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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執行情況自查總結

以《條例》爲綱   以管理爲重 在風景名勝區高質量發展上展現新作爲

《湖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執行情況自查總結

自《湖北省風景名勝區條例》頒佈實施以來,我們始終堅持以《條例》爲綱,嚴格遵循“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嚴格保護、永續利用”的原則,全面加強風景名勝資源的保護和利用,着力提升規劃建設管理品質,爲推動風景名勝區高質量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

一、廣泛學習宣傳,在貫徹《條例》中凝聚共識

始終把宣傳貫徹《條例》作爲當前首要工作,多層次、全方位、立體式開展學習宣傳,營造保護風景名勝資源的濃厚氛圍和良好環境。一是強化會議宣傳。在縣委常委會、縣政府常務會上傳達《條例》精神。以縣委名義召開創建湖北旅遊強縣暨禪文化生態旅遊區建設推進會,全面傳達學習《條例》,並就資源保護、規劃編制、建設項目管理等工作進行具體部署。多次組織召開風景名勝區綜合管理會議,深入宣傳貫徹《條例》。二是強化社會宣傳。管委會主要領導帶頭到一線向站村幹部宣講《條例》。組建專班,多次深入風景名勝區相關鄉鎮、村組開展宣傳,面對面向村民、遊客和生產經營單位宣講,現場發放自行印製的《條例》1000餘本、宣傳單4000餘份。在名勝區重要路段設立宣傳欄13塊,出動宣傳車11天次。利用微信、廣電、網站等媒體,以圖文並茂方式向社會宣傳《條例》,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三是強化培訓宣傳。組織開展兩次全員法制培訓,邀請縣法制辦和法律界資深人士現場授課,有的放矢、學用結合地進行培訓、交流、討論。組織管委會全體幹部進行《條例》知識考試,確保《條例》入腦入心入行。

二、堅持科學規劃,在統一管理中精準發力

緊緊圍繞《條例》,着力做優規劃,全力規範管理,精準發力、綜合施策,切實提升管理水平。一是完善管理體系。制定出臺《黃梅縣人民政府關於加強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的意見》和《關於建立景區監管工作責任體系的意見》,建立責權統一、分級監管、扁平高效的管理模式和高效嚴密、全面覆蓋的管理體系。釐清責任界限,制定責任清單,層層壓實主體責任。建立由管委會牽頭,相關部門和鄉鎮協調聯動、信息互通的常態化工作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二是科學編制規劃。堅持“先策劃、後規劃”“先總規、後專項”,精心編制總體規劃,科學編制四祖景區、五祖景區、挪步園景區詳規和重要景點修建性詳規及各種專項規劃,形成全面、系統、完善的規劃體系。爲適應形勢需要,啓動編制《五祖寺(挪步園)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8-2035)》,目前已通過省住建廳組織的專家評審,正在報批之中。三是加強建設管理。嚴格實施規劃管控,做到“沒有規劃的不建設,已規劃的嚴格按規劃實施”。建立建設項目覈准審批制度,依法依規辦理風景名勝區建設項目覈准手續。嚴格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嚴格限制核心景區建設行爲。四是強化資源保護。突出資源保護的核心地位,保證生態人文風貌的整體、協調與統一。加強與文物、林業、住建、規劃、國土、水利、宗教、旅遊等部門的密切合作,對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完善保護措施,安排專人保護;對壠坪水庫等水源保護地進行全流域保護,周邊居民予以搬遷,水庫養殖嚴格清退,並安裝圍欄;對森林公園等實行一地一策,予以重點保護。

三、嚴格監督執法,在依法履責中擔當作爲

改變過去執法監管中“寬、鬆、軟”現象,切實履行執法權限,自覺擔當主體責任,全面加大執法查處力度。一是組建隊伍,推進常態巡查。成立景區執法大隊,推動執法管理由過去兼管向專管轉變。執法隊伍現有正式編制2人,招募公益崗位4人,並配備相應的執法裝備,組織開展執法巡邏、治安管理、應急處置等方面專業培訓,有效解決了執法隊伍不專業、操作不規範、監管不到位等問題。今年來累計組織執法巡查17次,整改糾正違法活動12例,查處違法案件5起。二是整合力量,強化聯動執法。整合國土、住建、宗旅、林業、公安、文物、環保等部門執法力量,建立函告聯動機制,每月一次聯合執法、每週一次情況通報,實行復雜案例聯合辦、簡單案例及時辦、一般案例優化辦,有效解決多頭執法、碎片化管理等問題。三是延伸觸角,消除執法盲區。強化屬地監管責任,搭建鎮村監管網絡平臺,全面落實村級日常巡查報告制度,延伸發現違法線索的觸角,織密執法網絡。針對名勝區內人煙稀少、路遠難行,執法難以全面覆蓋的問題,與戶外運動協會和民間環保及愛心組織建立社會監督機制。聘請義務監管員,提供違法活動和安全隱患線索,形成了“景區保護人人有責,景區風光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

雖然我們風景名勝區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上級要求、羣衆期盼相比,依然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羣衆保護資源意識淡薄、執法監管不夠等。我們將以此次會議爲契機,深入貫徹落實《條例》,嚴格履行職責,進一步加大保護力度,提升管理水平,奮力開創風景名勝區高質量發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