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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開題報告多篇

法學開題報告多篇

【第1篇】法學開題報告範文

法律作爲社會的強制性規範,其直接目的在於維持社會秩序,並通過秩序的構建與維護,實現社會公正。作爲以法律爲研究對象的法學,其核心就在對於秩序與公正的研究,是秩序與公正之學。

1.擬定畢業論文題目:

論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的適用

2.選題依據:(選題經過與選題意義)

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一種主要支付方式,在學習國際經濟法的過程中我對這一問題產生了濃厚的學習興趣,經與指導老師商定選定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的適用問題作爲我論文題目。

這一選題具有一定的現實意義。目前,越來越多的企業將業務發展到國際領域,應運而生的國際貿易也呈現出快速增長的態勢,在中國,信用證業務在經濟活動中的影響越來越大。對這一問題的深入研究,一方面,對縮短企業收匯時間,減少銀行和出口企業人力成本,減少不符點扣費,防止收匯風險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另一方面,對此問題的研究爲司法人員的司法活動提供相應的標準和依據,有利於正確處理貿易糾紛,節約司法資源。

選題具有一定的理論意義。新修訂的《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對銀行審單原則,銀行職責和行爲等做了更加明確的修改和完善,但針對信用證銀行審單標準仍有一定爭議。因此,有必要對跟單信用證的嚴格相符原則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討,這樣有助於從理論上掃清障礙,爲進一步解決實際問題奠定基礎,以此統一司法實踐中的認定標準不一的難題,並借鑑國際慣例,完善我國的信用證法律制度。

針對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在事務中的應用這一問題,我進行了社會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在信用證交易中,單證的不符點達到60%~80%,這就意味着銀行拒付達到了60%以上的概率。儘管這些單證的不符點在第二次交單中,大部分被接受,但銀行第一次的高概率拒付會導致交易成本的增加,從而造成了信用證運行機制效率的低下,甚至引發法律糾紛,無疑對信用證的固有價值造成損害。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單據相符性的判斷往往缺乏專業的銀行業和商業知識作爲支撐。隨着信用證案件的激增,法院的審判過程中創造了很多互相矛盾的相符標準,繼而導致了審單結果的不確定性,以及銀行業者和律師在實務活動中的嚴重混亂。

從調查結果中可以看出,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在事務中的應用存在較大問題,有進行深入研究的必要。本文將在現有研究結果的基礎上,結合《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和《關於審覈跟單信用證項下單據的國際標準銀行實務》的相關規定,以及社會調查中所反映的情況,對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的適用進行深入的研究和商討。

3.研究方法與基本思路

本文將採用文獻分析法、比較分析法、社會調查法進行研究。

其一,文獻分析法。本文將運用文獻分析法提出嚴格相符原則的概念並闡述其產生及國內外有關法律規定。

其二,比較分析方法。本文將運用比較分析方法分析嚴格相符原則下銀行審單的不同標準以及單證不符的處理問題。

其三,社會調查法。本文將運用社會調查法及所學的法學相關知識提出完善我國信用證法律制度的建議。

本文將分爲四個部分,首先,提出嚴格相符原則的概念並闡述其產生及國內外有關法律規定,其次對比嚴格相符原則下銀行審單的不同標準並分析其利弊,再次對單證不符的處理進行闡述,最後針對我國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的立法現狀,借鑑國際慣例,提出完善我國信用證法律制度的建議。

4.設計的基本環節或論文研究的主要內容

1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概述

1.1嚴格相符原則的產生

1.2嚴格相符原則在國際法上的相關規定

1.3嚴格相符原則在國內法上的相關規定

2嚴格相符原則下銀行審單標準

2.1絕對相符標準

2.1.1絕對相符標準的內容

2.1.2絕對相符標準的弊端

2.2實質相符標準

2.2.1實質相符標準的內容

2.2.2實質相符標準的弊端

2.3嚴格相符標準

2.3.1嚴格相符標準的內容

2.3.2嚴格相符標準的優勢

3嚴格相符原則下單證不符的處理

3.1議付行審單發現單證不符的處理

3.2開證行審單發現單證不符的處理

3.3開證行拒付後的處理

4我國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立法不足及對策建議

4.1我國跟單信用證嚴格相符原則立法不足

4.2立法建議

4.2.1制定較系統的專門法

4.2.2細化銀行審單標準的認定

4.2.3立法引入單據必須看似滿足其功能的審單標準

5.研究擬得出的結論

信用證是國際貿易結算中的一種主要支付方式,長期以來,信用證交易一直活躍在世界經貿往來中,它對全球經濟的繁榮和國際貿易的發展起到了巨大推動作用。我國的信用證立法還存在不足之處。要完善我國的信用證法律制度,首先應就信用證制度制定系統的專門法,其次從制訂信用證審單的統一標準以及詳細規則入手,完善有關信用證銀行審單標準方面模糊不明確的方面,細化審單標準的認定,使相關規定變得明確而不會引起異議,最後,我國立法還應引入單據必須看似滿足其功能的審單標準,儘量避免在實踐中發生糾紛。

6.計劃進度及內容

20xx-20xx學年第一學期

第18-20周 畢業論文指導教師確定與畢業論文選題;

20xx-20xx學年第二學期

第1~7周 進一步蒐集資料,研究資料,形成文獻綜述與開題報告,並完成開題答辯工作;

第8~10周 完成提交論文初稿,指導教師提出修改意見;

第11~12周 在教師指導下,完成、修改論文二稿;

第13~14周 完成論文三稿,定稿與裝訂;

第15~16周 論文檢索、評閱;

第17周 畢業論文答辯。

7.主要參考文獻

金塞波,李健著:《信用證法律》,法律出版社第1版。

金塞波著:《中國信用證和貿易融資法律案例和資料》,法律出版社第1版。

[3] 徐冬根著:《信用證法律與實務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第1版。

[4] 樑樹新著:《跟單信用證與對外貿易》,人民郵電出版社第1版。

[5] 陳巖著:《ucp600與信用證精要》,對外貿易人學出版社第1版。

[6] 陳治東著:《國際貿易法》,高等教育出版社第1版。

[7] 樑勝:《ucp600信爪證審單法律問題研究》,載《華東政法大學學報》第1期。

[8] 周宇著:《信用證交易中銀行審單法律問題研究》,山西財經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9] 沈超著:《跟單信用證下銀行審單法律問題研究》,中國海洋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10] 李建男:《論ucp600對信用證審單標準的重構》,載《華南師範大學學報》第5期。

[11] 顧民著:《ucp600實務》,中國商務出版社第1版。

[12] 國際商會中國國家委員會:《信用證國際慣例彙編》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第1版。

[13] 於光輝著:《跟單信用證下相符交單與不符點問題研究》,山東大學碩士學位論文。

[14] patrick hy 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united states court of appeals for tenth circuit, april 20,1994.

[15] john mo,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law,2nd, butterworthes 2000.

【第2篇】法學專業開題報告

開題報告既是文獻調研的聚焦點,又是學位論文研究工作展開的散射點,對研究工作起到定位作用。以下是小編蒐集整理的法學專業開題報告,歡迎閱讀借鑑。

論文題目:絕當法律問題研究--基於鑫達典當公司訴程正剛、吳愛英典當糾紛案分析

一、論文選題的目的、意義

(一)選題的目的

典當是指借款人向典當行借錢而將自己的財產抵押或質押給典當行,在約定的期限內清償借款本息贖回原物。如果超過約定期限則質物直接歸屬典當行所有或典 當行變賣質物充抵借款的民商事法律關係。典當法律關係雙方當事人通過典當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義務。一般在典當期限內約定當戶需要按一定比例交納利息及綜合 費用給典當行,有時還約定違約金條款來約束當戶履行金錢支付義務或償還當金的義務。由於典當具有簡便、迅速融資的特點,典當行業發展起來,但是隨之而來的 是越來越多的典當糾紛。糾紛多發生於典當期限屆滿或續當期限屆滿且經過一定期限後當戶未按時贖當的情形,此時也稱絕當。《典當管理辦法》第四十條規定,典 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爲絕當。

典當糾紛多發生於絕當後是因爲:

一是《典當管理辦法》對於當戶在典當期限內以及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利息、綜合費用的上限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在絕當前典當法律關係當事人可以按合 同約定支付利息及綜合費用,只要數額沒有超過《典當管理辦法》規定的上限即可。但《典當管理辦法》並未明確絕當後利息和綜合費用是否應該繼續計算以及如何 計算問題。使得實踐中認識和做法不一,給典當業務造成了混亂。二是典當行與當戶在典當合同中約定當戶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違約責任條款的情形下,絕當後 典當行主張當戶依合同約定承擔該違約責任;而當戶認爲在償還金錢給付後不再需要另行支付違約金。目前司法實踐中法院對於絕當後違約金條款的效力認識和做法 也不同,使得當事人對法院的判決持懷疑態度,上訴現象不斷增加。本文以安徽省蕪湖市鑫達典當公司與程某、吳某典當糾紛一案爲例,分析目前已經形成的對絕當 後息、費及違約金問題的主要觀點,提出自己的觀點,

以期對今後司法工作有所裨益。

(二)本課題研究的意義

1、理論意義

我國商務部、公安部頒佈實施的《典當管理辦法》僅在其第40條規定了絕當的定義。但是絕當後,當戶是否需支付利息和綜合費用,若需要支付以什麼標準支 付,究竟怎樣去認識和理解違約金條款的效力。已成爲相關絕當合同糾紛必須要解決的理論課題。我國法律對此方面的規定存在一定的缺陷空白和缺乏堅實的理論基 礎,這就決定了當出現典當合同法律糾紛時,司法工作者沒有明確的法律及理論標準。探討和分析絕當後息、費問題,絕當與違約金條款的相關問題,有助於各國相 關法律的更新,與時俱進,更爲典當法律關係當事人權利的保護提供了理論基礎。

2、現實意義

本文所研究的鑫達典當公司與程某、吳某典當糾紛一案,近年來已成爲頗爲常見的絕當糾紛主題。實踐中許多典當行在絕當後故意不處置當物實現債權,以此 圈住當戶,目的就是延長絕當後至清償借款的期間,以求獲取更多的息、費。如果不支持利息及適當的違約金有時又會造成當戶違約成本少於守約,不利於典當 行。因此我們應當加強對於絕當後相關問題的研究,找到合法合理的依據來平衡各方利益。

二、本選題所涉及的法律規定綜述

(一)《典當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當物的估價金額及當金數額應當由雙方協商確定。

房地產的當金數額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委託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估價金額可以作爲確定當金數額的參考。典當期限由雙方約定,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

第三十七條典當當金利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銀行機構6個月期法定貸款利率及典當期限折算後執行。典當當金利息不得預扣。

第三十八條典當綜合費用包括各種服務及管理費用。動產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42.房地產抵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7.財產權利質押典當的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當金的24.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第三十九條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經雙方同意可以續當,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爲6個月。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屆滿日起算。續當時,當戶應當結清前期利息和當期費用。

第四十條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後,當戶應當在5日內贖當或者續當。逾期不贖當也不續當的,爲絕當。

當戶於典當期限或者續當期限屆滿至絕當前贖當的,除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外,還應當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逾期貸款罰息水平、典當行制定的費用標準和逾期天數,補交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

第四十三條典當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絕當物品:

(一)當物估價金額在3萬元以上的,可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處理,也可以雙方事先約定絕當後由典當行委託拍賣行公開拍賣。拍賣收入在扣除拍賣費用及當金本息後,剩餘部分應當退還當戶,不足部分向當戶追索。

(二)絕當物估價金額不足3萬元的,典當行可以自行變賣或者折價處理,損溢自負。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一十九條債務人履行債務或者出質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的,質權人應當返還質押財產。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質權的情形,質權人可以與出質人協議以質押財產折價,也可以就拍賣、變賣質押財產所得的價款優先受償。質押財產折價或者變賣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

第一百八十六條抵押權人在債務履行期滿前,不得與抵押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抵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3篇】法學論文開題報告範例

選題意義:

我國最近幾年特大災害性事故頻發,如北京市密雲縣踩人事件、大頭嬰兒事件、蘇丹紅事件、深圳舞王事件、山西潰壩事件等等。這些災害事故的發生與某些監督管理者疏於或懈怠監督管理的義務是分不開的,如果監督人員能夠認真履行自己的義務,絕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在市場經濟深化發展過程中,政府職能部門對社會責任的冷漠、對職責的懈怠,甚至官商勾結,疏於防範與監督,不履行監管職責,導致責任事故頻發。政府如何更好地履行監管職責,減少對人身及財產的危害,這是我們不得不面對的現實問題。對於疏於職守、懈怠職責、工作中不謹慎、不履行、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危害社會後果的行爲,現代社會提倡以法律的手段刑罰來解決公職人員的過失行爲,追究監督者、管理者的刑事責任,達到有效地預防、減少類似事故發生的目的。但是,在實踐中仍有相當一些責任事故難以處理,最後不得不以行政手段解決,導致肇事者逍遙法外,進而難以遏制責任事故的重複發生。這主要是因爲我國對行政領導責任的歸責依據不明確,在引進監督過失理論時大多照搬已有的思想,而不是結合本國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對行政領導的有罪與否進行認定,以致於監督過失理論的應用性不強。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一起責任事故案例引出深化監督過失理論的必要性,繼而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涵和本質,再結合犯罪構成來分析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以期使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爲什麼是監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和具有實用性。

國內外研究情況:

自xxxx年的sars事件以來,公共責任(類似的表述有行政責任、官員問責、領導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等概念進入了人們的眼界,社會進入了一個承諾責任的時代,行政領導責任也日益成爲人們關注的話題。那麼追究行政領導責任的理論依據是什麼?對於這一問題可以從不同學者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探知。其中典型的有以下幾種:據張成福的理解,可以把行政領導責任分爲道德責任、政治責任、行政責任、政府訴訟責任、政府侵權賠償責任。根據對行政領導責任的分類,相應地,張成福認爲對行政領導的非難性源於行政領導不遵守道德規範,決策失誤或行爲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不遵守法定的權限、越權行事,政府和平民的契約性平等關係,政府僅是爲公衆提供服務的法人因爲須承擔賠償責任。胡建淼、鄭春燕認爲,行政領導的責任來源於行政領導的職責,若行政領導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行政領導職責,且這種未履行或未妥善履行的行爲屬於其主觀意志能力範圍內,就要承擔相應的行政責任。

美國學者特里l.庫珀(terry l. cooper)對行政責任做了深入的研究,從行政倫理學的視角出發,認爲行政領導責任包括客觀責任和主觀責任,客觀責任源於法律、組織機構、社會對行政人員的角色期待,與外部強加的可能事物相關;主觀責任則根植於自己對忠誠、良知、認同的信仰。即庫珀認爲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主觀上是他們的內心對於忠誠、責任感的價值判斷,源於個人內在的道德操守和對真善美的行政行爲的追求;客觀上是他們作爲行政領導這個角色所被寄於應有的職責以及其他外部的可能相關事物。

反思目前關於行政領導責任的研究文獻,主要是從政府的角度來進行的,缺乏從個體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多是從正面論述領導責任的重要性,缺乏從否定性懲罰的角度來談;主要從行政學的角度來研究具體責任追究,缺乏從法學的角度來研究行政領導責任。本文正是針對這一問題,試圖從分析行政領導責任的內涵、本質和分類開始,再針對現實中對行政領導的法律責任追究體系不完善再從法學角度結合我國現行刑法的定罪標準犯罪構成來分析監督過失理論,以期使行政領導法律責任的理論依據爲什麼是監督過失這一問題更明朗化。

因爲在分析過程中結合了現行刑法的定罪標準,因此本文的研究也對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具有一定的實用價值。

【第4篇】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一、撰寫畢業論文的意義畢業論文寫作是高校教學的重要實踐環節。從一般意義來講畢業論文是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培養學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進學生學以致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

從現代遠程開放教育來講,法學本科開放教育試點,其目的是探索多種方式培養法學專門人才的路子。實踐環節進行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對試點項目的評價和遠程開放教育的未來。

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寫作態度和論文的質量,提出建議成績,學生經過答辯,由答辯小組根據指導教師的建議及答辯質量,寫出答辯評語,經答辯委員會審覈,確定最後成績。畢業論文不及格者,可於當年補做一次。

四、組織機構:學校設畢業論文工作委員會,下設指導組和答辯組,成員分別由學校領導、教師和校外專家擔任(名單見附件一)。論文答辯設若干小組,每組由三名教師組成,設答辯主持人一人。

答辯小組根據論文研究方向設立,本人的指導教師不擔任該答辯小組成員。

五、指導教師、答辯教師的工作職責: 指導教師的工作職責:

1、指導學生選題和收集資料,指導論文寫作方法,介紹參考

【第5篇】法學專業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法學專業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設計(論文)題目:論我國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分配製度

一、本課題的研究目的和意義

在當今的媒體上,我們經常看到“醫鬧”現象的發生:患者家屬圍堵醫療機構,毆打甚至殺害醫護人員,甚至在醫療機構滯留患者的屍體或者設置靈堂等等。 醫患關係本是魚水共存、脣齒相依的關係,醫患雙方的利益應該是統一的,但隨着社會發展的步伐加快,人們的權利意識逐漸增強,醫療糾紛越來越多,醫患關係越來越緊張,種種暴力事件也是時有發生。因此,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對於減少醫療暴力事件的發生、緩解醫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醫療糾紛案件專業性強、爭議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實踐的熱點和難點,所以需要我們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決這一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

法諺有云:“舉證責任分配是民事訴訟的脊樑。”舉證責任分配問題自然受到人們的格外關注。舉證責任的分配關係到醫患雙方實體權利能否實現,關係到醫患雙方在訴訟中的勝敗,因此,如何在醫患雙方之間合理地分配舉證責任,如何讓醫患雙方公平的承擔舉證責任,是醫療侵權訴訟的焦點之所在。

所以,我選擇了“醫療糾紛制度舉證責任分配製度”作爲我的論文主題。對於此篇論文,我打算從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製度,找出我國現在實施的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的建議。只有合理的'分配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決醫療糾紛,緩解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二、本課題的主要研究內容(提綱)

對於本文,擬從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製度,找出我國現在實施的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的建議。 提綱如下:

一、我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

(一)第一階段:舉證責任由患者承擔

(二)第二階段: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

(三)第三階段: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二、外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製度

(一)過錯原則——專家責任體系

(二)“說明責任”分配

(三)過失大概推定原則

(四)表見證明規則——生活經驗法則

三、現階段我國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1.學理上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立法上不同歸責原則下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二)不同醫療糾紛類型下舉證責任的劃分及其缺陷

1.醫療技術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2.醫療倫理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3.醫療過程中的產品質量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

(一)舉證責任緩和制度的充分適用

(二)專家輔助鑑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醫療風險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獻綜述(國內外研究情況及其發展)

(一)我國關於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大致可以分爲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2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施行之前的“誰主張,誰舉證”階段;

第二階段, 2002年4月1日以後至 2010年6月30日以前的“舉證責任倒置”階段,醫方就醫療行爲沒有過錯及沒有因果關係進行舉證;

第三階段,2010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後,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證明醫方存在過錯,醫方在特定情況下就醫療行爲沒有過錯進行舉證。就目前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學歷上的分類與立法上的分類的分歧,以至於在舉證責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國關於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外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使用比較廣泛地有以下幾種類型:

1、歐洲大部分國家將醫療行爲責任歸入專家責任體系。專家責任的核心要素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專家責任基於其專業的特殊性和技術性被賦予了高於一般人的注意義務;

另一方面,專家只負過程義務,而不負結果義務。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採用“說明責任”分配法則。在事實說明自己法則之下,原告無須對被告的過失行爲舉出直接證據,僅需依據情況證據,基於普通常識判斷,即可推論被告過失存在及被告行爲與原告之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而令被告負責。

3、在日本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程序中,司法實務中經常引用“過失大概推定”原則作爲醫患雙方舉證責任分配的指導原則。

4、德國的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一般適用“表見證明”理論來分配舉證責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實本身說明過失”原則。

四、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爲目的,通過了解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以及外國對該問題的研究,探討了現階段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相關問題的建議。你解決的關鍵問題有以下幾點:

1.不同根據下我國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現階段我國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國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過了解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於此問

題的一般研究及規定,分析了我國現階段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的建議,以期待達到公平公正的解決醫療糾紛,緩解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調查法對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於此問題的一般研究及規定做了初步的瞭解和學習,利用文獻研究法對我國現階段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進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關知識,爲提出完善建議提供了知識基礎。

六、本課題的進度安排

1、第1周(2014年2月24日—2月28日)開題答辯並完成開題報告。

2、第2—12周(2014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論文一稿,並於2014年4月25日(第九教學周)前完成畢業設計中期檢查表。

3、第13周(2014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論文二稿。

4、第14周(2014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論文三稿。

5、第15周(2014年6月2日—6月8日)論文定稿。

6、第16周(2010年6月9日—6月13日)論文答辯和畢業鑑定。

七、參考文獻

1、陳聰富:《美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載朱柏鬆等:《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2010 年。

2、陳剛:《證明責任法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0。

3、王澤鑑:《侵權行爲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

4、強美英:《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分擔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10 年。

5、德〕萊奧·羅森貝克:《證明責任論—以德國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典爲基礎撰寫》,莊敬華譯

6、楊立新:《<侵權責任法>改革醫療損害責任的成功與不足》,《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10 年

7、彭秋紅:《我國醫療侵權舉證責任分配研究》,山東大學 2011 年碩士學位論文。

8、代全喜:《醫療糾紛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學 2011 年碩士學位論文。

【第6篇】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

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

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格式

論文題目

淺析我國的刑事證據規則

本課題研究的現狀、意義,擬研究的主要問題、重點和難點,研究方法和步驟、預期結果:

隨着我國刑事證據立法活動的展開,證據規則的建構以及完善問題已經受到我國證據法學研究的普遍關注,早在90年代初,在論及我國證據立法和理論研究中存在問題時,有學者就已經指出,“對國外證據的一些重要成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我國的教科書中,僅進行批判性介紹,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些證據規則對司法實踐有和指導意義”並在完善我國證據制度中明確提出,“完善我國證據制度的.方向在於。將一些司法實踐經驗,在應用證據方面行之有效的帶有規律性的重要經驗,上升爲證據規則,用來規範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活動。目前我國在具有控辯對抗特性的訴訟中,沒有相應的證據規則,就難以保證訴訟效率和對案件事實的真實回覆,作者繼而具體和分析了國外對抗製程序中的證據規則,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新刑訴制度的特點,按照合理,合法,適宜三原則要求,提出了我國新的刑訴程序和證據制度中的證據規則體系。

論文主要內容(提綱):

一、證據規則的語義界定

二、我國刑事證據規則的現狀及完善

三、國外刑事訴訟的主要證據規則

四、確立我國刑事證據規則

五、研究和建立證據規則的必要性及意義

六、結論

進度安排: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寫選題報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寫開題報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論文初稿寫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論文答辯

參考資料:

筆者曾提出如果實行控辯舉證制度,應從技術上向當事人主義學習。詳見《特色與問題——關於刑事庭審方式的對話》,《現代法學》1996年第4期。

見林頓編著《世紀審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第99頁。

[3](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頁。

[4]見《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1001條至1004條,卞建林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2月中文版,第130頁。

[5](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6頁。

[6]見作者:劉婭琳 李泉《刑事證據規則研究》,中國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1日第147頁。

[7]見作者:宋隨軍 等主編《刑事訴訟實證分析》,法律出版社2206年6月1日第二編

[8] 劉言春、畢玉謙、鄭旭著:《訴訟證據規則研究》,121-122頁,56-57月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

【第7篇】法學開題報告範文精選

法學開題報告

一、選題的目的、意義及國內外研究動態

(一)研究目的與意義

1、研究目的

近年來,隨着城市建設的加快,流動人口大量增多。隨着人口流動所帶來的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顯得尤爲突出。本文在研究了衆多學者關於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文獻的基礎上,首先對流動人口及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並分析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現狀,得出完善受教育權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國在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建設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據問題結合原因並借鑑國外經驗對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議。

2、研究意義

我國的流動人口是 20 世紀 80 年代中葉出現的,是在改革開放的國家政策背景下產生的一種特有現象。流動人口尤其是流動民工羣體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必然出現的特殊羣體,也是我國現代化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本文主要從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現狀分析出發,探究目前造成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缺損的原因,有利於明確我國當前面臨的保障困境,探討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對策,促進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有助於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實現教育和社會的公平,並對維護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及推動城市建設和發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

1、國內研究動態

隨着城市建設的加快,農民工大軍逐漸成爲城市建設的主力,大批農民工涌入城市,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問題越來越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點。以下是我國學者的主要觀點:

陳信勇,藍鄧駿在《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應然與實然》一文指出當前流動人口子女權益缺損主要有幾點表現:1.入學條件遭受不公正對待。許多地區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要很多證明才能申請就讀公辦學校。雖然國家已經取消借讀費,但是還有很多公辦學校巧立名目徵收類似於借讀費的歧視性費用。2.難以平等享有教育資源。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及教育資源地區分佈不均造成流動人口子女與優質教育無緣。3.民工子女學校成爲歧視源頭,並且遭遇義務教育根本價值強烈衝突。4.由於流動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動性使得子女學習過程不穩定從而導致教育質量下降。

李業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指出:1.輟學和超齡上學現象嚴重。2.多數流動人口子女只能就讀農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學習條件特別簡陋。3.流動人口子女易產生不健康心理狀態,影響對社會的認知,很難產生對社會的認同。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認爲受教育權有缺損體現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個不平等。1.教育經費不足,根據國務院規定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經費的供給以流入地政府爲主,流入地政府的財政直接影響到受教育權的實現。2.教育及教學設施匱乏,多數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簡陋,師資力量缺乏並且存在安全隱患。3.參加教育及教學活動的不平等,流動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而無法正常參加某些教學活動。

顧益民,張慧潔在《行政法語境下的流動人口受教育權保障》中通過行政法視野分析認爲造成受教育權益缺損原因有:1.縣市等基層行政單位所承擔的教育財政壓力和行政責任與其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負擔沉重。2.缺乏有限的行政監督行爲和系統性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教育行政責任人往往是基層縣市級的教育管理者,責任追究中裁量空間過寬。

鄔雪紅,姜國平在《論我國流動兒童受義務教育權的司法保護》中詳細分析了司法保護的諸多缺陷影響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1.憲法不能進入普通司法程序作爲法院判案的依據,不能通過憲法予以救濟。2.尚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有時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替代方式對受教育權予以保障。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對受教育權予以明確規定,民法理論上也沒有關於受教育權的概念。3.受教育權也很難通過行政訴訟救濟。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限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政行爲,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行政行爲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而且只有當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特定相對人的受教育權時,行政相對人方可提起行政訴訟。

鄭 風,李 娜在《論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認爲:1. 我國對公民受教育權實現的程序性規定較少。2. 法律體系存在內在矛盾並且與現實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權利得不到實現。3. 在教育法體系中,有關保障受教育權的部分比較單薄,對侵犯受教育權所負責任主體、法律責任、法律救濟途徑的規定還比較模糊。

顧倩在《論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中認爲需要擴展法律保障範圍以及完善司法救濟制度。1.修改部分法規如《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並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法》。2.增加行政訴訟救濟途徑並確立民事訴訟賠償制度,當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受到除行政機關和公立學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體侵犯時,應當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認爲應該建立憲法訴訟保障制度。

李業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認爲應該改革現行戶籍管理制度。制定《義務教育經費法》,保證教育經費的合理、足額的投入與使用。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教育法》並完善《義務教育法》。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採用公益訴訟的救濟方式,公民、社會團體及國家機關都可以作爲原告,以“行政不作爲”爲訴因,以侵犯受教育權的主體爲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流動人口子女作爲一個社會階層,屬於弱勢羣體,當個人訴求利益遇到困難時,國家應當提供一種公益訴訟以實現他們的訴求,維護他們的權利。

陳思琦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探析》中提出應該加強教育法規的可操作性並且制定《教育經費法》規範教育財政投入。增加中央財政對教育經費的總體投入及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種教育經費監督機制,明確違反教育經費法的法律責任。逐步擴大對行政訴訟法中作爲保護範圍的“合法權益”的解釋',放寬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2、國外研究動態

1944年英國政府頒佈了《1944 年教育法案》,明令廢除學校教育中的雙軌制,確立人人享有ZUI低限度的平等受教育福利權。20 世紀 60 年代以來,教育平等的立法理念得到進一步的重視。1967 年的《兒童和他們的國小》強調政府更加關注教育機會和社會協調,減少社會階層之間的屏障,通過國家干預,突破因社會經濟障礙而陷入貧困的兒童無法擺脫困境的惡性循環,對於那些處於“教育優先區”的貧困與處境不利兒童給予額外的教育資源。20世紀90年代以來,英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教育政策,推進教育民主化,確保不會有人因貧窮等問題而喪失接受包括高等教育在內的受教育權,20xx 年頒佈的《兒童法案》,採用法律的形式保障兒童權利,包括衛生權利和平等受教育權等。

美國的“教育券”計劃。美國一些地處經濟發達地區、條件比較優越、歷史比較悠久、牌子比較響亮且又有政府保障的學校,反而不如一些私立學校和條件不利學校更具創新精神。爲了實現公平競爭,在更深層次上實現學校均衡發展,在部分地區採取了諸如“自由擇校”和“教育券”等制度,把國家的人均教育經費以“教育券”的形式發給學生家長,由他們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學校,達到學校在競爭中的均衡。

美國的特許學校運行辦法。學校要和教育管理部門簽訂一個合同,學校要對學生承擔責任,公共管理部分就把本地的學生經費給該學校。根據特許學校法,民間也可以興辦,民間興辦的學校可以從國家獲得公共經費。特許學校被認爲是公辦學校,不得收取學費,也不得用任何理由拒絕一個在該學區的申請者。

二、主要研究內容、創新之處

(一)主要研究內容

隨着城市化的進程加快,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問題日益突出。本文主要研究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問題。首先通過分析衆多學者關於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制度建設的文獻的基礎上,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並分析了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的重大意義。其次,闡述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的歷史進步及其如今面臨的困境,概括了我國近年來在法律在政策對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做出的努力,並通過調查得出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再次,從法律保障、政策、學校、家庭和自身因素分別分析了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難實現的原因,進而就完善其憲法、民事、行政法律保障提出對策和設想。

(二)創新之處

研究內容的創新:當前,學術界對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制度從社會學、教育學等角度研究相對較多,從法律角度研究的比較少。而我國的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的法律保障制度存在諸多不足。本文在研究內容上就從這一角度進行研究。

法學開題報告

論文題目

淺析我國的刑事證據規則

本課題研究的現狀、意義,擬研究的主要問題、重點和難點,研究方法和步驟、預期結果:

隨着我國刑事證據立法活動的展開,證據規則的建構以及完善問題已經受到我國證據法學研究的普遍關注,早在90年代初,在論及我國證據立法和理論研究中存在問題時,有學者就已經指出,“對國外證據的一些重要成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我國的教科書中,僅進行批判性介紹,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些證據規則對司法實踐有和指導意義”並在完善我國證據制度中明確提出,“完善我國證據制度的方向在於。將一些司法實踐經驗,在應用證據方面行之有效的帶有規律性的重要經驗,上升爲證據規則,用來規範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活動。目前我國在具有控辯對抗特性的訴訟中,沒有相應的證據規則,就難以保證訴訟效率和對案件事實的真實回覆,作者繼而具體和分析了國外對抗製程序中的證據規則,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新刑訴制度的特點,按照合理,合法,適宜三原則要求,提出了我國新的刑訴程序和證據制度中的證據規則體系。

論文主要內容(提綱):

一、證據規則的語義界定

二、我國刑事證據規則的現狀及完善

三、國外刑事訴訟的主要證據規則

四、確立我國刑事證據規則

五、研究和建立證據規則的必要性及意義

六、結論

進度安排: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寫選題報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寫開題報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論文初稿寫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論文答辯

參考資料:

[1]筆者曾提出如果實行控辯舉證制度,應從技術上向當事人主義學習。詳見《特色與問題——關於刑事庭審方式的對話》,《現代法學》1996年第4期。

[2]見林頓編著《世紀審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第99頁。

[3](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頁。

[4]見《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1001條至1004條,卞建林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2月中文版,第130頁。

[5](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6頁。

[6]見作者:劉婭琳 李泉《刑事證據規則研究》,中國人民出版社20xx年12月1日第147頁。

[7]見作者:宋隨軍 等主編《刑事訴訟實證分析》,法律出版社2220xx年6月1日第二編

[8] 劉言春、畢玉謙、鄭旭著:《訴訟證據規則研究》,121-122頁,56-57月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

法學開題報告

一、本課題的研究目的和意義

在當今的媒體上,我們經常看到“醫鬧”現象的發生:患者家屬圍堵醫療機構,毆打甚至殺害醫護人員,甚至在醫療機構滯留患者的屍體或者設置靈堂等等。 醫患關係本是魚水共存、脣齒相依的關係,醫患雙方的利益應該是統一的,但隨着社會發展的步伐加快,人們的權利意識逐漸增強,醫療糾紛越來越多,醫患關係越來越緊張,種種暴力事件也是時有發生。因此,通過法律途徑妥善處理醫療糾紛,對於減少醫療暴力事件的發生、緩解醫患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醫療糾紛案件專業性強、爭議大、矛盾突出,是司法實踐的熱點和難點,所以需要我們付出更大的努力去解決這一與人民生活息息相關的問題。

法諺有云:“舉證責任分配是民事訴訟的脊樑。”舉證責任分配問題自然受到人們的格外關注。舉證責任的分配關係到醫患雙方實體權利能否實現,關係到醫患雙方在訴訟中的勝敗,因此,如何在醫患雙方之間合理地分配舉證責任,如何讓醫患雙方公平的承擔舉證責任,是醫療侵權訴訟的焦點之所在。

所以,我選擇了“醫療糾紛制度舉證責任分配製度”作爲我的論文主題。對於此篇論文,我打算從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製度,找出我國現在實施的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的建議。只有合理的分配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才能公平公正的解決醫療糾紛,緩解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

二、本課題的主要研究內容(提綱)

對於本文,擬從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入手,比較國外的舉證責任分配製度,找出我國現在實施的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不足及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的建議。

提綱如下:

一、我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階段

(一)第一階段:舉證責任由患者承擔

(二)第二階段:舉證責任由醫療機構承擔

(三)第三階段: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二、外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製度

(一)過錯原則——專家責任體系

(二)“說明責任”分配

(三)過失大概推定原則

(四)表見證明規則——生活經驗法則

三、現階段我國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中存在的問題

(一)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1.學理上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立法上不同歸責原則下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二)不同醫療糾紛類型下舉證責任的劃分及其缺陷

1.醫療技術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2.醫療倫理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3.醫療過程中的產品質量損害糾紛舉證責任的劃分及缺陷

四、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制度

(一)舉證責任緩和制度的充分適用

(二)專家輔助鑑定制度的建立

(三)降低醫療風險制度的立法完善

三、文獻綜述(國內外研究情況及其發展)

(一)我國關於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大致可以分爲三個階段:第一階段,20xx年4月1日《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施行之前的“誰主張,誰舉證”階段;第二階段, 20xx年4月1日以後至 20xx年6月30日以前的“舉證責任倒置”階段,醫方就醫療行爲沒有過錯及沒有因果關係進行舉證;第三階段,20xx年7月1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施行以後,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一般由患者證明醫方存在過錯,醫方在特定情況下就醫療行爲沒有過錯進行舉證。就目前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實行區分類型確定舉證責任的制度也存在着學歷上的分類與立法上的分類的分歧,以至於在舉證責任分配上也存在分歧。

(二)外國關於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的研究

外國醫療糾紛中舉證責任分配使用比較廣泛地有以下幾種類型:

1、歐洲大部分國家將醫療行爲責任歸入專家責任體系。專家責任的核心要素有兩個方面:一方面,專家責任基於其專業的特殊性和技術性被賦予了高於一般人的注意義務;另一方面,專家只負過程義務,而不負結果義務。

2、目前英美法院主要採用“說明責任”分配法則。在事實說明自己法則之下,原告無須對被告的過失行爲舉出直接證據,僅需依據情況證據,基於普通常識判斷,即可推論被告過失存在及被告行爲與原告之損害間具有因果關係,而令被告負責。

3、在日本的醫療損害賠償糾紛訴訟程序中,司法實務中經常引用“過失大概推定”原則作爲醫患雙方舉證責任分配的指導原則。

4、德國的醫療糾紛訴訟程序中一般適用“表見證明”理論來分配舉證責任,其主要源自英美法上的“事實本身說明過失”原則。

四、擬解決的關鍵問題

本文以合理的分配醫療糾紛中的舉證責任爲目的,通過了解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的發展以及外國對該問題的研究,探討了現階段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的不足和存在的問題,提出了完善相關問題的建議。你解決的關鍵問題有以下幾點:

1.不同根據下我國醫療糾紛類型的劃分

2.現階段我國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

3.如何完善我國區分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本文通過了解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於此問題的一般研究及規定,分析了我國現階段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提出了完善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製度的建議,以期待達到公平公正的解決醫療糾紛,緩解醫患之間的矛盾,構建和諧社會的目的。

本文多采用調查法對我國醫療糾紛舉證責任分配發展的各個階段以及外國關於此問題的一般研究及規定做了初步的瞭解和學習,利用文獻研究法對我國現階段區分醫療糾紛類型劃定舉證責任制度存在的缺陷進行了研究,大量掌握相關知識,爲提出完善建議提供了知識基礎。

六、本課題的進度安排

1、第1周(20xx年2月24日—2月28日)開題答辯並完成開題報告。

2、第2—12周(20xx年3月3日—5月16日)完成論文一稿,並於20xx年4月25日(第九教學周)前完成畢業設計中期檢查表。

3、第13周(20xx年5月19日—5月25日)完成論文二稿。

4、第14周(20xx年5月26日—6月1日)完成論文三稿。

5、第15周(20xx年6月2日—6月8日)論文定稿。

6、第16周(20xx年6月9日—6月13日)論文答辯和畢業鑑定。

七、參考文獻

1、陳聰富:《美國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研究》,載朱柏鬆等:《醫療過失舉證責任之比較》,武漢: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20xx 年。

2、陳剛:《證明責任法研究》,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xx。

3、王澤鑑:《侵權行爲法》,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xx。

4、強美英:《醫療損害賠償責任分擔研究》,北京:知識產權出版社,20xx 年。

5、德〕萊奧·羅森貝克:《證明責任論—以德國民法典和民事訴訟法典爲基礎撰寫》,莊敬華譯

6、楊立新:《<侵權責任法>改革醫療損害責任的成功與不足》,《中國人民大學學報》20xx 年

7、彭秋紅:《我國醫療侵權舉證責任分配研究》,山東大學 20xx 年碩士學位論文。

8、代全喜:《醫療糾紛訴訟舉證責任分配研究》,上海交通大學 20xx 年碩士學位論文。

法學開題報告

論文題目: 中西方法觀念對比

一、論文(設計)選題的依據(選題的目的和意義、該選題國內外的研究現狀及發展趨勢等)

(一)選題的目標和意義

法有兩種形態,一種是法律制度或法律規範;一種是法律意識或法律現念。現實生活中,約束和調整人們行爲的是前者,但在幕後起作用的卻是後者。中西法律規範、法律制度上的差異,實際上是法律觀念、法律文化上的差異。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立法機關已制定法律300多件,國務院及其所屬部門制定行政法規900多件,幾乎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無法可依的問題基本得到解決。但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問題卻依然存在。原因固然很多,如體制、環境等等,但是,一個重要原因是人們法律觀念的淡薄。中國建設法治國家,很大程度上借鑑了西方成功的法治經驗和法治文明的成果。但是中國的法制建設有其特定的歷史、文化和社會背景,其現代的法觀念也必然與西方有着巨大差異。探尋中西方法觀念的差異,對我國從根本上實現依法治國的核心,對我國的法治建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選題在國內外的研究現狀

我國學者在中國與西方的法觀念相關內容上作出了豐富的研究。魏勝強在《中西方古代法觀念的差異及其文化解析》中研究了中西方古代法觀念在法的本體、法的狀況、法的價值、政體形式、治國方略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指出這些差異實際上是由不同的文化選擇造成的,不同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決定不同土壤培養出了不同的法觀念。韓振文則從公民現代法律意識的一般理論、公民現代法律意識的生成基礎的角度概括了培養公民現代法律意識的必要性,以及從發展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健全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培育公民社會、構建多元的理性文化等方面論述了培養公民法律觀念的基本途徑。在《我國公民現代法律意識探究》一文中,何衛勇認爲法律意識在公民意識中處於重要地位,加強公民的法律意識是提高公民政治素質的一個重要着力點。我國公民的法律意識集中體現爲對社會主義法律的根本立場、根本態度和根本看法。我國公民應該具有的現代法律意識體現爲公民意識、法律至上、人民主權、權利本位、人權保護、權利監督意識等。強化公民的現代法律意識,提高公民法律素質,是當代中國走向法治化進程中的一項基礎工程,是促進國家和社會進步的應有之義。

二、論文(設計)的主要研究內容及預期目標

(一)課題的研究內容

本課題主要探尋導致中西方法觀念差異的原因,以及中西方法觀念的具體差別,從而得出對我國法治建設的一些啓示。

(二)預期目標

1、通過詳細對比中西方法觀念形成的背景,得出中西方法法觀念形成差異的根源。

2、通過比較中西方法觀念內容上的不同,找出西方法觀念值得中國學習借鑑的地方。

3、綜合以上結果,提出對我國現代法制建設的看法與建議。

(三)寫作大綱

一、中西方法觀念形成的背景的異同

(一)東西方不同的自然環境造就不同的法觀念

(二)兩種法觀念形成的政治背景

(三)中西方傳統文化對兩種法觀念的影響

二、中西方法觀念的內容上差異

(一)中西方對權利的看法的差異

(二)中西方對司法獨立看法的差異

(三)中西方對法與情的處理的認識程度的差異

三、西方法觀念對我國法治建設的啓示

(一)西方法觀念較我國法觀念的進步之處

(二)如何借鑑西方經驗在我國培植成熟的法觀念體系

(三)在向西方學習的過程中如何甄別西方法觀念的糟粕

三、論文(設計)的主要研究方案(擬採用的研究方法、準備工作情況及主要措施)

1、採用的研究方法

(1)文獻研究法。通過對勞動派遣有關文獻的分析,找出我國在勞動派遣的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原因。

(2)比較分析的研究方法。通過國內外對勞動派遣制度的不同進行比較,提出關於我國對勞動派遣制度的完善措施

(3)歸納總結。查閱相關資料,借鑑其成功之處。

2、準備工作情況及主要措施

(1)確定論文題目

(2)收集相關資料

(3)完成並提交開題報告

(4)繼續收集相關論文資料

(5)完成論文初稿寫作

(6)修改論文

(7)論文定稿

四、論文(設計)研究工作進展安排

1、20XX年11月10日前,確定論文題目

2、20XX年12月15日前,提交論文開題報告

3、20XX年4月30日前,完成論文初稿

4、20XX年5月1至5月29日,修改論文

5、20XX年5月20日前,論文定稿

6、20XX年6月初,論文答辯

五、主要參考文獻

[1]於小芮:《中西方法治理念的比較及啓示》[J],法制與社會出版社20xx。

[2]劉旺洪、劉敏:《中國公民現代法律觀念》[M],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版。

[3](美)金勇義:《中國與西方的法律觀念》[M],遼寧人民出版社1989版。

[4劉惠君:《中國近代早起工商業發展與社會法律觀念的變革》[M],中央民族大學出版社20xx。

[5]任映綺:《關於中西傳統法律文化內在差異的考察》[D],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1997。

[6]王紅梅、唐紅林:《中西傳統法律文化形成的自然原因比較》[J],鹽城工學院學報20xx。

[7]張琳:《中西法律文化差異之我見》[J],江蘇警官學院學報20xx 。

[8]王曉廣:《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法律文化衝突論綱》[D],吉林大學法學院20xx。

[9]徐冰、喬傳福:《論中西傳統法文化及人權》[J],柳州職業技術學院學報20xx。

[10]陳景良:《法與人:中西法文化人格差異的解讀》[J],河南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學報20xx。

[11]何勤華、賀衛方:《西方法律史》[M],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年版。

[12]劉旺洪:《法律意識論》[M],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法學開題報告

一, 選題意義

當今,中國社會正面臨着一個空前的社會轉型。改革開放以來,社會迅速變化,市場經濟以及與之相伴隨的社會流動、城市化、婦女就業、經濟的繁榮、家務勞動的減少、婚姻的自由及性知識的傳播等,這一切以及隨着人們追求的多樣化,曾經地那個同質化程度很高的早期社會, 日益變得異質化和多元化了。所有這些都在促成當代中國的性道德、性法律以及與性相關的諸多社會規範也正在發生急劇的變化。

性犯罪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所謂廣義上的性犯罪,是指一切違反性行爲的生活準則和社會秩序從而危害社會的行爲,簡言之,即一切關涉性的犯罪,它包括xx罪、嫖宿幼女罪、強迫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組織賣淫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衆淫亂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壞軍婚罪、故意傳播性病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等,以及受到國外刑法規制的亂倫罪、通姦罪、違反自然性交罪等;而狹義上的性犯罪僅指攻擊性的性犯罪,即強行侵犯他人性的自由權利的犯罪行爲,如xx罪(包括姦淫幼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等,簡單地說,就是如果有人違揹他人的意願而實施性行爲,那麼被害人就有權保護自己,讓這些行爲的施加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刑事的懲罰。

在本文中,筆者是在廣義上使用性犯罪的概念的。選擇刑法對性犯罪的規制及完善這一題目,是有着現實意義及其理論意義考量的。理論意義而言,法律規制的是行爲,行爲包括合法與非法之分,所有對他人肉體或者精神造成傷害的行爲都是違法的,應受到懲治,而一旦這種行爲達到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觸犯了刑律時,具有了相當的刑事違法性之後,就要受到刑法的規制和譴責。一種性行爲之所以在刑法中被規定爲犯罪,而受到刑法的規制,其關鍵在於它侵犯了兩種社會關係,其一是人的權利,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其二是社會秩序,即社會正常的倫理及情感。但對於性犯罪的刑法學研究我國並不成熟,尚有許多有待深入的問題值得探討,通過刑法對性犯罪的規制研究,可以完善我國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研究的缺失。

在現實意義來說,隨着時代的發展,尤其是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經濟領域的快速進步,凸顯了我國法律對社會生活調整的缺失,而刑法對於性犯罪的法律規定顯得猶爲滯後。在權利淡漠、生活失序的社會中是無所謂性犯罪的,所以一個社會中的性犯罪立法的的背後是有人權和法治作爲文化和制度支撐的。只要有人存在,有人的繁衍生息,那麼任何一個社會的刑事法律中都有有關性犯罪的立法,有關於性行爲的規制和引導。中國無論在經濟還是法治上都是一個後髮型的國家,雖然傳統的中華法系中也有發達的“性犯罪”立法,但其根基是生長於自然經濟和宗法社會下的產物,它並不能爲我們今天的法制現代化提供完全的指引方向,因此面對當前我國粗糙、簡單、貧乏的性犯罪立法我們自然又瞄向了現實的社會生活需求。一些以前比較少見的性侵犯形式開始增多,給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有的案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而我國的立法由於各種原因,對於這方面的認識仍然停留在比較保守和滯後的狀態,結果導致不能有效地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使得相當一部分罪行嚴重的性侵犯者得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其後果是嚴重的。在現實上,通過刑法對性犯罪的研究,可以完善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追求更好地打擊犯罪、保障人權作用。

性犯罪作爲一種人格異化的社會現象,在當今的社會中日益顯現出新的特點和規律,愈加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然而在我國相對粗淺及貧乏的相關立法的前提下,這些現象要麼爲法律所沒有規定,要麼有所規定但不完善。雖然在學理上,對該問題的研究不乏其人,但在筆者看來,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認識上的片面性且尚有相當地完善空間。本文結合相關案例並借鑑理論界學者的一些研究成果,進而提出相關立法建構的主張,以期對刑法在性犯罪領域有所貢獻。

性犯罪不僅使被害人身體受到創傷、精神受到摧殘、導致被害人家庭關係破裂、甚至出現被害人自殺的惡果,而且污濁了人們的心靈、敗壞了社會的風氣和秩序、有害於社會健康穩定的發展,應引起社會和國家的高度關注,鑑於我國刑事立法上對性犯罪規制的滯後,我們應在立足我國國情和社會現實的基礎上,追求完善。本文追求在理清性犯罪的基本內涵的基礎上,結合古代社會對性犯罪的規範機制及借鑑現在西方社會性犯罪的立法特點和趨向,在認真考量我們目前的刑法立法對性犯罪的規制缺陷的前提上,以期提出刑法對性犯罪的一種更爲完善的規制。

二,研究現狀綜述

關於性犯罪,我國《刑法》中並沒有規定相關的概念。對此,我國刑法學者在研究中提出了以下四種不同的觀點:(1)性犯罪通常是指男女兩性關係方面的犯罪;(2)性犯罪是指直接涉及男女兩性關係的性行爲、直接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爲及直接展示人的性感部位的行爲的犯罪;(3)性犯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性交,或者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的行爲,是xx犯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犯罪及猥褻兒童犯罪的類稱;(4)性犯罪是指由於出於故意侵犯他人的性權利、性健康或妨害與“性”有關的社會風化而違反刑事法律規範並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爲。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可以納入性犯罪的罪名主要有:xx罪、嫖宿幼女罪、強迫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組織賣淫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衆淫亂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壞軍婚罪、故意傳播性病罪、走私淫穢物品罪、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組織播放淫穢音像製品罪等。但我國刑事立法對性犯罪的相關規定,同時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包括:

(一) 性犯罪的犯罪主體不完整

從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這一章中對性犯罪的規定可以看出,性犯罪的主體和對象並不是普通罪名中的“一切人”對“一切人”,而是以性別和年齡爲標準的,以xx罪爲例來加以說明。當前的一般通說認爲,xx罪的犯罪者只能是男性,是男性特有的一種犯罪,婦女不可能成爲直接實施xx犯罪的主體。即便是在共同犯罪中,婦女可以成爲男子的幫助犯、教唆犯或間接正犯,也只是取得一個可以成爲xx主體的“名份”而已。

人類歷乃至現實社會中絕大多數的性侵犯都是由男性對女性實施的,女性侵犯男性的事件雖然有,但由於數量少而不被人重視。隨着社會觀念的變化,原先被人們視爲異端的同性戀逐漸被默許和容忍,同性戀的人數也在逐漸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出現女同性戀者對其他不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女性進行性攻擊的情形,這些都是隨着我國社會的發展而新出現的一些新型犯罪,我國的刑事立法必須對此做出迴應。

(二) 性侵犯的犯罪對象範圍過窄

按照國際公約的通行標準,未滿18 週歲的自然人都在“兒童”的範圍內,我國的《民法通則》和《刑法》則更精確地將兒童的年齡界定在14 週歲以下。刑法規定的性侵犯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婦女或者兒童,作爲14 週歲以上的男性,包括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則被排除在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外。但

實際上,男性被侵犯的情況並不少見,特別是男性受到男同性戀者的攻擊。對於男性,包括未滿18 週歲的未成年人,只能被動地接受社會強加給他們的強者角色,無論是受到了怎樣嚴重的性侵犯,都無法得到法律的公正救濟,這是我們在建立健全法治社會過程中應當亟待改變的現實。

(三) 性犯罪立法中的具體罪名缺陷嚴重

在我國的刑法典中,性犯罪立法中的具體罪名缺陷嚴重,其中包括xx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以及其他罪名等。例如組織賣淫罪,我國《刑法》第358條第1款、第2款規定,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爲。從組織賣淫罪來看,它的主體是自然人,法律沒有對其作出限制;它的對象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然而考量“賣淫”一詞在刑法中的含義發現它有兩大特點:一、賣淫的主體是婦女或男子;二、賣淫的對象是異性,因爲只有異性才能與之爲性交行爲。所以撇開已經爲法律所固定下來的對“賣淫”主體的突破,即從婦女擴大爲兩性皆可,賣淫行爲只能發生在異性之間。根據罪刑法定原則,這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男子向男子以及女子向女子提供賣淫服務的情況。

自改革開放以來,國門洞開,泥沙俱下,出現了黃毒氾濫的情況,其中之一就是男妓出現,組織男子賣淫與傳統我們所認識的賣淫有顯著的區別,爲了打擊這類犯罪,刑法已將組織的對象從婦女擴大至他人。同理可推,既然同性之間的“賣淫”情況也是與傳統的賣淫有所區別的,也是我們常人所不能接受的,而立法並沒有作出規定,這是我國《刑法》的一大空白。

在我國的性犯罪立法中,涉及到此類的還有很多,諸如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嫖宿幼女罪等等,都是在當時特定的社會背景下制定的,而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社會已發生了鉅變,男強女弱的現象已大爲改觀,婦女獲得了在各個領域平等的地位。同時,由於改革開放的深入,在國外出現的一些醜惡現象在我國也開始大量涌現,並已爲國人所司空見慣,如女性強制猥褻侮辱男性(包括男童),同性之間的強制猥褻侮辱行爲,以及同性賣淫等其它一些賣淫現象。這類現象同樣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國法律的空白,司法機關對此也無從適手,無法律依據可尋,或者突破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則去進行類推以歸罪。

三,研究方法

對於“論我國刑法對性犯罪規制的完善”這篇論文,以歷史唯物主義的研究方法爲根本指導,具體而言,筆者擬以下列研究方法進行寫作。

(一)社會實證研究方法

實證分析作爲一種研究方法,其實包含着邏輯實證分析和經驗實證分析兩個基本層面。實證分析法是屬於描述性方法的範疇。所謂描述性方法即對現實存在的法律規範和法律活動作經驗性的表述和說明,即歸於實然(is)的範疇。實證分析法屬於一種基本的研究方法,與之相對應,在具體方法上主要注重社會調查,注重對社會現象的深層次原因的揭示。

(二)比較法

比較法是人們所普遍採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古今對比和中外比較。

(三)法律經濟學分析方法

波斯納認爲,經濟學是一門關於我們這個世界的理性選擇的科學(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經濟學的任務就在於探究以下假設的含義:人在生活目的、滿足方面是一個理性化者(rational maximizer)——我們將稱他爲“自利的(self-interest)”。“人是其自利的理性化者”這一概念暗示,人們會對激勵(incentive)作出反應,即如果一個人環境發生變化,而他通過改變其行爲就能增加他的滿足,那他就會這樣去做。

四,論文框架結構

序言

一,性犯罪的刑法規制概述

(一)性的概述

1,性與性文化

2,性的規範

(二)性犯罪的內涵

1,性犯罪的概念

2,性犯罪的特徵

(三)性犯罪的分類

1,“有受害者的性犯罪”和“無受害者的性犯罪”

2,“自願的性犯罪”和“侵犯的性犯罪”

3,“法定的性犯罪”和“自然的性犯罪”

4,“聚衆的性犯罪”和“單獨的性犯罪”

二,古代社會對性犯罪規制概述

(一)男權主義的社會統治模式

(二)刑法對性犯罪的規制模式

三,我國性犯罪法律規定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性犯罪法律設置存在的問題

1, 性侵犯的主體不甚完整

2, 性犯罪對象的範圍過於狹窄

3, 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界限劃分困難

(二)產生性犯罪法律缺失的原因分析

1,傳統的性別觀念和文化因素的影響

2,思想意識中的男性本位主義的觀念影響

3,刑法立法謙抑性的考量

4,傳統價值觀念的侷限

四,現代西方性犯罪的立法趨向

(一)社會背景

1,女權主義運動的興起

2,傳統性文化的影響

(二)現代西方性犯罪立法趨向

1,性犯罪的定位發生了質的變化

2,性犯罪的主體和對象範圍的擴大

3,性犯罪中“性交”定義的新內涵

4,更加重視對未成年人權利的保護

5,通姦行爲的無罪化傾向日趨明顯

6,始終堅持“亂倫爲罪”的傳統

7,強調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選擇機制

五,完善我國性犯罪立法的建議

(一)擴大性犯罪中犯罪主體及受害人的範圍

(二)擴大性犯罪的犯罪對象的範圍

(三)加重對一些嚴重性犯罪行爲的懲治

(四)增強對未成年人權利的刑法保護

(五)增設亂倫罪或亂倫xx的法律規定

(六)增加“婚內xx爲罪”的相關條款

(七)對同性戀中的犯罪問題作明確規定

(八)對“性賄賂”行爲要有專門立法.

(九)對網絡色情要作專門立法

(十)對性犯罪量刑方面的完善

五,寫作計劃

碩士生至少要用一年半的時間參加科學研究及撰寫學位論文。第三學期末完成論文的選題、開題工作,第五學期末應完成論文初稿。論文字數不少於4萬。

六,參考文獻

1、張明楷:《刑法學》,法律出版社XX年8月第3版。

2、高明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XX年4月第3版。

3、蘇力:《波斯納及其他》,法律出版社XX年3月版。

4、趙秉志:《侵犯人身權利犯罪疑難問題司法對策》,吉林人民出版社XX年1月版。

5、魏健馨、張學林:《犯罪心理學》,南開大學出版社XX年2月版。

6、歐陽濤:《當代中外性犯罪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5月版。

7、李邦友、王德育、鄧超:《性犯罪的定罪與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5月版。

8、[英]約翰?斯圖加特?密爾:《論自由》,於慶生譯,中國法制出版社XX年4月版。

9、[美]理查德?a?波斯納:《性與理性》,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XX年5月版。

10、[法]e?迪爾凱姆:《社會學方法的準則》,狄玉明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12月版。

11、賀洪超:“對我國性犯罪立法若干問題的法律思考”,《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XX年第1期。

12、蘇力:“法條主義、民意與難辦案件”,《中外法學》XX年第1期。

13、李擁軍:“現代西方國家性犯罪立法的特點與趨向——關於完善我國當前性犯罪立法的一點思考”,《河北法學》 XX年第7期。

14、魏東,倪永紅:“xx罪的文化學分析”,《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XX年第3期。

15、蘇方元:“論性犯罪黑數產生的原因與解決對策”,《法制與經濟(下半月)》XX年12期。

16、楊筱柏、於彩輝:“德法合力: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對策”,《黨史博採》XX年第5期。

17、張曉雲:“丈母孃“xx”女婿如何論處”,合肥晚報XX年12月12日第3版。

18、劉輝:“對我國性騷擾立法的法律思考”,《宿州學院學報》XX年第4期。

19、王留彥、雷安軍:“構建我國反性騷擾法律體系”,《蘭州學刊》XX年第7期。

20、魏瑩:“我國有關性犯罪的立法建議”,《法治論叢》XX年第7期。

21、彭文華:“性權利的國際保護及我國刑法立法之完善”,《法學論壇》XX年第5期。

22,李銀河:《性的問題》,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年3月版。

【第8篇】法學論文開題報告範例【最新】

由於開題報告是用文字體現的論文總構想,因而篇幅不大,但要把計劃研究的課題、如何研究、理論適用等主要問題說清楚,應包含兩個部分:總述、提綱。

1 總述

開題報告的總述部分應首先提出選題,並簡明扼要地說明該選題的目的、目前相關課題研究情況、理論適用、研究方法、必要的數據等等。

2 提綱

開題報告包含的論文提綱可以是粗線條的,是一個研究構想的基本框架。可採用整句式或整段式提綱形式。在開題階段,提綱的目的是讓人清楚論文的基本框架,沒有必要像論文目錄那樣詳細。

3 參考文獻

開題報告中應包括相關參考文獻的目錄

4 要求

開題報告應有封面頁,總頁數應不少於4頁。版面格式應符合以下第3部分第2)項“格式”的規定。

開 題 報 告

學 生:

一、選題意義

1、理論意義

2、現實意義

二、論文綜述

1、理論的淵源及演進過程

2、國外有關研究的綜述

3、國內研究的綜述

4、本人對以上綜述的評價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範例

題目:

龐德法律與道德思想研究

一、選題意義

1、理論意義

以龐德爲代表社會法學派產生於十九世紀末期,此時的法學界,正處於分析法學派、哲理法學派以及歷史法學派三足鼎力的時期。龐德認爲分析法學派只注重法律規則的內部邏輯演進,忽視了法律的目的;哲理法學派僅僅關注法律的倫理和道德基礎,也即過分強調了法律的理想要素;歷史法學派則將法律視爲發現的物品,沒有認識到社會中人的主動性。龐德在他的《法律與道德》一書中,通過這三個視角對法與道德的關係予以闡述,本文通過對法律與道德理論分析,將更有助於使我們清晰的認識各個法學流派的觀點以及各個歷史階段下人類的法哲學認知。

2、現實意義

社會法學派起源於美國壟斷經濟時期,其觀點認爲,法律是國家重要的社會調整方式,在高度複雜的現代社會中,發揮着重要的作用。我正處於社會主義發展現代化建設時期,同時也,面臨着一系列的社會問題,如社會保障、環境保護等,法律在社會中的作用日趨顯著,龐德曾以其法律目的論爲基礎指出,法律法律以調整社會利益爲核心,促進社會文明,保障社會安全爲法律的任務。從我國的社會現狀以及我國的法制建設而言,對該問題的研究和探討有着一定的現實意義和社會價值。

二、論文綜述

1、理論的淵源及演進過程

羅斯科·龐德的是美國社會法學派的重要代表人物,代表了19世紀末20世紀初美國法學基本的發展方向,龐德先生一生著述頗多,關於龐德的法律與道德理論,主要集中於他的兩部著作中,即《法理學》五卷本和《法律與道德》,同時,在《普通法的精神》一書中也有所涉及。龐德在他的書中從法律目的出發,在法律的發展角度以及法律思想史的角度,逐步的探討法律與道德的關係的認知發展,同時通過對三大法學流派的批判,提煉自身的社會法學理念,構建社會目的下的法律與道德觀。

2、國外有關研究的綜述

羅斯科·龐德的是美國的社會法學家,除了爲哈佛大學法學院的院長和律師外,龐德先生驚人的閱讀量同樣爲人敬佩,正如oliver wendell holmes所言,龐德孜孜不倦的學習和閱讀視野的廣泛,使自己記住龐德“知道”的數目都很累。更值得稱讚的事,儘管龐德先生的思想帶有一定的的時代色彩,但也充分意識到了新價值在未來出現的可能, 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各種新的社會公共問題不斷出現,例如民權、環保和醫療問題等等,由此而產生的罷工、*、起義等一系列的反社會行爲,從形式上看這些行爲很大程度上和龐德的社會工程理念並不相容,對此r trevino在他的文章中指出,龐德的法律目的理念旨在取得社會的秩序穩定,對各種社會利益和價值進行“衡量、平衡和有序化”,已達致“和解與和諧”,因此,哪怕時至今日,龐德先生的法律思考還“完全沒有過時”。

3、國內研究的綜述

1946年自龐德羅斯科·龐德擔任中華民國司法部顧問以來,其著作的中譯本相繼在我國出現,在法律與道德領域,張文伯老師在五八年就完成了《law and morals》的翻譯。後由於特定的歷史原因,很多譯本相繼散失,改革開放來,對龐德的研究又重新相繼展開,例如,陳林林老師《法律與道德》的重譯,鄧正來、餘履雪等法學人士對《法理學》五卷本的翻譯等,給我們當下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學術條件。

就本文所要談到的視角而言,首先關於社會法學派的興起,孫文凱在《社會學法學》一書的開頭就從經濟、政治、法律和觀念角度進行了較爲全面的研究,重點提及了當時價值觀改變、國家干預經濟以及現實主義思想的影響。其次,在法與道德層面,我國學者就龐德關於三大法學流派的批判做了較深入的研究,尤其是針對龐德法律目的說,進行了較深入的思考,正如鄧正來老師指出的“不知道目的地,選擇走哪條路或確定如何走某條路都是無意義的”,龐德認爲社會有其自身存在的目的,法律是一種社會控制手段,是實現人類社會生活目的的工具。第三,關於龐德對於法律及社會所做的貢獻,是十分顯著的,龐德學說的興起,改變了康馬傑所說的當下法學界“牛頓力學傳統”,將法學從日益抽象化和專業化的道路上拉到了現實面前,從二十世紀頭十年的中期到二十世紀四十年代,龐德在社會利益和反對形式主義方面的觀點,被大批法學家尤其是法律現實主義者所廣泛接受;另一方面,學者也指出,我國目前正處於社會轉型期,貧富分化嚴重,政治改革剛剛起步,環境、犯罪、就業等問題紛至沓來,而龐德的法律目的理論給我們提供了很好的的借鑑。

4、本人對以上綜述的評價

筆者認爲,國內外的研究已就如下幾個方面進行了較爲完整的探討:⑴社會法學興起的條件;⑵龐德法律目的思想;⑶對龐德《法律與道德》一書中所述三大法學流派思想的批判。本文正是在上述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進行更深一步的探討,首先,將社會法學興起的衆多因素進行道德層面分析,探求其深層次的道德動因;其次,將龐德法律目的和法律與道德思想相結合,以更好的理解法律的理想要素,並最終指導實踐。再次,對龐德的法律社會化理想進行理論構建,並從中探尋法律與道德的理想配置;最後,筆者將就以上各方面的論述,對龐德思想進行評價,進而尋找其中對我國法治建設有重要意義的思想和理論。

三、論文提綱

前言、

一、社會法學興起的道德動因

1、自由經濟與道德危機

①市場經濟的道德基礎

②自由市場發展下的道德危機

③道德危機下的爭論

2、法律社會化下的價值訴求

①個人自由是現代社會存在的基礎

②個人主義繁榮下的秩序危機

③法律社會化下的正義訴求

3、’理性認知一切’的觀念批判

①理性主義的興起和繁榮

②社會現狀下的懷疑與批判

③法律目的的指引

二、龐德法律與道德思想的內容

1、龐德的法律目的思想

①耶林目的法學對龐德的影響

②龐德對法律目的的歷史探尋

2、龐德法律目的下的法律與道德觀

①批判的視角(龐德對三大法學流派的批判)

②構建的視角(龐德的法律社會化構想)

三、龐德法律與道德思想的時代影響以及對我國的啓示

1、對美國法律和法學的影響

2、對我國法治現代化建設的啓示

結論

四、查閱文獻:

吳昌華.論龐德的法律目的思想.西南政法大學..

過洋.龐德社會學法學思想研究.湘潭大學..

[3]鄧正來.社會學法理學中的‘社會神’———龐德法律理論的研究和批判[eb/ol],正來學堂..

[4]r trevino/著,郭輝/譯.從《通過法律的社會控制》一書中看龐德的法律思想[eb/ol],正來學堂..

[5]roscoe pound/著,陳林林/譯.法律與道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6]arthur kaufmann/著,劉幸義/譯. 法律哲學.法律出版社,.

[7] roscoe pound/著,高雪原/譯.普通法的精神.法律出版社,.

[8]萬俊人/主編.20世紀西方倫理學經典.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9]蔡寶剛.法律目的下的法律與道德———龐德的闡釋及啓示.甘肅政法學院學報.

[10]張文顯.二十世紀西方法哲學思潮研究.法律出版社..

[11]孫文凱.社會學法學.法律出版社.

[12] roscoe pound/著.餘履雪等/譯.法理學(第一到第四卷).法律出版社..

[13] roscoe pound/著.雷賓南、張文伯/譯.龐德法學文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五、總體安排和進度計劃

1、畢業論文準備階段:

.11.18——.11.20,進行畢業論文選題並確定畢業論文指導老師。

2、畢業論文研究、設計及論文撰寫階段

.11.21——.12.31,在指導老師的的指導下對所選課題進行調研,完成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1.1——.2.28,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完成畢業論文初稿。

20010.3.1——.4.20,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完成畢業論文二稿。

.4.21——.5.15,在指導老師的指導下進行論文修改,並最後定稿。

【第9篇】法學專業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一、選題的目的、意義及國內外研究動態

(一)研究目的與意義

1、研究目的

近年來,隨着城市建設的加快,流動人口大量增多。隨着人口流動所帶來的許多社會問題,尤其是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問題顯得尤爲突出。本文在研究了衆多學者關於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文獻的基礎上,首先對流動人口及受教育權的相關概念作了界定,並分析了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現狀,得出完善受教育權益保障迫在眉睫其次,分析了我國在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的建設成就及法律保障存在的漏洞或不足。再次,根據問題結合原因並借鑑國外經驗對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法律保障提出建議。

2、研究意義

我國的流動人口是 20 世紀 80 年代中葉出現的,是在改革開放的國家政策背景下產生的一種特有現象。流動人口尤其是流動民工羣體是我國經濟、社會轉型時期必然出現的特殊羣體,也是我國現代化過程中必然要面對的一個問題。本文主要從我國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保障現狀分析出發,探究目前造成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缺損的原因,有利於明確我國當前面臨的保障困境,探討解決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對策,促進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有助於保障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實現教育和社會的公平,並對維護我國社會的安定團結及推動城市建設和

發展起到一定作用。

(二)國內外研究動態

1、國內研究動態

隨着城市建設的加快,農民工大軍逐漸成爲城市建設的主力,大批農民工涌入城市,農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權問題越來越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點。以下

是我國學者的主要觀點:

陳信勇,藍鄧駿在《流動人口子女平等受教育權的應然與實然》一文指出當前流動人口子女權益缺損主要有幾點表現:

1.入學條件遭受不公正對待。許多地區的流動人口子女入學需要很多證明才能申請就讀公辦學校。雖然國家已經取消借讀費,但是還有很多公辦學校巧立名目徵收類似於借讀費的歧視性費用。

2.難以平等享有教育資源。我國基礎教育財政性經費投入嚴重不足及教育資源地區分佈不均造成流動人口子女與優質教育無緣。

3.民工子女學校成爲歧視源頭,並且遭遇義務教育根本價值強烈衝突。

4.由於流動人口的工作、居住的流動性使得子女學習過程不穩定從

而導致教育質量下降。

李業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指出:

1.輟學和超齡上學現象嚴重。

2.多數流動人口子女只能就讀農民工子女簡易學校,學習條件特別簡陋。

3.流動人口子女易產生不健康心理狀態,影響對社會的認知,很難產生對社會的認同。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認爲受教育權有缺損體現在受教育待遇上的多個不平等。

1.教育經費不足,根據國務院規定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經費的供給以流入地政府爲主,流入地政府的財政直接影響到受教育權的實現。

2.教育及教學設施匱乏,多數農民工子弟學校辦學條件簡陋,師資力量缺乏並且存在安全隱患。

3.參加教育及教學活動的不平等,流動人口子女容易受到老師和同學的歧視而無法正常參加某些教學活動。顧益民,張慧潔在《行政法語境下的流動人口受教育權保障》中通過行政法視野分析認爲造成受教育權益缺損原因有:

1.縣市等基層行政單位所承擔的教育財政壓力和行政責任與其政治經濟和法律地位不成比例,負擔沉重。

2.缺乏有限的行政監督行爲和系統性的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教育行政責任人往往是基層縣市級的教育管理者,責任追究中裁量空間過寬。鄔雪紅,姜國平在《論我國流動兒童受義務教育權的司法保護》中詳細分析了司法保護的諸多缺陷影響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益問題的解決。

1.憲法不能進入普通司法程序作爲法院判案的依據,不能通過憲法予以救濟。

2.尚未建立憲法訴訟制度,有時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替代方式對受教育權予以保障。我國民事法律中沒有對受教育權予以明確規定,民法理論上也沒有關於受教育權的概念。

3.受教育權也很難通過行政訴訟救濟。 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限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和財產權的行政行爲,侵犯公民受教育權的行政行爲不屬於行政訴訟受案範圍,而且只有當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爲侵犯了特定相對人的受教育權時,行政相對人方可提起行政訴訟。鄭 風,李 娜在《論流動人口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的完善》中分析了法律保障的不足,認爲:

1. 我國對公民受教育權實現的程序性規定較少。

2. 法律體系存在內在矛盾並且與現實制度的不配套使受教育權利得不到實現。

3. 在教育法體系中,有關保障受教育權的部分比較單薄,對侵犯受教育權所負責任主體、法律責任、法律救濟途徑的規定還比較模糊。顧倩在《論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保障》中認爲需要擴展法律保障範圍以及完善司法救濟制度。

1.修改部分法規如《流動兒童少年就學暫行辦法》並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法》。

2.增加行政訴訟救濟途徑並確立民事訴訟賠償制度,當農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權受到除行政機關和公立學校以外的平等民事主體侵犯時,應當追究侵權者的民事責任,認爲應該建立憲法訴訟保障制度。李業春在《進城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法律保障機制研究》一文認爲應該改革現行戶籍管理制度。制定《義務教育經費法》,保證教育經費的合理、足額的投入與使用。制定一部切實保護農民工子女受義務教育權的《農民工子女教育法》並完善《義務教育法》。

鹿文卿在《農民工隨遷子女受教育保障研究》一文提出可以可以採用公益訴訟的救濟方式,公民、社會團體及國家機關都可以作爲原告,以“行政不作爲”爲訴因,以侵犯受教育權的主體爲被告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流動人口子女作爲一個社會階層,屬於弱勢羣體,當個人訴求利益遇到困難時,國家應當提供一種公益訴訟以實現他們的訴求,維護他們的權利。

陳思琦在《農民工子女受教育權探析》中提出應該加強教育法規的可操作性並且制定《教育經費法》規範教育財政投入。增加中央財政對教育經

費的總體投入及對義務教育的投入,完善各種教育經費監督機制,明確違反教育經費法的法律責任。逐步擴大對行政訴訟法中作爲保護範圍的“

合法權益”的解釋',放寬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第10篇】法學本科畢業生論文開題報告

一、國外研究進展

1.關於品牌

從國際化的角度來分析品牌的發展,在19世紀的早起美國,產生了品牌的萌芽。一些藥品生產商從那時就開始對於自己的產品命名,並且以此作爲產品的標識來提高聲譽。而在歐洲,也產生了有如 西門子 等一些經久不衰的國際大品牌。20世紀是品牌的大發展時期,然而人們對於品牌的關注也並不是始終如一。在20世紀初期,無論是商家還是消費者對於品牌的認同度越來越高,一方面,消費者青睞那些代表着高質量、優良服務的品牌;另一方面,商家對於品牌越來越重視,品牌的推廣手段越來越廣,越來越專業化。廣告的一度繁榮很好的反映了當時人們對於品牌的認識。

然而,兩次世界大戰是的品牌理論的陷入了一個停滯不前的狀態,高效率,低成本的產品當時商業的主流傾向。隨着世界經濟的逐漸恢復和繼續發展,物質產品的日漸豐富,人們對於消費產品的要求不再簡單的侷限於價格和質量,對於精神層次的要求也逐漸的體現出來。美國人大衛-奧格威首次提出了高於傳統品牌的概念,他認爲品牌是一個綜合的概念,是一個複雜的表達着企業內涵的象徵。從此人們對於品牌的概念進入了一個全新的時代。世界各國的學者也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到品牌的研究領域中。並且在很多方面取得了重要成果,爲世界經濟的發展提供了強大推動力。

2.品牌的定義

學者麥克唐納對於品牌的定義是: 一個成功的品牌能幫助顧客識別產品、服務、人員或地方。把品牌加載產品、服務、人員或地方身上,能使購買者或使用者地滿足他們需要的相關的獨特的增加價值,而且,品牌的成功源於其在競爭環境下,能持續地保持這些增加的價值。大衛-奧格威對於品牌的界定打破這種傳統認識,這也可稱爲現代品牌理念的啓蒙思想。現代相關理論學者逐步形成了對於品牌內涵的基本共識: 品牌是質量的表達,並且是一個更爲複雜的概念,現代品牌理論中主要包含了六個內涵,主要是指特徵、利益、文化、個性、價值以及消費者選擇。

3.理論發展

學術界對於品牌的關注度越來越高,涉及到各個領域。營銷學、市場學、心理學以及價值工程學的發展也給品牌理論的成長注入了活力。品牌價值的確定、消費者與品牌的關係等等都是研究的熱點。本文主要關注研究企業品牌建設策略。

布朗在1995年提出: 在信息社會裏,由於信息的傳遞途徑和成本非常低,所以在品牌的建設和傳遞過程中,起到核心作用的是信息的質量而不是以往所強調的數量問題。 魯賓斯基對於企業品牌的核心價值的傳遞進行了深入的研究。其研究成果強調了, 企業內部對於品牌價值的理解,着重於從員工入手,遵循着人本位的核心思想進行企業的品牌建設和價值傳遞過程。 美國學者切納特十分關注新技術革命對於企業品牌理念和建設的影響,強調了, 品牌對於新環境的適應能力以及在品牌建設和管理過程中的快速反應能力。

麥克唐納對於不同行業的品牌進行了對比性研究,區分了產品製造業和服務行業中品牌建立、傳遞和管理的不同途徑和主要問題。美國學者大衛-愛格曾一度是這一領域的領頭人,在他的著作中,對於品牌的內涵、建設和傳遞過程都做了系統的闡述。其中關於品牌維度構成的透徹分析對於企業的品牌建設有重要的理論支持作用。

品牌理論的發展一直沒有停下腳步,品牌的理念不斷深入人心,在世界範圍內引起了廣泛的關注。品牌理論的進步不僅僅來源於學術界的系統研究,也來自於企業的自身經驗的總結和知識的創新。幾乎絕大部分國際大企業都十分注重品牌的建設和管理,其中 可口可樂 公司對於品牌的認識和成功經驗值得所有企業借鑑。 可口可樂 雄踞福布斯世界品牌價值榜三甲之列,並連續多年獲得品牌價值估算桂冠。其公司的成功經驗也在實踐中檢驗了相關理論並極大的推動了品牌建設和管理理論的發展。

二、國內研究進展

1.核心理論

品牌理論的發展也引起了國內許多學者的關注。隨着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改革的不斷深化,我國的市場對於品牌的需求凸現出來。消費者選擇品牌,企業需要品牌,日益激烈的國內甚至國際化競爭需要品牌。學者黃富昌認爲: 品牌是一個系統,包括了產品和服務功能要素,是企業,產品和消費者三者的結合。 艾豐則明確指出了品牌所應該具有的五個特徵, 其中包括無形與有形的統一;簡單與複雜的統一;結實和脆弱的統一;以及實體與精神的統一。是一個綜合的概念。鄭昭認爲品牌可以被分層次來認識,分爲標識層、信息層、概念層和文化層。

近些年,我的品牌快速發展,但是依然面臨着很多問題。張學引認爲, 我國目前的品牌還普遍存在競爭力較弱的問題,缺乏規模,缺乏國際影響力。 康曉光認爲, 由於我國 代工 , 貼牌 產業的普遍存在,導致產業弱化,缺乏自主創新能力,缺乏核心知識產權,也就使得品牌的作用被大大弱化了。 而且在實踐過程中,我國的品牌建設,尤其是中小型企業的品牌建設還存在着許多誤區。李正良認爲, 我國企業在品牌建設過程中,普遍存在,輕視自身能力、品牌理念謬誤、偏重產品生產以及誇大品牌作用的現象,嚴重阻礙了品牌的推廣和發展。

中小型企業我國經濟活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品牌對於提高我國的中小型企業的核心競爭力有着至關重要的意義。何忠保強調了, 企業需要建立正確的品牌觀念,走出去,引進來,吸收先進經驗,才能保障品牌建設的順利實施。 徐麗瑛認爲, 加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形成自主知識產權是品牌建設的第一要務。企業需要圍繞自己的核心生產環節,有所創新,才能真正建立起企業所需求的品牌效應。

2.品牌建設

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給衆多西部地區中小型企業提供了千載難尋的好機會。而品牌就像是橫在他們面前的一座大山。規模小、家族化經營、資本流通速度慢以及管理經驗和手段嚴重滯後都極大的影響了企業品牌建設以及長遠發展。許多學者也在致力於研究相關的內容,希望能爲廣大西部中小企業提供智力支持。謝付亮提出的品牌策劃的五大關鍵點, 品牌就是一種投資;品牌建設的環節必須是可控的;做品牌不意味着大投資; 事、市、勢 結合;策劃人本身的素質。 這就爲企業品牌建設拓寬了思路。爲實踐環節打好了預防針。

三、課題背景及開展研究的意義

1. 課題背景

品牌戰略對於企業來說有着至關重要的意義,尤其是面對着日益激烈的競爭環境。國內市場的競爭甚至國際市場的競爭對於企業來說都是機遇與挑戰並存,能否把握機會,在商戰中屹立不倒,品牌的對於企業的意義尤爲重要。相對而言,在國家西部大開發戰略的實施,使得西部企業面臨前所未有的發展良機,國家的政策支持和越來越多的融資機會並不能完全開發西部企業的能力。在這個特殊的時期,尤其是在企業發展的初期,企業就更需要有長遠的品牌戰略,日積月累才能最終成就一個真正的品牌。xxxx公司正式在這種環境下日益成長一個西部民營企業。其主要產品是xx。公司擁有非常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爲先進的製造技術,並且得到了當地政府的大力支持,在西部地區的同類企業中有一定的影響力。然而,日益加劇的競爭,包括資金雄厚的國有大型企業,甚至一些小規模的國際企業都加入了市場競爭環境來。傳統的依靠低成本和便捷的售後服務的競爭優勢,在人力成本的增加和競爭對手規模化經營的策略下蕩然無存。企業在深入分析了當前所處的形式後,不斷的進行改革,企業對於品牌建設的意識越來越濃。只有一個深入人心的品牌才能使企業擺脫困境。

xx公司的具體情況具有一定的代表意義。當地多家企業,包括部分 國改民 的大型企業都面臨着相同的困境。如何探索出一條適合當地企業的品牌化之路?是這些企業迫切需要解決的任務。

2.課題意義

在具體分析了xxxx公司所處的案例環境之後,本文旨在能夠爲企業的發展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議,並在此建議的基礎上希望能夠總結出模式化的初步策略,如此一來:

a. 從實踐中檢驗品牌理論的效果。通過對於企業的改造和所取得成果進行比較,總結失敗環節的經驗教訓,對於理論實踐化具有現實的指導的作用。

b. 能夠與周邊企業進行對比,在可行性建議的基礎上形成模式化成果,爲其他企業提供諮詢幫助。對於當地經濟的發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c. 培養了自身實踐調查、分析、計劃和溝通的能力,對以後的社會生活起到積極的作用。豐富了自身的人生經歷。

d. 在實踐過程中更爲真切的瞭解到此類西部企業的現狀和其行業所處的環境,發現一些非理論化的成果。找出具體的問題,並在此基礎上歸納爲理論模板。對於相關的分析具有重要意義。

e. 對於整個地區的企業具有一定的指導意義。結合本地區的情況,向企業提出合理化建議,從而對整個地區的經濟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

f. 能夠使xxxx公司的狀況有所改善,爲得企業將來的進一步發展打下良好的基礎,甚至是注入強大的前進動力。

3. 主要研究方法、內容和預期目的:

主要研究方法:

文獻法

觀察法

訪談法

實地調查法

主要內容:

本文以xxxx公司作爲研究對象,通過深入訪談、實地調查的方式收集企業品牌的現狀、企業所在行業的品牌現狀結合目前中國整體的企業品牌狀況,分析研究企業建立品牌的重要性及企業品牌建設的影響因素,從品牌化決策、品牌使用者決策、名稱決策、品牌戰略決策、品牌定位決策等方面入手對企業品牌建設提出相應的合理化建議。

預期目的:

a. 收集、整理並理解品牌建設相關知識。

b. 科學的收集、整理並加工、分析案例企業的相關數據。

c. 對企業提出可行性建議。

d. 如條件允許,實踐部分可行性建議。

e. 在可行性建議基礎上形成模式化成果。(如分析流程、數據採集標準等等)

f. 總結實踐環節中的失敗經驗,形成備忘錄。

日程安排:

x月x日以前 確定論文選題

x月x日以前 撰寫開題報告

x月x日以前 撰寫論文初稿

x月x日以前 撰寫論文二稿

x月x日以前 修改論文,定稿並準備論文答辯

法學畢業論文的開題報告各類報告

參考文獻

l. d. 徹納東尼, m. 麥克唐納. 創建強有力的品牌. 北京:中信出版社, .

王新新. 新競爭力. 長春:長春出版社, .

[3]餘鑫炎.品牌戰略與決策. 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

[4]陳放,謝宏.品牌策劃.北京:時事出版社,,1.

[5]艾豐. 中國品牌價值報告. 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 1997.

[6]劉佳,從可口可樂看企業品牌塑造. 黑龍江對外貿易,經營之道. .6:144.

[7]許喜林,吳文國.品牌之道:品牌建設9s模式及其應用. 北京:北京交通大學出版社,.

[8]何心展,俞麗敏. 我國企業品牌建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天津市經理學院學報. .2:15~16.

[9]康曉光. 中國企業品牌建設的困境與突破方向. 深圳大學學報. .5:03~05.

[10]相曉冬. 品牌核心:自主知識產權. 品牌視點. .6:22~25.

[11]何忠保,何飛雲. 民營企業品牌塑造探析. 商場現代化. .3:136~138.

[12]鄭昭,丁軒.民企成長與品牌戰略.上海:上海三聯書店,.

[13]李月華.論中小企業品牌建設的區域化策略.科技信息(學術研究),.

[14]徐麗瑛,李正良. 中小企業品牌塑造誤區與對策. 企業管理. .10:1~3.

[15]謝付亮. 品牌策劃的五大關鍵點. 中國質量與品牌. .6:53~55.

wisemedia

[16]田雙全,陳永麗. 我國民營企業品牌塑造之戰略選擇. enterprise vitality. .12:43~45.

[17]劉峻鬆.品牌三藏:中國本土化的品牌觀.中華工商聯合出版社.

[18]蘇勇,林展聖. 中小企業品牌戰略. 當代財經. .6:63~65.

【第11篇】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題目:論擔保物權的競合

1.課題研究的意義

擔保物權的競合,即幾個擔保物權發生衝突時的處理辦法,它是指同意標的物上存在同種類或者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權,何種擔保物權優先實現。現實生活中,擔保物權競合的情形時常發生,確立各擔保物權的效力有着極其重要的社會意義。它能夠理清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各個債權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償順序,從而快速有效地實現其債權,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終使擔保物權的價值得以真正實現。

我國《擔保法》對解決擔保物權競合問題並沒有系統而明確的規定,僅相關司法解釋對部分擔保物權競合予以規定,但其內容不盡系統和完善。20xx年3月,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頒佈,擔保物權競合這一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決。然而,社會生活紛繁複雜,物權法不可能詳盡地規定各類擔保物權競合的情形。各學者對物權法條文的理解不盡相同,加之物權法司法解釋尚未出臺,使得擔保物權競合問題在現實生活中並沒有得到真正解決。因此,本文即就擔保物權競合進行粗淺的探討,以此進一步加強對我國擔保物權制度的認識。

2.課題的基本內容

本文首先簡要介紹了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論。所謂擔保物權競合是指同意標的物上存在同種類或者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權,何種擔保物權優先實現。擔保物權競合可分爲同種擔保物權競合和異種擔保物權競合。

本文對擔保物權競合的常規處理原則和我國法律對於擔保物權競合的具體處理辦法也予以詳細介紹。其常規處理原則一般包括:設立在先原則、法定優先原則等;我國《擔保法司法解釋》和《物權法》則列舉部分競合情形,並規定了相關處理辦法。如《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這是對同種抵押權競合的規定。同時,擔保法司法解釋對異種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與質權競合、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合這種異種擔保物權競合問題也有相關規定。

最後本文對動產抵押權和動產質押權競合、留置權一律優先等學說爭議予以淺析並提出自己的看法,對現有物權法規定不完善之處,作者也對其加以分析,從而進一步加深對我國擔保物權制度的理解。

3.課題的重點和難點

本課題的重點是在於分析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擔保物權競合情形的規定及其處理辦法。其大致可分爲同種擔保物權的競合和異種擔保物權的競合。《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了同種抵押權競合的處理辦法。異種擔保物權大致可分爲抵押權和質權的競合、抵押權和留置權的競合以及質權和留置權的競合。《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了抵押權或質權與留置權競合的處理辦法;《擔保法解釋》第七十九條規定了抵押權和質權效力。本文對具體的競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課的難點是分析我國物權法的不完善以及爭議之處。對於動產抵押權和動產質押權競合、留置權一律優先等學說爭議提出自己的觀點要符合我國的法治現狀以及我國的國情。與此同時,要提出有建設性的立法建議,還需在此基礎上閱讀大量的法律資料,並且借鑑國外優秀的立法成果。

【第12篇】最新法學開題報告範文

最新法學開題報告範文

一, 選題意義

當今,中國社會正面臨着一個空前的社會轉型。改革開放以來,社會迅速變化,市場經濟以及與之相伴隨的社會流動、城市化、婦女就業、經濟的繁榮、家務勞動的減少、婚姻的自由及性知識的傳播等,這一切以及隨着人們追求的多樣化,曾經地那個同質化程度很高的早期社會, 日益變得異質化和多元化了。所有這些都在促成當代中國的性道德、性法律以及與性相關的諸多社會規範也正在發生急劇的變化。

性犯罪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所謂廣義上的性犯罪,是指一切違反性行爲的生活準則和社會秩序從而危害社會的行爲,簡言之,即一切關涉性的犯罪,它包括xx罪、嫖宿幼女罪、強迫賣*罪、引誘、容留、介紹賣*罪、引誘幼女賣*罪、組織賣*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衆*亂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壞軍婚罪、故意傳播性病罪、走私**物品罪、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罪、組織播放**音像製品罪等,以及受到國外刑法規制的亂倫罪、通*罪、違反自然性交罪等;而狹義上的性犯罪僅指攻擊性的性犯罪,即強行侵犯他人性的自由權利的犯罪行爲,如xx罪(包括**幼女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等,簡單地說,就是如果有人違揹他人的意願而實施性行爲,那麼被害人就有權保護自己,讓這些行爲的施加者受到法律的制裁、刑事的懲罰。

在本文中,筆者是在廣義上使用性犯罪的概念的。選擇刑法對性犯罪的規制及完善這一題目,是有着現實意義及其理論意義考量的。理論意義而言,法律規制的是行爲,行爲包括合法與非法之分,所有對他人肉體或者精神造成傷害的行爲都是違法的,應受到懲治,而一旦這種行爲達到了嚴重的社會危害性,觸犯了刑律時,具有了相當的刑事違法性之後,就要受到刑法的規制和譴責。一種性行爲之所以在刑法中被規定爲犯罪,而受到刑法的規制,其關鍵在於它侵犯了兩種社會關係,其一是人的權利,即性的不可侵犯的權利;其二是社會秩序,即社會正常的倫理及情感。但對於性犯罪的刑法學研究我國並不成熟,尚有許多有待深入的問題值得探討,通過刑法對性犯罪的規制研究,可以完善我國理論界對這一問題研究的缺失。

在現實意義來說,隨着時代的發展,尤其是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我國經濟領域的快速進步,凸顯了我國法律對社會生活調整的缺失,而刑法對於性犯罪的法律規定顯得猶爲滯後。在權利淡漠、生活失序的社會中是無所謂性犯罪的,所以一個社會中的性犯罪立法的的背後是有人權和法治作爲文化和制度支撐的。只要有人存在,有人的繁衍生息,那麼任何一個社會的刑事法律中都有有關性犯罪的立法,有關於性行爲的規制和引導。中國無論在經濟還是法治上都是一個後髮型的國家,雖然傳統的中華法系中也有發達的“性犯罪”立法,但其根基是生長於自然經濟和宗法社會下的產物,它並不能爲我們今天的法制現代化提供完全的指引方向,因此面對當前我國粗糙、簡單、貧乏的性犯罪立法我們自然又瞄向了現實的社會生活需求。一些以前比較少見的性侵犯形式開始增多,給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有的案件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而我國的立法由於各種原因,對於這方面的認識仍然停留在比較保守和滯後的狀態,結果導致不能有效地打擊犯罪、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使得相當一部分罪行嚴重的性侵犯者得以逃脫法律的制裁,其後果是嚴重的。在現實上,通過刑法對性犯罪的研究,可以完善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追求更好地打擊犯罪、保障人權作用。

性犯罪作爲一種人格異化的社會現象,在當今的社會中日益顯現出新的特點和規律,愈加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重視。然而在我國相對粗淺及貧乏的相關立法的前提下,這些現象要麼爲法律所沒有規定,要麼有所規定但不完善。雖然在學理上,對該問題的研究不乏其人,但在筆者看來,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認識上的片面性且尚有相當地完善空間。本文結合相關案例並借鑑理論界學者的一些研究成果,進而提出相關立法建構的主張,以期對刑法在性犯罪領域有所貢獻。

性犯罪不僅使被害人身體受到創傷、精神受到摧殘、導致被害人家庭關係破裂、甚至出現被害人自殺的惡果,而且污濁了人們的心靈、敗壞了社會的風氣和秩序、有害於社會健康穩定的發展,應引起社會和國家的高度關注,鑑於我國刑事立法上對性犯罪規制的滯後,我們應在立足我國國情和社會現實的基礎上,追求完善。本文追求在理清性犯罪的基本內涵的基礎上,結合古代社會對性犯罪的規範機制及借鑑現在西方社會性犯罪的立法特點和趨向,在認真考量我們目前的刑法立法對性犯罪的規制缺陷的前提上,以期提出刑法對性犯罪的一種更爲完善的規制。

二,研究現狀綜述

關於性犯罪,我國《刑法》中並沒有規定相關的概念。對此,我國刑法學者在研究中提出了以下四種不同的觀點:(1)性犯罪通常是指男女兩性關係方面的犯罪;(2)性犯罪是指直接涉及男女兩性關係的性行爲、直接涉及未成年人的性行爲及直接展示人的性感部位的行爲的犯罪;(3)性犯罪是指以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性交,或者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猥褻兒童的行爲,是xx犯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犯罪及猥褻兒童犯罪的類稱;(4)性犯罪是指由於出於故意侵犯他人的性權利、性健康或妨害與“性”有關的社會風化而違反刑事法律規範並構成刑事犯罪的行爲。

根據我國現行《刑法》可以納入性犯罪的罪名主要有:xx罪、嫖宿幼女罪、強迫賣*罪、引誘、容留、介紹賣*罪、引誘幼女賣*罪、組織賣*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猥褻兒童罪、聚衆*亂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破壞軍婚罪、故意傳播性病罪、走私**物品罪、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物品罪、組織播放**音像製品罪等。但我國刑事立法對性犯罪的相關規定,同時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主要包括:

(一) 性犯罪的犯罪主體不完整

從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這一章中對性犯罪的規定可以看出,性犯罪的主體和對象並不是普通罪名中的“一切人”對“一切人”,而是以性別和年齡爲標準的,以xx罪爲例來加以說明。當前的一般通說認爲,xx罪的犯罪者只能是男性,是男性特有的一種犯罪,婦女不可能成爲直接實施xx犯罪的主體。即便是在共同犯罪中,婦女可以成爲男子的幫助犯、教唆犯或間接正犯,也只是取得一個可以成爲xx主體的“名份”而已。

人類歷乃至現實社會中絕大多數的性侵犯都是由男性對女性實施的,女性侵犯男性的事件雖然有,但由於數量少而不被人重視。隨着社會觀念的變化,原先被人們視爲異端的同性戀逐漸被默許和容忍,同性戀的人數也在逐漸增加。在這種情況下,就有可能出現女同性戀者對其他不願與其發生性關係的女性進行性攻擊的情形,這些都是隨着我國社會的發展而新出現的一些新型犯罪,我國的刑事立法必須對此做出迴應。

(二) 性侵犯的犯罪對象範圍過窄

按照國際公約的通行標準,未滿18 週歲的自然人都在“兒童”的範圍內,我國的《民法通則》和《刑法》則更精確地將兒童的年齡界定在14 週歲以下。刑法規定的性侵犯的犯罪對象只能是婦女或者兒童,作爲14 週歲以上的男性,包括未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則被排除在法律的保護範圍之外。但

實際上,男性被侵犯的情況並不少見,特別是男性受到男同性戀者的攻擊。對於男性,包括未滿18 週歲的未成年人,只能被動地接受社會強加給他們的強者角色,無論是受到了怎樣嚴重的性侵犯,都無法得到法律的公正救濟,這是我們在建立健全法治社會過程中應當亟待改變的現實。

(三) 性犯罪立法中的具體罪名缺陷嚴重

在我國的刑法典中,性犯罪立法中的具體罪名缺陷嚴重,其中包括xx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以及其他罪名等。例如組織賣*罪,我國《刑法》第358條第1款、第2款規定,組織賣*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強迫、引誘、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的行爲。從組織賣*罪來看,它的主體是自然人,法律沒有對其作出限制;它的對象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然而考量“賣*”一詞在刑法中的含義發現它有兩大特點:一、賣*的主體是婦女或男子;二、賣*的對象是異性,因爲只有異性才能與之爲性交行爲。所以撇開已經爲法律所固定下來的對“賣*”主體的突破,即從婦女擴大爲兩性皆可,賣*行爲只能發生在異性之間。根據罪刑法定原則,這在一定程度上排除了男子向男子以及女子向女子提供賣*服務的情況。

自改革開放以來,國門洞開,泥沙俱下,出現了黃毒氾濫的情況,其中之一就是男妓出現,組織男子賣*與傳統我們所認識的賣*有顯著的區別,爲了打擊這類犯罪,刑法已將組織的對象從婦女擴大至他人。同理可推,既然同性之間的“賣*”情況也是與傳統的賣*有所區別的,也是我們常人所不能接受的,而立法並沒有作出規定,這是我國《刑法》的一大空白。

在我國的性犯罪立法中,涉及到此類的還有很多,諸如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引誘幼女賣*罪、嫖宿幼女罪等等,都是在當時特定的社會背景下制定的,而到了二十一世紀的今天,社會已發生了鉅變,男強女弱的現象已大爲改觀,婦女獲得了在各個領域平等的地位。同時,由於改革開放的深入,在國外出現的一些醜惡現象在我國也開始大量涌現,並已爲國人所司空見慣,如女性強制猥褻侮辱男性(包括男童),同性之間的強制猥褻侮辱行爲,以及同性賣*等其它一些賣*現象。這類現象同樣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出了我國法律的空白,司法機關對此也無從適手,無法律依據可尋,或者突破罪刑法定的刑法基本原則去進行類推以歸罪。

三,研究方法

對於“論我國刑法對性犯罪規制的完善”這篇論文,以歷史唯物主義的研究方法爲根本指導,具體而言,筆者擬以下列研究方法進行寫作。

(一)社會實證研究方法

實證分析作爲一種研究方法,其實包含着邏輯實證分析和經驗實證分析兩個基本層面。實證分析法是屬於描述性方法的範疇。所謂描述性方法即對現實存在的法律規範和法律活動作經驗性的表述和說明,即歸於實然(is)的範疇。實證分析法屬於一種基本的研究方法,與之相對應,在具體方法上主要注重社會調查,注重對社會現象的深層次原因的揭示。

(二)比較法

比較法是人們所普遍採用的研究方法,包括古今對比和中外比較。

(三)法律經濟學分析方法

波斯納認爲,經濟學是一門關於我們這個世界的理性選擇的科學(the science of rational choice);經濟學的任務就在於探究以下假設的含義:人在生活目的、滿足方面是一個理性化者(rational maximizer)——我們將稱他爲“自利的(self-interest)”。“人是其自利的理性化者”這一概念暗示,人們會對激勵(incentive)作出反應,即如果一個人環境發生變化,而他通過改變其行爲就能增加他的滿足,那他就會這樣去做。

四,論文框架結構

序言

一,性犯罪的刑法規制概述

(一)性的概述

1,性與性文化

2,性的規範

(二)性犯罪的內涵

1,性犯罪的概念

2,性犯罪的特徵

(三)性犯罪的分類

1,“有受害者的性犯罪”和“無受害者的性犯罪”

2,“自願的性犯罪”和“侵犯的性犯罪”

3,“法定的性犯罪”和“自然的性犯罪”

4,“聚衆的性犯罪”和“單獨的性犯罪”

二,古代社會對性犯罪規制概述

(一)男權主義的社會統治模式

(二)刑法對性犯罪的規制模式

三,我國性犯罪法律規定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一)性犯罪法律設置存在的問題

1, 性侵犯的主體不甚完整

2, 性犯罪對象的範圍過於狹窄

3, 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界限劃分困難

(二)產生性犯罪法律缺失的原因分析

1,傳統的性別觀念和文化因素的影響

2,思想意識中的男性本位主義的觀念影響

3,刑法立法謙抑性的考量

4,傳統價值觀念的侷限

四,現代西方性犯罪的立法趨向

(一)社會背景

1,女權主義運動的興起

2,傳統性文化的影響

(二)現代西方性犯罪立法趨向

1,性犯罪的定位發生了質的變化

2,性犯罪的主體和對象範圍的擴大

3,性犯罪中“性交”定義的新內涵

4,更加重視對未成年人權利的保護

5,通*行爲的無罪化傾向日趨明顯

6,始終堅持“亂倫爲罪”的傳統

7,強調性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選擇機制

五,完善我國性犯罪立法的建議

(一)擴大性犯罪中犯罪主體及受害人的範圍

(二)擴大性犯罪的犯罪對象的範圍

(三)加重對一些嚴重性犯罪行爲的懲治

(四)增強對未成年人權利的刑法保護

(五)增設亂倫罪或亂倫xx的法律規定

(六)增加“婚內xx爲罪”的相關條款

(七)對同性戀中的犯罪問題作明確規定

(八)對“性賄賂”行爲要有專門立法.

(九)對網絡色情要作專門立法

(十)對性犯罪量刑方面的完善

五,寫作計劃

碩士生至少要用一年半的時間參加科學研究及撰寫學位論文。第三學期末完成論文的選題、開題工作,第五學期末應完成論文初稿。論文字數不少於4萬。

六,參考文獻

1、張明楷:《刑法學》,法律出版社xx年8月第3版。

2、高明暄、馬克昌主編:《刑法學》,北京大學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xx年4月第3版。

3、蘇力:《波斯納及其他》,法律出版社xx年3月版。

4、趙秉志:《侵犯人身權利犯罪疑難問題司法對策》,吉林人民出版社xx年1月版。

5、魏健馨、張學林:《犯罪心理學》,南開大學出版社xx年2月版。

6、歐陽濤:《當代中外性犯罪研究》,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93年5月版。

7、李邦友、王德育、鄧超:《性犯罪的定罪與量刑》,人民法院出版社xx年5月版。

8、[英]約翰·斯圖加特·密爾:《論自由》,於慶生譯,中國法制出版社xx年4月版。

9、[美]理查德·a·波斯納:《性與理性》,蘇力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xx年5月版。

10、[法]e·迪爾凱姆:《社會學方法的準則》,狄玉明譯,商務印書館1995年12月版。

11、賀洪超:“對我國性犯罪立法若干問題的法律思考”,《武漢理工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xx年第1期。

12、蘇力:“法條主義、民意與難辦案件”,《中外法學》xx年第1期。

13、李擁軍:“現代西方國家性犯罪立法的特點與趨向——關於完善我國當前性犯罪立法的一點思考”,《河北法學》 xx年第7期。

14、魏東,倪永紅:“xx罪的文化學分析”,《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xx年第3期。

15、蘇方元:“論性犯罪黑數產生的原因與解決對策”,《法制與經濟(下半月)》xx年12期。

16、楊筱柏、於彩輝:“德法合力:預防青少年犯罪的根本對策”,《黨史博採》xx年第5期。

17、張曉雲:“丈母孃“xx”女婿如何論處”,合肥晚報xx年12月12日第3版。

18、劉輝:“對我國性騷擾立法的法律思考”,《宿州學院學報》xx年第4期。

19、王留彥、雷安軍:“構建我國反性騷擾法律體系”,《蘭州學刊》xx年第7期。

20、魏瑩:“我國有關性犯罪的立法建議”,《法治論叢》xx年第7期。

21、彭文華:“性權利的國際保護及我國刑法立法之完善”,《法學論壇》xx年第5期。

22,李銀河:《性的問題》,中國青年出版社1999年3月版。

【第13篇】法學碩士論文開題報告範文

基本框架構造

本文擬採用四段式來進行論述。全文共分四個部分:第一部分爲安徽省鑫達典當公司訴程某、吳某典當糾紛一案的基本案情和爭議點。第二部分對絕當與利息條款加以論述。第三部分對絕當與綜合費用條款加以論述。第四部分對絕當後違約金條款效力的認定問題加以論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