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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論文開題報告精品多篇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精品多篇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篇一

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隨着當今社會民主政治建設的不斷加強,公衆參與行政立法已成爲一種世界性潮流。近年來,我國行政立法中的公衆參與有了較大發展,聽證會、討論會、行政立法草案公共評論等形式的公衆參與成爲行政立法和公共決策民主化的重要標誌。然而,該制度實施以來,在實踐中暴露出諸多缺陷:公衆參與能力和技術不足,激勵機制缺失,行政機關組織公衆參與的約束機制有待規範,公衆參與信息反饋和保障機制亟需健全等。因此,行政立法的公衆參與機制完善成爲法學領域的一個重要課題。通過對行政立法中的公衆參與制度相關內容的探討,深入分析該制度存在的不足並提出相應建議,希冀有助於進一步推動該制度的理論研究,爲該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參考借鑑;公衆積極參與立法活動,能夠進一步增強行政立法的科學性、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質量,推動依法治國的進程,促進我國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二、本課題的研究現狀:

行政立法中的公衆參與,一直是近些年我國法學界研究的熱點,學者們主要圍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研究:

首先,公衆參與的概念方面,歸納起來有三種主要觀點:一是我國學者俞可平支持的廣義說,即公衆參與就是公民試圖影響公共政策和民主生活的一切活動;二是以蔡定劍爲代表提出的互動說,即公衆參與是決策者與收到決策影響的利益相關人雙向溝通和協商對話的過程;三是狹義說,即公衆參與是指行政機關及其他組織在行使國家行政權,廣泛吸收私人蔘與行政決策、行政計劃、行政立法、行政決定、行政執行的過程,學者楊建順對此觀點予以支持。

其次,公衆參與行政立法的價值方面,學者們從不同角度進行了探討,主要集中在以下幾方面:(1)實現公民權利的意義,李海青等學者認爲公衆參與行政過程是實現公民參政權、監督權、自由表達權等權利的基本途徑;(2)制約公共權力的作用,俞可平等學者認爲廣泛的民主參與是防止政府腐(fu)敗、制約公共權力的有效手段;(3)提升決策科學性、合法性的意義,王錫鋅等學者認爲公衆參與有利於廣泛調動多元化社會的智識與信息,克服政府和精英立法弊端,從而實現決策的科學性和包容性。

最後,行政立法公衆參與的現狀及問題方面,學者們肯定中國公衆參與逐步走向有序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軌道,但也存在一些問題:(1)從參與素質看,蔡定劍在《走向憲政》一書中認爲,公衆有較強的參與意識,但其本身參與技術和能力的有限性限制了其參與範圍;(2)從參與效果看,黃鳳蘭認爲參與和決策脫節,缺少信息反饋,進而削弱公衆參與的動力;(3) 作爲公衆參與新類型之一的網絡參與,學者林華認爲關於這種參與法規規範體系不完善,政府應對網絡信息危機的能力不足,導致網絡政治空間可能會成爲虛擬暴力和羣體的事件的導火索。

三、主要內容和預期目標:

主要內容:

一、行政立法公衆參與的基本理論

(一)行政立法公衆參與的概念

(二)行政立法公衆參與的理論基礎

(三)行政立法公衆參與的重要價值

二、行政立法公衆參與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一)行政立法公衆參與的現狀

(二)行政立法公衆參與存在的問題

(三)行政立法公衆參與存在問題的原因

三、完善行政立法公衆參與的建議

(一)建立激勵機制,擴大公衆參與行政立法的範圍

(二)完善行政立法公衆參與的程序

(三)建立健全信息保障反饋機制和責任追究機制

預期目標:通過該課題的探討,加深公衆參與理論的研究,健全行政立法制度。

四、擬採用的研究方法和主要措施:

研究方法:比較分析法、實證分析法、價值分析法、邏輯分析法

主要措施:通過上網和進圖書館蒐集與課題相關材料,查閱相關書籍、報刊,對蒐集的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在指導老師的耐心指導下,結合自己所學的法學知識,完成論文的寫作

五、主要參考文獻:

[1]蔡定劍。公衆參與:風險社會的制度建設[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

[2]王錫鋅。行政過程中公衆參與的制度實踐[M]。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xx.

[3]楊建順。行政過程中的民主參與和利益表達[J]。四川師範大學學報,20xx,(5)。

[4]李海青。政治哲學視野中的公民參與[J]。行政與法,20xx,(4)。

[5]黃鳳蘭。公民行政參與的法律應對及完善[J]。行政法學研究,20xx,(4)。

[6]邵東華。論行政立法程序中公衆參與的問題與對策[J]。河南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xx,(5)。

[7]代水平。行政立法公衆參與機制的完善[J]。西安電子科技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xx,(4)。

[8]ic Participation in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s[J]。Yale Law Jounaral,20xx,(6)。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篇二

題目:論擔保物權的競合

1.課題研究的意義

擔保物權的競合,即幾個擔保物權發生衝突時的處理辦法,它是指同意標的物上存在同種類或者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權,何種擔保物權優先實現。現實生活中,擔保物權競合的情形時常發生,確立各擔保物權的效力有着極其重要的社會意義。它能夠理清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各個債權人的法律地位和受償順序,從而快速有效地實現其債權,維護債權人的利益,最終使擔保物權的價值得以真正實現。

我國《擔保法》對解決擔保物權競合問題並沒有系統而明確的規定,僅相關司法解釋對部分擔保物權競合予以規定,但其內容不盡系統和完善。20xx年3月,隨着《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的頒佈,擔保物權競合這一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解決。然而,社會生活紛繁複雜,物權法不可能詳盡地規定各類擔保物權競合的情形。各學者對物權法條文的理解不盡相同,加之物權法司法解釋尚未出臺,使得擔保物權競合問題在現實生活中並沒有得到真正解決。因此,本文即就擔保物權競合進行粗淺的探討,以此進一步加強對我國擔保物權制度的認識。

2.課題的基本內容

本文首先簡要介紹了擔保物權競合的概念及其基本理論。所謂擔保物權競合是指同意標的物上存在同種類或者不同種類的擔保物權,何種擔保物權優先實現。擔保物權競合可分爲同種擔保物權競合和異種擔保物權競合。

本文對擔保物權競合的常規處理原則和我國法律對於擔保物權競合的具體處理辦法也予以詳細介紹。其常規處理原則一般包括:設立在先原則、法定優先原則等;我國《擔保法司法解釋》和《物權法》則列舉部分競合情形,並規定了相關處理辦法。如《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同一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依照下列規定清償。”這是對同種抵押權競合的規定。同時,擔保法司法解釋對異種擔保物權,如抵押權與質權競合、抵押權與留置權競合這種異種擔保物權競合問題也有相關規定。

最後本文對動產抵押權和動產質押權競合、留置權一律優先等學說爭議予以淺析並提出自己的看法,對現有物權法規定不完善之處,作者也對其加以分析,從而進一步加深對我國擔保物權制度的理解。

3.課題的重點和難點

本課題的重點是在於分析我國現行法律對於擔保物權競合情形的規定及其處理辦法。其大致可分爲同種擔保物權的競合和異種擔保物權的競合。《物權法》第一百九十九條規定了同種抵押權競合的處理辦法。異種擔保物權大致可分爲抵押權和質權的競合、抵押權和留置權的競合以及質權和留置權的競合。《物權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了抵押權或質權與留置權競合的處理辦法;《擔保法解釋》第七十九條規定了抵押權和質權效力。本文對具體的競合情形均加以分析。

本課的難點是分析我國物權法的不完善以及爭議之處。對於動產抵押權和動產質押權競合、留置權一律優先等學說爭議提出自己的觀點要符合我國的法治現狀以及我國的國情。與此同時,要提出有建設性的立法建議,還需在此基礎上閱讀大量的法律資料,並且借鑑國外優秀的立法成果。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篇三

題目:論共同過失犯罪

一、綜合本課題國內外研究動態,說明選題的依據和意義

(一)國內外研究動態

1、國外刑法理論界對“共同過失犯罪是否成立”得出了肯定與否定兩種結論。同時,亦有學者主張限定的肯定說。

(1)肯定說認爲犯罪是行爲人主觀惡性的表現,而共同犯罪的“共同”正是共同惡性的體現,而共同犯罪的行爲不過是實現共同犯罪人主觀惡性的東西。

(2)否定說主張,共同犯罪是兩個以上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共同參與實施一個犯罪。

(3)限定的肯定說則認爲,一般不成立共同過失犯罪,但當各共同行爲人負有法律規定的共同注意義務並共同違反了該義務時,就應當肯定過失的共同正犯。

誠然,德、日、前蘇聯刑法學者主張共同過失犯罪論的日趨增多,但在德、日、俄等國佔通說地位的還是共同過失犯罪的否定說。

2、國內理論層面,我國學者從刑法的規定出發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度,認爲,“法律之所以規定共同犯罪,是因爲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故意的範圍內互相利用各人的行爲而共同實行犯罪。”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度。我國刑法已經承認了共同過失犯罪這一概念,刑法第25條第2款關於“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規定就是一個證明。只不過,我國刑法對共同過失犯罪人不以傳統的共同犯罪論處罷了。

(二)選題的依據

1、在我國依法治國的背景下,我國倡導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我國的共同犯罪理論體系並不完善,所以要把共同過失犯罪引入我國法律。

2、我國有些學者從刑法的規定出發大都對共同過失犯罪持否定態度;亦有學者從立法與司法實踐的實際需要出發,對共同過失犯罪持肯定態度。是否應該認定共同過失犯罪在學術上有很大爭議。

3、有相當部分案件(共同實施過失行爲,但不能證明死亡結果由誰的行爲造成,如腳手架上扔圓木案)只有在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下才能得到妥善的判決;同時,肯定共同過失犯罪,追究其共同過失犯罪的責任,這對於遏制過失犯罪是相當有利的。

(三)選題的意義

1、當前我國提倡科學發展觀,要求我們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問題,隨着經濟和社會的發展,刑事犯罪的種類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有的刑法理論已經不能滿足定罪量刑的需要。因此,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深遠的政治意義。

2、從立法方面講,我國的立法否認了共同過失犯罪,使得實際生活中許多的犯罪得不到應有的懲罰,這不利於我國法律體系的建立。研究共同過失犯罪有助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

3、從司法層面講,我國刑事司法實踐中對共同過失犯罪的不同罪犯的量刑常常大相徑庭,這與我國的適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則是相違背的。對共同過失犯罪的研究可以爲司法實踐提供相應的指導。

二、研究的基本內容,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研究的基本內容:

(一)共同過失犯罪的概述

1、共同過失犯罪的概念

2、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依據

3、共同過失犯罪的意義

(二)共同過失犯罪的構成要件

1、主體要件:二人以上,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

2、主觀要件:違反了共同注意義務的共同過失。

(1)共同注意義務的來源

(2)共同注意義務的內容

(3)共同注意能力的判斷

3、客體要件: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係。

4、客觀要件:數個行爲人實施了違反了共同注意義務的共同行爲,導致危害結果的發生。

(三)共同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1、共同過失犯罪的處罰原則

2、共同過失犯罪刑罰的具體裁量

擬解決的主要問題:

本文解決的主要問題是中外刑法理論界長期爭論不休的共同過失犯罪問題,對於共同過失行爲能否成立共同犯罪則是該問題的核心所在,因爲其是否構成共同犯罪,也就確定了我國應怎樣對共同過失犯罪定罪量刑的問題,使這一理論更好的爲我國刑法服務。

三、研究步驟、方法及措施

(一)步驟

1、確定選題方向。共同過失犯罪對於豐富和完善我國的刑法體系有着重要的指導意義。

2、大量查找蒐集資料。充分利用周圍的資源,對圖書館相關書籍和網上相關文章進行大量閱讀和收集,豐富自己在這個問題方面的知識。

3、研究分析資料。通過對資料的閱讀,瞭解共同過失犯罪的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對這一問題的逐步有了自己觀點和想法。

4、列出論文提綱。羅列出自己要寫的基本內容和提綱。

5、完成論文。

(二)方法

1、比較法:外國學者對於共同過失犯罪的理論比較。結合我國國情與外國相關理論進行比較。

2、從理論到實際的結合:在充分了解國內外對於共同過失犯罪的研究現狀後,再結合我國國情進行實際運用。

(三)措施

1、閱讀了大量關於共同過失犯罪方面的著作,如李光燦、馬克昌、羅平:《論共同犯罪》,趙秉志主編:《犯罪總論問題探索》。

2、上網查看和閱讀了很多關於共同過失犯罪方面學術論文,碩士畢業論文等。

3、收集了不少關於共同過失犯罪的案例,如央視大火案、共同射擊致人死亡案、腳手架上扔圓木案等。

四、研究工作進度

20xx、10--- 20xx、12確定選題方向、決定論文題目

20xx、12--- 20xx、3收集論文的相關資料、提煉觀點、確定論文大綱

20xx、3 --- 20xx、5擬好論文提綱、舉行開題報告、準備論文初稿

20xx、5 --- 20xx、6修改論文定稿、進行論文答辯。

五、主要參考文獻

[1]馬克昌主編:《犯罪通論》修訂本第3版武漢大學出版社1999年6月版

[2]李光燦、馬克昌、羅平:《論共同犯罪》北京大學出版社20xx年10月版

[3]張明楷:《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1999年6月版

[4]趙採志主編:《中國刑法案例與學理研究》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xx年9月版

[5]張明楷:《共同過失與共同犯罪》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xx年3月第2期

[6]楊妮妮馬詩雨:《淺析過失共同犯罪》法制與社會20xx年8月(中)

[7]劉俊:《淺議共同犯罪的主觀要件》山西警官高等專科學校學報20xx年第4期

[8]羅雲:《淺論過失共同犯罪》南昌高專學報20xx年第4期

[9]趙秉志主編:《犯罪總論問題探索》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10]李風梅:《共同犯罪若干問題研究》江西公安專科學校學報20xx年第3期

[11]童德華:《共同犯罪初論》法律科學20xx年第2期

[12]馬琳:《論共同過失犯罪》山西師大學報(社科版)20xx年3月第30卷第3期

[13]舒洪水:儀共同過失犯罪的概念及特徵》西北政法學院學報20xx年第4期

[14]張明楷:《共同過失與共同犯罪》吉林大學社會科學學報、20xx年3月第2期

[15]張明楷:《外國刑法綱要》清華大學出版社20xx年版

[16]鄭鶴瑜:《過失共同正犯若干問題研究》河北法學20xx年

[17]趙秉志主編:《犯罪總論問題探索》法律出版社20xx年版

[18]童德華:《共同犯罪初論》法律科學20xx年第2期

[19] (日)阿部純二:《刑法墓本講座》第四卷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20]羅結珍譯(法)卡斯樂、斯特法尼:《法國刑法總論精義》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篇四

一、論文題目:離婚損害陪償制度

二、選題目的與意義

處在社會變革的今天,整個社會結構的發展呈現出多元化、多角化的趨勢,中國近二十年的改革歷程使整個社會經歷了一系列的社會轉型、制度轉型、結構轉型等觀念與行爲沿革與變化,做爲社會單元細胞的家庭單位,其婚姻架構的均衡是構成維繫整個社會和諧發展的基石,而在現實的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夫妻作爲婚姻家庭中最主要的主體,時常有重婚、實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一系列破壞婚姻家庭的情形出現,使夫妻矛盾不斷升級、惡化從而走向婚姻的盡頭。雖然我國《婚姻法》規定了夫妻一方的重大過錯致使婚姻關係破裂的,過錯方應對無過錯方予以賠償,體現了法律維護正義、懲罰過錯方、保護無過錯方的功效,使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了明確有效的法律保護;但在司法實踐中,離婚損害賠償制度仍然存在賠償義務主體過於狹窄、訴訟過程中舉證難、訴訟時效難以認定等諸多不足;該制度的不健全已經危及到了婚姻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已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它的完善勢必成爲我們整個國家的社會問題,因此本文研究是有實際的目的和意義的。

三。論文的主要內容與框架結構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家庭婚姻關係的破裂現象呈上升趨勢,並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與重視。XX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實施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在此次婚姻法修改中,將離婚制度作爲焦點問題進行了補充和完善,使此次修正案較原來婚姻法更具有科學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但是我國的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立法上仍然存在諸多不足,在實踐中也存在着很多問題,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完善已經成爲當今社會理論研究的必需和司法實踐的難題。本文結合學術界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最新研究,對離婚損害賠償的不足及完善措施進行分析與探討,並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和建議。

本文賠償的框架結構爲:

(一)、離婚損害賠償的概念和性質

(二)、離婚損害賠償的構成要件

(三)、離婚損害賠償的範圍及賠償情形。

(四)、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在法律適用中存在的問題

1、賠償義務主體過於狹窄

2、訴訟時效難以認定問題

3、訴訟中舉證較爲困難

4、賠償標準沒有明確的規定

(五)、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立法建議

1、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完善

2、離婚損害賠償制度的構建

四、研究方法與材料情況

(一)、研究方法:

1、、參考與該制度有關的書籍並認真閱讀;

2、、對有相關經歷的當事人進行現場調研;同時,對過去的一些關於離婚損害賠償的精典案例進行深入研究與探討;

3、、向權威專家及學術界人士請教;

4、針對該課題總結自己的觀點;

5、綜述

(二)、參考文獻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4、楊大文主編《婚姻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5年第三版)載《婚姻家庭法原理與實務》;

5、《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處理意見》

6、《中華民國民法親屬編》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篇五

1、年級一欄:爲“20xx級”

2、專業一欄選擇:

法學理論,法律史,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刑法學,民商法學,訴訟法學,經濟法學,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國際法學

3、指導教師一欄:請填寫導師姓名及職稱

4、論文類型一欄選擇:專題研究、調查研究報告、案例分析報告

注意事項:

1、開題報告以書面(A4紙打印,左側訂)形式嚮導師組提供,字數不少於3000字,

小四號宋體,在Word文檔中→格式→段落→選擇行距固定值22磅,在Word

文檔中→文件→頁面設置→選擇上、下頁邊距爲2、6cm,左、右頁邊距爲2、9cm。

請按照各導師組成員數提交相應開題報告份數到開題報告會場。

2、通過開題後,提交一份正式書面形式開題報告到辦公室,並將電子版發送至法學

院研究生辦電子信箱即(開題報告電子文檔以附件形式發

送,電子文檔命名時請註明:學號+專業+姓名)

3、通過開題後,除非有重大原因,原則上只能對題目的設計進行微調和調整寫作

的結構、體例,如變更題目應再次開題。如果在寫作過程中調整題目,應及時上

報辦公室,並附上相關說明。

4、通過開題後,方可進行論文寫作。按照法學院的統一要求,學位論文中增加案例,其案例篇幅字數不少於正文的十分之一(法律史專業放寬此要求,可以適當增加案例篇幅字數)。

5、關於論文格式如目錄、參考文獻等:

6、爲了防止論文選題過於陳舊,選題不得與近三年研究生的論文題目相同(近三年的論文題目詳見附件——論文題目彙總表格)。

開題報告應當包括如下內容:

第一、選題的目的和意義

XXXXXXXX

第二、選題在國內外研究的現狀及你個人的新見解

XXXXXXXX

第三、論文的結構、基本內容、主要論點、論據和研究方法等,並應突出研究的問題和結論

XXXXXXXX

例:基本內容、基本框架(通過目錄形式體現,一般爲三級標題):

序言

1XXXXXXXXXX

1、1XXXX

1、1、1XXXX

1、1、2XXXX

1、2XXXX

2XXXXXXXXXX

結語

參考文獻:擬參考資料(書目、文章和其他素材)及其來源

——請注意:著作部分不少於20個,論文部分不少於20個

著作部分:

1、張慶福。憲政叢論[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

……

論文部分:

1、易航帆。ADR程序羣及其啓示[J]。中國司法,20xx(2)

第四、論文進度安排(時間起止)

論文提綱:

論文初稿:

論文修改:

定稿時間:

※※※請注意時間,一般而言:20xx年5月至6月論文開題;20xx年3月論文定稿;20xx年4月論文外審;20xx年5月左右論文答辯;20xx年6月學校研究生學院評定等。

第五、需要特別嚮導師組請教的問題

XXXXXXXX

XXXXXXXX

法學院研究生工作辦公室提供

法學論文開題報告 篇六

一、論文題目

仲裁員責任制度研究——兼及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的反思與構建

二、選題意義的研究

全球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中,國際經濟交往急劇增加,仲裁因其靈活、快捷、經濟、保密以及國際性等優點倍受商人們的青睞,仲裁在解決經濟貿易糾紛中的地位日趨重要。仲裁通常用於解決爭議,即由雙方當事人將其爭議交付第三者(即仲裁員)居中評斷是非,並做出對雙方當事人均具有拘束力的裁決。

仲裁的質量主要取決於仲裁員,仲裁員關係到仲裁製度的生死存亡。所謂的仲裁員,是指接受當事人技權,在法律和仲裁規則許可的範圍內以其專業知識、經驗和判斷力獨立、公正地審理案件,其裁決可以依法執行的人。所以,“在某種意義上,仲裁員是仲裁吸引力之所在,是活的仲裁法,是仲裁的水源”。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的某些不正當行爲或過失,必然會影響到公正裁決,使當事人遭受不必要且無法預期的損失。在此基礎上,爲了避免仲裁員濫用生殺大權,是否應對仲裁員的權利作出一定的限制,從而避免損失的產生,以及對於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給當事人已經造成損失的故意或過失等不正當行爲如何承擔責任的問題便浮出水面。世界各國規定了仲裁員迴避及中止、更換制度,從而儘可能避免損失的發生。但對業己產生損失後,仲裁員是否應當承擔責任,各國在仲裁立法和司法實踐、仲裁實務以及仲裁法學理論上尚無定論,一直存在着很大的分歧和差異。

這主要是因爲存在立法理念的衝突,即一方面存在給仲裁員施加一定責任的必要性,從而使其不致故意或不加註意地亂用職權;另一方面存在使仲裁員能夠妥善履行職責,同時不必擔心受到不正當干擾和不法攻擊的必要性。許多國內外法律專家、學者、律師和仲裁實踐者在看到仲裁員的地位和作用的同時,也意識到了仲裁員的法律責任問題。仲裁中,仲裁員不履行其所承擔的民事義務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時,是否要承擔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若是,又要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因我國法律尤其是在民事責任方面並無完善的規定,本文通過研究期望爲建立和完善中國有關仲裁員法律責任的法律制度,促進我國仲裁事業的健康發展提出建議。

三、課題的基本內容

雖然仲裁被認爲是仲裁當事人合意的產物,作爲主要參與者,仲裁員在仲裁中的地位和作用同樣至關重要。尤其是作爲具體行使裁決權的主體,仲裁員在仲裁過程中的權利義務,據此承擔的責任以及針對這些責任而享有的豁免一直是研究的重點。其中,基於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而確定仲裁員在仲裁中的法律地位是仲裁員貴任制度的起點;仲裁員在仲裁中承擔的責任以及針對這些責任的豁免則是仲裁員責任制度的終點。

本文首先對作爲仲裁員責任制度起點的仲裁員法律地位問題,特別是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進行了研究,並從中歸納出仲裁員法律地位的模型作爲仲裁員責任制度的法理依據;之後對仲裁員責任制度現有的理論與實踐進行了研究,並從中歸納出仲裁員責任制度模型。在此基礎上,本文對我國現有的仲裁員法律地位和仲裁員責任制度的理論與實踐分別進行了研究,在運用之前構建的模型對我國現狀予以解釋的同時,對包括豁免和保險在內的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的構建提出了建議。全文共分六章,共計約10萬字。

第一章對本文的研究意義和研究方法進行了闡述,並對現有的研究成果進行了綜述。本文的研究意義在於釐清仲裁員法律地位,併爲我國構建仲裁員責任制度提供建議;研究方法主要是定性研究方法和比較研究方法。根據文獻綜述,對於仲裁員責任制度問題的研究,國內外學者雖然較爲關注,但對仲裁員、仲裁當事人和仲裁機構之間的法律關係仍然存在較大爭議,對仲裁員的責任問題及其豁免也沒有形成統一的認識。

第二章從仲裁的最簡單形式臨時仲裁入手,以比較研究和定性研究的方法分析仲裁員的法律地位。

本文首先研究了作爲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國,對英國法下與梳理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有關的理論和立法、司法實踐進行了研究。在英國法普遍認爲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存在合同關係的甜提下,主要研究了英國債法(特別是合同法)、代理法和仲裁法,並研究了仲裁員和仲裁當事人在仲裁中不履行各自義務時對方的救濟途徑。

本文其次研究了作爲大陸法系代表的德國,同樣對德國法下與梳理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有關的理論和立法、司法實踐進行了研究。在德國法承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形成“仲裁員合同”的前提下,主要研究了德國債法(特別是合同法)、代理法和仲裁法,並研究了仲裁員和仲裁當事人在仲裁中不履行各自義務時對方的救濟途徑。

以仲裁的最簡單形式臨時仲裁爲例,通過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在仲裁中的利益訴求的梳理,本文認爲,在仲裁中,“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當的經濟利益”是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基本的利益訴求,也是仲裁中的基本價值判斷。基於這兩項基本利益訴求,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具有複合性,構成身份一合同模型,即既存在以作出裁決爲標的的身份法律關係,又存在以提供仲裁服務爲標的的服務合同關係。

由仲裁協議依法觸發的仲裁權源自國家司法權的讓渡並對應於國家司法權,由裁決權與裁決權以外的部分組成。前者指仲裁員對案件作出裁判的權力,與司法權中的判決權對應;後者指仲裁員在案件中所作的除了裁決以外的行爲,包括在仲裁過程中閱讀仲裁當事人提交的法律文件、組織仲裁審理和質證、就裁決結果製作仲裁裁決書等,併爲此獲得報酬,與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所作行爲,並以該行爲的公共服務性質爲依據向納稅人收取報酬對應。時者的核心是對爭議作出裁判的權力,即經仲裁當事人通過仲裁協議和指定程序依法分配並最終爲伸裁員所行使的裁決權;後者則涉及仲裁中除裁決以外的所有仲裁服務,由作爲一方當事人的仲裁員和作爲另一方當事人的雙方仲裁當事人合意而成。

第三章將仲裁員的責任區分爲紀律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並對這三種貴任一一進行了研究。在最具爭議的仲裁員民事責任方面,本文對其進行了比較研究包括歷史的縱向比較、國別的橫向比較以及將仲裁員責任與法官責任進行比較。

通過歷史的縱向比較,本文認爲仲裁員在仲裁中的道德責任不斷減弱,而法律責任逐步增加。通過國別的橫向比較,本文認爲,傳統的三種仲裁員責任理論中,絕對豁免與無限責任兩個極端的理論已經被淘汰,有限責任豁免論得到了廣泛的認可與應用。通過與法官責任的比較,本文認爲,仲裁員與法官的職業共性來自於他們共同的職業原型“行使裁判職責者”(Adjudicator),兩者承襲了該原型的本質成爲他們各自職業的本質屬性。同時,仲裁員與法官的個性區別主要因爲他們不同的執業體系,在保留其作爲共性的職業屬性之外,在應用中加入了所在體系的實際要求,形成了各自的責任體系。

在第二章關於基本利益訴求和身份一合同模型的論證的基礎上,本文對仲裁員民事責任構建瞭如下模型,即仲裁員行使裁決權的行爲應當享受民事責任的豁免,履行仲裁服務合同應當依據合同承擔責任,但在意思自治原則下,可以由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約定排除上述責任,或者由法律在必要的情況下規定上述責任的豁免。

第四章對我國仲裁員現行的仲裁員責任制度進行了闡述和分析,認爲仲裁員紀律責任的規範和實踐較爲成熟;刑事責任方面的規定存在諸多問題。在理論爭議最大的民事責任方面,法律規範和仲裁實踐幾乎空白。本文認爲,上述現象的產生既有認識方面的原因也有體制方面的原因,因此建議一方面應當統一認識,另一方面需要在仲裁機構運行方式上作出改進,使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直接形成法律關係,使仲裁員在履行仲裁員職責時受到真正具有法律依據的督促,從而與仲裁當事人合作實現“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當的經濟利益”這兩個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訴求。

第五章首先釐清了我國現行只承認機構仲裁的法律環境下仲裁員、仲裁當事人及仲裁機構之間的法律關係,進而分析了之前構建的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和仲裁員責任制度模型在我國現行法律環境下的適應性,並據此建議完善仲裁員的紀律責任,重構仲裁員的刑事責任,並依據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雙重屬性設計仲裁員民事責任及其豁免制度。最後,考慮到一旦仲裁需要向仲裁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其執業風險立即凸顯,因此建議建立仲裁員貴任保險制度,從而爲仲裁員執業提供保障,也使仲裁員民事責任制度得以落實。

第六章對全文進行總結。

四、課題的重點和難點

首先,本文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在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訴求進行了定性分析,認爲“合法、有效的仲裁”和“恰當的經濟利益”構成了二者在仲裁中的基本利益訴求,也是構建二者法律關係和前者責任制度模型中必須滿足的條件。

其次,本文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進行了定性分析,認爲該等法律關係的性質存在雙重性,即既具有以仲裁員的裁判者身份爲基礎的身份法律關係,又具有以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合意爲基礎的合同法律關係。

最後,根據上述定性,本文對仲裁員責任制度及其豁免進行了定性分析,認爲仲裁員承擔紀律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在民事責任的豁免方面,仲裁員就行使裁決權享受的豁免是法定豁免,就履行仲裁服務合同享受的豁免是約定豁免,但也不排除由立法特別規定而形成的法定豁免。

本文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和仲裁員的責任制度及其免責採取了比較研究的方法。

通過對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進行國別比較研究,本文分析了作爲普通法系代表的英國和作爲大陸法系代表的德國對上述問題的理論與實踐,從而歸納出適用於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恰當的模型。

通過對仲裁員責任制度及其免責的歷史比較研究、國別比較研究以及與法官責任制及其免責的比較研究,本文分析了仲裁員承擔責任的歷史沿革和法律依據,並在本文釆取的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之間法律關係的模型上提出了仲裁員責任制度的模型。

五、論文提綱

第一章 導言

一、研究意義

二、文獻綜述

三、研究方法

第二章仲裁員責任制度的法理基礎——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法律關係比較研究

第一節本章概要

第二節英國

一、背景簡介

二、研究仲裁員、仲裁當事人及仲哉機構法律關係的路徑

三、英國債法綜述

四、英國法下的相關立法與司法實踐

五、小結

第三節德國

一、背景簡介

二、研究仲裁員、仲裁當事人及仲裁機構法律關係的路徑

三、德國債法綜述

四、德國法下的相關立法與司法實踐

五、小結

第四節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關係模型的困境及其解決

一、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關係模型的價值選擇

二、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關係模型的合同迷局

三、仲裁員與仲裁當事人關係模型的路徑選擇

四、仲裁員與仲裁庭的關係

五、小結

第五節小結

第三章仲裁員責任制度的立法與司法實踐——仲裁員責任及其豁免

比較研究

第一節本章概要

第二節仲裁員民事責任及其豁免比較研究

一、仲哉員w任的縱向比較

二、仲裁員貴任豁免的橫向比較

三、仲哉員民事貴任與法官民事責任的比較

第三節身份一合同模型下仲裁員民事責任及其豁免制度的構建

第四節小結

第四章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的反思——兼及枉法裁決罪之批判

第一節本章概要

第二節我國現行仲裁員責任制度

第三節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反思——枉法裁決罪之批判

一、枉法裁決罪的積極意義

二、對枉法裁決罪內容的置疑

三、對枉法裁決罪影響的置疑

第四節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再反思

一、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現狀的原因分析

二、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現狀的利弊分析

第五節小結

第五章我國仲裁員責任制度的設計一兼及仲裁員責任保險制度

第一節本章概要

第二節機構仲裁語境下我國仲裁員的法律地位及責任制度設計

一、商事仲裁相關法律關係的法理分析

二、我國商事仲裁相關法律關係與法律環境協調性分析

第三節仲裁員責任制度及其豁免

一、仲裁員責任制度

二、仲裁機構責任制度

第四節仲裁員職業責任保險制度

一、對商事仲裁員實行職業責任保險的。制度思考

二、對商事仲裁員實行職業責任保險的方式選擇

三、對商事仲裁員實行職業貴任保險的現實困境

四、小結

第五節小結

參考文獻

法學畢業論文開題報告 篇七

一、撰寫畢業論文的意義

畢業論文寫作是高校教學的重要實踐環節。從一般意義來講畢業論文是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培養學生初步的研究能力,促進學生學以致用,提高學生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從現代遠程開放教育來講,法學本科開放教育試點,其目的是探索多種方式培養法學專門人才的路子。實踐環節進行的好壞,直接關係到對試點項目的評價和遠程開放教育的未來。

二、畢業論文寫作的基本要求

1、目的要求畢業論文是帶有學術研究性的理論分析文章。撰寫畢業論文可以培養學生綜合運用所學專業知識和技能解決複雜問題的能力,並且使學生受到科學研究工作的初步訓練。

學生要在實事求是、深入實際的基礎上,運用所學知識,在教師指導下,獨立寫出具有一定質量的論文。文章觀點明確,材料詳實,結構嚴謹,層次清楚,語言通順,格式規範。

2、內容要求畢業論文的體裁應具有學術性。畢業論文包括目錄、提綱、論文摘要、正文、引用的參考資料,其中正文是論文的主體,它包括緒論、本論、結論三大部分。

畢業論文的內容容量與所給予的時間和學分相適應,字數不得少於6000字,專科畢業生不得少於4000字。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

3、選題要求

(1)、畢業論文的選題限於法學專業的範圍內,一般以本科階段所學課程內容爲主要選題方向。

(2)、要緊密結合法學研究動態和我國立法、司法、執法實際。

(3)、選題避免過大。

(4)、選題避免過度集中,要有新意,要結合專業,學生自選兩個題目,交指導教師平衡後,確定其中一個爲你的論文題目。選題時要註明以哪門課程(法)爲主。

(5)、學生在專科階段所寫的畢業論文不可直接或變相作爲本科的畢業論文來使用。

三、成績評定辦法與步驟

畢業論文的成績分爲優秀、良好、中、及格、不及格五個等級。

指導教師根據學生的寫作態度和論文的質量,提出建議成績,學生經過答辯,由答辯小組根據指導教師的建議及答辯質量,寫出答辯評語,經答辯委員會審覈,確定最後成績。畢業論文不及格者,可於當年補做一次。

四、組織機構:

學校設畢業論文工作委員會,下設指導組和答辯組,成員分別由學校領導、教師和校外專家擔任(名單見附件一)。論文答辯設若干小組,每組由三名教師組成,設答辯主持人一人。答辯小組根據論文研究方向設立,本人的指導教師不擔任該答辯小組成員。

法學開題報告 篇八

論文題目

淺析我國的刑事證據規則

本課題研究的現狀、意義,擬研究的主要問題、重點和難點,研究方法和步驟、預期結果:

隨着我國刑事證據立法活動的展開,證據規則的建構以及完善問題已經受到我國證據法學研究的普遍關注,早在90年代初,在論及我國證據立法和理論研究中存在問題時,有學者就已經指出,“對國外證據的一些重要成果,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我國的教科書中,僅進行批判性介紹,沒有充分認識到這些證據規則對司法實踐有和指導意義”並在完善我國證據制度中明確提出,“完善我國證據制度的方向在於。將一些司法實踐經驗,在應用證據方面行之有效的帶有規律性的重要經驗,上升爲證據規則,用來規範刑事訴訟中的證明活動。目前我國在具有控辯對抗特性的訴訟中,沒有相應的證據規則,就難以保證訴訟效率和對案件事實的真實回覆,作者繼而具體和分析了國外對抗製程序中的證據規則,在此基礎上,根據我國新刑訴制度的特點,按照合理,合法,適宜三原則要求,提出了我國新的刑訴程序和證據制度中的證據規則體系。

論文主要內容(提綱):

一、證據規則的語義界定

二、我國刑事證據規則的現狀及完善

三、國外刑事訴訟的主要證據規則

四、確立我國刑事證據規則

五、研究和建立證據規則的必要性及意義

六、結論

進度安排:

一、第1-3周(3月5日——3月25日)撰寫選題報告

二、第4——6周(3月26日——4月13日)撰寫開題報告

三、第7——10周(4月14日——5月11日)論文初稿寫作

四、第11——13周(5月12日——6月2日)修改初稿,完成二稿

五、第14——15周(6月3日——6月16日),論文答辯

參考資料:

[1]筆者曾提出如果實行控辯舉證制度,應從技術上向當事人主義學習。詳見《特色與問題——關於刑事庭審方式的對話》,《現代法學》1996年第4期。

[2]見林頓編著《世紀審判》,吉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第99頁。

[3](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4頁。

[4]見《美國聯邦刑事訴訟規則和證據規則》第1001條至1004條,卞建林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6年2月中文版,第130頁。

[5](美)喬恩·R·華爾茲著:《刑事證據大全》,何家弘譯,公安大學出版社1993年3月出版第66頁。

[6]見作者:劉婭琳 李泉《刑事證據規則研究》,中國人民出版社2006年12月1日第147頁。

[7]見作者:宋隨軍 等主編《刑事訴訟實證分析》,法律出版社2206年6月1日第二編

[8] 劉言春、畢玉謙、鄭旭著:《訴訟證據規則研究》,121-122頁,56-57月中國法制出版社,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