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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機小論文【通用多篇】

金融危機小論文【通用多篇】

金融危機小論文 篇一

淺談金融危機環境下的文化產業思考

[摘要]金融危機對我國文化產業發展而言可謂挑戰與機遇並存。文章闡述了後危機時期我國文化產業所處的背景與現狀,提出了經濟危機是文化產業發展的契機這一觀點,認爲我國應當抓住機遇,採取積極的應對策略,推動文化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

[關鍵詞]金融危機;文化產業;發展機遇;基本策略。

由次貸危機所引發的金融危機已蔓延全世界,對我國經濟的影響在所難免。但是,金融危機對於文化產業來說,既是挑戰又是機遇。如何應對挑戰,轉“危”爲“機”,推動文化產業實現跨越式發展,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個重大現實課題。

一、後危機時期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機遇。

(一)金融危機刺激文化消費拉動文化產業發展。

一般而言,越是經濟蕭條年代,公衆越有閒暇來豐富自己的精神世界。這樣,經濟之危反倒成了文化之機。有聲電影、無線電廣播、彩色動畫片、攝影技術、動漫產品等傳播手段都是在經濟危機中創造和發展起來的。數字出版、手機增值服務、網絡遊戲等低價位、新科技的傳播方式必將受到市場追捧,成爲文化產業創新傳播手段與培育新型業態的重要突破口。當前的國際金融形勢刺激了人們需要感受溫暖美好的願望,文化消費也就成了人們的需求熱點。溫家寶在2009年“兩會”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促進文化發展和繁榮,既可以拓展消費領域,也有利於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①根據國際經驗,一定的人均GDP發展水平與一定的恩格爾係數以及一定的文化消費支出存在相關性,文化需求隨着人均GDP的增長而不斷增長。2008年我國人均GDP已經超過3000美元,對應的文化需求在個人消費中的比例應占到20%以上,文化消費支出總量應該在4萬億元以上,而目前文化消費支出不足8000億元。②我國居民文化消費潛力還遠未得到釋放,文化消費的空間非常大。因此,完全可以把提升羣衆的文化需求作爲擴大內需的重要內容,精心組織生產應對危機的實用性文化產品,積極提供幫助人們精神減壓的各種健康有益的文化消費,爲文化產業的振興創造更加有利的社會環境。

(二)金融危機催動科技創新助推文化產業發展。

歷史經驗表明,全球性經濟危機往往催生重大科技創新和科技革命。重大科技成果往往推動世界經濟走向復甦與繁榮。1857年的世界經濟危機引發了以電氣革命爲標誌的第二次技術革命;1929年的世界經濟危機引發了戰後以電子、航空航天和核能等技術突破爲標誌的第三次技術革命;20世紀40、50年代計算機、合成材料等新技術的興起,使得美國在戰後迅速走向了經濟繁榮;最近一次的互聯網信息技術革命,也有力地幫助美國從1987年的經濟危機中復甦過來。着名的“信息高速公路”計劃伴隨了克林頓時期持續8年的經濟增長,其影響一直延續至今。

科技創新已成爲克服金融危機的利器,國際社會在這方面都已經有着驚人的共識。美國總統奧巴馬在發表有關經濟政策的重要演講時曾表示,美國有走出金融危機的信心,原因之一就是美國仍然有世界上最先進的科技和發明創新。中國國務院溫家寶在2008年國家科學技術獎勵大會上指出:“歷史表明,每一次大的危機常常伴隨着一場新的科技革命;每一次經濟的復甦,都離不開技術創新。通過科學技術的重大突破,創造新的社會需求,催生新一輪的經濟繁榮。”“知識和科技是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是克服經濟困難的根本力量。”③以我國的網絡遊戲出版產業爲例,在新聞出版總署爲增強我國網絡遊戲的自主研發能力而實施的“中華民族網絡遊戲出版工程”的推動下,2008年中國網絡遊戲研發公司已達131家,從事研發的專業人員達24768人,比2007年增長了17.8%;自主研發的網絡遊戲總數超過286款,比2007年增長了14.4%,一些大型的網絡遊戲研發公司,如完美時空、騰訊、金山、網龍等在2008年均推出了至少一款以上的網絡遊戲作品。

(三)金融危機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凸顯文化產業優勢。

在以知識爲基礎的經濟時代,以創新爲核心和本質的文化產業是佔據主導地位的產業,同時,因其自身對物質和能源的低消耗被視爲是最有利於實施可持續發展的產業。2006年我國發布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明確提出,必須加快轉變經濟增長方式,以優化產業結構推動發展,把調整經濟結構作爲主線,促使經濟增長由主要依靠工業帶動和數量擴張帶動向三次產業協同帶動和結構優化升級帶動轉變。李長春同志也撰文指出:“經營性文化產業作爲文化與經濟相互交融的集中體現,科技含量高,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發展潛力大,是新的經濟增長點,也是調整經濟結構和繁榮文化市場的着力點,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日益凸顯。”⑤當前國際金融危機強烈地衝擊了我國的經濟,但也爲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升級帶來了機會,在此過程中那些高能耗、勞動密集型的產業將被淘汰或被迫升級,我國的產業結構將向低能耗、知識密集型的產業轉變,文化產業可以抓住這個機遇加快發展。金融危機助推我國文化產業升級,文化產業綿長髮散的產業鏈亦能反向刺激低迷態勢,帶動經濟發展。這樣,一方面可以激發經濟發展的活力,另一方面可以帶動就業。這對於緩解我國資源、環境和社會就業的壓力有着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

(四)金融危機下國際文化市場競爭態勢發生新變化。

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發達國家的文化產業正在受到程度不同的衝擊。國外文化企業進入我國文化市場的步伐明顯放慢,競爭態勢暫時趨緩,國際文化產業的經營發展出現階段性疲軟,爲我國文化產業加快“走出去”提供了一定的市場空間和有利條件。文化“走出去”,主要是通過三條途徑:版權“走出去”、成品“走出去”和實體“走出去”。

其中版權輸出簡便,但相對被動;成品輸出見效較快,但受到語種侷限;而在海外創辦實體,實施本土化戰略,則既能貼近國際社會的實際和受衆,又能爲我所用,能有效進入國際主流市場。目前,國際市場對具有中國文化元素產品的興趣正在日益濃厚,這就爲我國的文化企業通過收購、兼併、合作等多種形式在境外直接建立自己的生產研發基地,使自己的文化產品順利進入國際市場創造了非常有利的條件,提供了非常難得的機遇。⑥只要我們抓住這一有利機會,出臺政策支持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經營能力的文化傳媒企業,儘快構建起系統高效的國際傳播體系,我國文化產業的航空母艦就會乘風破浪,直駛藍海。

二、後危機時期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對策。

(一)着力推行文化體制改革。

發展文化產業,必須解決體制問題。一是按照政企分開,政事分開原則,積極轉變政府文化管理職能,建立強有力宏觀調控。要實現政府從“辦”

文化向“管”文化轉變,由直接管理向間接管理轉變。通過“服務、諮詢、監督、協調”等方式把文化市場的管理納入規範化、法制化軌道。二是積極推進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的企業化改造。要對少數國有文化企業進行現代企業制度的改造,使它們變爲產權清晰、權責明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文化企業,賦予它們在推動國家文化產業發展進程中中流砥柱的責任。同時,根據文化產業可經營範圍,研究允許民營企業進入文化市場的文化項目和鼓勵其投身文化產業的產業政策,爲民營企業進入文化市場提供可供操作的具體政策。最終形成以公有文化企業爲主體、國有文化企業爲導向與非公有文化企業並存的文化企業多元發展格局。

(二)建立健全文化產業法律體系。

當前我國文化產業處於快速發展期,傳統產業繼續發展,新興產業不斷涌現,新情況新問題也隨之產生,文化產業必須順應發展趨勢,儘快出臺急需法規,對文化產業的發展予以規範、促進和有效管理。一是加強立法。產業立法不但要緊跟產業發展的需要,而且要與體制改革相促進。要根據文化產品的可複製性、文化產品對不同人羣的適應性、文化產業所需的政策環境等,制定有關法律和法規;根據文化團體種類繁多、形式多樣、文化消費人羣對不同文化產品的接受能力的不同,制定文化市場準入的法律和法規;根據發展文化產業引進資金的需要,制定文化產業的投融資及財稅優惠的法律和法規;根據文化產業人才和技術的需要,制定引進文化人才和技術的法律和法規等。二是加強執法。強化版權意識,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並對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爲包括盜版、僞造、假冒、侵權等採取嚴厲的制裁措施,保證社會主義文化產業在法制軌道上運行,並促進其發展的持續、高效、穩定。

(三)大力實施文化產業集羣戰略。

文化產業較強的融合性決定了其發展過程中需要整合各種資源,而文化產業集羣產生的規模經濟和協同效應也成爲其發展的驅動力,這已是被國外實踐所證實了的。美國的迪斯尼、好萊塢以及時代華納集團等都是文化產業集羣發展的成功典範。我國的文化產業經營單位衆多,但基本上處於“割據狀態”,資源分散,集約化程度很低,難以產生規模效應,難以形成整體的品牌優勢。

因此,必須大力推進資源整合和企業重組,提高產業的集中度。要依託有競爭力的企業(包括文化與非文化企業),通過跨地域、跨行業、跨所有制兼併、聯合、重組等多種方式,促進優質資源向重點企業集中,打造規模化、集約化、複合型的文化產業集團,培育一批實力雄厚、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大型骨幹文化企業,把文化產品的創作、生產、加工、銷售連成一體,形成有機結合的產業鏈條,推動文化產業集羣化發展,形成規模效益,使文化產業真正成爲國民經濟的支柱和參與國際競爭的主要力量。

(四)充分挖掘中國傳統文化資源。

“文化就是財富”。把文化作爲資源,形成一個新的經濟形態,是當今社會發展的重要趨勢。中華文明源遠流長,有五千多年的文明史,文化類型極其豐富,積累了難以估價的文化資源。

但是,目前我們對豐富的文化資源尚未做到很好的開發和利用。相反地,總是被外國公司搶先開發。比如,《花木蘭》是中國家喻戶曉的故事,卻被美國迪斯尼包裝成票房過億的動畫大片;《三國演義》、《水滸傳》、《西遊記》等被日本和韓國改編成動畫、遊戲後,賣到中國賺得盆滿鉢滿。這些事例提醒我們,在當前經濟文化全球化背景下,文化的開發利用是無地域、無國界的,誰的文化意識超前,誰的藝術手法先進,誰將佔領文化資源開發的制高點。如果不迅速提高文化資源的開發和整合能力,就只能眼睜睜看着歷史的精品被打磨成別人的商品。⑦如何減少上述類似的被動和尷尬,如何使中華文化在我們自己手裏真正發揚光大,是我們今後要着力解決的現實問題。

(五)加大文化產業人才培養力度。發展文化產業,人才是關鍵。中國文化產業之所以缺乏強大的競爭力,原因之一就是缺少一批懂市場、懂經營、懂管理、懂技術、懂藝術、有品味的專門人才。⑧我們應制定人才流動和培養的政策,打破行業和國家、省市的地域界限,完全按照文化產品的生產規律,實行人才自由、合理的流動、交流和合作。必須改變傳統的文化人才地區、單位所有的體制,實現人才資源管理的社會化和人才供求的市場化。要注意培養文化產業方面的經營管理人才,尤其是能適應數字技術環境中多種產業需求的文化資本人才、數字藝術軟件開發人才和媒體產業經營管理人才。要培養文化創作與生產方面的高端人才、複合型人才,還要重點栽培文化產品營銷人才。

要積極舉辦各種大型創意設計展覽,打造設計師們相互交流、碰撞的平臺,激發創意人才創造原創文化產品的激情和動力。要全面推進中國小藝術教育,培養未來的文化藝術創造者和消費者。要建立健全文化人才的培養、引進、選拔、激勵等機制,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使人力資源得到最佳的配置,促進我國文化產業快速發展。

歷史經驗表明,在金融危機或經濟蕭條時期,文化產業通常會逆勢發展、迅速崛起。只要審時度勢,及時做出前瞻性的研究和規劃,採取切實有效的應對策略,我國的文化產業定會化危爲機,逆勢而上,有所作爲,爲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促進經濟社會全面持續發展作出積極貢獻。

關於金融危機論文 篇二

關於美國金融危機的反向思考

摘要:由於美國 金融 危機的爆發及蔓延,全球 經濟 正面臨七十年來最危急的局面。隨着幾大國際投資銀行的破產,金融市場出現恐慌,各國政府紛紛出臺積極政策以挽救經濟。金融危機對全球造成的危害毋庸置疑,但筆者認爲凡事均有正反兩方面的 影響 ,不能只看到負面影響,也應考慮美國金融危機所具有的正面意義。本文正是基於此對美國金融危機進行闡述並 分析 其對金融產業 發展 的積極意義。

關鍵詞:美國金融危機 金融產業發展 風險控制

美國次貸風險及帶來的危害從2007年2月起逐漸顯露,爲本次經濟危機的爆發埋下伏筆。僅僅在半年之後,全球金融市場已經處於美國金融危機的陰影之中,伴隨着一些大型投資銀行的破產,金融市場出現恐慌。美國金融危機的含義簡單來講,是指以美國次級住房抵押貸款還款人違約爲根源,誘發的金融機構倒閉破產的金融風暴。這場危機已滲透到實體經濟中,並影響着全球產業轉移。本文從四個方面對美國金融危機的產生原因進行分析。

美國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

(一)房地產市場的過度擴張

2001年的“9.11”事件使美國經濟遭受重創,爲刺激經濟增長,拉動國內消費和投資水平,美聯儲實行了寬鬆的貨幣政策,連續13次降息,信貸市場的擴張使得美國房地產行業一片繁榮,房價走高,其中2003年至2006年的房價漲幅就超過50%。由於個人房貸的資本監管要求較低,加上豐厚的利潤預期,銀行普遍降低了貸款門檻,大肆擴張房貸業務。2006年美國住房貸款總規模達到了2萬億美元,房貸市場的過度擴張爲日後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埋下了隱患。

(二)信用評級出現道德風險

信用評級公司提供信用評級服務以獲得高額佣金收入,其作爲獨立第三方參與信用評級服務的特點,使其基本不用承擔評級失真造成的損失。在巨大的利益驅動下,一些信用評級機構違背職業道德,虛增次級抵押債券信用級別,迷惑了投資機構或投資者進行決策,造成次貸市場不斷膨脹,同時風險卻被掩蓋。信用評級出現道德風險,無疑是美國金融危機爆發的又一原因所在。

(三)金融創新的推動

在美國,對次級抵押貸款的監管至少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首先,次級貸款佔銀行貸款的比例不能超過一定限度。其次,只有房地產價格持續上漲,銀行纔可以將這些貸款作爲基礎資產發行債券。再次,次級貸款的債券利率要比合格貸款的債券利率高。這使得監管在房地產市場一片繁榮的背景下形同虛設,金融機構紛紛直接或間接地參與次級抵押貸款業務,其中資產證券化的作用不可估量,金融衍生工具更是把次級抵押債券自身的風險通過國際金融市場傳播到世界各地,最終導致全球性的金融危機。

(四)貨幣政策的轉變

2004年7月,美國經濟一反之前走勢而進入加息週期,先前寬鬆的貨幣政策開始轉變,美聯儲連續17次加息,利率從1%升至2006年6月的5.25%。利率的上升無疑提高了還款成本,對於信用差、收入低下的次級抵押貸款借款者而言形勢更爲嚴峻。與此形成對應的是,美國房地產市場從2005年開始走低。在加息和房地產市場走低的雙重壓力下,住房貸款市場上的還款違約行爲開始頻頻出現,2006年第四季度美國次級貸款不良比率爲13.33%,這一切直接誘發了次貸危機進而演變爲美國金融危機,造成無法估量的巨大損失。

美國金融危機對金融業規範發展的積極意義

(一) 對金融自由化需要重新思考

次級抵押貸款的產生使得信用級別低、無還款保障的個體也能獲得銀行信用,金融機構對此項業務如此熱衷,是由於當時經濟基本面良好,房地產市場一片繁榮,即使貸款者無力償付款項,也可通過拍賣房產回收資金。由於美國金融創新極爲活躍,金融自由化程度很高,監管部門也就沒有及時限制這種業務創新的擴張。在經濟基本面發生變化,貨幣政策出現轉變時,房地產行業的衰退 自然 就引發了隱藏的危機。因而,這次危機的產生與政府的不作爲關係密切,金融自由化雖是金融業發展的重要條件,但過度的自由化和政府規制缺失的金融市場易於波動,並形成危機,一旦危機爆發,全球化的背景將放大其影響程度和波及範圍。所以,吸取本次危機教訓當今的國際金融業需重新思考金融自由化,明確在市場出現 問題 時須由監管部門出面調節和干預,只有如此,金融市場才能健康有序的發展,金融業纔有可能獲得最大的市場績效。

(二)金融業將重塑風險控制理念

金融管理的重點是風險管理,而此次美國金融危機已非常清楚的表明,金融機構對於次級抵押債券所具有的風險缺乏防範措施。

首先,銀行業爲追求利潤,過度放低貸款門檻,盲目擴張貸款業務,在市場走勢轉變,房地產市場低迷時,銀行業無法及時應對危機,從而導致一些商業銀行破產倒閉。

其次,信用評級機構爲了獲得佣金收入,違背 職業道德,高估 金融 資產的信用等級,低信用等級的資產在證券化之後被迅速流通到全球金融市場。而投資者和投資銀行等金融機構沒有對所購資產的風險特徵進行深入 分析 ,只關注豐厚的利潤,無視背後的高風險因素。

再次,投資銀行在業務操作中較大程度的利用財務槓桿,他們積極參與銀行信貸資產的證券化業務,爲資產證券化充當SPV、擔保人,甚至直接買賣次級抵押債券,如果投資不具有分散性,那麼該項的投資就會面臨很大的風險,一旦市場超出預期,必將承擔鉅額損失,甚至因資不抵債而面臨破產。

因此,金融市場的參與者,包括監管部門、金融機構、投資者,應進行更加全面的風險 管理,此次美國金融危機給金融市場帶來的深刻教訓,將重塑整個金融業的風險管理理念。

(三)標誌着國際金融協調進入一個新階段

美國金融危機波及全球金融市場,雷曼兄弟公司破產,美林證券慘遭收購等產業現狀,重創了市場投資者信心。面對日益動盪的金融業,各國政府紛紛採取救市措施,同時以美國爲首遭受重創的國家,積極協調各國採取一致行動,共度難關。

2008年9月,美聯儲 發表聲明,宣佈已與歐洲中央銀行以及日本、英國、瑞士和加拿大的中央銀行達成貨幣互換協議,併爲它們提供高達1800億美元的救市資金,以緩解金融市場流動性不足。

2008年10月,美聯儲、歐洲央行及世界各國央行進行史無前例緊急協同減息(見表1),以遏制金融危機對 經濟 的 影響 。金融市場的全球化加深了各國之間的 聯繫,共同的利益要求各國政府共同面對危機。

從這次大範圍集體降息的行動可以看出,此番危機已經使得各國央行行動更具協調性和一致性,在以後面對國際金融業動盪時更能及時採取補救措施共度難關。

(四)爲金融業的穩定 發展 提供了 經驗支持

愈演愈烈的美國金融危機使各國央行面臨嚴峻考驗,紛紛出臺一系列的政策措施(見表2)向市場提供政府救助,以緩解危機對金融業的危害。 歷史 經驗表明,每一次經濟、金融危機的爆發都是對各國政府的嚴峻考驗,鍛鍊了政府宏觀調控的能力,強化了其控制經濟金融風險、維護經濟及金融健康有序發展的意識,這次美國金融危機將使得各國政府再次發揮宏觀調控的巨大作用,並在以後的時期維護金融市場的穩定發展。

結論

美國金融危機的爆發給世界各國政府和金融部門以及廣大投資者帶來了深刻的教訓。它讓投資者認識到:

即使信用評級較高的債券類投資產品也可能面臨本金損失的風險,在做出投資決策時不能僅僅看投資工具的信用評級,還要對宏觀的經濟形勢做一個深刻的分析,從多個角度評價自己的投資行爲纔是理智的選擇。

應該指出,美國金融危機不但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導致全球鉅額的金融資產被蒸發殆盡,同時也要看到其對金融業發展的積極意義。反向思考,本文認爲其爲金融業的最優產業規模的形成和最優市場績效的實現提供了一個契機,有利於金融業實現有效競爭。

參考 文獻 :

1、趙玉珍。美國金融危機對 中國 經濟的影響[J]。經濟縱橫,2008

2、陳豔紅。淺析美國金融危機對我國金融業的影響[J]。中國監察,2008

3、張國雲。動盪國際金融市場的中國姿勢[J]。金融管理與 研究 ,2008

4、中國證券報。各國政府出招救市[N],2008

關於金融危機論文 篇三

        關於中國式金融危機的新思考

摘要:國際金融風暴並沒有對我國金融機構帶來太大沖擊,從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中國作爲金融危機“絕緣體”,這是因爲我國獨具特色的金融體系。然而,近來銀行間的利率危機,持續的股市和地產泡沫逐漸膨脹,使得我國的金融體系面臨嚴重的危機,我們不得不思考該如何直面經濟和金融的轉型挑戰,防範中國式金融危機的爆發,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

【關鍵詞】

中國式;金融體系;金融危機;經濟安全;思考

1 我國金融體系簡介

我國金融機構體系是以中央銀行爲核心,政策性銀行與商業性銀行相分離,國有商業銀行爲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現代金融體系,且形成了嚴格分工,相互協作的格局。我國的金融體系主要包括金融組織體系、金融市場體系、金融調控和監管體系三個方面。

金融組織體系主要包括了銀行、證券、保險、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等。我國銀行主要有中國人民銀行、政策性銀行、國有商業銀行、其他性質的銀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其中非銀行金融機構還有外資金融機構,隨着對外開放的不斷髮展,外資逐漸加大了對我國金融機構的投資,使得我國金融的發展有着很好的機遇,同時也挑戰重重。

金融市場體系包括了資本、貨幣、黃金和外匯市場等。一般有根據其上市交易工具的期限把金融市場體系只分爲資本市場和貨幣市場。貨幣市場是融通短期資金的市場,包括商業票據市場、銀行承兌匯票市場、短期政府債券市場等;資本市場是融通長期資金的市場,包括中長期銀行信貸市場和證券市場。

金融調控和監管是指對我國金融機構運行進行的宏觀調控和具體監管。以中央銀行爲核心進行銀行類金融機構的監管,主要是負責具體貨幣政策的實施,保持整體的市場穩定,還有保監會、證監會等它們具體負責保險和證券市場的監管。

2 我國金融體系的特點

國際金融風暴並沒有對我國金融機構帶來太大沖擊,從一定程度上可以說中國作爲金融危機“絕緣體”,這是因爲我國獨具特色的金融體系。

2.1 政府高度控制金融市場

我國的金融體系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有很大的不同,雖然說任何國家都對金融資本市場具有調控的因素,但是在中國這種因素比重非常之大。在中國,政府高度控制金融市場,像央行既可以運用行政手段,同時還可從經濟手段上對金融進行監管,也就是說我國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緊密相連的。國際性的金融危機並沒有席捲中國,就是因爲中國政府嚴格控制利率、匯率等金融變量因素,嚴格管制資金流動,特別是跨境流動,人爲地形成了一堵防護牆。

中國獨具特色的金融監管體系也要一分爲二。不同於美國等其他資本主義國家完全的市場化運作,政府的高度控制資本流向,可以規避大規模的經濟危機,防止經濟出現巨大的破壞;但是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此龐大的資金流沒有得到很好的利用,先知在一邊,導致資源的大量浪費和充分利用也是十分消極的。我國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是緊密相連的,這二者是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如果說不進行結構性的調整,那麼將會爆發中國式的金融危機,它的影響也是不可小覷的。

2.2 銀行主導作用非常大

我國的投資和消費觀念和西方發達國家非常不同,西方發達國家注重消費和投資,而我國大部分民衆熱衷積累和儲蓄,在我國銀行主導作用非常大。

在我國十分注重資金的儲蓄,不看重風險性投資,居民的儲蓄主要通過銀行貸款形式進行再投資。股票和證券市場對我國經濟整體上影響較小,銀行貸款時經濟發展的主要推動機制。這就造成了早期銀行吃利差現象及其嚴重,在如今市場化的社會中,銀行也面臨巨大的發展危機。

從金融發展理論看,銀行主導和市場主導並無優劣之分,關鍵是要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而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我國發展非常落後,自改革開放以來,才爲我國經濟發展注入了一股強勁的東風,針對這樣的現實,在儲蓄資金非常少的情況下,市場金融體系不健全的情況下,銀行主導非常必要;但是,在21世紀我國經濟增長普遍加速的情況下,市場金融體系發展的也十分健全,人民有能力而且有資本去應對市場風險,這時就需要傳統的銀行儲蓄,應該追求適當風險性的投資,使得資金得到有效的保值增值。

近來銀行間的利率危機,持續的股市和地產泡沫逐漸膨脹,使得我國的金融體系面臨嚴重的危機。我國經濟發展勢頭正猛,經濟總量逐年增長,但是隱性危機也在逐年凸顯;儲蓄長年增加,貸款不如從前,連年順差使得資本的滯留;市場化背景下,投資過於單一,結構不合理使得經濟發展後勁不足。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不得不思考該如何直面經濟和金融的轉型挑戰,防範中國式金融危機的爆發,維護國家的經濟安全。

3 面對中國式金融危機的有效對策

目前,正是我國經濟發展的黃金時期,近五年,我國的GDP、貿易都是在高度增長。我國經濟的發展熱錢涌入過多,並不是之前其他金融危機的缺錢,我國現在發展就是不缺錢。那麼有人會說中國如今發展的這麼好,哪裏有什麼危機?我們會發現,我國發展過快,錢太多,但是其中隱形危機很大;銀行資本順差;投資結構不合理等等,這都不是簡單金融體系內部的問題,而是中國經濟結構深層次矛盾的體現,需要進行一系列相應的體系改革和創新。

1)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維護宏觀經濟穩定。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完善金融市場體系,落實金融監管改革措施和穩健標準,完善監管協調機制。我國的監管體系可以充分借鑑美國等發達國家的市場監督體系,並依據自身實際,從體制上解決現有監管理念和結構上的矛盾,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和結構調整,完善金融監管體制,穩定宏觀經濟發展。

2)打破傳統金融機構的限制,有效發展互聯網金融。現代社會是信息化高速發展的社會,如今傳統商業銀行的利率危機也正是說明,我們必須進行改革,接受新的挑戰力量。互聯網金融重新搭建了一個快速、高效、低成本、高信息化的基礎平臺,從而塑造了一個全新的金融運行結構。

【參考文獻】

[1]趙玉梅。中國金融體系脆弱性問題思考[J]現代商業,2012(02)

[2]王都富;劉妤洵。從金融外部性視角分析不良資產與金融脆弱性[J]金融論壇,2006(05)

[3]王德祥。論馬克思的金融危機理論[J]經濟評論,2000 (03)

金融危機小論文 篇四

論金融危機的法律防範

摘要: 本文從分析金融危機的爆發原因入手,主張從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作者指出,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爲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本文還從民商法的視角提出了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對策,即:積極穩妥地完成全部國有專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革;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全面推行強制擔保貸款制度;及早改變目前過分依賴於商業銀行的危險局面,依法鼓勵發展直接資本市場;儘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實施公司拯救計劃,避免公司、企業不必要的破產;預防泡沫經濟,必須預防泡沫企業的滋生和蔓延;強化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義務與責任;進一步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避免由於過分強調公司的營利性而破壞應有的信用關係、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爲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例外,人民法院應當適用否認公司法人資格的法理保護公司債權人的利益。

一、引言

源於1997年下半年的亞洲金融危機,先是給泰國、印度尼西亞、韓國和馬來西亞經濟以重創,1998年底又席捲了菲律賓、香港、馬來西亞和新加坡。對當前發生在亞洲地區和其他地區(如巴西、俄羅斯)的金融危機的實質應當有清醒的認識。金融危機的背後隱藏着深刻的經濟危機,經濟危機又可能進一步誘發政治危機和社會危機。雖然我國的金融市場和人民幣幣值在東南亞金融**面前保持了相對穩定,但金融法制不健全,金融監管薄弱,金融秩序仍有待整頓。1998年12月9日閉幕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指出,“加快制定金融管理的法律法規,建立和完善防範、化解金融風險的有效機制”。因此,必須採取切實有力措施完善現行的中國法治,從制度上防範金融危機。

一國金融危機的爆發既有國內的原因(內因),也有國際大環境的原因(外因);就內因而言,既包括市民社會和市場機制本身存在的金融隱患,也包括政治國家和政府幹預誘發的金融隱患。因此,要從根本上防範金融危機,必須對症下藥,從公法與私法(民商法)兩個層面上構建防範金融危機的法律機制。由於篇幅所限,本文僅探討國內公法與國內私法中的金融危機防範問題。當然,從國際公法與國際私法角度探討國際金融秩序與經濟秩序的安定性與可信賴性、加強各國之間的立法協調與金融監管合作也是非常必要的。

二、從公法的視角看政府幹預在防範金融危機中的應有角色

(一)政府幹預過多過濫,不可能有效地預防和化解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只能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

現在有一種觀點,認爲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在於,政府對經濟生活進行了有效的干預,於是開始懷疑市場機制的作用,認爲市場機制不如政府幹預可靠。筆者認爲,必須承認以下事實:我國目前能夠倖免金融危機的原因很多,不僅有正確、及時的政府幹預,也有20年來改革開放所逐漸形成的堅實的基本市場經濟體制框架;亞洲金融危機給我國經濟生活已經造成了負面影響,而且這種影響有可能繼續加深;雖然我國人民幣的匯率穩定,但我國也爲此付出了巨大代價;我國存在着不少爆發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隱患。

毋庸置疑,爲避免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陰影,我國離不開政府幹預;即使亞洲金融危機過去了,我們仍然要充分發揮政府幹預的積極作用。但問題在於,如何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範圍,如何處理好政府幹預這隻“有形的手”與市場機制這隻“無形的手”之間的相互關係,如何規範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行爲。如果片面迷信政府幹預萬能論,不注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一味縱容、鼓勵不符合公正、效率、法治精神的政府幹預行爲,不僅不會阻撓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最終建立,而且會加劇和推動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的爆發。成也蕭河,敗也蕭河。過去人們經常把“亞洲經濟奇蹟”主要歸因於強大的政府幹預;今天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在很大程度上也主要歸咎於強大、過度的政府幹預。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腐敗行政、低效行政、黑箱行政本身就是金融隱患;過多過濫的審批本身就是金融風險。

(二)爲防範金融風險,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必須限制在五個層次上

恰當地界定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範圍,必須遵循以下原則:既要重視市場機制在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意發揮政府在彌補市場機制缺陷、維護良好市場秩序方面的導向和校正作用;既要着力塑造和保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主義市民社會,預防政府行政權對商法自治領域的不當侵入,又要強調和樹立政府在經濟生活中的應有權威;既要告別政府萬能論,避免重彈政府大包大攬的老調;又要摒棄政府無爲論,反對漫無邊際地削弱政府職能;既要堅決轉變和革除政府直接管理企業的舊職能,又要創造性地擴充和發展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新職能。

上述理念已經成爲我國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主導思想。但是,把理念轉化爲現實,比起把理念表達清楚更爲不易。在操作層面上如何解決好政府幹預與市場機制、企業自治之間的銜接與契合,法學界似乎還缺乏深入的探討。筆者認爲,以經濟行政機關和企業的相互關係爲座標,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形式可以從以下五個層次上去觀察:

1、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簡稱尊重型干預)。

這是第一層次的干預。商法自治是私法自治原則(Prinzip der privatautonomie)或意思自治原則(L‘autonomie de la volonte humaine)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根據該原則,企業在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容忍的範圍和限度內,有權爲了追求自身的經濟利益,以自己的名義實施各種商事行爲,從而爲自己創設一定的商事權利、設定一定的商事義務,國家對此只能消極地予以確認和保護,而不能積極地予以干涉和妨礙。企業商法自治原則是市場經濟和市民社會的需要和體現,也是現代商法和經濟法的共同基礎。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又可以引申出三項基本原則:(1)企業財產所有權尊重(所有權絕對或所有權不可侵)原則。企業的生存和盈利,要求這個企業擁有實實在在的財產所有權(包括法人所有權)、特別是可以使用的資源,最爲典型的包括資本、勞動、管理與技術。(2)企業的商事行爲自由(含契約自由)原則。儘管有些當代法學家發出了“合同死亡”的慨嘆,但契約自由在商法中作爲一項根本原則並未發生動搖。(3)過錯責任原則。企業在經營過程中,誰有過錯,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經營風險。該原則有利於鼓勵企業放心大膽地開展商事流轉、締結各種商事關係,更好地取得利潤的最大化。

在市場經濟社會,市場風險和金融隱患無時不在、無處不在。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要求建立利益與風險、權利與義務對稱機制,要求實現決策權利、決策利益與決策風險的企業化、分散化,能夠在微觀層次上自動、公平地抑制體制性金融危機的爆發。這種避險功能的發揮表現在兩個層次上:首先,有利於實現市場風險與政治國家的隔離,既避免了政治國家制造的市場風險,又能把現有的市場風險侷限於市場機制之中,從而防止了市場風險對政治國家的衝擊;其次,能夠合理地在市場主體之間分配市場風險,從而實現市場機制本身對市場風險的吸收和消化。因此,在一般情況下,債務人的違約、企業的資不抵債與關門破產不會誘發體制性的金融風險與信用危機。可見,爲避免政府幹預製造不必要的金融風險,爲避免全體納稅人與全社會承擔本不應由自己承擔的金融風險,必須強調企業商法自治、誠實信用、契約自由與自己責任等基本市場法則。

當前,經濟行政機關轉變職能的重要內容就是,尊重企業財產所有權和企業的經營自由,滿腔熱忱地推動企業主體的商人化、法人化和平等化,推動企業行爲的市場化、自由化、契約化、競爭化、公平化、公正化、規範化和誠信化。政府作爲市場經濟中的“裁判員”,要主動撤離資源的配置活動,不得隨意越過市場、直接干預企業的投融資等商事活動,更不得與民爭利。政府投資上項目,應當精而又精,把有限的財政資金用在刀刃上。重複建設,重複投資本身就是金融隱患。強調企業自治或企業意思自治,是政企分開、轉變政府職能、實現商事權利由政府迴歸企業的關鍵。因爲絕大多數商事活動是靠無形的手,即市場主體的個體自我調節機制去實現的。在這個意義上說,尊重型干預就是不干預、少干預;微觀干預最少的經濟行政機關是最好的經濟行政機關。

鑑於我國多年實行計劃經濟體制,政府尚未完全養成自覺尊重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的習慣,政府的這種尊重義務應當被視爲當前我國經濟行政機關對企業所負的首要義務。要在實踐中做到這一點,就需要在觀念上打破人們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盲目迷信國家和政府、甚至認爲國家和政府萬能的固有觀念。在相當長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階段,我國將實行“小政府、大市場、大社會”的市場經濟體制,國家和政府不可能爲公民個人和企業提供“從搖籃到墳墓”的一攬子福利,並因此而取消公民個人和企業的自我奮鬥。

2、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簡稱保護型干預)。

這是第二層次的干預。僅僅尊重企業商法自治還是不夠的。因爲企業的經營自由,在不法利益和不良動機的驅使下,有可能被濫用。假冒僞劣、限購排擠、商業賄賂、商業欺詐、虛假廣告、非法傳銷、傾銷、搭售、圍標、行政壟斷、經濟壟斷等醜惡商事現象也會滋生蔓延。沒有健全的市場管理法治,就沒有消費者和企業賴以公正交易和公平競爭的大舞臺,政府進行宏觀調控的信號也會失真,從而誤導企業行爲。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政府應當堅決制止和反對損害消費者和競爭者利益的不法、不正當行爲,爲企業和經濟組織創造良好的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秩序,努力培育和維持一個涵蓋各類生產要素的、成熟、開放、誠實、公平、統一的社會主義大市場。要維護市場經濟的公正性、公開性、公平性,經濟行政機關必須發揮應有的保護性職能。但政府不得爲了私利而限制公平競爭、壘起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的“籬笆牆”。行政壟斷和地方保護主義不僅保護落後,壓抑競爭;而且阻礙資金流、物流與信息流在全國大市場內部的循環,在深層次上潛伏着金融隱患。所謂“地方保護主義是塊臭豆腐,聞着臭、吃着香”的實用主義態度必須予以糾正。

保護型干預與尊重型干預是密切相連的。因爲,保護企業公平競爭與公正交易應有秩序,實際上就是要保護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不被濫用。但要明確,企業商法自治原則受到了侵害,並不必然導致行政權的干預。在很多情況下,博大精深、體系嚴密的民商法原則和制度,包括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原則、合同制度、民事侵權制度和民事責任制度等,都足以被企業和市場主體自覺引用,從而剷除不法、不當的市場行爲,理順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爲人之間的利益關係,恢復市場的正常秩序。而且,即使行政權介入的結果,導致了不法、不當行爲人的行政法律責任,也不能代替受害人與不法、不當行爲人之間私法關係的再調整。經濟行政機關以行政罰款代替民事賠償的做法更是錯誤。

3、對國民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簡稱宏觀調控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政府直接管理經濟的傳統模式要儘快向宏觀經濟調控模式轉變。在真正還權於企的同時,把大多數經濟行政行爲由政府對企業的直接、微觀管理模式轉變爲間接、宏觀調控模式。把綜合經濟管理部門改爲宏觀調控部門,絕不是簡單的名稱更換。宏觀經濟調控要“抓大放小”,該管的管住、管好;不該管的,放開、放活。宏觀經濟調控的對象與其說是企業,不如說是市場。因爲,政府原則上不能直接介入企業的微觀商事活動,對企業決策直接產生影響作用的,與其說是政府,不如說是被政府引導和調控的市場。政府、市場、企業這三者的關係可以概括爲政府調控市場、市場引導企業。

宏觀經濟調控以追求社會整體經濟利益、宏觀利益爲目標。如果說市場機制和商法自治原則的主要功能是保持和增強企業活力,那麼宏觀調控和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的主要功能是對國民經濟進行合理的調節,確保國民經濟經濟有序運行。所謂“沒有微觀管理權,宏觀調控權必然用不好”的觀點是錯誤的。

要確保國民經濟宏觀調控的方向正確、效果良好,就必須明確宏觀調控的目標。在實踐中,對此存在着廣狹不同的解釋。狹義解釋僅限於經濟增長率和全國商品零售價格漲幅;廣義解釋除覆蓋這兩項內容外,尚包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率、居民消費價格漲幅、財政收支差額、貨幣發行量、外貿進出口總額、人口自然增長率、城鎮登記失業率、農村貧困人口減少數量、主要工農業產品產量、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基本建設計劃新增主要生產能力、廣播電視人口覆蓋率、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實際增長率。

筆者認爲,宏觀調控的目標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在不同的社會經濟政治背景下,有着不同的內容。但不管在何時何地,宏觀調控的目標還是具有一些本質性的要求,那就是:平衡經濟總量,優化經濟結構,防範金融風險,抑制通貨膨脹,推動國民經濟的穩定、快速、健康、可持續發展。其中,總量平衡與穩定發展是宏觀調控目標中的精髓。當然,這種目標需要因時制宜、因地制宜,允許在不同的情形下有所側重。但是,片面追求國民經濟發展速度是錯誤的,在當前亞洲金融危機加深和世界經濟衰退的情況下,更是有百害而無一利。本世紀初的“泰坦尼克號”就是因爲船長輕信了一位記者的建議、爲創造輿論轟動而全速行駛、最終撞遇冰山而沉沒的。

爲了實現宏觀調控的目標,就要設計一系列宏觀經濟調控手段。這些手段主要包括:(1)政策引導。即制定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方針和產業政策,在此基礎上制定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控制總量平衡,規劃和調整產業佈局;(2)槓桿引導。即根據產業政策和規模經濟要求,運用利率、稅率、匯率和價格政策等經濟槓桿,引導企業調整產品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調整,實現資源合理配置;(3)信息引導。政府要及時發佈各類與企業經營密切相關的宏觀調控政策及其貫徹情況的反饋信息,從而引導企業決策行爲;(4)市場準入。即政府爲了實現特定的宏觀調控的目標,根據法律規定,對適格企業發放行政許可。未獲行政許可的企業不得進入特定市場。爲兼顧宏觀調控的有效性與經濟行政的廉潔性與公正性,應當嚴格規制政府發放行政許可的範圍與程序。行政許可的適用範圍要少些,少些,再少些;精些,精些,再精些。鋪天蓋地的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不僅起不到防範金融危機的作用,反而會對金融危機的爆發產生推波助瀾的作用。既然行政審批無法擔保上市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對投資者和社會負責,保障不了企業在被審批後一定能夠承擔社會責任,爲何不取消不必要的行政審批,代之以行政登記和高強度的社會信息披露制度呢?(5)行政指導。即政府爲了實現特定的社會經濟利益目標,運用其享有的行政權,引導和規勸企業爲一定行爲或不爲一定行爲;(6)法律監督。事中和事後的監督,與事先引導同等重要。政府要加強對企業商事行爲的監督檢查,制止違反宏觀調控法律制度、破壞宏觀調控的企業活動。

宏觀調控的主要手段絕不是互相孤立、互不搭界的。它們應當彼此協調、相互銜接、相輔相成,共同構成一個內在統一的有機整體,即宏觀調控體系。在一部龐大的全國性宏觀調控大機器中,每個調控部門只不過是一個螺絲釘。因此,各個宏觀調控部門一定要識大體、顧大局,隨時牢記共同的宏觀調控目標。要強調部門間的團結、合作、溝通、默契和團隊精神。宏觀調控機制內部不能發生內耗。尤其是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財政部和中國人民銀行這四家宏觀調控部門,要力戒不同的宏觀調控手段之間各自爲戰、互不協調,甚至互相矛盾、互相抵銷、讓企業和市場主體搞不清究竟以哪個調控手段的馬首是瞻。值得指出的是,雖然我國的金融風險監管機構體系已經初步形成,既包括中國人民銀行,也包括中國證監會和中國保監會等監管機構。但是,這種多頭監管的體系也存在着各自爲政、互不協調的弊病,亟待改革。這對於深化金融改革,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金融調控監管體系,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促進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應當明確,宏觀調控法的重心與其說是規制被調控者的行爲,不如說是規制調控者的行爲。宏觀調控者應當自覺接受法律的規制和監督。

4、促成企業享受法定權利和利益(簡稱促成型干預)。

這是第三層次的干預。這一干預的特點是促成和幫助企業取得最佳的經營效果。它既不同於消極的尊重型干預和保護型干預,也不同於直接的給付型干預。其表現形式多種多樣。例如,提供企業決策和經營活動所需要的信息和諮詢;協調企業與其他單位之間的關係,保障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爲企業正常的購併活動、投融資活動和其他商事活動,清除地方政府、政府部門或其他社會組織的不正當干預;爲企業擺脫歷史包袱、輕裝上陣而建立和完善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障體系。

政府進行促成型干預要注意度的把握,力求幫忙而不添亂、熱情而不專斷,力戒喧賓奪主、包辦代替,更不得助紂爲虐。例如,政府可以爲民營企業的合併和重組創造條件,但不得越位干預,硬性捏合、拉郎配;政府可以爲企業的股票上市清除障礙,但不得搞“捆綁上市”、“包裝上市”的惡作劇;若此等等。

5、向企業提供某種經濟利益(簡稱給付型干預)。

這是第四層次的干預。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適當的經濟利益給付也是必要的。經濟行政機關有義務爲了推動整體社會經濟利益(如鼓勵開發中西部地區、鼓勵開發高科技產品、鼓勵產品出口創匯、鼓勵民間投資、鼓勵企業承擔社會責任),而向企業政府採購、政府補貼和勵(如出口補貼、退稅、貼息)等經濟利益。當前,我國固定資產投資不是過熱,而是偏冷。爲確保國民經濟的可持續增長,政府應當加大對科教、農業和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力度,從而拉動市場內需,帶動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政府還可以直接向企業提供定單,與企業簽訂政府採購合同。包括政府採購合同在內的經濟行政合同將會愈來愈成爲國家干預市場經濟的重要有效形式。

政府的給付型干預不僅適用於企業,而且也適用於作爲公民個人的勞動者、消費者等市場主體。如政府有義務爲勞動者創造就業機會、提供社會保障體系等。從廣義上說,經濟行政機關向企業提供的信息和社會服務,實質上也是一種給付,只不過與傳統的財物型給付有所不同而已。

給付型干預是圍繞特定的宏觀經濟調控政策,或者爲了國民經濟的整體利益而展開的,不是爲了企業的個體經濟利益而搞扶貧救濟、“普渡衆生”。應當充分體現平等對待的原則,不得開後門。因而,這與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政府無止境地向企業輸血、企業無休止地向經濟行政機關要錢要物的“跑部錢進”現象不同。

(三)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遵守法定、效率、公平、人權尊重四原則

1、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

經濟行政權法定原則應予尊重。雖然政府與被幹預企業之間不平等,但也要貫徹經濟行政權主體法定、內容法定與發動程序法定原則。要杜絕違法行政、脫法行政、賣法行政、弄法行政。經濟行政權的行使不僅要合乎行政法,也要合乎民商法和經濟法的規定。民商法和經濟法實質上都是對經濟行政權的限制。因爲行政權力與商事權利都是資源的法律配置方式,二者此消彼長,是一種零合關係。商事權利的應有生存空間被確認、擴大了,行政權力的濫用空間也就相應地縮小了。行政權力製造的金融風險就能降到最低限度。

經濟行政行爲本身就是法律手段。不少官方文件經常把經濟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相提並論,有違法治精神。因爲,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都是法律手段;二者有時很難劃分,如稅收手段;法治經濟也不容忍超法律的經濟手段和行政手段。建議把上述提法改成“民事手段、行政手段和刑事手段”或者“立法手段、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的三分法。

不僅具體行政行爲要合法,抽象行政行爲也要合法。在政府制定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時,既要大膽地推進經濟體制改革、果敢地進行制度創新,也要注意避免無謂的名詞創新,預防和減少不應有的概念混亂。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中的術語應儘量與現行法律和基本法學原理中的術語一致起來。爲解決好這一問題,政府部門應當自覺、主動地聘請法學家參與經濟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論證、起草和把關。

2、效率原則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體現合法性原則,也要體現效率原則。政府要增強服務和效率意識,自覺樹立尊重市場主體合法利益的市場主體本位意識,從骨子裏面剔除輕視企業權利、鄙視商法自治的封建官本位意識。要增強政府的公僕意識,必須十分強調納稅人的主人意識、公民的人權意識。一些政府工作人員誤以爲“經濟法治”是指政府用法律手段(法)治企業、整企業,而不是指依法保護、成全、服務於企業。這種觀念急需轉變。要破除官氣十足的衙門作風,克服“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說、事難辦”的怪現象,制止公文丟失、公文旅行、審批速度過慢、甚至謊稱公文丟失、拖着不辦、坐等進貢行賄等封建社會舊官場上惡劣伎倆的重演。經濟行政機關應當有一部可資遵循的、對辦事期限作出明確規定的《行政程序法》。依筆者之見,如果經濟行政機關超過了法定辦事期限,仍然不給予明確答覆,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對;那麼,有關的企業和市場主體有權推定經濟行政機關已經默示地表示同意。此種推定權,應當得到所有經濟行政機關,乃至全社會的尊重。其他經濟行政機關不得以該機關沒有審批、蓋章爲由,拒絕爲企業和市場主體提供行政服務。

3、公平原則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體現公平原則。政府在行使行政權時,應當找準自己的角色定位。政府是企業競爭遊戲中的“裁判員”。政府應當站在中庸、公允、超然的立場上,對於所有市場主體都一視同仁,而不得厚此薄彼,隨意爲某些企業開小竈、開旁門左道。

強調公平原則的原因在於,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基礎不是國家所有制,而是社會管理者的法律角色。在傳統計劃經濟體制下,國家是投資的主體。專業經濟行政機關正是靠在國家所有制的大樹上直接管理企業、對企業的設立和經營活動進行層層審批的。經過二十年來的改革開放,不僅國有經濟的規模日益擴大,而且以公有制爲主體、多種經濟成分共同發展的格局已經展開,企業的投資主體日趨多元化,企業組織形式和經營方式發生了很大變化。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幹預市場經濟的法律基礎只能是社會管理者的法律角色,舍此無他。

既然是全社會的管理者和代理人,政府在行使行政權(包括金融監管權)時,對於所有市場主體當然要平等對待、一碗水端平。政府不得爲了增進自己偏愛的某些企業的利益,而去剝奪、限制其他企業的合法權益。既不能在投資者所有制性質上有所偏袒,也不能在貧富企業間、大小企業間、內資與外資企業間、本地與外地企業間有所歧視。

爲實現經濟行政權的公平行使原則,既要注重經濟行政的公開化,也要強調經濟行政的民主化和科學化。例如由官員、學者和社會公衆代表所組成的專家委員會制度就應導入經濟行政機關的決策體制。不僅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要實行專家委員會制(如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委員會),其他重大經濟行政行爲也要實行專家委員會制,如政府採購的招標評審委員會等。

4、人權尊重原則

經濟行政權的行使要體現人權尊重原則,實現人道主義行政或仁政。我國曆來重視人權問題,已經加入17個國際人權公約,簽署了《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國際公約》與《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黨的十五大報告也提出要“尊重和保障人權”。現代社會之所以要賦予和保護人權,主要是由於公民個人的生存和發展面臨着政府濫用權力(包括經濟行政權)的威脅。因此,經濟行政機關在發動行政權時,必須顧及、尊重公民的人權與基本自由,既包括第一代人權(民事權利和政治權利),也包括第二代人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還包括生存權和發展權等。即使行政權的發動符合法定原則,也不能侵犯人權和基本自由。因此,人權與基本自由也是經濟行政行爲的最低道德基線。經濟行政行爲只有同時符合法定原則和人權尊重原則才既合法、又正當。人權與金融風險之間似乎風馬牛不相及,其實不然。因爲,不尊重人權的經濟行政機關,濫用行政權力的機會更大,對金融秩序與經濟秩序的破壞更會有恃無恐。在經濟體制轉軌變型期間,經濟行政權與人權發生碰撞、衝突的概率極大。在這種情況下,若二者無法同時兼顧,應當採取人權優於經濟行政權的價值取向。經濟行政機關對此不可等閒視之。例如,政府無權爲了社會公共利益之外的其他目的(例如爲了幫助港商或外商賺大錢),強迫城市繁華地段的居民搬遷;搬遷後不予及時、充分、有效、妥善的補償和安置,更是有違人權保護的精神;即使政府強制居民搬遷的各種行政批文一應俱全,也不能逃脫人權法對經濟行政權的約束。普通百姓與百萬富翁在人格尊嚴和價值上是平等的。

三、從私法的視角看防範金融危機的若干法律對策

(一)積極穩妥地完成全部國有專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革

1、國有專業銀行進行公司制改革的法律依據

當前,我國的國有專業銀行尚未真正轉變成爲《商業銀行法》規定的商業銀行。因此,加快國有專業銀行的商事化改革應當是我國今年深化金融體制改革、防範金融風險的一項重要內容。商業銀行是公司之一種,是企業法人。因此,國有專業銀行的商事化改革實質上就是國有專業銀行的公司制改革。

根據《商業銀行法》第2條、第17條和第25條的規定,商業銀行設立的重要法律根據是《公司法》;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組織機構、分立和合並都適用《公司法》。《公司法》的規定不僅爲新設商業銀行提供了所依據的規則,也爲國有專業銀行改建爲公司提供了規則。商業銀行法是公司法的特別法。依據法理,除特別法作出特別規定、應予優先適用外,其餘事項均應適用一般法。這些就是國有專業銀行進行公司制改革的法律依據。當然,《公司法》這一部法律不足以規範商業銀行公司制改革的方方面面。這就需要抓緊制定《公司法》的實施細則、配套法規、特別法規,如《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條例》、《有限責任商業銀行條例》和《股份有限商業銀行條例》等。

2、尊重《公司法》在規制國有專業銀行方面的應有權威,運用《公司法》及其配套法規改組每一個國有專業銀行,把每一個國有專業銀行納入《公司法》的調整軌道。

現在有一種誤解:似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只是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事,與國有專業銀行有些不搭界。其實,不僅普通的國有大中型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專業銀行自身也要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國有專業銀行自身不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何以幫助國有大中型企業進行公司改制?現代企業制度雖然不是防範所有金融風險的充分條件和靈丹妙藥,但確實是從根本上夯實國有專業銀行風險抵禦能力的必要條件和前提,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內在要求,也與國際慣例接軌。《公司法》和《商業銀行法》分別自1994年7月1日和1995年7月1日起施行。雖然由於我國的公司實踐和國有專業銀行實踐起步較晚、起草倉促等原因,致使這兩部法存在着不少缺點和毛病,但從總體上看,仍不失爲好法。令人失望的是,《公司法》在規範國有專業銀行改建爲公司的工作上基本沒有發揮多大作用。絕大多數國有專業銀行沒有自覺地貫徹執行《公司法》,《公司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被大打折扣。

鑑於《商業銀行法》第17條第2款授權國務院就該法施行前設立的商業銀行適用《公司法》的具體日期作出規定,建議國務院專門發文,強調《公司法》在推動、保護和規範國有專業銀行公司制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並對此作出詳細部署。

3、國有專業銀行公司制改革面臨的公司組織形式

國有專業銀行公司制改革可以採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形式,保留國家作爲商業銀行單一股東的法律地位;也可以採取多元股東的公司形式,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只有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資本分爲等額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資本則不分爲等額的股份。而且,股份有限公司又可分爲上市公司與非上市公司。

爲降低國家作爲公司單一股東的投資風險,減少在選擇和監督勝任的國家股權代理機構和人員方面所面臨的多層環節、多層代理成本(包括腐敗現象),建議限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適用範圍。除確有必要採取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形式、以維護國家的重大利益外,國有專業銀行(包括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和中國建設銀行)原則上都要改建成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一般來說,股東人數越多,商業銀行的資本越雄厚,商業銀行的籌資渠道越寬闊,股東之間的民主與制衡機制越健全,商業銀行的決策越趨於民主化、科學化,股東自身財產與商業銀行財產之間的法律邊界越清晰,商業銀行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透明度和資信度越高,商業銀行的金融風險越小。因此,應採取鼓勵政策,引導國有專業銀行公司制改革向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是上市公司的方向發展。

(二)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全面推行強制擔保貸款制度

擔保制度是保障商業銀行實現債權、維護資金融通安全性的重要法律機制。要消除商業銀行的金融隱患、提高信貸資產質量、扭轉當前一些地方“銀行受氣、借款人神氣”的不正常現象,擔保制度的運用大有可爲。

雖然許多商業銀行開始自覺地在借貸活動中設定擔保,但仍有不少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專業銀行大量發放信用貸款。而信用貸款本身就潛伏着借款人的違約風險。造成信用貸款居高不下的原因很多。如專業銀行之間引入競爭機制後,有的國有專業銀行爲了放寬自己的貸款條件、故意不要求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擔保;有的信貸業務人員由於拿了回扣,不好意思拉下臉來要求貸款擔保;有的國有專業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的管理人員爲了突擊完成發放貸款的任務指標,也不願要求貸款擔保;在其他一些單位與個人(特別是領導幹部)的干預下,有的國有專業銀行也只好發放信用貸款;若此等等。

其實,問題的根本癥結在於《商業銀行法》和《擔保法》的規定。這兩部法律都允許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設定擔保,但都不要求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一定採行擔保制度。換言之,商業銀行沒有剛性的法律義務採行擔保制度。《商業銀行法》第36條第2款更是爲商業銀行信貸人員隨意發放信用貸款大開綠燈:“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市場經濟風雲變幻,借款人的資信狀況也是變化無常,商業銀行的信貸人員怎麼能知道還款期限屆滿後,借款人“確能償還貸款”?

鑑於國有商業獨資銀行和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是我國金融體系的主體,直接關係着整個金融市場的穩定、乃至於國計民生的安危,建議對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全面推行強制擔保貸款制度。建議將《商業銀行法》第36條第2款修改爲:“國有獨資商業銀行和國家控股的商業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必須設定擔保,但經國務院批准的除外。擔保合同應當在商業銀行所在地的公證機關辦理公證手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審計機關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應當聯合對擔保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充分性、可行性及其履行情況進行定期、有效的審查和監督”。

(三)及早改變目前過分依賴於商業銀行的危險局面,依法鼓勵發展直接資本市場

我國目前以間接融資爲主體。企業開展投資和貿易活動的主要資金來源仍然是銀行,我國城鄉居民的銀行儲蓄總金額已高達5萬億元,可見企業和百姓對銀行的嚴重依賴程度。但是,銀行目前的不良信貸資產日益增多,其中國有企業爲債務人的違約情形最爲嚴重。朱溶基指出,力爭在3年內搞好國有大中型企業。可見,在最近兩年之內難以期望所有國有大中型企業都能實現扭虧增盈,如期清償銀行債務;至於無數虧損的國有小企業何時能夠清償銀行債務,也是一個未知數。爲了降低銀行違約的消極社會影響、穩定社會秩序,有人主張在銀行資產不足以滿足全體債權人要求的情況下,居民儲戶優於企業儲戶受償。

過分強調商業銀行的作用,不僅不會防範金融風險,反而會製造和誘發金融風險。因爲,儲戶是商業銀行的債權人,商業銀行又是企業的債權人。一旦債務人企業違約,銀行債權無法收回,就無法滿足儲戶的債權,從而出現大規模的雙重違約和金融三角債,金融危機一觸即發。這是“儲戶債權人——銀行債務人(銀行債權人)——企業債務人”債權關係鏈條本身難以克服的弱點。相比之下,直接融資活動中的法律關係則不是債權債務關係,而是所有權關係、股東權關係或代理關係。在私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中,投資者直接運用自己的資金從事營業行爲,在直接取得盈利的同時,直接承擔第三人違約的不利後果。在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與公司的財產和債務互相獨立,公司既不能向股東返還出資,也不能承諾向股東支付約定的利息。在投資基金中,經營者是投資者的代理人,投資者也對經營者的經營行爲自擔風險。可見,在資本市場中的投資者與債務人之間,沒有銀行的介入,這無疑分散了市場風險和投資風險。

揚湯止沸,莫如釜底抽薪。爲從根本上降低商業銀行本身蘊含的風險,必須及早改變目前過分依賴於商業銀行的危險局面,讓銀行從過多、過濫、過於脆弱的債權債務關係鏈條中脫身出來,鼓勵公民個人直接投資興辦私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把股份有限公司的涉及從審批制改爲登記制,簡化企業設立的手續,降低人民羣衆辦企業的成本,早日承認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儘快出臺《中小企業促進法》,積極穩妥培育股票、債券、衍生證券等資本市場,鼓勵並規範證券投資基金、產業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抓緊制定《投資基金法》。爲擴大外商投資,建議儘快修改現行的外商投資企業立法,拋棄現行的企業立法思路,改採《外商投資促進法》框架;並廢除外商投資企業設立中的絕對審批制,改採登記製爲主,審批製爲輔,以便與《公司法》第8條規定的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原則相接軌。

(四)儘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實施公司拯救計劃,避免公司、企業不必要的破產。

公司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自生自滅,優勝劣汰,本是正常的事情。對那些應當破產、扭虧無望的企業,政府部門不應百般刁難,從中作梗。但是,一味迷信企業破產、認爲“難言之隱,一破了之”的錯誤觀念,甚至慫恿“假破產、真逃債”的態度也應予以糾正。鑑於公司的存在與否具有微觀和宏觀上的雙重意義,不僅關係到股東的利益,而且關係到債權人、公司職工、公司所在社區等一系列利害關係人的利益,因此儘可能地避免有希望起死回生的負債公司關門破產。這應當成爲當前防範和化解金融危機的重要措施。通過公司與債權人之間的妥協,允許公司在一定時日內調整經營戰略、重組資產和債權債務,極有可能使瀕臨絕境的公司重振旗鼓,這對維護債權人和職工利益、維護交易安全和社會穩定都是有利的。

(五)預防泡沫經濟,必須預防泡沫企業、泡沫公司的滋生和蔓延。

公司和法人企業對外承擔債務的基礎是公司的全部資產,公司債權人原則上不能直接追索投資人的責任。因此,必須進一步貫徹最低公司註冊資本額原則、資本確定原則、資本維持原則、資本減少限制原則,切實保護公司和法人企業的資本,嚴懲股東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的行爲,以及資產評估、會計、審計、律師等驗資、驗證機構弄虛作假的行爲。

(六)進一步強化商業銀行、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義務與責任。

近年來,中國農業信託投資公司、中銀信託投資公司、萬國證券公司等一系列金融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表明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棄義悖德。商業銀行從業人員與其他不法分子互相勾結,非法騙貸的情況更是屢見不鮮。建議根據《公司法》及其他配套法律法規的規定,落實金融機構經營者和從業人員的忠實義務與善管義務,對於違反此類義務的人員依法追究相應的民事責任(尤其是民事賠償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

(七)進一步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避免由於過分強調公司的營利性而破壞應有的信用關係、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

傳統公司法的重心在於維千方百計、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的利益。這一理念的形成有諸多原因,而股東利益的代表在立法、司法、法學研究和教育中長期佔據主動性地位則是一個重要原因。馬克思就曾正確地指出,法律是統治階級意志的體現。隨着生產力和科學技術的發展,社會文明的進步,法律日益被人們界定爲全社會(包含社會弱者)利益和意志的體現,強化公司的社會責任已經成爲不可阻擋的歷史潮流。

根據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要求,公司不能僅僅以最大限度地爲股東們賺錢作爲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應當最大限度地增進股東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會利益。這種社會利益包括僱員(職工)利益、消費者利益、債權人利益、中小競爭者利益、當地社區利益、環境利益、社會弱者利益及整個社會公共利益等內容。在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法律對策方面,公司目標應當重新定位,實現營利性與承擔社會責任並重。董事只對公司和股東利益負責的傳統立法態度應予轉變,應當授權董事在作出公司經營決策時適當考慮非股東利害關係人利益。立法中還應當導入社會公開法律機制,把股東之外的其他利害關係人與股東、證券投資者和債權人一道納入社會公開機制的保護傘下面,並把信息公開披露的內容由傳統的財務性公開,擴大到包括財務性公開和社會性公開在內的廣泛內容。

(八)股東有限責任原則不是絕對的,否認公司法人資格的法理在保護公司債權人方面大有可爲。

針對現實生活中公司濫用其法人資格、坑害債權人、勞動者、消費者和社會公共利益的虛假出資、抽逃出資、濫設公司、假破產、真逃債、金蟬脫殼等法律問題,人民法院應當正確運用公司人格否認的法理,在特定法律關係中直接追究法人資格濫用人的法律責任,包括債務清償責任。這也是強化公司社會責任的一項重要內容。

此外,還有必要充分發揮合同法、擔保法、證券法、期貨法、保險法等商事法律在防範金融風險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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