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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信訪維穩工作的探索

農村信訪維穩工作的探索

農村信訪維穩工作的探索

“農村穩,則社會穩”,要確保社會政治大局的穩定,爲推進全面深化改革創造一個良好的外部環境,首先要確保農村這個基礎的穩定。當前,隨着經濟的加快發展和社會改革不斷深入,農村各類社會矛盾日趨複雜,表現出複雜化、多元化、無序化等新特點,信訪工作仍是農村基層維穩的焦點、難點。而基層維穩又是整個維穩體制的重心,尤其是在社會急劇轉型的當代中國,基層維穩過程中公衆利益訴求表達行爲呈現出“數量擴大、規模增加、行爲激烈、誘點多發、涉及面廣、對抗性強等特點”。基層政府是維穩的前沿陣地,處在國家治理體系中最爲脆弱的節點部位。基層政府的維穩行爲直接關係到地方治理的成敗。

一、信訪的主要特徵

2017年以來,廣西壯族自治區信訪局督查調研聚焦主業,擔當履職,工作實現新突破、新成效,全年辦理中央、國家機關交辦信訪事項333件,同比上升139.57%;辦理自治區領導交辦信訪事項19件,同比上升137.5%;交辦督辦、組織攻堅推動化解信訪積案891件,其中,自治區交辦320件化解318件,各地排查578件化解573件。在取得良好社會效果的同時,筆者從信訪的案件情況來看,農村信訪案件仍是佔信訪總量的主體,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徵:

(一)越級上訪明顯增多

從信訪事項數據來看,越級上訪的案件在上升,特別是部分信訪人選擇在“兩會”期間、國家重要峯會、等重大會議召開期間,試圖引起上級領導重視,給地方政府施壓。農民羣衆上訪由過去自發鬆散向有組織、有策劃的越級上訪人數明顯增多,他們通過製造事端給政府施加壓力,極大破壞了信訪秩序,並造成了不良影響。

(二)集體信訪案件增多

從信訪的數據統計來看,除了越級上訪的情況增多,集體信訪案件數以及參與信訪代表人數總體偏多,形勢依然嚴峻。從集體信訪的組成人員來看,參與的主體成份在增多,過去農村上訪羣衆以農民爲主,近年來上訪主體涉及復退軍人等重點羣體變個訪爲羣訪,個別問題集體化,形成抱團效應,勸返難度大。

(三)鬧訪纏訪問題時有發生

農村信訪還存在纏訪的現象,有些上訪戶對同一不合理的訴求問題重複、多次地上訪纏訪,有的上訪達幾年甚至更久,北京就長年聚集了從全國各地至此的上訪戶,儼然成爲“職業上訪人”。

二、問題的成因和影響

信訪是經濟社會發展的伴生物,信訪問題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現象。隨着經濟的快速發展,以及新農村建設加快推進,因改革和利益格局調整而產生的信訪問題也逐漸增多,究其根本,還是因爲發展和利益分配的不均衡,使得利益衝突加劇。受經濟水平和政策的限制,各類羣體的利益訴求難以得到滿足,形成了新的矛盾和問題。

(一)農民羣衆面臨着信仰危機,對遵守社會秩序缺乏自律意識

當前,轉型時期的社會充滿了利益的衝突和觀念的撞擊,農民羣衆普遍感到精神焦慮、浮躁難安,缺失了信仰和道德。生活的不安全感和前途的不確定性,使得農民羣衆他們對原來傳統道德價值的崇敬感、神聖感沒有了,感到困惑、焦慮,個人私心得以滋生和膨脹,在處理同村集體利益關係上,只考慮得到,不考慮付出;在鄰里關係的處理上,只考慮自身利益,忽視他人的合法權益。這些潛在的誘因,導致農民羣衆對遵守社會秩序和村規村約的自律意識逐步弱化,遇到矛盾糾紛或利益問題很容易引發系列的信訪問題,比如,在信訪過程中,只強調自己的民主權利,對《信訪條例》中規定的“如實、客觀、依法、逐級”上訪的義務不予理睬,這些都是造成基層工作難做、一些社會矛盾難以調處的重要原因。

(二)貧富差距和保障機制不健全,引發農民羣衆的心理失衡

社會保障機制的不健全導致民衆缺乏安全感。所謂安全感就是人在社會生活中有種穩定的不害怕的感覺。目前,隨着物質生活水平的提高,農民羣衆面臨公共服務不到位、社會保障機制不健全等突出矛盾。一些特殊羣體,因徵地失地、下崗失業、年齡偏大、就業技能偏低等原因生活在社會的底層,成爲社會的“弱勢羣體”。在社會保障制度不穩定的狀態下,羣衆心理普遍缺乏安全感,人的內心變得焦躁不安,藉助上訪途徑以發泄對社會的不滿或是撈取利益。在法律保障機制方面,“誰主張,誰舉證”是一般民事案件的證據規則,有不少農村案例還存在舉證難的問題,比如土地權屬地界的核定問題。針對沒有法律援助、司法成本過高,法律程序複雜,取證難、執行難等問題,致使部分農民羣衆不願意通過司法程序合理解決問題,而是選擇信訪,成本低且不承擔法律責任,導致農民羣衆信“訪”而不信“法”。

(三)剛性的維穩機制,使信訪維穩步入“怪圈”

從現行的信訪工作體制看,國家建立了壓力型信訪體制,通過嚴格的考覈與問責要求地方政府努力控制信訪總數,化解社會矛盾衝突。2005年修訂實施的《信訪條例》中,赴北京上訪便是一個重要的考覈指標。國家信訪部門每月會對各省(市、區)赴北京進行“非正常上訪”人次數進行排名並通報,同時,信訪工作內容作爲羣衆安全感滿意度工作內容之一,也列爲考覈各地維穩的重要指標,各省市信訪部門也會對各地市排名,直至縣市及鄉鎮政府,並將此作爲對下級政府及其官員考覈“一票否決”的內容。對此,基層政府爲了防止信訪事件影響到單位的績效考評和政治仕途,往往會採取一些措施,對發生的到北京非正常上訪做到隨時勸返,給基層財力及人力造成極大負擔。

三、對策與思考

當前推行的“訴訪分離”以及“涉法涉訴信訪事項導入法律程序”等舉措,有力地推動了信訪工作的法治化。但是,羣衆訴諸法律程序常被拒之門外,或者於法無據而不予支持等問題,成爲解決農民羣衆合理合法訴求的機制性難題。因此,要做好信訪工作,就要強化責任擔當,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調解、疏導等辦法,把農民羣衆合理合法的利益訴求解決好。

(一)抓好社會道德建設,弘揚良好社會風氣

在全面推進法制建設,以法律約束公民行爲的同時,必須重視社會道德建設,進一步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以道德信仰促進社會之平和。要推進“文明鄉村、最美家庭”等創建活動,組織熱愛集體星、創業致富星、遵紀守法星、清潔衛生星、精神文明星“五星文明戶”評比,建立村民公約,引導形成良好村風民風。推進農村“家風展館”建設,弘揚傳統美德和優良家風。同時,深化公民道德宣傳日活動,組織道德論壇、道德講堂、道德修身等活動,加大正面宣傳引導力度,深挖推介遵紀守法、見義勇爲、尊老愛幼、尊師重教等“身邊好人”事蹟,宣傳社會各方面溫暖人心、扶危濟困的善行義舉,讓核心價值觀和傳統美德植入人們的心靈,進一步形成良好的道德秩序。

(二)加快完善社會保障機制,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公平的分配資源和解決利益衝突,讓每位農民羣衆能夠獲得自己基本生存和發展所需要的利益和資源,這是社會正義的體現,也是農民羣衆訴求既合理又合法的根本標準。以合理化標準確定農民羣衆訴求,旨在建立客觀、公平的利益享有秩序,以防止纏訪、鬧訪問題或者羣體性事件。因此,長期以來,我國農村的社會保障機制還處在探索完善的階段,主要還是通過個體的家庭保障來實現養老的目標。在推進城鎮化進程中,對於徵地拆遷、移民安置等過程中由於經濟利益引發的上訪問題,地方政府要樹立不與民爭利的思想,做到補償就高不就低、安置就近不就遠,積極做好失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就業安置等工作;要實施規範或者統一的訴求標準,使得恣意膨脹的不合理、不合法的訴求得不到支持,形成有序的社會秩序。

(三)拓寬農村信訪渠道,營造依法治訪的良好氛圍

要始終堅持以信訪法治化爲手段,紮實推進信訪業務工作規範化建設,全面提升信訪工作公信力和羣衆滿意率,加大“事要解決”力度,確保農民羣衆合理合法訴求得到解決,堅守法律底線,依法規範信訪秩序。抓好農村信訪維穩工作,首先要加強風險研判,科學處理“維權與維穩”的關係,從而掌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農民羣衆合理合法訴求的工作主動權。要加強源頭治理,堅持定點接訪的同時,每年開展“歷史積案清理活動”或“信訪維穩攻堅月活動”,將積案包案到人,建立“以獎代罰”機制,通過重點約訪、專題接訪、帶案下訪、下基層接訪等多種方式,化解相對複雜問題和歷史遺留的積案問題,預防和減少農民羣衆因類似問題而頻繁上訪。針對農村經常出現的矛盾案件調解成功,當事人接而反悔又上訪或訴訟的問題,可在農村推廣司法確認工作。通過的農村推廣司法確認工作,各類矛盾在農民調解組織調解下,達成調解協議申請確認,人民法院出具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文書,並具有執行力,進一步促進社會矛盾糾紛及時有效化解。要創新信訪工作渠道,通過網絡平臺營造依法治訪的良好氛圍。結合網上信訪工作,大力宣傳引導農民羣衆採用書信、網絡、傳真、電話等形式,反映訴求,減少走訪。對那些經勸阻、批評和教育無效,有違法犯罪行爲的纏訪、鬧訪人要依法、及時、有效地予以打擊和制裁,進一步規範信訪秩序。要完善黨員領導幹部問責辦法,視履職情況分類進行問責處理,對責任不落實、問題不解決損害農民羣衆利益的,要進行問責;而對農民羣衆非正常上訪引起的穩控問題,要減少對幹部問責,避免信訪人員以此要挾基層工作人員,減少基層花費大量財力、人力穩控不合理信訪的行爲的惡性循環。同時,要完善維穩信訪、涉法涉訴三級終結制度,嚴格執行信訪事項的辦理、複查和複覈三級終結制度,對按照規定已經終結的事項,不再受理,案結事了。通過以上舉措,進一步加強對信訪秩序的管理,讓維穩工作迴歸到法制軌道、迴歸到對公民權力的尊重上來。

綜上所述,隨着農村的經濟發展越來越快,法治建設越來越全面,農村羣衆的各種訴求也越來越多,維權意識、信訪意識、法律意識也越來越強。信訪部門要把理念提升、機制創新、制度完善和科技應用結合起來,一手抓信訪事項解決,一手抓源頭性、基礎性工作,進一步提升處理複雜問題,做好羣衆工作的能力,打造更高水平的陽光信訪、責任信訪、法治信訪,維護好羣衆合法權益、社會公平正義、社會和諧穩定,更好地服務於改革發展穩定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