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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推行小微權力運行工作總結

按照上級紀委、組織部的工作部署,xx鎮着力在全鎮xx個行政村推行小微權力運行工作,現將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2019年推行小微權力運行工作總結

一、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抓認識,提高政治站位

新形勢下,隨着制度政策的不斷嚴格和規範和羣衆法治、民主意識的不斷增強,因行使“小微權力”引發的腐敗和信訪問題越來越凸顯。2019年,市紀委、市組織部、縣委紀委、縣組織部先後聯合印發的《全面推進村級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建設實施方案》爲我鎮村級“小微權力”監督制約工作提供了指導思想和操作方法。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立即行動,鎮村兩級迅速統一思想,提高認識。一致認爲規範小微權力運行是市委、縣委作出的一項重要工作部署,是推進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重要舉措,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的政治任務,也是推進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鎮因村級小微權力不規範造成的“微腐敗”、羣衆誤解、工作程序不規範等問題反覆出現,因此抓好小微權力運行,勢在必行。

(二)抓宣傳,擴大羣衆知情權。

在鎮黨委的統一領導下,利用村務公開欄張貼,向羣衆發放明白紙、宣傳圖冊、利用網格微信羣、村廣播、黨員活動會等方式做到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應公開盡公開。編印下發《村級事務權力清單及流程圖》小冊 500本,農村黨員幹部人手一冊;印製 5萬份主題明白紙,發放到各村所有農戶;各村在顯著位置,制掛“小微權力清單”及運行流程展板;利用廣播、微信、宣傳欄等媒介,在鎮村主幹道等顯著位置書寫或懸掛宣傳標語,使“小微權力清單”制度傳遍千家萬戶,走進百姓心中,確保“按清單辦事、依規矩用權”意識入腦入心。

(三)抓運行,確保按照流程操作。

1、制定了詳細的實施方案,成立了以黨委書記爲組長的領導小組,確保了全鎮xx個村小微權力運行的有序開展。

2、釐清小微權力清單,切實做到“清單之外無權力”。理清基層幹部權力邊界,減少用權隨意性和失範性結合實際,編印了《村級事務“小微權力清單”及運行流程》,內容涉及黨務工作、民政民生、便民服務4大類,工程項目管理、商品物資和服務採購、財務管理及臨時用工、集體資產資源處置、陽光村務等共46項。把村級重大事項“四議兩公開”工作流程列在最前面,作爲總的遵循,對村幹部依法依規承擔的各項管理權力和服務事項進行了分類、梳理,對每個事項的界定範圍和容易產生矛盾問題的關鍵環節予以明確,對重點事項強化了監督管理,基本上涵蓋了村級事關羣衆切身利益的各類事項。

3、建立小微權力規範運行機制。鎮村兩級多次組織召開動員部署會、調度會、推進工作的開展。鎮黨委先後召開黨委會議、黨政聯席會議及各單位各村參加的培訓會、推進會議5次。xx個村都召開了動員部署會和培訓會議,確保了小微權力運行工作全覆蓋。明確確定鎮黨委是規範監督“小微權力”的責任主體,黨委書記是第一責任人,要負總責、抓推動,及時協調解決相關問題。村級組織是規範監督“小微權力”工作的實施主體,黨組織要帶頭堅決執行“小微權力”清單,村委會負責清單中涉及村務、財務、便民服務等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要把小微權力清單制度推進情況,納入農村黨組織書記績效考覈,與評先樹優、報酬待遇掛鉤。民政民生、農辦、財政、經管、審計、計生等相關職能部門加強對村級“小微權力”運行程序和有關配套制度的指導,督促村級組織和幹部規範用權。建立了各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的工作機制。

(四)抓監督,強化責任擔當。

村紀檢委員、村務監督委員會專門承擔監督任務,全程監督。明確了鎮黨委、鎮紀委、村支委、村民委、村監督委員會五級責任。鎮紀委對村級“小微權力”的督促檢查實行常態化,聯合黨建、經管、民政、扶貧、城建等部門,定期督查,狠抓落實,從嚴管理。並強化對村紀檢委員工作的領導指導,充分發揮紀檢委員“紀檢”作用,明確紀檢委員工作職責和績效考評辦法,有效解決基層黨組織“誰來監督、不會監督、監督不力”的問題。形成了小微權力擺在羣衆眼前、用權過程接受嚴格監督,違紀亂權必被追究的良好工作機制。截至當前鎮紀委已經先後監督檢查 xx村,支出不嚴格按照程序運行問題 xx項 需要整改問題 xx 項,有利的促進了該項工作的正常推進。

工作成效:xx鎮自推行小微權力清單制工作以來目標是村級權力運行規範化、重大決策科學化、村級事務公開化。按照這個目標,在各村持續推進黨員活動日活動、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基礎上,小微權力清單讓村級各項事務的工作流程更加透明瞭,羣衆辦事與監督更加方便了,村幹部想“偷工減料”節省流程走“捷徑”、優親厚友走“後門”更加不容易了,村級重大事項決策諸如貧困戶退出與納入、土地承包、危房改造、低保覈定等工作的參與率、知曉率更高了。可以說對推進黨建廉政建設、預防微腐敗起到了一定的遏制作用。

二、“小微權力”運行中存在的問題

(一)幹部羣衆思想觀念。部分基層幹部法紀觀念淡薄、特權思想嚴重,認爲自己“勞苦功高”,習慣用個人意志代替法規政策。少數農村幹部將自己形同村內“家長”的作風依然不同程度的存在。

(二)羣衆積極性不高。大多數羣衆主動參與村務管理民主監督的意識不強,怕給自己“惹麻煩”,不願意監督,認爲只要是個自己辦了事就行,至於村裏集體的利益別人能過去自己就能過的去。再就是外出務工羣衆知曉率和參與度不夠高,使權力得不到有效的制衡。

(三)權力行使中業務不熟悉。部分村幹部對流程掌握不夠牢固,對於流程的運用不熟悉,甚至從未接觸到。特別是工程招標、資產評估處置等業務急需要相關部門的培訓。工作流程圖中的46個事項,辦理過程中不是每個幹部都能掌握,整個事項流程熟悉起來還要需要一定的時間。

三、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加大宣傳,真正實現“讓權力陽光、給羣衆明白”。創新辦法提高羣衆的參與知曉率,比如可以在各村的微信羣中推送小微權力清單與流程圖,聽取羣衆的意見建議。實行權力清單內容、規章制度、運行程序、運行過程、運行結果“五公開”,讓人民羣衆能夠清晰瞭解到權力運作的各個方面。

(二)加強學習教育。一是開展廉政教育。結合“兩學一做”、黨員活動日等活動,督促基層黨員幹部深入學習黨章黨規黨紀。二是加大業務培訓。將“小微權利”清單納入基層幹部經常性教育培訓計劃,充分利用黨員代表大會、村民代表大會、學習會等多種形式,對基層“小微權利”清單逐類逐項進行講解,促使基層黨員幹部真正掌握“小微權利”清單內容,營造學清單、知清單、用清單的良好氛圍。

(三)構建立體監督網絡。一是全程監控。充分發揮基層黨支部紀檢委員的“監督員”、“前哨員”作用。從決策程序、政務公開、工程項目、資金使用等多方面,監督“小微權力”是否按清單、按制度、按程序運行。二是多方監控。構建羣衆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上級部門監督的三級監督體系。鎮和村公開監督聯繫電話和聯繫人,明確專人負責做到有問必復、有疑必釋。

(四)完善權力制約鏈條。一是明確責任主體。細化和落實每項“小微權力”行使的責任主體和違反操作規程的責任追究措施,將每個人的職責與小微權力流程圖同步公示,責任到人,方便羣衆。避免“不知權或濫用權”的現象發生。二是定期調查評估。制定“小微權力”行使評估機制,組織黨員、羣衆代表對“小微權力”行使的效果進行評估,並將評估情況納入村幹部年度目標考覈,督促基層幹部正確行使“小微權力”。三是嚴查基層貪腐。對基層幹部中出現的各種違法亂紀行爲,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