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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調解工作總結多篇

司法調解工作總結多篇

【第1篇】2022年司法調解工作總結範文

一、加強組織建設,着力構成“第一道防線”網絡體系。

今年2月25日全縣司法調解組織建設現場會召開以後,我們立即向鎮黨委、政府進行了詳細彙報。鎮裏召開了黨政聯席會議,專題研究了全鎮維護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建設問題,並針對全鎮實際,調整了我們司法所人員班子,將兩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公務員充實到了司法所。目前,我們所共有正式幹警五人,現有辦公用房六間,辦公經費列入鎮財政預算,確保了“第一道防線”的各項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幹。27日,鎮黨委、政府召開了各村支部書記、村主任、調解主任參加的專題會議,對全鎮做好“第一道防線”建設工作進行了具體安排。並與各村調解主任簽訂了“第一道防線”建設工作責任書,強化了他們做好人民調解工作的責任感。同時,我們還要求各村打破傳統的組織模式,建立多種形式的人民調解組織,做到哪裏有人羣,哪裏就有調解組織,以便最大限度地擴大人民調解組織的覆蓋面,在擴大調解覆蓋面的同時,我們針對各村實際,對不勝任,不適宜從事人民調解工作的人員,及時進行了調整,把那些年富力強、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在羣衆中有威信的人充實到人民調解組織中來。到目前,全鎮共有人民調解組織58個(其中鎮直單位5個),調解人員192名(其中調整了32個,充實了56個)。我們所爲解調解人員的後顧之憂,積極向鎮黨委、政府反映工資待遇問題。鎮黨委、政府十分重視,專門下發文件,制定了工資每月150元其他待遇與村幹部一樣,落實了調解人員的工資來源渠道,實行了與村支部書記、村主任一個渠道,全部從村帳鎮管辦公室中列支。至此,形成了一個以鎮司法所牽頭,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組成的全鎮社會穩定“第一道防線”網絡體系。

二、強化措施落實,充分發揮“第一道防線”機制功能。

我們鎮“第一道防線”網絡體系得到完善,但是如何發揮好其機制功能還是一個重要的事情。爲此,我們所在全面分析研究的基礎上,制定出了一套結構合理、功能齊全、措施得當、效益明顯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保障處理機制,使人民調解工作進一步規範和制度化。 :師德工作總結

在具體工作中,我們所按照“上爲黨委政府分憂,下爲人民羣衆解難”的要求,積極開展民間糾紛,排查調處活動。一是抓排查。堅持預防爲主,教育疏導,依法相處,防止激化的原則,充分發揮鎮“第一道防線”網絡體系的作用,發揮全鎮192名調解員和34名糾紛信息員和“148”專線貼近羣衆、熟悉情況的優勢,抓早、抓孝抓苗子,自下向上,由點到面深入紮實地進行拉網式排查,及時發現各種矛盾糾紛,做到縱到底、橫到邊,不留死角,不留隱患,同時對排查出的問題進行科學分類,分析,客觀準確地掌握和預測矛盾糾紛發生、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提出意見和建議,向鎮黨委、政府和縣局報告,爲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二是抓調處。去年汛期,我鎮新挑河村羣衆幾百畝漁池受到污水污染,使價值500多萬元的魚類死亡。羣衆多次上訪,但有關部門的答覆一直都沒有得到羣衆的認可。今年,我們調解人員介入,認真同每一位受災羣衆談心瞭解情況,將上級的意見全面地講解給羣衆聽,並要求他們從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穩定情緒,不要把時間浪費在無用功上,要抓緊時間進行生產自救。同時,我們所向鎮黨委、政府提出建議,組成專門班子進駐該村,幫助羣衆開展生產自救,儘快彌補污染帶來的損失。經過我們的多次工作,受災羣衆終於放棄了集體上訪,接受了上級有關部門的補償意見。今年年初,我鎮小口門羣衆情緒高漲,不穩定因素一觸即發。該村調解主任在得知情況後,立即向鎮司法所彙報,我們所得知情況後,深知此事件的嚴重性,當晚向鎮黨委、政府彙報,研究制定出瞭解決方案。第二天一早,我們就到該村和農場進行座談,經協商,雙方探討出了合理的解決方法。事後,該村羣衆都說“多虧鎮司法所的同志來調解,否則後果真不堪設想”。小口門村是純漁業村,租種南陽湖農場土地是他們維持生計的一個可靠保障,如果雙方發生矛盾,就會使農場方面收回土地承包,羣衆會再次失去生活保障,此次事件,我們的調解工作得到充分的肯定。今年8月初,仲淺村羣衆反映土地承包和村級財務問題,引發了幹羣矛盾的激化。該村調解員分別到羣衆和幹部家中瞭解情況,原因是由於歷史遺留所造成的土地承包合同的變更。鎮司法所摸清事件經過後,一方面向鎮黨委、政府建議成立審計工作組對仲淺村帳務進行審計,另一方面勸說羣衆穩定情緒,讓村裏儘快拿出土地承包處理意見。目前,該村土地承包問題已得到妥善解決,帳務問題也已審計完畢,給羣衆一個明白,還了幹部一個清白。在農村糾紛中,宅基地糾紛是一個最突出的問題,也是一個難以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處理這樣的糾紛,必須採取雙方都讓步的方法。今年3月份,師莊村村民侯端剛到司法所反映,其鄰居人也姓張侯家嶺,不讓自己從他門前經過,要求司法所出面調處。我鎮司法人員立即趕到現場,向羣衆和村幹部瞭解情況,原來是由於歷史原因造成的。對這個問題的處理,我們一方面是做好雙方工作,保證不出現矛盾的激化;另一方面調動村幹部及家族老人蔘與,要求雙方都從對方角度出發退讓一步,經過多方做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最終雙方達成和解。截止到目前,我們司法所共受理羣衆各類糾紛35起,成功調處35起。

【第2篇】社區司法調解工作總結

2022年社區司法工作總結

20xx年是實施“十二五”規劃、“六五”普法的開局之年,武湖司法所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xxxx”重要思想爲指導,堅持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貫徹黨的xx大、xx屆五中全會精神,認真學習落實上級司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在區司法局的領導和農場黨委、政府的有力支持下,緊緊圍繞穩定、改革、發展這一主題,強化基礎工作,落實責任措施,在維護基層社會穩定中較好地發揮了“第一道防線”的作用,爲建設“平安武湖”,構建和諧社會做出了突出貢獻。現將我們上半年的工作彙報如下:

一、抓陣地建設,營造良好工作環境。

20xx年上半年,武湖司法所在武湖街工委、農場黨委和區司法局的支持和幫助下,武湖司法所的全體工作人員搬進了新的辦公場所。面對高標準、高質量、高起點的面貌一新的司法所陣地不僅本所全體工作人員感到欣慰,區司法局領導和武湖農場的各位領導也讚不絕口,給予了高度評價。武湖司法所原辦公地點非常狹小,辦公條件艱苦,羣衆辦事極爲不便,新的司法所辦公樓總面積450平法米,本站範文網共設有一所三中心,調解庭、檔案室、會議室、心理諮詢室、所長室、休息室。所有科室都配置了嶄新的桌椅、沙發、文件櫃等辦公設施。於此同時,區局爲了支持武湖司法所還分配一名新同志到所裏工作,使司法所的工作人員從原來的4人增加到現在5人,隊伍得到擴充,力量得到增強。今後武湖司法所將加大軟件的建設,不斷完善各項規章制度,在提高隊伍素質、提高保障能力、加強科學管理、全面活躍工作上下功夫,進一步全面規範好司法所的各項建設。

二、抓業務知識學習,提高隊伍素質。

爲了提高司法工作人員和人民調解員的工作能力和業務素質,促進對政策法規的理解,武湖司法所堅持每月組織學習業務知識,學習先進的工作經驗,通過學習,使基層司法工作人員明確了法律知識、瞭解司法行政工作的近期工作任務,同時也促進了工作人員之間的交流和溝通。

三、抓好四大板塊工作,充分發揮司法所的職能作用。

一是抓好普法工作,全力推動依法治理取得新進展。

思想彙報專題認真做好“六五”普法啓動工作。今年是“六五”普法的開局之年,按照上級的部署和全場的具體情況,司法所在抓好年度普法工作的同時,重點開展了“六五”普法啓動工作,組織了全所人員學習“六五”普法文件精神,掌握了各項指標要求,爲“六五”普法順利開局營造良好的氛圍環境。

紮實開展普法教育工作。今年以來我們圍繞黨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以“法律進學校”、“法律進鄉村”、“法律進企業”、“法律進機關”、“法律進社區”、“法律進單位”爲載體,促進“法律六進”活動全面、深入、務實發展。聯合其他相關部門組織人員深入到各單位各部門開展以普法爲主題的法律宣傳諮詢活動,通過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宣傳相關法律法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開通法律諮詢電話。在接待中,公開法律諮詢電話。不斷提高工作人員的專業素質,儘可能滿足人民羣衆的法律需求。半年來共解答法律諮詢150人次,大大避免和減少了各類矛盾糾紛及上訪事件的發生。

二是抓好人民調解工作,全力確保社會穩定。

建立健全了街道、分場、隊的三級人民調解網絡。成立了由分管領導任組長的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委員會,建立了由司法所長爲主任、各單位、各部門負責人和法律工作者爲成員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了基層調解委員會,按隊設人民調解員。同時,建立完善了矛盾糾紛排查、預警、調解、處置四個機制,在全農場形成上下聯動、縱橫聯網、責任落實、運轉有序的大調解格局,基層司法行政整體職能得到充分發揮。今年上半年排查民間矛盾糾紛120件,其中重大疑難糾紛17件,調解率爲99%,對尚未調處的1件也正在積極協調,確保其不轉化變危害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從而有效地保障了本轄區的穩定、平安、和諧。

我們始終把轄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作爲司法所工作的重點,全面開展社會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我所經常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每月召開矛盾糾紛分析例會,提高調解員對糾紛的調處能力。根據市司法局的統一要求,進一步規範了糾紛調解報表,並做到及時、準確上報調處情況。上半年,司法所採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14次深入到基層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共排查各類糾紛32件,防止羣體性上訪3件,涉及相關人員28人;防止羣體性械鬥4件,相關人員44人。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有力地維護了武湖地區的和諧穩定。

三是抓好法律服務工作,全力助推地區發展。

1、範文寫作積極開展學習,明確責任。組織司法所工作人員積極參加上級關於“構建法治武漢”、“六五普法”等主題學習活動。明確了司法所在開展主題活動的具體內容和責任。

2、積極推進法律服務行業的規範化管理。上半年以來我所根據上級部署和武漢市“治庸風暴”的活動要求,大力開展了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集中整治活動,將整治活動納入到對法律服務所的年度考覈,通過集中整治活動,法律服務所和法律工作者的面貌煥然一新,規範化管理水平明顯提高,大力倡導誠信建設,法律工作者隊伍樹新形象活動成效明顯,法律服務所工作已全面納入規範化、制度化軌道,無對法律工作者、法律服務所的投訴。

3、積極開展幫扶弱勢羣體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工作已成爲我所亮點工作,是我所司法行政工作的硬質品牌,近年來每年完成的法律援助任務無論從數量還是質量在都能稱得上較高的水平,真正做到有援必援,應援盡援。今年以來我所已承辦的2件法律援助案件,得到了當事人的一致好評並取得良好的社會反響。

4、把服務經濟建設作爲法律服務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實踐證明法律服務無禁區,不斷探索、改進、拓展法律服務新領域,強化自身服務水平。我所現已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20xx年上半年的各項法律服務指標,有些甚至超額完成。

四是抓好社區矯正和幫教安置工作,範文top100全力預防重新犯罪。

自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啓動以來,我們認真按照上級部門的相關規定和要求,積極規範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的各項制度,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不重不漏。爲預防和減少重新違法犯罪現象的發生,武湖司法所工作人員配合監獄、勞教所共同對社區矯正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在管理上狠下功夫氣力。在幫助刑釋解教人員從事個體經營,自主就業、落實責任田的基礎上,積極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提供優惠政策,拓寬安置渠道,提高就業安置率。針對這一特殊羣體,積極配合社會各界人士,社會自願者、先進典型人物,深入其家庭,開展幫教活動。及時解決實際困難和問題,使他們感受到黨和政府的溫暖,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的開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現我所現接管的“二老迴歸”人員42名,社區矯正人員17名,到目前爲止均無脫管、漏管和重新違法犯罪的現象發生。

上半年我所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務等工作雖然有一定的成績,但也清醒地看到我們工作中存在不足之處,我們的工作距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還存在着差距,在工作當中還存在着許多不盡人意的地方,但是我們有決心、有信心爭取在今後的工作當中再上一個新的臺階。

下半年,我們將在農場黨委、政府和區司法局的領導下,不斷開拓進取,求真務實,深入紮實的做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紮實抓好“六五”普法法制教育活動的啓動工作,細化“六五普法”目標,強化責任的落實;

2、認真開展社會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工作,確保社會的和諧穩定。繼續狠抓“大調解”機制的落實,切實加強矛盾糾紛調處服務規範化建設。

4、繼續抓好安置幫教工作,強化社區矯正工作力度,多管齊下,多措並舉,確保社區矯正對象零重新犯罪。

5、強化法律服務工作,深入開展爲企業提供各項法律服務活動。強勢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切實維護弱勢羣體的合法權益,確保全年法律援助案件及時高效地完成。

6、以提高個人素質和工作水平爲目的,積極組織開展學習培訓活動,主要學習較常用的法律法規知識和司法行政工作業務基礎知識。

【第3篇】基層司法調解經驗工作總結範文

鎮地處龍江中下游左岸,西北高,多丘陵;東南低,屬沖積平原,是縣主糧食產區之一,是17萬常住人口的農業大鎮。近年來在我省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背景下,我鎮經濟發展呈現出欣欣向榮之勢,不僅在農業領域上取得突破性的成就,工業領域的發展也漸漸迎來了春天,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較大的提高。但在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社會矛盾也隨之激增,給社會的穩定、人民原本和諧的生活帶來了嚴峻的挑戰,具體體現在向我基層司法所申請的人民調解案件的與日增多。案件的增多,體現了人民羣衆對糾紛順利解決的迫切希望,同時也是對認真做好基層司法調解工作的強烈要求。近來,在縣、鎮兩級政府、局機關的正確領導以及我司法所工作人員的認真盡責的努力工作之下,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得以順利開展,做到了積極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努力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的基層維穩工作目標,把問題解決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經過這段時期的努力工作,我鎮人民調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

一、抓住案件重點,巧妙息紛止爭

羣衆糾紛的引起可能來自很多方面的原因,如言語間誤會引起的糾紛,來自基層信息閉塞所引起誤會的糾紛,人民羣衆由於法治素養低沒有運用合法合理的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引起的糾紛等等。案件的不同,人民調解工作的處理步驟是不一樣的,有針對性的進行處理,是提高糾紛解決效率、糾紛解決成功率的重要要求。故此,我們認爲案件的處理需從其背景原由出發,從源頭上了解案件性質,進而進行有針對性的部署與指導。如xxxx年4月我鎮發生的山地合同糾紛以及xxxx年12月發生的厝地邊角糾紛,這兩個案件均屬於土地糾紛,但是性質卻是完全的不同。案例一,當事人雙方由於農村土地信息公開的閉塞引起的土地糾紛;案例二,當事人雙方因言語間的誤會所引發的土地糾紛。在對這兩個案件的處理上,由於其所發生的背景原由不同,所採取的針對性解決措施也是不一樣的。如案例一,我們重點需從土地合同材料上出發,收集相關證據,加之向當事人耐心解釋協調,在事實上、情理上形成當事人的正確認識,從而促成當事人相互間的諒解,解除當事人間的糾紛。案例二,由於是鄰里間言語間的誤會,從而形成對之前土地使用協議的不信任,故而引起的糾紛。對此我們需要做的是穩定當事人的情緒,同時在村委會及周邊羣衆的協助勸導之下,解除當事人之間言語的誤會,恢復原本和諧近鄰的關係。再而利用案件所涉及土地的相關書面資料,向當事人進行耐心解釋,促成當事人間在和諧合理使用土地的意願下,達成雙方都能信服的合理合法協議。

二、注重心理干預,從羣衆實質情緒上出發

糾紛的產生對於當事人來講,無論是哪一方都在心理上和情感上產生不良的影響。隨着不良情緒的日積月累,當事人之間的矛盾也將日益加深,其糾紛的解決也將日漸困難,更有甚者還將引起矛盾激化,演變成暴力性事件。故此作爲基層司法工作者,我們注重對每個案件當事人的心理干預,從案件受理那一刻起,就對其心理進行評估,以盡責耐心的態度爲他們疏導混亂的情緒,從而能夠讓他們在一個公平公正自願的環境下解決雙方之間的矛盾,達成彼此間能夠信服的和解協議。如就上述第二個案例中,我司法所工作人員就巧妙的運用了合理心理干預的方法,成功安撫了當事人間的情緒,讓他們在穩定的情緒下完成了雙方間的和解。

在本案中,當事人張某桂的厝地原先是在1991年在村委會的同意下,以交足金額的方式購買了厝地土地使用權。該土地位置相鄰於當事人張某良房屋,並且該兩塊土地之間存在一小塊邊角地,該邊角地原先是由當事人張某良先佔利用。同時,根據調查瞭解當地有兩個習俗:一是該村原土地使用權是採取先佔原則,由個人對土地進行先佔及利用,再向村委會進行使用權購買;二是該村建設的房屋牆角不可以對着相鄰的其他房屋,否則會使牆角影響另一家。故此當事人張某桂當時在購買土地使用權時候,曾向鄰居當事人張某良進行協商,並且形成口頭約定,兩家土地之間的邊角地由當事人張某桂向村委會購買,同時該邊角地不能建有牆角。此次土地糾紛的主要爭議點是當事人張某良認爲其當初在顧及親戚情誼下將爭議的邊角地使用權讓與當事人張某桂購買,但是當事人張某桂言而無信違背當初協商的口頭協議,現在將該邊角地進行建設。當事人張某桂認爲其邊角地的建設,屬於其私人行爲,且是在沒有違背原有約定的基礎上進行的建設,當事人張某良無權對其進行阻礙。仔細瞭解該案的事情原由,我們得知,其實該糾紛案件本身也就是誤會引起的。當事人張某桂這次建設厝地兩邊的雨棚,其實並沒有違背當初與當事人張某良的口頭協議,當時就是出於言語的誤會,以及各自間言語的不相讓,缺乏有效的溝通造成。因此,我司法所工作人員分成兩個工作小組,分別對當事人張某桂和張某良進行談話,首先先穩定雙方間較爲衝動的情緒,再以事實爲依據,向他們耐心地解釋,併爲他們創造出了彼此可以交流談話的機會,從而促使矛盾的順利解決。

三、注重和有關部門業務交流,通力合作預防糾紛激化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們基層司法行政部門除了應該注重日常業務的學習之外,還應該加強與其他基層部門的業務交流。老百姓的事情涉及到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基層司法行政部門有能力解決的問題,也只能是其中的一部分而已。正是由於部門之間的權力範圍和職責的不同,爲了能夠更好地開展人民調解工作,我們基層司法行政應該更多與我們的兄弟單位進行業務交流合作,從而提高執業素養,通力合作共同維護我們人民羣衆的合法權益。案例二的糾紛中,我們基層司法所就和派出所進行通力合作,共同維護了當事人合法權益。該案中,當事人張某桂和張某良兩家由於厝地邊角地的建設產生誤會,雙方情緒較爲激動,形成劍拔弩張之勢。在調解進行的過程中,雙方雖在司法所工作人員的心理干預下情緒漸轉緩和,但卻因爲另外一件生活瑣事引起了雙方矛盾的激化。當事人張某桂之子這天在開鋪時因將其鋪前混凝土石塊移動至巷邊,引起了當事人張某良及其兒子的不滿,其以妨礙景觀爲由對當事人張某桂進行干涉,遂引起口角。而後當事人張某良及三個兒子和其妻子將當事人張某桂及母舅進行圍住毆打。事件發生後,我鎮派出所迅速進行處理,我司法所予以配合處理,在司法所同志的耐心調解及證據面前,當事人終達成了調解協議。

四、認真落實普法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養

經濟的發展,人民糾紛的激增,可以說是一個社會發展的必經階段。因而在我們注重認真落實好基層司法人民調解工作的同時,我們還需要認識羣衆普法宣傳的重要性。當前我國正處於經濟快速發展的階段,經濟的發展,必定對我們社會法治建設帶來了新的要求。人民法律素養的高低,能否通過運用合法合理的法律途徑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成爲了當前考察法治建設的一個新的標準。在農村,由於缺乏法律知識,農民羣衆不能運用法律及相關的規定,合理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案例二中就是由於雙方當事人在土地存在使用爭議的情況下,不能運用合法的手段進行協商,從而引起悲劇的發生,造成了人員的受傷。可以講,類似這樣的土地糾紛是十分常見的。爲更好的保護我們農民的自身權益,防止土地糾紛的發生,我們應該更好地規劃完善關於農村信息公開等方面的建設,讓農民知曉我們農村的發展規劃,讓農民更好地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應更好地加強我們的普法宣傳工作,提高人民羣衆的法律素養,以法律爲武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故此對於基層司法行政部門而言,普法宣傳也是我們其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業務,我們應該認真落實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