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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法規論文(通用多篇)

建築法規論文(通用多篇)

建築工程法規論文範文:《淺談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與發展對策》 篇一

摘要:而且要求施工企業通過成本管理提高建築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就必須以成本管理爲核心。

關鍵詞: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

我國國內建築工程建設市場現在是“僧多粥少”的局面,竟爭十分激烈,隨着國外工程建設承包商的進入,無疑會加劇這種竟爭。建築工程的激烈竟爭,主要表現爲對工程項目的竟爭。而工程項目一般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能否中標取決於企業能否爲業主提供質量高、工期短、造價低的建築產品。建築施工企業在項目中標,接到施工任務時,建築產品的價格是確定的,這就要求施工企業不但要在規定工期內,以合格質量完成工程項目,而且要求施工企業通過成本管理提高建築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所以建築施工企業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就必須以成本管理爲核心,向成本要效益。採取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強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率,追求最佳經濟效益,是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的當務之急。

一、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的相關概念及構成。

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是指施工企業結合建築本行業的特點,以施工過程中直接消耗爲對象,以貨幣爲主要計量單位,對項目從開工到竣工所發生的各項收支進行全面系統的管理,以實現項目施工成本最優化目的的過程。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的最終目標是企業效益,而成本的高低則直接影響效益的多少,因此,工程項目成本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項目成本按生產費用計入成本的方法劃分,可分爲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按成本控制需要,從成本發生的時間來劃分,可分爲預算成本、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

二、我國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中國當今尚處於經濟發展階段,有大量的工程等待建設,施工企業爲了快速擴張,普遍採用了粗放型經營戰略。工程項目是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沿陣地,是企業管理的落腳點和企業經濟效益的源頭,抓好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是項目管理的根本目的。

目前,我國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項目經理的成本意識較弱。目前,不少工程項目開工前沒有編制項目成本計劃,或即使有編制,也不重視施工組織設計中降低成本的措施。項目經理關心利潤,卻對成本開支狀況較少過問,有的項目經理管理靠經驗,個人說了算,缺乏健全的規章制度,管理基礎工作不落實,如領料無限量,用工無定量,費用開支無標準等,導致成本管理失控,以致出現虧損時找不出問題的原因,更提不出應對的措施。

(二)缺乏成本的事前和事中控制。當前,許多項目部的成本管理缺乏事前和事中的控制和管理,僅僅在項目結束或進行到相當階段纔對已發生的成本進行覈算,那時已爲時過晚。

(三)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環節。有些項目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環節,不進行成本預測和計劃,管理存在隨意性,對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的計劃與覈算功能不重視。有些項目成本計劃和實施“兩張皮”,沒有依據成本計劃進行成本控制,或由於成本計劃編制質量不高,無法依據成本計劃進行成本控制,使成本管理走向形式化。

三、我國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的相應對策。

爲了解決我國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建議採用以下幾方面對策:

(一)加強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

加強管理人員尤其是中高層管理者在新理論、新思想及新方法上的教育學習,增強競爭環境中的危機意識、管理意識和創新意識。建立健全管理創新與技術進步的激勵機制,以營造鼓勵創新與技術進步的環境來贏得持久的競爭優勢。

(二)建立規範、完善的成本管理體系。

遵循民主集中制、標準化和規範化的原則,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管理制度。以項目經理爲項目成本管理主體的領導核心,以全體施工人員爲主體,形成成本管理體系。對成本管理體系中的每個部門、每個人的工作職責和範圍要進行明確的界定;賦予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以充分有效地履行職責;在責任支配下完成工作任務後,需要用一定物質獎勵去刺激,徹底打破過去那種幹好幹壞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的格局。這樣層層落實,逐級負責,使項目成本管理工作做到責、權、利無空白,無重疊,事事有人管,責任有人擔,一切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形成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管理體制,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加強質量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管理過程中,採取先進的技術措施,走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道路,確定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工藝技術,憑藉技術優勢來取得經濟效益是降低項目成本的關鍵。首先,制定先進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合理佈置施工現場,不斷提高工程施工工業化、現代化水平,以達到縮短工期、提高質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施工方案應包括四大摘要分析可行性並經甲方同意和簽證後方可實施。最後,加強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質量檢驗制度和力度,嚴把質量關,提高工程質量,杜絕返工現象和損失,減少浪費。

總之,一個建築施工企業要立足於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必須把工程項目成本管理作爲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管理意識,注重人員的培訓提高,建立健全成本管理體系,方能以質優價廉的建築商品贏得市場。

建築法規論文 篇二

【摘要】在高職院校教學的過程當中,如何採用先進的教學模式來不斷的提升教學效果是高職院校教學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文主要以高職《建築法規》這一課程爲例,來探討翻轉課堂的應用模式及效果。

【關鍵詞】翻轉課堂;高職建築;法規;教學模式;實踐效果

0引言

在進行高職建築法規教學過程當中,由於建築法規具有一定的抽象性,所以,在教學的過程當中,學生存在一定的畏難心理,如何有效地藉助科學的方式方法來更好的提高這堂課的教學效果,本文以翻轉課堂爲研究對象探討發展課堂應用於高職建築法規的教學模式和實踐效果,對於促進今後的高職建築法規相關教學研究的完善有着現實的借鑑意義。

1翻轉課堂的內涵

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最早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七十年代的美國,通過製作教學視頻在網上上傳的方式讓學習者可以通過在線瀏覽,教師根據學生的視頻學習情況來進行相應的教學活動設計。這種通過教學視頻來導入教學課堂實施教學的模式,符合了當下互聯網教學的要求,具有非常大的推廣意義。翻轉課堂主要有以下兩個方面特點:一方面,翻轉課堂比較注重網絡資源的利用。在翻轉課堂實施過程當中,教師需要藉助相關的媒體來進行教學視頻的製作,在製作的過程當中需要大量的使用網絡資源來不斷地充實教學素材。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發展課堂比較注重網絡教學資源的使用。另一方面,發展課堂比較注重學生的自主學習,在進行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運用過程當中,教師通過佈置相關的學習任務讓學生進行自主學習。在這個過程當中,學生可以通過小組合作的方式來完成預定的教學任務和目標,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是有利於提高學生的自主學習能力的。

總之,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對於促進教學目標的實現有着積極的意義,值得在今後的教學中進行推廣。

2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在高職建築法規課程中的應用

建築法規是高職重要的教學內容,如何做好建築法規的教學是當前高職教學研究的主要方向,本文嘗試探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在高職建築法規的應用案例。

2.1教學準備

在進行發展課堂教學模式運用之前,教師需要做好相關的教學視頻的準備工作,在本文中教師主要將建築法規中的核心內涵以及主要規則,通過製作視頻短片的方式引導學生提前觀看,在學生觀看的過程當中可以對不理解的地方進行記錄。

2.2教學過程

在學生完成了建築法規相關教學視頻的觀看之後,教師會引導學生討論建築法規的背景、內容、意義以及具體的重要的條款,通過引導廣大學生更好地進行建築法規的學習來實現對建築法規基本常識以及良好的建築法規學習觀念的形成。

2.3教學總結

在通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之後,教師應該根據學生的反饋情況來總結本節課學習目標是否達成。對於本節課存在的問題,在今後的教學中進行相應的改進與完善。總之,通過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在高職建築法規中的應用,可以看出這一模式具有很好的。調動廣大學生學習積極性的作用,也有助於提高整體的教學效果。

3翻轉課堂英語高職建築法規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上文中主要通過具體的案例分析來探討了翻轉課堂在高職建築法規這一門課程的具體應用思路,通過借鑑相關研究成果基礎上,本文嘗試從以下幾個方面來探討今後的應用改進思路。

首先,高職教師應該重視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在今後的高職教學過程當中,高職教師應該從思想層面高度重視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對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內涵、價值、具體的實施思路有一個清晰的瞭解,只有建立在思想重視的基礎上今後的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纔會得到更爲有效的利用。

其次,要完善教學環境。在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過程當中,不僅需要教師在思想層面的重視更需要在教學環境方面的完善,例如,爲廣大學習者提供良好的學習的平臺,提供更多的互動資源,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等等。這些都有助於提高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應用效果。

最後,要做好翻轉課堂教學模式的與時俱進。在教學實踐過程當中,教師應該根據學生的學習特點以及教學的具體任務,來不斷的對翻轉課堂教學模式應的思路和方法進行相應的調整,最終促進預定的教學任務的完成與實現。總之,翻轉課堂教學模式對於促進高職教學改革與發展有着積極的推動意義。

4結語

本文主要以高職建築法規這一門課爲例,探討了翻轉課堂主要的應用思路,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夠有助於推動高職教學研究的深入與完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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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蔡斌。全程案例教學法在高職《建築法規》課程教學中的運用[J].廣東交通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xx,09(4):91-94.

.從兩個層次入手——對當前國家法律和地方法規的解析 篇三

2.1、國家法律——《文物保護法》中關於不可移動文物的解析

《文物保護法》中對建築遺產和周邊環境的描述主要是第二章中關於不可移動文物的相關條目,共 14 條,其中一共有 6 條涉及到了對建築遺產的周邊環境或對周邊環境的保護有所涉及。按照條目針對內容又可分爲以下幾種:

(1) 歷史文化名城—文化名鎮—街區的規劃保護(第 14 條)

該條目主要針對國家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體系建立,雖然沒有明確關於周邊環境的描述,但這種體系的建立與體系內的環境建設不可分割。文件中僅提及保護體系的申請和核實。

(2) 對遺產周邊保護地帶的建設控制環境整治(第 17、18、19 條)

關於周邊的建設控制和環境整治是文物保護法關於周邊環境的重點所在。就具體內容來看,周邊控制建設(17、18 條)的描述爲“建設工程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以及“不得破壞文物保護單位的歷史風貌”。可以看出,其關於周邊建設的控制仍然侷限於文保單位本身的安全問題和風貌問題。而關於明確的周邊環境問題僅限於污染:“不得建設污染文物保護單位及其環境的設施,不得進行可能影響文物保護單位安全及其環境的活動。”

(3)原址保護、原址重建和異地重建的相關規定(第 20、22 條)

對於原址保護、原址重建和異地重建的問題也與建築遺產的周邊環境有所關聯,這一點前文已有所涉及。所謂原址重建和異地重建本身就是錯誤的做法,《文物保護法》在相關條目也對此做出批評和建議。但在具體規定中,關於原址保護並沒有提到環境的保護,而是強調“避免拆除”。

《文物保護法》只是一個全國性具有法律效應的條例,其關於不可移動文物的。描述很少,無法詳細的介紹逐條內容,主要針對的也是政策指引。但從完整性而言,其關於周邊環境保護整治的內容可以更加完善。主要在於:(1)應該增加關於非物質要素的保護內容,例如空間格局和文化習俗的保護。(2)建設控制區不應只涉及工程建設和遺產本體的保護,還應該考慮周邊風貌的協調。(3)全篇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規定集中在建築本體和工程建設中,強調的幾乎全是關於遺產本體“避免拆除和破壞”,而沒有明確周邊環境的價值和範圍概念。

2.2、對地方城市法規的解析

《文物保護法》是一個有法律效應的全國性文化保護行爲準則和建議,其內容上涉及面較廣,但並沒有詳盡的相關保護和整治的內容和規範條目。所以,各城市依據自身特色和綜合情況陸續頒佈了自己的地方法規。

地方城市法規是在《文物保護法》的指引下結合自身狀況編訂的關於歷史建築、歷史街區的詳細保護條例。其在各個層次和方面都有詳細的規定。首先是關於保護對象的確立較爲完善。各城市的保護條例在保護對象的時間年限上都較爲明確,而且着重針對了近現代建築。同時,保護對象也不僅僅侷限於建築遺產本體,而是擴大到了風貌街區。其次是在法規中對於環境方面的保護也較爲詳細。比如各個地方法規都涉及到了風貌協調的概念,在高度、體量、造型、材料、色調等方面都有要求;提出了對周邊燈光選擇和建築造型的協調;以及綠地、廣場、公園等諸多方面,這些都是可取之處。此外,在管理、整修和利用以及法律責任上也較爲詳細,基本上涉及到具體的單位和個人。

綜合來說,地方的城市法規具有很強的執行能力。對於大多數法規來說,仍然沒有明確關於單體建築周邊環境的條目,對於環境的保護仍然限制在歷史街區和風貌區。如《蘇州市古建築保護條例》中,雖然保護對象是“控制保護建築”,但有關周邊環境的內容同樣沒有脫離“歷史區域”的範圍。其次是,有關歷史文化和社會生活生產要素的保護仍然鮮有提及。同時,對保護區域的劃定並不明確,缺少具體的範圍和尺度限定。

建築法規論文 篇四

摘要:而且要求施工企業通過成本管理提高建築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就必須以成本管理爲核心。

關鍵詞: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

我國國內建築工程建設市場現在是“僧多粥少”的局面,竟爭十分激烈,隨着國外工程建設承包商的進入,無疑會加劇這種竟爭。建築工程的激烈竟爭,主要表現爲對工程項目的竟爭。而工程項目一般通過招標的方式進行,能否中標取決於企業能否爲業主提供質量高、工期短、造價低的建築產品。建築施工企業在項目中標,接到施工任務時,建築產品的價格是確定的,這就要求施工企業不但要在規定工期內,以合格質量完成工程項目,而且要求施工企業通過成本管理提高建築工程項目的經濟效益。所以建築施工企業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就必須以成本管理爲核心,向成本要效益。採取現代化管理方法和手段加強工程項目的成本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率,追求最佳經濟效益,是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的當務之急。

一、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的相關概念及構成。

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是指施工企業結合建築本行業的特點,以施工過程中直接消耗爲對象,以貨幣爲主要計量單位,對項目從開工到竣工所發生的各項收支進行全面系統的管理,以實現項目施工成本最優化目的的過程。建築工程項目管理的最終目標是企業效益,而成本的高低則直接影響效益的多少,因此,工程項目成本是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

工程項目成本按生產費用計入成本的方法劃分,可分爲直接成本和間接成本;按成本控制需要,從成本發生的時間來劃分,可分爲預算成本、計劃成本和實際成本。

二、我國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中國當今尚處於經濟發展階段,有大量的工程等待建設,施工企業爲了快速擴張,普遍採用了粗放型經營戰略。工程項目是施工企業生產經營的前沿陣地,是企業管理的落腳點和企業經濟效益的源頭,抓好成本控制,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是項目管理的根本目的。

目前,我國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普遍存在以下問題:

(一)項目經理的成本意識較弱。目前,不少工程項目開工前沒有編制項目成本計劃,或即使有編制,也不重視施工組織設計中降低成本的措施。項目經理關心利潤,卻對成本開支狀況較少過問,有的項目經理管理靠經驗,個人說了算,缺乏健全的規章制度,管理基礎工作不落實,如領料無限量,用工無定量,費用開支無標準等,導致成本管理失控,以致出現虧損時找不出問題的原因,更提不出應對的'措施。

(二)缺乏成本的事前和事中控制。當前,許多項目部的成本管理缺乏事前和事中的控制和管理,僅僅在項目結束或進行到相當階段纔對已發生的成本進行覈算,那時已爲時過晚。

(三)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環節。有些項目缺乏必要的成本管理環節,不進行成本預測和計劃,管理存在隨意性,對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的計劃與覈算功能不重視。有些項目成本計劃和實施“兩張皮”,沒有依據成本計劃進行成本控制,或由於成本計劃編制質量不高,無法依據成本計劃進行成本控制,使成本管理走向形式化。

三、我國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的相應對策。

爲了解決我國建築工程項目成本管理存在的問題,建議採用以下幾方面對策:

(一)加強培訓,提高管理人員的素質。

加強管理人員尤其是中高層管理者在新理論、新思想及新方法上的教育學習,增強競爭環境中的危機意識、管理意識和創新意識。建立健全管理創新與技術進步的激勵機制,以營造鼓勵創新與技術進步的環境來贏得持久的競爭優勢。

(二)建立規範、完善的成本管理體系。

遵循民主集中制、標準化和規範化的原則,建立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管理制度。以項目經理爲項目成本管理主體的領導核心,以全體施工人員爲主體,形成成本管理體系。對成本管理體系中的每個部門、每個人的工作職責和範圍要進行明確的界定;賦予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以充分有效地履行職責;在責任支配下完成工作任務後,需要用一定物質獎勵去刺激,徹底打破過去那種幹好幹壞一個樣,幹多幹少一個樣的格局。這樣層層落實,逐級負責,使項目成本管理工作做到責、權、利無空白,無重疊,事事有人管,責任有人擔,一切有章可循,有據可查。形成責、權、利相結合的成本管理體制,調動職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三)加強質量成本管理,提高經濟效益。

管理過程中,採取先進的技術措施,走技術與經濟相結合的道路,確定科學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工藝技術,憑藉技術優勢來取得經濟效益是降低項目成本的關鍵。首先,制定先進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工藝,合理佈置施工現場,不斷提高工程施工工業化、現代化水平,以達到縮短工期、提高質量、降低成本的目的。施工方案應包括四大摘要分析可行性並經甲方同意和簽證後方可實施。最後,加強施工過程中的技術質量檢驗制度和力度,嚴把質量關,提高工程質量,杜絕返工現象和損失,減少浪費。

總之,一個建築施工企業要立足於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必須把工程項目成本管理作爲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管理意識,注重人員的培訓提高,建立健全成本管理體系,方能以質優價廉的建築商品贏得市場。

建築法規論文 篇五

摘要:建築設計離不開建築法規,建築師學好建築法規是非常重要的。建築業作爲我國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爲推動國民經濟增長和社會全面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近年來,整個行業呈現平穩上升態勢。未來幾年我國的基本建設、技術改造、房地產等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將保持在一個較高的水平,中國建築市場面臨重要的發展機遇。

關鍵詞:建築法規 法律手段 制度 規範 作用 執行

1 概述

建築行業涉及國民經濟的衆多層面和領域。然而,改革開放政策前,我國建築領域法律幾乎爲空白。改革開放以來,伴隨着我國法制建設進程,我國建築業相關法律規範體系建設也取得了豐碩成果,初步建立了以《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及《註冊建築師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爲主體,以建設部門爲主頒佈的大量部門規章爲輔助和補充的建築法律規範體系,在建築市場的規範和引導上發揮着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促進了建築行業高效、有序的良性發展。

2 建築工程安全管理的現狀

2.1 企業對安全的重視度不足。在市場競爭日趨激烈的環境下,很多施工企業把經濟效益放在第一位,常會以裁減監督管理人員配備、縮減項目的安全投入來減少工程成本,讓安全處於從屬或次要地位。現代建築向大型化、高層化發展,施工難度與工程量在不斷加大,施工現場各工種、工序的危險係數也相應增大,而很多建築工程施工的相關人員對安全管理的意識顯得很淡薄,只注重經濟效益和施工的進度,往往忽略了現場安全問題,從而導致建築工程安全事故的頻發。

2.2 建築市場行爲不規範。有些施工企業管理層法制觀念淡薄,刻意逃避政府監管。部分地方的建設項目爲逃避政府監管,不辦理規劃許可、施工許可及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另外,掛靠經營、非法承包、層層分包、包而不管的現象嚴重,導致施工管理不嚴格、安全培訓不到位,最終引發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的不斷出現。

2.3 建築安全法律法規不完善。在我國,目前與建築安全相關的法律法規體系還不完善,內容比較抽象,操作性不強,與當前經濟社會發展、安全生產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差距。其中的一些由於發佈時間過久,已不適合現在的建築安全生產的發展要求。此外,一些現行的建築安全生產技術標準規範也不夠健全,不能給建築工程以最強有力的安全生產依據。

2.4 建築工程安全監督體系不健全。目前,國內建築施工企業由於受參建企業領導安全意識不強的主觀因素影響,應有的建築工程安全管理監督體系並沒有建立,這給建築施工帶來了巨大的安全隱患。基於此種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監督的各項任務沒能落實到各級管理層面和所有生產崗位中;同時,由於安全監管人員配備不足,部分安全監管人員在工作中安全意識不強以及存在嚴重的僥倖心理,安全責任制沒能落實到位,從而直接降低了安全監管工作的效率與效用,導致一些安全隱患不能及時地發現、識別、治理,導致安全事故頻發。

3 建築行業法律法規建設逐步完善

建設工程的產品是人們日常生活和生產、經營、工作的主要場所,是人類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建設工程的質量,不但關係到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運行,也關係到人民的財產和生命健康的安全。

建議我國各地省域建築法規的完善,既有必要充分考慮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建築法”的總則、建築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從業資格)、建築工程發包與承包(一般規定、發包、承包)、建築工程監理、建築安全生產管理、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法律責任等主要章節的設置趨向一致,又有必要結合日前國家住建部正式出臺的“意見”中關於“放管並重”的核心理念,並結合本地的實際情況,在其省域建築法規中設置相關的`具體制度措施規定,以利既抓好“建築法”的貫徹落實工作,又有利抓好國家住建部“意見”中各項制度措施的跟進工作。因爲,如若按此完善我國各地的省域建築法規,確實對我國各地在中共中央十八屆四中全會“依法治國”的大政方針指引下,使其省域範疇內全面貫徹落實“建築法”和國家住建部“意見”精神的工作能夠得到切實推進,同時對全面推進我國建築業的依法治理工作,以及對進一步深化我國建築業的改革暨發展工作,應該是非常有利的。

鑑此,建議我國各地省域建築法規相關內容的完善,有必要結合日前國家住建部正式出臺的“意見”中關於“各省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建立建築市場和工程質量安全監管一體化工作平臺”等相關要求,並按“政府啓動、市場監督、權威發佈、信息共享”的原則,以利更好地保證我國各地省域建築工程的質量和安全。

而爲遵循上述要求及原則,我國各地的省域建築法規,即有必要明確規定,一要強化項目人員執業的動態管理,嚴格施工現場的實名檢查;二要加強企業項目成本的規範管理和嚴格抽查;三要將企業項目承包行爲與誠信經營的記錄結合起來考量;四要對全面落實建設單位項目法人責任制的問題作出明確規定。

規範建築市場還應增強質量意識,建築工程是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零件生產的綜合產品,產品的質量關係重大,是全社會生產生活的關鍵環節,因此,法律法規的完善刻不容緩,法律法規是建築市場最好的保護傘。

4 我國建築行業法律法規發展和對市場的規範作用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等15項與綠色建築內容相關行政法規;發佈了《關於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關於做好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近期工作的通知》、《關於發展節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築的通知》、《節能中長期規劃》等法規性文件。

與此同時,我國已初步建立了國家和地方綠色建築標準體系。已發佈與綠色建築有關的《民用建築熱工設計規範》、《民用建築節能設計標準(採暖居住建築部分)》、《夏熱冬冷地區居住建築設計節能標準》、《綠色建築評價技術細則(試行)》等數十項技術標準與技術規範,這些標準的頒佈將進一步規範綠色建築行業的市場規則、競爭秩序,並帶動整個產業鏈實現設計和技術創新。

在綠色建築的科技創新方面,也取得了一系列成績。從傳統建築到節能建築再發展到綠色建築,是建築可持續發展的必然選擇。我國大力鼓勵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積極引進國內外綠色建築新技術,自主培育申報一批與節能、節水、節材相關的新技術、新產品,實現我國建設行業關聯產業出口產品由勞動力成本優勢向高技術優勢的轉型。

《建設法規》對規範人們建築活動行爲提升建築業人員素質確保建築業的健康和有序的發展有着重大作用。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

①保證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從而保護人民羣衆的利益。

②規範和保障建築行業各方主體的權益。

③對建設單位行爲的規範和監督,防止違法行爲。

④有效地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

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度無論如何完善,最終還是要看執法的過程。所以,我們應改變思想,讓法律走近每個人的身邊,走進每個人的心裏。生命對於我們是最重要的東西,建設法規對於預防對策和措施,對減少事故的發生,促進建築企業的健康發展有重大意義。

5 結束語

改革開放的三十年,是我國建築法律從無到有、不斷髮展完善的三十年。目前,我國已經初步構建了較爲完整的建築法律規範體系。爲了適應不斷髮展的國內和國際經濟形勢,我國必須與時俱進地建立與完善建築法律規範體系,以進一步促進和保障建築業的快速發展,使之早日成爲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之一!

在國家經濟增長模式從“粗放型”轉變到“效應型”、節能減排約束的大背景下,建築節能行業正在悄然興起。建築業也將由勞動密集型產業向技術密集型、資金密集型產業轉化,而這些更需要良好的市場秩序,和完善的法律法規,才能使得我國的建築行業在未來的發展中穩步前進。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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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德國。建築技術審覈規定(條例)實施細則[J].中國勘察設計,2000(Z1).

建築法規論文 篇六

隨着我國加入 WTO,我國建築市場的競爭也日趨激烈,對於建築企業既是一次嚴峻的生存挑戰,也是一個難得的發展機遇。目前我國的中小型建築企業綜合競爭實力和管理水平,尤其是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水平,與國內先進企業相比差距較大,與國外建築企業比較更是不可同日而語。 主要表現在合同體系不健全、合同管理水平低、人員素質較低。在建築市場上,不慎簽訂一個的合同就有可能導致企業面臨破產的窘境,因此,中小型建築企業必須加強對合同管理的研究、加強對控制合同風險對策的研究,重視建設施工合同,以提高企業的抗風險能力,確保在日益競爭的建築市場上求生存、謀發展。

建設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按照發包人的要求,依據勘察、設計的有關資料、要求,進行施工建設、安裝的合同。是承發包雙方爲實現建設工程目標,明確相互責任、權利、義務關係的協議;是承包人進行工程建設,發包人支付價款,控制工程項目質量、進度、投資,進而保證工程建設活動順利進行的重要法律文件。有效的合同管理是促進參與工程建設各方全面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確保建設目標(質量、投資、工期)的重要手段。因此,加強合同管理工作對於承包商以及業主都具有重要的意義。

一、加強建設工程合同管理的現實意義

(一)加強合同管理是市場經濟的要求。隨着市場經濟機制的發育和完善,要求政府管理部門打破傳統觀念束縛,轉變政府職能,更多地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而不是用行政命令干預市場;承包商作爲建築市場的主體,進行建築生產與管理活動,必須按照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和完善內部各項管理制度,其中合同管理制度是其管理制度的關鍵內容之一。建築市場機制的健全和完善,施工合同必將成爲調節業主和承包商經濟活動關係的法律依據。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必然要求。

(二)規範建設各方行爲的需要。目前,從建築市場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爲看,工程建設的參與各方缺乏市場經濟所必須的法制觀念和誠信意識,不正當競爭行

爲時有發生,承發包雙方合同自律行爲較差,加之市場機制難以發揮應有的功能,從而加劇了建築市場經濟秩序的混亂。因此,政府行政管理部門必須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規範市場主體的交易行爲,促進建築市場的健康穩定發展。

二、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正在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具體來講,合同在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體現在如下三個方面:

(一)合同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任何一個建設項目的實施,都是通過簽訂一系列的承發包合同來實現的。通過對承包內容、範圍、價款、工期和質量標準等合同條款的制訂和履行,業主和承包商可以在合同環境下調控建設項目的運行狀態。通過對合同管理目標責任的分解,可以規範項目管理機構的內部職能,緊密圍繞合同條款開展項目管理工作。因此,無論是對承包商的管理,還是對項目業主本身的內部管理,合同始終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

(二)施工合同是承發包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爲保證建設項目的順利實施,通過明確承發包雙方的職責、權利和義務,可以合理分攤承發包雙方的責任風險,建設工程合同通常界定了承發包雙方基本的權利義務關係。如發包方必須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及時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及時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辦理竣工結算等。承包方則必須按施工圖紙和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向業主提供符合約定質量標準的建築產品等。合同中明確約定的各項權利和義務是承發包雙方的最高行爲準則是雙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

(三)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證據建設項目由於建設週期長、合同金額大、參建單位衆多和項目之間接口複雜等特點。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主與承包商之間、不同承包商之間、承包商與分包商之間以及業主與材料供應商之間不可避兔地產生各種爭執和糾紛。而調處這些爭執和糾紛的主要尺度和依據應是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事先作出的各種約定和承諾,如合同的索賠與反索賠條款、不可抗力條款、合同價款調整變更條款等等。作爲合同的

一種特定類型,建設工程合同同樣具有一經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的。屬性。所以,合同是處理建設項目實施過程中各種爭執和糾紛的法律依據。

三、完善建築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應該做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加強對承包商的資質管理。通過嚴把建築承包商資質管理關,從總量上控制建築施工隊伍的規模,解決目前建築市場上供求失衡與過度競爭問題,從根本上杜絕壓級壓價。同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承包商參與市場行爲的監督管理,對承包商的違法行爲要嚴肅處理,維護正常的建設市場環境,確保建築市場的規範、健康發展。

(二)推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加強建設項目合同管理隊伍建設,加強合同管理人才的培養,實行合同管理人員持證上崗制度,亦是提高建設項目合同管理效果的重要舉措。目前,我國己正式推行註冊造價工程師制度,造價工程師的一項重要職責就是搞好建設項目的投資控制和合同管理。因此,建議在建設項目管理機構中設置註冊造價工程師崗位,專司合同管理職責。

(三)加強合同法律意識,減少合同糾紛產生。承包商由於缺乏法律和合同意識,在簽訂合同時,對其中合同條款往往未做詳細推敲和認真約定,即草率簽訂,特別是對違約責任,違約條件未做具體約定,都直接導致了工程合同糾紛的產生。因此,在簽訂合同過程中,承包商要對合同合法性、嚴密性進行認真審查,減少簽訂合同時產生糾紛的因素,把合同糾紛控制在最低範圍內,以保證合同的全面履行。

(四)加強合同管理體系和制度建設。項目建設各方要重視合同管理機構設置、合同歸口管理工作。做好合同簽訂、合同審查、合同授權、合同公證、合同履行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程序進行操作,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

(五)加強施工合同索賠管理工作,是培育和發展建設市場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國工程承包雙方在合同履行中對工程索賠認識不足,缺乏推行工程索賠所需的意識和動力。因此,提高索賠意識是承包商亟待解決的問題。施工合同是索賠的依據,索賠則是合同管理的延續。合同管理索賠要求承包商在簽訂合同時要充分

考慮各種不利因素,分析合同變更和索賠的可能性,採取最有效的合同管理策略和索賠策略;在合同整個履行過程中,要隨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結合法律法規進行分析研究,以合理履行合同,這不僅有利於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更重要的是有利於企業儘快適應國際工程建設規範,提高企業未來生存能力。

(六)加強合同及相關文件歸檔管理工作。爲合同順利履行創造條件。合同文本及相關資料同屬重要法律文件,發生之後應及時建帳並妥善保存。重視合同文本而不重視相關資料歸檔的情況在建設領域普遍存在。由於建設項目週期長,涉及專業多,面臨情況複雜。在經過一個長時間的建設過程之後,很多具體問題要依靠相應資料予以解決。爲此,做好資料歸檔工作決不是簡單的文檔管理問題,應專人負責,負責到底。另外,要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步伐,及時應用先進管理手段,改善合同管理條件,不斷提高管理水平。

隨着時代的發展,建設法規和合同管理將會越來越得到重視,社會建設也會越來越規範化了。

建築工程法規論文範文:《淺談建築法規課程教學模式改革》 篇七

摘要:《建築法規》是高職院校建築類專業中一門重要的課程,其教學任務是在學生掌握基本建築法規知識的基礎上,培養學生的法律意識及運用法律解決建築工程實際問題的能力。目前,傳統的教學模式已不能滿足教學和社會的需要,教師在教學過程中應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進行改革和創新,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並提高教學質量。

關鍵詞:建築法規 問題 教學模式改革

《建築法規》這門課程涵蓋了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涉及到的法律法規,包括建築企業資質、專業人員執業資格、工程發包與承包、工程招投標、工程勘察設計等方。建築法規專業性較強,內容繁雜,且工科學生普遍重理輕文,法律基礎薄弱,對於晦澀難懂的法律條文難以理解,導致課程氣氛沉悶。教師如果在教學過程中不能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將會嚴重影響教學效果。

1 《建築法規》教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1.1教學方法單調

傳教式、填鴨式教學是目前教學的主導方法,學生在學習時過多地依賴教師講授,自主學習能力低。在缺乏互動思考的教學過程中,學生不能理解法律法規的內涵,不能與實際工程建設相結合,無法實現教學目標。

1.2考覈方式單一

《建築法規》的考覈方式以試卷爲主,一般是平時成績

30%,期末考試成績70%。這樣的考覈方式導致了課程學習變成了應試教育。學生爲了應對考試,對課程內容死記硬背,而不是理解和分析,無法全面反映學生運用法律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這也與我們的課程設置相違背。

1.3重點內容講解不突出

《建築法規》以《建築法》、《招標投標法》、《合同法》、《城鄉建設法規》、《工程勘察設計法規》等爲主線,並結合其他法規、規章、司法解釋等,對我國建築法律制度作了全面而簡潔的陳述。這門課程涉及的內容較多,且都能爲學生將來從事建築相關工作提供強有利的法律支撐。但由於課時量較少,一般爲32個學時,教師無法對內容進行全面地講解。在教學過程中,有些教師不具備建築行業的工作經歷,分不清哪些知識是重點內容,只能按照教材的順序進行講解,重點內容不突出,導致學生無法準確的掌握重要的知識點。

1.4案例講解阻礙大

在目前的教學中,教學以流水線的方式進行,老師先講解相關的法律知識,再結合案例進行講解,但由於學生法律基礎薄弱,對於法律法規專業術語無法理解,進而無法進行案例分析,最後只能由老師自己分析。但隨着知識講解的增多,學生對知識點會產生混淆,並逐漸失去耐心,導致教學質量下降。

2 《建築法規》教學模式改革

目前, 填鴨式的教學方法已不適應社會發展的需要,培養既精建築,又懂法律的複合型人才是《建築法規》課程新的人才培養目標。這就要求教師在傳統的教學模式上,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進行改革,提高學生學習的興趣,進而提高教學質量。

2.1教學內容設計改革

首先,在課程內容上要更注重對實用技能的學習和運用,即便是理論知識也要考慮它的實踐性,改變以往過多的理論授課,教師應在講授理論知識過程中穿插課程討論、案例分析,增加課堂實踐教學環節。比如在講授《招標投標》這一章節時,可以讓學生觀看有關視頻,然後對招投標中存在的違法行爲進行分析。其次,把課程設計爲模塊化教學,將課程內容分爲基礎理論知識、工程建設從業制度、工程建設程序及相關法律法規、建築工程合同、建築監理安全和質量管理法規、建築法律責任及違法救濟六個大的模塊。同時,針對不同的教學對象,安排不同的教學內容和學時。

2.2教學方法改革

《建築法規》的授課對象爲法律基礎薄弱的工科學生,因此在教學方法上,除了傳統的教學方法外,還要採用其他教學方法,把學習由單純的理論積累變成由知識向能力轉化的過程。

2.2.1任務驅動法

任務驅動教學是一種新興的建築法規教學方法,主要讓學生在任務的驅動下,開展相應的教學活動,使教學內容從易到難、從簡單到複雜,順序漸進地完成各項任務,讓學生更好地吸收相關知識。如在講解工程建設程序的內容時,給學生布置一個任務,讓其在課堂上把工程建設的程序進行排序,通過任務的完成來考察學生對知識點的掌握程度。

2.2.2問題式教學法

問題式教學方法就是以提出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爲線索,並把這一線索始終貫穿整個教學過程。教師先提出問題,學生進行討論並拿出解決的方案,然後教師有針對性地進行講解。也可以由學生提問,在同學之間展開辯論,老師在學生辯論的基礎上做小結,給出意見。

2.2.3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

角色扮演案例分析法強調以人爲本,教師要側重對學生學習過程的引導,重視學生在學習中的主體地位。教師根據不同的教學內容創設問題情境,讓學生將所學的知識運用到實際案例中,並通過角色扮演將自己置於問題之中進行分析,探求解決的方法,改變了以往死記硬背、機械訓練的現狀,有利於學生能力的培養。

2.2.4工程項目教學法

爲啓迪學生的思維,教師可以在課堂教學中,選取1-2個具有代表性的工程項目,將該項目從前期階段到驗收保修階段可能出現的問題編寫成案例,打亂教材章節順序,按照工程建設程序來編排,並在課堂上按此順序講解,使課程內容具有一致性和連貫性,也使學習更貼近工程項目建設實際情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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