女就讀於本地公辦學校,佔23.2%;有37人的子女就讀於當地農民工子弟學校,佔18.7%;有115人的子女就讀於農民工的家鄉學校,佔58.1%。調查還顯示,農民工子女就學感到困難排序依次爲:學費太貴、將來升學問題、公辦學校進不去、附近沒有合適學校。在統計的225份問卷巾,有101人認爲子女就學學費太貴,佔44.9%,農民工在子女教育方面的實際花費爲2439.7元;有54人

認爲子女將來升學存在問題,佔24%;有37人認爲子女不能進入當地公辦學校,佔16.4%;有22人認爲附近沒有合適學校,佔9.8%;還有11人認爲是其他原因,佔4.89%。

統計顯示,嘉興市只有很少的農民工參加各種職業培訓。在288份調查問卷中.參加過培訓的爲49人,佔17.01%;沒有參加過培訓的有239人,佔82.09%。對參加過培訓的49人進行統計,有23人蔘加過2次培訓,20人蔘加過3次培訓,6人蔘加過4次培訓。原因是由於就業的行業造成的,參加培訓的農民工大多是一些技術工人或服務業(餐飲)。嘉興市農民工由於自身學歷、技術原因,能參加各種職業培訓的較少。

(三)生活質量相對較低

“生活質量”是一個複雜、多層面的概念,通常包括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客觀的生活質量主要是指物質層面,如居住水平、消費水平和娛樂休閒機會等,而主觀的生活質量通常用生活滿意程度和幸福體驗測試加以量化。針對農民工這一特殊羣體而言,將生活質量主要限定在生活的客觀方面比較合理。400名農民工問卷統計顯示,嘉興市農民工以居住在出租房爲多數,有257名農民工居住在出租房,佔64.25%;有105名農民工居住在單位宿舍(工棚),佔26.25%;有13名農民工自己買房子,佔3.25%;有6名農民工居住在親友家,佔

1.5%;有5名農民_工居住在僱主家,佔1.25%;還有14名農民工居住在其他地方。此外,在統計的280份問卷巾,農民工平均每人居住面積爲10.07平方米,平均每月居住費用爲271.15元。調查還顯示,農民工在嘉興市每月的食品開支平均爲360.08元。在統計的382份問卷中,每月開支100元的2人,佔0.52%;開支200元的19人,佔4.97%;開支300元的56人,佔14.66%;開支400元的206人,佔53.93%;開支500元的99人,佔25.92%。雖然是在沿海發達地區務工,但農民工的生活仍然十分艱辛。

(四)社會保障嚴重滯後

在對400份問卷多向選擇調查顯示,有151人沒有參加任何社會保險,佔總人數的37.75%。在參加社會保險人員中,大部分農民工由於單位性質和自身工作原因迫使其參加了某種保險,如t傷保險或養老保險等,自己主動提出參加各種社會保險的比較少。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綜合保險則更少。與農民工交談中得知,一方面,農民工就業區域、單位不穩定,隨意跳槽現象比較突出,沒有時間考慮參加各種保險;另一方面,對現階段各種社會保險制度還存在一定的困惑。例如,由於養老保險在跨地區之間無法實施統一一費率轉接制度,因此,雖然農民工就業單位願意支付應負的部分費用,而農民工由於:工作的不穩定性不願意支付自己應負的部分費用,大多數農民工認爲還不如把自己負擔的繳費部分“落袋”爲安。可見,探索建立適合農民工特點的低繳費、廣覆蓋、能接轉和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已勢在必行。

(五)維權機構收效甚微

由於農民工大多數就業於私營企業,部分私營企業還屬於家庭作坊性質,因而單位工會組織不太健全。調查顯示,有49.5%的單位還沒有工會組織。即使工會組織健全的單位,也只有44.19%的農民工參加了工會組織。不參加工會組織的理由,有63.33%農民工不知道怎樣才能加人,29.17%農民工自己不想參加,認爲目前工會組織發揮作用很少,純粹是一種形式,還有5.83%農民工是單位不讓參加。當農民工一旦遇上困難,找老鄉幫助是首選。362名農民工問卷統計顯示,在遇到困難時,有221名農民工選擇老鄉幫忙,佔61.05%;有37

名農民工選擇本市人幫忙,佔10.22%;有38名農民工選擇前兩者外的朋友幫忙,佔10.5%;找企業工會組織幫忙者爲47人,佔12.98%;選擇其他的19人。顯然,農民工遇到困難時,老鄉關係遠遠超過企業工會組織。

此外,嘉興市農民工業餘時間精神文化生活主要有看電視、和老鄉聊天、看報紙雜誌、上網、打撲克。在對400名農民工業餘時間精神文化生活多項選擇統計顯示,有224人次選擇看電視,佔32.32%;有155人次選擇和老鄉聊天,佔22.37%;有137人次選擇看報紙雜誌,佔19.77%;有87人次選擇上網,佔12.55%;有61人次選擇打撲克,佔8.8%;有29人次選擇去科技館、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等社會公共福利設施,佔4.19%。

三、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政府責任

農民工權益保障是新時期的一個嶄新課題,也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中已明確強調了這一問題的重要性、迫切性。各級政府既要考慮農民工的需要,也要考慮本地羣衆的需要;既要關心外地農民工的就業,也要關心本地農村勞動力的轉移和城鎮職工的就業;既要出臺新的農民工管理服務政策,也要兼顧上下、內外、前後同類政策和相關政策的銜接。在確定相關政策措施時,綜合考量財力、物力及資源環境、社會環境的承載能力和各類人羣的認識、接受程度,努力做到需要與可能、力度與進度、可行性與操作性的統一,穩中求進,分步推進。

(一)優化農民工就業環境

勞動就業是農民t的第一取向,是他們安身立命的根基,也是政府管理服務的第一要務,各級政府必須把加強就業服務放在重要位置。第一,建立平等就業機制。實行農民工與本地居民統一的就業政策,平等享受公共就業服務。取消所有使用農民工的行業和工種的限制,取消涉及農民工進入嘉興市就業的所有行政性收費,免費向農民工提供各級公共就業服務,免費提供求職登記、政策諮詢、信息發佈、職業指導、職業介紹等服務。第二,建立合同簽約機制。規範勞動合同,提高用人單位與就業人員的簽約率。查處不簽約、不履約和簽約不及時、不公正行爲。第三,建立足額發薪機制。勞動部門要定期發佈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農民工資水平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應明確規定每月工資發放的日期,並以貨幣形式足額、定時發放工資。健全欠薪保證金、企業欠薪應急週轉金制度,及時查處拖欠和剋扣工資行爲。第四,建立勞動保護機制。政府部門應監督用人單位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特殊保護、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第五,建立專業培訓機制。政府應爲農民工免費提供勞動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維權意識等方面的培訓,勞動部門和用人單位應組織開展農民工的專業技術培訓,爲相當部分農民工的骨幹進入技術崗位和管理崗位創造條件。

(二)統籌農民工子女就學

政府管理部門要把農民工子女教育放在突出位置,以提高農民工子女人學率和提高教育質量爲目標。第一,政策問題。各級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要將農民工子女教育納入發展規劃和工作範圍,列入教育經費預算。採取多種形式吸收農民工子女入學,做到與本地居民子女一視同仁。第二,硬件問題。一方面要加快農民工子女學校校舍、設備建設,另一方面要加大公辦學校投入力度,並充分利用中國小布局調整後的可用資源,增加農民工子女就學。第三,體制問題。農民工子女學校實行“以縣爲主”的管理體制,辦在鄉鎮的參照當地

完全國小管理模式。經批准舉辦的農民工子女學校與公辦學校具有同等法律地位。第四,管理問題。市、縣教育主管部門應加強對農民工子女學校的指導和管理,尤其是師資隊伍、教育質量和校園安全必須常抓不懈。第五,收費問題。凡要求到公辦學校就讀的農民工子女,按照就近原則統籌安排入學,取消各種贊助費、借讀費,對生活特別閒難的農民工子女納入教育券資助範圍。

(三)提高農民工生活居住質量

政府部門應從實際出發,從“五個一批”人手,逐步改善農民工的居住生活環境。第一,根據“適度集中,統一規劃”的原則,建設一批政府投資或產權屬於政府的農民工公寓,其建設用地可執行工業用地價格。第二,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可在現有用地上按一定比例集中連片建設一批農民工公寓,改善本企業農民工居住條件。第三,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力量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投資興建一批農民工公寓。第四,整治一批城鄉結合部的出租房屋,改善周邊公共設施,加強對出租房屋的管理,確保向農民工出租的房屋在安全、衛生等方面達到規定的標準。第五,出臺一批優惠政策。農民工公寓的水、電等收費參照本地居民標準執行。規範農民工公寓的經營行爲,切實降低農民工的生活成本。

(四)健全農民工社會保障體系

提高農民工的社會保障水平,既是他們的共同願望,也是實施農民工管理改革的重要內容。政府部門要本着個人自願、分類指導、循序漸進、穩步推進的原則,逐步提高農民工保障水平。當前,要把農民工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列爲重點,按照低門坎設置、低標準進入、漸進式過渡的思路,突破擴幅增量、個人賬戶、轉移接續、及時兌現等難點,把五大保險全面實行並逐步完善起來。同時,根據條件和可能,開展對生活困難的農民工的社會救助工作,進一步優化醫療衛生環境。各類醫療機構對農民工就醫要與本地居民一視同仁,合理檢查、合理治療、合理用藥。加強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建設,將其服務覆蓋面擴大到轄區常住人口,引導農民工就近就醫。

(五)保障農民工政治民主權利

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要有農民工代表參加,參與民主管理。農民工與本地人員同等享受法律援助。農民工有依法參加工會的權利,外來人員集中的行業、企業要加快工會組建工作,提高農民工人會率。各級工會組織要督促用人單位認真履行法律法規,積極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將農民工納入各級各部門組織開展的優秀黨員、優秀團員、優秀人才、勞動模範等評選範圍。市政府每兩年評選表彰一批優秀農民工,並授予榮譽稱號。此外,政府部門應採取措施進一步豐富農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取消農民工在嘉興市享受教育、科學、文化、體育等社會公共福利設施、場所的限制,本市範圍內的電大、夜大等教育設施以及工人文化宮、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科技館、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公園等科學文化娛樂設施,農民工與本市居民應同等享受。

指導教師:王彩芳

第四篇:有關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的調查

有關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的調查

10級房地產經營與估價(1)班201405043103吳娜娜

近年來,農民工問題一直都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請關注)題,作爲一名大學生,我對這個問題一直都很關注。正好藉着這次在暑假的時間裏,接觸了很多當地打工的外地農民工,在與他們的談話中,我進一步瞭解到他們的不易與艱辛。

調查地點:當地的建築工地

調查時間:暑假期間

調查方法:訪談(與近20個民工的談話,聊天中對民工生活有了大體瞭解)調查人:吳娜娜

在文中我將對如下兩個問題進行闡述並發表一下自己的觀點。

(一)拖欠民工工資問題

許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錢打了水漂,家裏的生活沒了着落。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大多發生在建築工地。在建築工地打工的民工勞動強度大,勞動和生活條件差。而建築工程又流動性比較大,有關部門管理相當困難,許多民工工資被拖欠和剋扣。這個問題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民工背井離鄉,常年在外賣苦力,掙的是“血汗錢”和“活命錢”,拖欠民工工資,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講,都是極其惡劣的行爲。廣大民工隊建築事業做出了重大貢獻,沒有他們的付出,取得今天的建設成果是不可想象的。我想,拖欠農民工工資,不管什麼原因都不應該,尤其是一些包工頭惡意拖欠,行爲特別惡劣,令人氣憤。是什麼原因造成拖欠民工工資的事件屢見不鮮呢?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建築市場不規範。有的建築隊爲了攬工程墊姿施工,而墊資款也有可能是貸款來的,一旦發生資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勞動者工資,損害民工權益。有的工程層層轉包,加上監管不利,很容易發生包工頭捲款逃逸,讓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們血本無歸。

(二)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

民工哪裏得知,民工權益保障問題嚴重,民工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導致有些民工怕上當受騙不敢外出務工,有些爲了討要工錢鋌而走險,以身試法,用綁架、暴力、跳樓、自殺等非正常手段解決。有些看別人靠非法手段聚斂財富相安

無事,就放縱自己偷盜、搶劫、綁架、坑蒙拐騙等非法手痠尋求生活生存,成爲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應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

是什麼原因造成民工的權益受到侵害呢?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但通過我對這方面的查詢與調查,總結出以下四點主要原因。

1、 限於法律對侵權者處罰太輕

在調查中我發現一個怪象,企業用人單位老闆有意和民工不簽訂合同,以便侵害民工權益在發生傷殘賠償是推脫責任逃避法律制裁。有些用人單位即便籤了合同,大都是一企業老闆自身利益爲重,不考慮民工權益的霸權合同,民工一旦提出簽訂合同按法律享受權益時,往往遭到解僱開除。在我國人多崗位少就業嚴峻的情況下,民工爲了生存只能忍辱負重,任人宰割,民工算了一筆賬令人吃驚,按法律用人單位每年最少剋扣侵佔民工工資在5000元以上,有些老闆動用暴力、黑社會等手段耍賴或捲款一跑,民工一年辛辛苦苦的血汗錢就付之東流,連吃飯回家都成問題。一位民工以他600來人的單位爲例,企業通過罰款不給加班費,結賬剋扣壓低工資等非法手段,一年僅侵佔民工工資福利一項竟達四五百萬元,觸目驚心,不敢想象。而這些老闆如此聚斂財富,到處揮金如土、橫行霸道,卻無一人因此獲罪判刑能不肆無忌憚嗎?

2、擺正民工權益保障的位置

在一些地方,保護民工權益還停留在口頭上,只喊口號,不見行動,如有行動也是雷聲大,雨點小。制定政策文件時如同兒戲,政治口號滿篇,隻字不見硬措施、強手段。前段時間新聞媒體對北京某執法部門落實每月按時不足額給民工發工資時,出臺這樣條款“用人單位每月保證300元工資,如有困難的單位可逐步落實”,這種模棱兩可、愚弄民衆的文件就是典範一型。我們不明白,出臺這樣的單位領導爲何對用人單位那麼地曖昧,處處考慮周到,就連每月足額發工資的法規於不顧大打折扣,讓只發300元,還是有困難可逐步落實。相反,對民工竟是那麼的冷漠、苛刻。他們不會不知道民工這點血汗錢是一家人賴以爲生的救命錢,按時沒有他民工家裏的老人、妻子、孩子就要捱餓,無法生活。當企業用人單位發生侵害民工權益和特大惡性以及流血事件時,有部門追究,有些領導竟以影響投資環境和安定團結冠冕堂皇的理由進行袒護、壓制處理。可從來沒有任何部門、任何部門以爲自己爲虎作倀,這纔是真正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

的主要因素。

3、勞務市場監管不力

目前全國勞動力市場而言,企業老闆、用人單位私招成爲普通的社會現象,職業更是魚目混雜、坑蒙拐騙、氾濫成災、發生侵權後無人過問。而拿着納稅人工資的當地政府,勞動監督部門連自己管轄內有多少用人單位,多少在業人員都搞不清楚。執法擺出一副官僚衙門作風,事不關己高高掛起,相互推諉、久拖不決。按說一個地區拖欠民工工資、侵權事件、惡性流血事件頻繁發生,當地政府和勞動部門負有不可妥協的法律責任,可至今沒有人和部門因此受到處罰。如此執法,如此監管全國拖欠民工工資達千億元之後就不足爲怪了。

4、受害民工投訴艱難

民工遭受侵權後,按說解決途徑很多,可向勞動監察、政府、信訪、勞動仲裁、法院等執法部門投訴得到解決,可事實上民工投訴極其艱難。因國情人多崗位少就業嚴峻,民工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往往遭到解僱、開除。這樣的法律,這樣的公道,久而久之民工不再相信法律、相信公道,有冤大都自認倒黴。

針對以上兩個問題,如何解決拖欠民工工資的問題和切實保障民工權益,我將談一談自己的觀點。

我認爲,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要“標本兼治”,要運用行政、經濟、法律手段綜合治理。一是佈置各地認真清查,對查出或被投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單位,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對拒不補發的,要與有關部門一起幫助農民工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利益。二是對嚴重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依法給予制裁和懲處,作爲不良記入企業信用檔案,性質惡劣的資質年檢時按不合格處理,按低一級資質認定。三是因建築單位拖欠企業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的,要同有關部門追究建設單位責任。房地產項目資金不到位的,堅決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房地產企業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的,不准許其新開發項目,並在資質年鑑中予以處理。四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將制定建築用戶合同示範文本,在合同中對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責任做出明確規定,將農民權益寫在條款上,對他們進行實實在在的保護。

(三)對於保證民工權益的問題,我有以下幾點建議

1、完善法制,加大打擊侵權力度

2、科學有序地規範勞務市場管理秩序

3、管理責任到人,嚴懲失職監管不力

4、建立健全的民工權益監督保障體系

5、民工侵權糾紛法院應該受理後收費

(四)總結

農民工也是靠自己雙手和勞力獲得金錢,並沒有什麼讓別人瞧不起的,我們不應抱着嘲笑他們的眼光。他們的堅持和奮鬥努力,有時候更值得我們學習,我們也應該學習他們那種不畏艱辛、艱苦奮鬥的精神。同時,國家也應該對於民工的政策稍加整改,使他們的權益得到真正的保障,不要讓他們的努力付之東流。人並沒有貧富貴賤、三六九等之分,對於民工我們應該尊敬他們。可曾想過,我們城市一棟棟的高樓,一座座的橋,是他們一磚一瓦辛辛苦苦的搭建起來的,他們站在建築的最前端,有時還要冒着受傷的危險;可曾想過,他們的手腳上厚厚的繭是爲了什麼;可曾想過他們這麼努力,也只是希望家人過得好一點呢。希望全社會都能尊重他們。我們是社會的一整個整體,不能如一盤散沙,那樣會多麼的混亂。讓我們全社會一起創造美好的藍圖。

第五篇:關於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的調查報告

關於農民工勞動權益保障的調查報告

調查地點:寒假往返的列車上

調查時間:寒假期間

調查方法:訪談(與近20個民工的談話,聊天中對民工生活有了大體的瞭解)

一、問題的提出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廣泛分佈在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爲城市繁榮、農村發展、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

目前,全國進城務工和在鄉鎮企業就業的農民工總數超過2億,其中進城務工人員1.2億左右。今後時期,農村富餘勞動力會越來越多地逐漸轉移到非農產業和城鎮中來,農民工在我國工業化、城鎮化、現代化建設中必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

近年來,農民工問題一直都是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作爲一名土木工程系的大學生,我對這個問題一直都很關注。正好藉着這次在寒假往返的列車上近100個小時的時間裏,接觸了很多民工,在與他們的談話中,我進一步瞭解到他們的不易與艱辛!

二、問卷情況

見附錄一、本問卷共發放150份,收回有效問卷146份。發放以我們周圍的同學爲主。

三、調查結果與數據統計分析

採取面訪、攔截調查方式進行了一次專項調查。此次共調查552名農民工,其中固定崗位就業的427個,靈活就業的125個。此次調查發現的外出農民工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個方面:

1農民工年齡均爲18—50歲,以青壯年爲主,40歲以下的佔90%。文化程度以國小、國中爲主,佔農民工的74%,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佔21.3%。35歲以下的務工人員中,具有國小文化程度的佔50%以上,無職業技能者佔41%。

1、調查顯示,該村有58%的農民工從事建築類等體力勞動,而從事家政類、餐飲類等行業的農民工只各佔了2%。

2、勞動時間週期過長平均每週工作六天半 。農民工平均每週工作6.59天,平均每天工作9.52小時。從每天工作時間來看,工作8小時和不足8小時的佔43.66%,。每天工作8小時以上的佔56.34%。從每週工作時間上來看,69.20%的農民工每週工作7天,20.83%的農民工每週工作時間爲5-7天,只有9.96%的農民工每週工作時間爲5天及以下。

3、收入偏低,平均月收入僅976元,報酬常被剋扣,調查數據表明,農民工平均月收入爲976元。從收入分組來看:小於500元的佔12.32%,500-700元的佔17.39%;700-900元的佔20.65%;900-100元的佔11.96%;1000元以上的佔37.68%。

4、勞動合同仍被忽視簽訂者不到四成。在被調查的農民工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佔37.50%。其中,簽訂固定期限合同的佔57.97%,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佔13.04%,簽訂臨時合同的佔28.99%。比較清楚合同內容的佔了38.16%,一般瞭解合同內容的佔了20.77%,不大清楚和完全不清楚合同內容的只佔14.01%和2.90%。

5、購買保險意識差絕大多數無三險,據調查,農民工沒有購買保險的情況居多,94.38%的沒有購買養老保險,89.66%沒有購買醫療保險、96.74%沒有購買失業保險、87.83%的

沒有購買工傷保險。

7、在問到該村農民工“是否遇到過拖欠甚至苛扣工資等情況”時,竟有74%的農民工回答“遇到過”,僅有26%的農民工回答“沒遇到過”。更令人吃驚的是,其中有57.84%的農民工遇到拖欠工資的情況竟達三次以上,一次以上三次以下的也達到了35.13%。

8、而對於用工單位拖欠工資這一情況,有48%的農民工選擇了“忍起吞聲”,有28%的農民工選擇了“自己去用工單位索取”,而選擇“去有關部門尋求幫助”的僅有24%,所佔比例是最小的。

四.思考與總結

解決農民工問題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一環,數量龐大的農民工羣體,既是社會中的弱勢羣體,也是構建和諧社會不可或缺的力量。農民工對社會主義的建設和發展起着積極的作用,一方面,農民進城務工就業,增加了農民收入,促進了農業和農村經濟結構的調整;另一方面也加快了城鎮化的發展,促進了城市經濟和社會的繁榮。同時,農民工權益的保護也是一項亟待解決而又相當艱鉅的任務,對農民工的差別對待是於法不容的,也不利於社會的穩定、持續地發展。

a農民工外出務工存在的主要問題

—)拖欠,剋扣民工工字:許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錢打了水漂,家裏的生活沒了着落。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大多發生在建築工地。在建築攻打的民工勞動強度大,勞動和生活條件差。而建築工程又流動性比較大,有關部門管理相對困難,許多民工工資被拖欠和剋扣。這個問題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民工背井離鄉,常年在外賣苦力,掙的是“血汗錢“和”活命錢“,拖欠民工工資,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講,都是極其惡劣的行。據調查,拖欠民工工資的一個重要原因是建築市場不規範。有的建築隊爲了攬工程墊姿施工;而墊姿款也有可能是貸款來的,一旦發生資金短缺,很容易拖欠勞動者工資,損害民工權益。有的工程層層轉包,加上監管不利,很容易發生“包工頭“捲款逃逸,讓辛辛苦苦一年的民工們血本無歸。

二 工作時間過長

國家有文件明確規定職工每日的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而據我們在當地考察瞭解,該村企業知法犯法,無限制地延長農民工的勞動時間的現象普遍存在。

這從另一方面體現了企業經營者對農民工合法權益的漠視,對農民工人身的歧視。企業通過延長農民工的勞動時間來增加產量,以獲取高額利潤。每天10小時以上的工作時間,繁重而乏味的工作,對於他們來說不僅是肉體上的折磨,更是精神上的摧殘。當地農民工反映這是他們發生工傷事故的一大誘因。

值得我們反思的是,企業經營者這種完全不顧農民工死活的做法,當地政府卻沒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

三 工傷保險與權益保障的缺失

按照國家法律規定,職工在上崗前,企業必須爲職工買工傷保險,該村的情況卻不容樂觀。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該村絕大部分人是從事建築類等體力勞動,生命安全隨時面臨着挑戰,工傷保險是他們唯一的保障。然而值得我們質疑的是,在這些企業的不規範操作下,其職工一旦遇到工傷事故,他們的醫療費又該如何解決呢?

對此,我們作了進一步的調查。調查結果顯示,有46.18%的農民工回答“自付醫療費”,有18.70%農民工回答“輕傷自己付,一旦是重傷,企業承擔一部分”。對於這些拿農民工生

命開玩笑的企業,其工傷的輕重的判斷又存在着不合理,因此而引起許多矛盾,這是影響我國國內穩定的一大毒瘤。在勞動合同方面,該村農民工在進城務工時僅有26%人與用工單位簽定了勞動合同,幾乎有3/4的農民工沒有與用工單位簽定勞動合同。

b農民工勞動權益問題產生的原因

一、 農民工權益法律保護問題產生的原因主要有:

1、社會原因。農民工是我國由傳統農業國向現代化工業國轉變過渡時期的一個特殊現象。一方面,傳統農業積聚了大量的社會生產力,現代農業又排斥大量的農村勞動力,造成農村勞動力嚴重剩餘;另一方面,現代工業的發展需要大批勞動力,導使農業勞動力逐漸參與到現代工業中。在這種轉變中,我國特定的社會歷史條件使農民工權益保護比較困難。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①農民文化素質相對比較低,傳統觀念強,現代法制觀念淡薄。“中國的基層社會,尤其是鄉村社會,至今基本上仍上一個熟人社會。人們長期在一個地方或者同一個單位生活,形成了各種相互牽連,相互依存的社會關係。人們不願意爲了一般的權利糾紛而嚴格依法處理,傷及這種社會關係,倒是願意放棄一些權利,贏得一些情理,以改善同周圍的社會關係。”農民工的這種傳統意識和較低的文化素質,使適應工業社會需要的現代法治觀念極難爲他們所接受。這樣,走向現代工業社會的農民工既不能以傳統方式保護好自身利益,也不能拿起法律武器捍衛自己的權益。③農民工的無組織性,且整體文化水平偏低,基本沒有正規的職業技能培訓,專業性人才和複合型人才微乎其微,就業渠道狹窄,在勞動力競爭市場上缺乏競爭力。

“。

3、政策原因

①社會保障政策的不完備

儘管國家爲了保護勞動,通過《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行政處罰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範了企業的行爲,保護了勞動者的權益。但是,沒有城市戶口的農民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是城市職工,就不能平等地享受養老、醫療、失業等社會保障待遇。正是這些結構性的制度安排,使農民工處於城市社會的底層而成爲邊緣羣體,也正是這種邊緣性的社會地位使其難以享受社會保障權益。農民工的工資沒有保障、安全工作條件沒有保障、疾病工傷治療沒有保障、福利沒有保障、養老沒有保障、子女的教育沒有保障。對廣大的農民工而言,國家的社會保障體系存在巨大的漏洞,這些漏洞使得少數不法企業肆無忌憚地侵害農民工的合法權益。②力不從心的法律援助政策

調查數據表明,大約每四個農民工中就有一個拿不到工資,或者被拖欠,問題確實異常嚴重。可能人們會覺得奇怪,爲什麼被剋扣工資的農民工不運用法律手段告僱主,而寧願採取個人報復、私了的方式呢?這顯然與農民工受教育程度低,不懂法有關係。但是當農民工的利益受到侵犯時,我們的管理部門也負有一定責任。對比城市管理人員對農民工罰款的“主動性”,我們就可以明顯地意識到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和國家法規政策的缺位。

六、結論與建議

隨着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場調節作用日益彰顯。勞動力市場化調節使農村剩餘勞動力向城鎮轉移速度不斷提高。與此相反,傳統管理體制仍未得到根本改革,城鄉隔離模式下的許多制度仍阻礙着農村勞動力的自由流動,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充分有效地保護。從同爲一個國家的公民來看,對農民工的差別對待是於法不容的,也不利於社會的穩定、持續地發展。因此,從制度上消除不合理的障礙,切實加強對農民工權益的法律保護,既是廣大農民工的迫切要求,也是社會發展的客觀趨勢。 維護農民基本權益的建議

一是要提高對維護農民工基本權益的認識。維護農民工基本權益關係到黨的執政基礎,關係到和諧社會的構建。因此要站在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高度認真研究農民工問題,把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做好維護農民工基本權益的工作,實現農民工體面勞動。

二是制定符合農民工特點的社會保障制度。目前我國各項社會保險,對農民工這支主力軍來說,存在着缺陷和不適應,應採取積極措施,優先考慮農民工目前最需要解決的問題,首先是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和養老保險。

三是在組織進行各種技能技術培訓的同時應當重視對農民工的法律常識培訓。通過法律援助公衆教育和法律援助異地協作機制等創新方法使農民工知曉勞動者所享有的基本權利。組織農民工參與勞動法、安全生產法和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培訓,努力提高農民工素質。

四是切實保障農民工的經濟利益。加大工資協商力度、提高農民工代表參加工資集體協商談判的能力,建立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制度、工會代表農民工與用人單位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制度以及農民工參與民主管理制度。實現企業經濟與農民工工資的同步增長。

五是要推動建立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維護農民工權益工作是一項社會工程,必須堅持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動員社會各界和各個方面齊抓共管,各負其責,健全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機制,形成依法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合力。

毛澤東思想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概論(下)

實踐作業

報告名稱:

年級專業:

學生姓名:

學號:

評閱教師:任課教師姓名

提交時間:(學期)2014—20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