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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藍田縣政法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爲視角予以探索

供給側改革新形勢下,政法機關如何參與改革,提供優質“政法產品”,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以藍田縣政法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爲視角予以探索

      ---以藍田縣政法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爲視角予以探索

 

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旨在調整經濟結構,使要素實現最優配置,提升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數量。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我國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的內在要求,改革真正貫穿“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五大發展理念,是當前乃至今後一個時期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內容。

作爲政法機關,如此在供給側改革的新形勢下,如何主動參加改革,提供優質“政法產品”,更好的服務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已成爲當前政法機關的重要職責使命。對此,筆者認真查閱了相關資料,走訪了政法機關及基層科所隊,實際深入有關鎮街、部門和政府有關經濟部門,調查瞭解相關情況,在此基礎上,結合筆者的分析,形成了《供給側改革新形勢下,政法機關如何參與改革,提供優質“政法產品”,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 ---以藍田縣政法機關維護社會穩定爲視角予以探索》調研報告,旨在對政法機關服務供給側改革提供一些參考和借鑑,以便更好的服務縣域經濟社會發展。

一、政法機關職責與供給側改革的關係

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是正確認識經濟形勢後選擇的經濟治理藥方。圍繞“防控風險、服務發展、破解難題、補齊短板”的總體思路,政法機關必須充分發揮職責,全力服務供給側改革。

一是按照供給側改革的新要求,政法機關服務於經濟發展。調研中發現,政法機關特別是基層科所隊一線部門,對供給側改革新形勢下政法機關服務發展的感受更爲深刻,普遍認爲,簡政放權、公正司法也是供給側調整的題中應有之意。新經濟新常態下,作爲國家強制機器、“刀把子”要爲黨和政府提供執政保障,做爲天平和利劍要爲羣衆提供公平正義的法治服務。如藍田法院出臺了《爲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十大措施》,從“加強對重點項目建設中出現各類糾紛的立案、審理、執行工作的指導、組織和協調;建立涉及重點項目建設糾紛案件“綠色訴訟通道”加大司法建議力度”等十個方面爲項目建設提供司法保障。先後多次深入西北傢俱工業園、陝西伊利乳業有限公司、玉山紅酒廠等企業走訪座談,瞭解企業司法需求,努力從工作制度、工作機制上爲轄區企業及重點項目建設提供優質的司法保障。

二是按照供給側改革的新方向,政法機關找準與供給側改革的融合點。

服務縣域經濟發展是政法機關重要的職責使命所在,也是保障縣域發展的重要主力軍。調研中發現,政法幹警對優化便民利民措施、優化投資環境,服務發展形成共識。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作爲政法機關,就是要找準與供給側改革的融合點,進一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如藍田縣檢察院在縣法院設立了檢務工作站,搭建了民行案件監督的新平臺,解決了檢察機關以往辦理民事行政案件調卷難、監督不深入等問題,將維穩工作前移,使法檢兩院達到了信息融通、工作“雙贏”的效果。藍田縣公安局認真落實市局推出的8類108項便民利民舉措和縣局9條便民措施,讓羣衆享受更多“獲得感”。

三是按照供給側改革的新定位,政法機關發揮職責主動擔當。調研中發現,政法機關表現出一種主動擔當的姿態,積極發揮職責,實現了新作爲。如藍田縣公安局突出打擊犯罪,全力服務發展,營造良好環境的職責,加快社會信息資源整合,制定下發了《藍田縣社會信息資源採集整合實施方案》,打通縣級各行業、各單位信息壁壘,建設社會信息資源共享數據庫,初步實現了信息資源的共享互聯,提升了大數據的運用能力。藍田縣司法局圍繞全縣重點項目建設,組建了全縣重點項目法律服務團和華胥傢俱工業園、玉山開發區、縣城新區、焦湯開發區等4個法律服務組,爲全縣重點項目和重點工作提供服務。

二、政法機關在服務保障供給側改革中的“短板”

近年來,全縣政法機關認真貫徹落實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以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會議和縣委十五屆七次全會精神爲指導,主動適應形勢新變化,相繼組織開展了“三打擊一整治”、“四打擊三整治三防範”、打擊經濟犯罪“破案會戰”、打擊“盜搶騙”犯罪等一系列專項行動,確保了重點敏感節點的社會穩定,爲建設“人文山水藍田、絲路生態慢城”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和優質高效的服務環境。調研中發現,政法機關在服務保障供給側改革中也存在一些“短板”。

一是政法幹警的理論素養和思想政治建設要求還存在不相適應。調研中發現,基層政法單位主觀上存在着重業務、輕學習的問題,對思想政治建設思想上不夠重視、認識上不夠到位,往往以事務工作繁多爲由,疏於政治理論學習,存在政治理論學習浮於表面、組織生活流於形式的現象,對供給側改革的精神實質理解的還不夠深刻,理論知識指導工作實踐未能做到學用結合。

二是政法幹警的履職能力與新形勢新情況要求仍不相適應。在供給側改革的新形勢下,社會矛盾集聚交織,信息化的高度運用對社會穩定的影響不斷加深,對政法幹警能力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調研中發現,政法機關仍然存在知識老化、能力退化的現象,專業能力不能跟上司法體制改革要求,管理培訓機制不能匹配政法隊伍思想新變化,創新精神不強、工作亮點不多。

三是政法幹警的數量結構與繁重工作任務仍不相適應。日趨繁重的維護穩定、社會矛盾調處等工作任務與嚴重短缺的警力之間的矛盾較爲突出,各政法機關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警力不足、業務部門人員短缺、司法編制短缺等問題。調研中發現,就縣公安局來說,共有449人,其中民警376人,工勤人員73人,民警總數佔全縣總人口的萬分之五點八,在全市15個區縣排名第14位,一線警力328人,佔總警力的87.23%,其中派出所警力150人,佔總警力的39.89%。法院、檢察院幹警流失較多,每年都有幾名調往上級機關或者市上其他部門,警力缺口未從根本上解決。年齡結構梯次已經不能滿足老中青傳幫帶的現實需求,專業化、高層次人才嚴重緊缺已經影響到政法隊伍實戰能力的提升。

三、政法機關服務保障供給側改革的建議

當前,政法機關面臨新形勢和新挑戰,各種經濟行爲、社會現象、法律關係、階層矛盾不斷涌現。網絡經濟興起,O2O、衆籌、網貸等網絡金融行爲活躍,金融安全面臨新的壓力;微信、微博等自媒體顯現,網絡傳謠、電信詐騙等安全風險增多;經濟下行壓力增大(縣工業園1-5月總產值增速下降-20.1%,全縣工業總產值增速較一季度回落9.16個百分點);住宿餐飲低迷,羅馬假日營業額下降33%,秦東川香下降7.6%,獨秀實業增速僅爲0.2%,社會消費零售總額增長乏力,等等。同時,隨着法治環境的進一步改善,司法服務經濟發展的本質迫切需要政法機關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法治服務,爲經濟發展社會發展提供公平正義的新動能,從而成爲社會的“消火栓”和“減壓閥”。

(一)政法機關要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將超前防控風險、儘快補齊短板、主動服務發展作爲當前供給側調整的主要任務。要善於運用“短板”思維,找出薄弱環節,找出木桶理論的那塊“短板”,把薄弱點強化、把短板補齊,從而提升工作水平。一是要強化風險評估預警。將容易引發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重大事項、決策全部納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範圍,做到不評估不決策,不評估不實施。二是紮實開展“親商助企”活動。按照縣委、縣政府開展親商助企活動的安排,立足政法機關職責任務,解決企業周邊治安環境問題,開展送法律服務上門,幫助企業防範化解經營風險,實施政法機關聯繫服務項目制、涉企事項定期回訪制度、涉企檢查登記報告制,實現政法機關服務項目建設全方位、立體化、無死角。三是立足社情找準薄弱環節。搞清楚抓社會穩定工作的薄弱環節在哪裏,從哪裏入手?要針對每一起矛盾糾紛,弄明白矛盾的關鍵點在哪裏?從哪裏突破?同時,時刻保持清醒的頭腦,針對事物的發展和“短板”的變化,對整個維穩工作的脈絡有清晰的分析判斷,沉到一線,掌握第一手材料,拿出有針對性的應對舉措。

(二)政法機關要鼓勵創新創造,着力發揮法治對創新創造的引領支撐作用,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完善知識產權案件審理機制,最大限度激發社會創造活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市場活力來自於人,特別是來自於企業家,來自於企業家精神。”當前,供給側改革的新形勢下,正從要素驅動轉向創新驅動,更加依賴人的因素,推動大衆創業、萬衆創新,充分激發社會活力和創造力。據有關報告顯示,從2000年到2014年,企業經營管理者認爲“缺乏鼓勵創新的社會環境”的比例從36.8%上升到41.3%,認爲“創新風險與收益不對稱”的比例從24.7%上升到40.2%。可見,深化改革、營造鼓勵創新的社會環境依然任重而道遠。作爲政法機關來說,一是配合立法機關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法律。完善知識產權司法保護體制和機制,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加強對非公有制經濟的司法保護,依法制裁各種形式的不正當競爭行爲,發揮司法的規範引領作用。充分發揮各項審判的職能作用,打造便捷、陽光司法,正確審理金融借貸糾紛,妥善處置“殭屍企業”,爲企業創新提供優質的司法服務。二是要大力推進訴訟誠信建設。建立健全激勵當事人積極提供證據的訴訟機制和失信被執行人信用監督、威懾、懲戒制度,推進網絡查控系統建設。建設誠信文化,構建誠信制度體系,培育尊重合法致富的商業文化和價值觀念。三是全力保障發展環境。要通過制定權力清單,改革審批制度策等,幫助和保護企業創新,要制定規範,建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創業和競爭規則,營造法治市場環境,建立社會誠信,以法治理念和法治方式促進和保障創新精神和創新成果。

(三)政法機關要堅持做到依法公正審理企業破產案件,用法治辦法化解過剩產能,努力營造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環境,解決發展要素閒置、浪費問題。政法機關要按照供給側改革的要求,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努力讓人民羣衆有更多獲得感。一是加強企業破產案件依法審理工作。推動用法治辦法化解產能過剩、處置“殭屍企業”,努力維護優勝劣汰的市場競爭環境。嚴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堅持查辦案件和規範行爲、採取強制措施和保障合法權益、懲治犯罪和挽回損失並重,防止因執法辦案不當加劇企業生產經營困難。二是妥善處理涉企案件。供給側改革涉及企業破產、重組和職工分流安置,還涉及到防範和處置經濟風險,打擊經濟領域犯罪問題,幾乎在每一個改革環節,通過提高法律服務供給能力水平,促進新產業新業態的依法創新發展,及時排除各種矛盾隱患和不穩定風險,確保創新在安全、有序、良性的發展軌道上運行。三是未雨綢繆超前應對。供給側改革涉及矛盾糾紛化解、殭屍企業司法處置、互聯網金融行爲相關經濟犯罪案件審理與處置研究、商標權糾紛審理等課題,應未雨綢繆超前應對,充分發揮政法機關職責,實現供給側改革環境下維護公平競爭的司法職能。

總之,政法機關要發揮法治對創新的引領、支撐作用,推動政法機關建立健全保護、服務創新工作機制,最大限度激發活力,全力以赴維護社會安全穩定,確保供給側改革積極穩妥向前推進,爲建設“人文山水藍田、絲路生態慢城”作出更大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