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幹部監督工作體會(精選多篇)

第一篇:關於幹部選拔監督工作心得體會

幹部監督工作體會(精選多篇)

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實行全過程監督,是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實現人才資源優化配置的重要環節,也是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的有力武器。只有嚴格把好選人用人關,切實加強對領導幹部任前、任中、任後全過程監督,纔能有效遏制幹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保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性和準確性。

幹部任前公示制是在堅持黨管幹部原則、貫徹落實《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前提下,擴大選拔任用工作民主,增強選拔任用工作透明度,強化對選拔任用工作社會監督的重要舉措。一是宣傳工作要到位。在推行幹部任前公示制過程中,要廣泛宣傳,引導和鼓勵羣衆瞭解公示制,關注幹部任前公示,並積極參與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二是公開選拔條件。幹部任前公示關鍵要讓羣衆瞭解情況。因此,要對選拔時間、地點、考覈方式以及競崗職位的標準與個人素質要求等應當公開的內容,做到提前預告。三是公示的內容要全面。進行幹部任前公示,就要把黨的幹部標準交給羣衆,把崗位對擬任幹部的要求告訴羣衆,把擬任幹部人選的擬任職務和基本情況公佈於衆,讓羣衆明確監督的內容,明明白白參與監督。對擬任幹部的自然情況與擬任職務以及德能勤績廉等相關情況,以張榜公佈及電視、報紙、媒體、網絡等傳媒形式向大衆公告,廣泛聽取羣衆意見。

任中監督是對選任全過程監督的關鍵環節。一是要嚴格紀律。要制定嚴格的考試選拔紀律,對競崗人員的行爲作出明確規定,公佈監督舉報電話,使選拔工作始終處於紀律的嚴格約束之中。二要嚴格程序。要規範選拔程序,根據選拔方案,嚴格按照自我推薦、羣衆評議、公開考評、現場公佈、任前公示、使用任免等程序,層層把關,逐步實施,確保不走過場。三要嚴格評審。要嚴格按照標準,廣泛吸納羣衆參與,主動接受羣衆的監督檢查,注重羣衆的公認程度,避免選人用人上的失誤,防止少數人暗箱操作。四要嚴格責任。預防在先,防微杜漸,對考覈中出現的弄虛作假、“臨時動議”、“一言堂”或少數人說了算等違紀行爲,調查覈實後,要立即取消有關競崗人員資格,嚴格追究違紀人員的責任,確保依法辦事。

任後監督是確保公開選拔領導幹部取得良好效果的必要保證。一是建立聘任試用制,對經公開選拔考覈後聘任的幹部試用一年或者更長一些的時間,以便在具體崗位上進行鍛鍊和考察。二是建立警示教育學習活動制度,始終做到警示教育防範關口前移。組織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要指定專人,對新提拔幹部進行廉政談話、看警示教育片、簽訂《廉政承諾書》、組織學習有關黨紀條規等,進行廉潔從政教育,強化日常監督和動態管理。三是建立定期考評制度,始終做到管理與監督並重,激勵與約束同行。定期對試用期內的領導幹部進行崗位政績和廉政情況審查評估,分類建檔,綜合評定,及時調整或解聘不合格者。另外,考評結果還要始終與幹部獎懲和選拔任用相結合,確保考評工作的民主性、科學性、公正性。

第二篇:2014年幹部任用工作監督制度學習體會

今年,中共中央辦公廳頒佈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四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制度的頒佈實施,是我國幹部人事制度建設中的一件大事。四項監督制度頒佈實施後,省委領導高度重視,要求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部門要認真領會中央精神,加強學習宣傳,嚴格落實規定,加強督促檢查,確保四項監督制度落到實處。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立即組織中心組學習,對照文件逐條研究,正確把握內涵,務求吃透精神。同時,要求全省各市縣、各部門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大力學習宣傳四項監督制度的意義、內涵、舉措,營造監督制度貫徹落實的良好氛圍,推動我省選人用人公信度穩步提高。

一、充分認識四項監督制度的重大意義

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是黨的建設的一項重大任務。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個監督制度的頒佈實施,對於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具有十分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加強對選人用人權力監督的重要舉措

幹部選拔任用問題,歷來是社會的焦點,關係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近幾年來,雖然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風取得了很大成績,但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依然是幹部羣衆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提高選人用人公(請勿抄襲好範 文網:)信度,是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明確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員、中央組織部部長李源潮更是一針見血地指出:吏治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是導致吏治腐敗的重要原因,必須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是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是深入整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工作實踐經驗的科學總結,是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重要的制度創新,是制度反腐的新成果、監督檢查的新完善、權力陽光的新彰顯、民主政治的新推進、問責機制的新強化,彰顯了我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堅強決心。

(二)根治選人用人上不正之風的銳利武器

有權必有責、失責受追究,是權責一致原則的根本要求。選人用人,既是一種權力,更是一種責任,要求必須嚴格。現實中,用人上的違規行爲和失察失誤現象時有發生,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幹部選拔任用責任主體不清、責權關係不明,致使出了問題往往難以追究到位;還使一些地方和部門該執行的制度沒有嚴格執行,該履行的職責沒有認真履行,該查處的問題沒有切實查處,損害了幹部工作的嚴肅性。四項監督制度以監督檢查和案件查處爲利器,在選人用人問題上應該怎樣做、不應該怎樣做,對違規失責者應該受到怎樣的查處都有明確規定,改變了以往在選人用人上實施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不知從何下手的尷尬局面。依據這四個監督制度,就可以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各種違規違紀的行爲。

(三)強化選人用人全過程監督的制度保障

四項監督制度,堅持重點與全面結合、當前與長遠結合、現實與歷史結合,着眼於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改革和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長遠之計,通過健全和完善制度,將選人用人的全過程置於有效監督之下。這四個制度,是使違規失責的人受到從嚴處理的制度,也是保證各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制度得以嚴格執行的制度,還是督促各層次責任主體正確履行選人用人職責的制度,提醒責任主體積極主動地接受監督,及時克服錯誤傾向和問題苗頭,從而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真正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把立黨爲公、執政爲民的要求落到實處。這四個監督制度的出臺,是加強幹部選任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舉措,彌補了制度系統性方面的缺漏,爲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長期的制度保障。

嚴格執行四項監督制度,對於進一步健全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重點難點問題,及時有效地處理選人用人上的各種違規違紀行爲,防止用人失察失誤,提高選人用人質量,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提高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滿意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全面掌握四項監督制度的精神實質

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起來,相互補充,形成合力,是中央打向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組合拳”,爲幹部選拔任用陽光化安上了“殺毒軟件”,減少了“病毒危害”,有利於保證幹部選拔任用機制“肌體健康”。《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以責任追究促正確履職,堅持有規必嚴守、違規要查處,有權必有責、失責要追究的原則,列出了五大類責任主體和39種責任情形,並規定了責任追究措施,從而樹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壓線”。

《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着眼於事前把關和事前預防,規定了五種幹部選拔任用情況應當書面報告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規定了七種幹部選拔情況在作出決定前應當徵求上一級組織人事部門的意見,爲正確選拔任用幹部築起了“防火牆”,注射了“預防針”。

《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強化了“事後”監督,規定地方黨委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這就給黨委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配上了“反光鏡”,要求他們“事前”必須加強選人用人工作,規範選人用人全過程。

《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將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情況與其提拔交流直接掛起鉤來,詳細規定了檢查的內容、檢查的程序、參加民主評議的範圍,同時規定了檢查結果的運用,爲他們戴上了“緊箍咒”,時時提醒他們有“如履薄冰”之感,慎始慎終,認真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

四項監督制度體現了實事求是、客觀公正、權責一致、懲教結合的原則要求,解決了以往在選人用人責任追究方面模糊不清、責任主體不明等問題,更具有科學性和指導性,更具有系統性和嚴密性,更具有針對性和操作性,在健全完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重點難點方面,實現了重大突破和創新。

1、在完善監督體系上實現了新突破。四項監督制度相互銜接配套,初步構成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體系,使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整個選拔過程都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

2、在明確責任主體上實現了新突破。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範操作程序、明確追究措施,初步破解了長期以來困擾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難題,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3、在監督重點和關鍵環節上實現了新突破。進一步強化了對各級黨委(黨組)“一把手”及各級組織人事部門的監督,突出了監督重點,抓住了關鍵環節,增強了監督效力。

4、在強化監督效果上實現了新突破。改進了監督視角,完善了監督方法,不僅要看幹部選拔任用的過程,更要看幹部羣衆對本地區、本單位選人用人滿意度高低這個結果,這對於有效地解決選人用人上“表面走程序、背後搞貓膩”的問題,將起到積極作用。

最後,要積極創新,在加大查處力度上下工夫。要堅持有案必查、鼓勵自查、加強協查、重點督查、實行復查,做到對違規用人問題,及時發現、迅速查處、嚴格問責,堅決查處違反四項監督制度的行爲,增強制度的影響力和威懾力。要進一步暢通幹部羣衆反映問題的渠道,完善電話、信訪、互聯網“三位一體”的舉報平臺,構築人民羣衆監督舉報的“快車道”。要認真學習借鑑幹部監督工作的先進經驗,探索建立幹部選拔任用監督記實系統,完善舉報信息的預警、查詢和彙總分析功能,爲用人失責追究提供依據。要繼續治理拉票行爲,開展跑官要官、買官賣官問題專項治理行動,對工作中發現、羣衆舉報或者新聞媒體反映的線索清楚、內容具體的拉票賄選、跑官要官、買官賣官的舉報直接進行查處。對查處的嚴重違規失責用人問題,及時進行通報,以典型案件的查處推動責任追究制度的切實執行。

“天下之事,不難於立法,而難於法之必行。”制度建設的效用,不僅在於制度的制定,更在於制度的執行,而制度的執行力則體現了黨的執政能力。全省各級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一定要以對國家、對人民、對社會的高度責任感,認真貫徹落實、嚴格遵照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迴應幹部羣衆的關切和期待,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爲,約束選人用人權力,堅決同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行戰鬥,爲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製度保障,讓黨放心、讓人民滿意!

第三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體會

以實績論英雄,憑德才用幹部,讓選人用人權力在陽光下公正運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頒佈實施,是深入貫徹落實黨的xx大和xx屆四中全會精神,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從嚴治黨、從嚴治吏的重要舉措。“四項監督制度”爲防止用人失察失誤、杜絕幹部選任違規違紀、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供了有力武器和制度保障。作爲市委主要負責同志,我深

感以“四項監督制度”爲綱爲鑑,選好人、用對人是職責所託、使命所在。學習貫徹好“四項監督制度”,關鍵在於把選人用人置於陽光之下,不斷提高廣大羣衆對幹部選拔任用的滿意度和認同度。

樹好“風向標”,變“伯樂相馬”爲“跑場賽馬”。羣衆評價幹部工作,關注的是用人的標準是否統一、用人的程序是否合法,所選用的幹部是不是幹出了實實在在的成績。用對一個幹部,就會推動一項事業,讓羣衆得到實惠,使羣衆擁護,從而提升我們幹部工作的公信度;反之,就會阻礙事業進步,損害羣衆的利益,讓羣衆失望,從而降低我們幹部工作公信度。因此,要打破論資排輩的傳統觀念,運用競爭性辦法選拔幹部,實行“跑場賽馬”。這對幹部個人而言,既是壓力,也是積極進取的動力;對整個隊伍建設而言,既能夠有效激發幹部隊伍活力,也是有效防止“在少數人中選人”和“少數人選人”的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近年來我們注重從重大項目、招商引資、民生工程、信訪穩定等一些急、難、險、重的一線崗位上培養選拔一批有實績、勇擔當、敢負責的幹部,把最優秀的幹部用在了最關鍵的崗位上,讓“千里馬”在賽場上脫穎而出。市委大力推進中層幹部競爭上崗,先後在教育系統、城建系統、國資系統開展了中層幹部競爭上崗試點工作,全市共有108名幹部通過競爭走上科級領導崗位。特別是以來,連續3年拿出41個縣級職位面向全省乃至全國公開選拔。通過公開選拔、同場競技,使更多的“民生”書記、“項目”局長脫穎而出,在全市營造出“服務發展、一心爲民”的幹事創業氛圍。

增強透明度,變“內部操作”爲“陽光遴選”。沒有監督和制約的權力,勢必會走向濫用和腐化。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規定,被監督的權力主體是各級領導幹部和組織人事部門,特別是選人用人工作決策機構和執行機構的主要負責同志。四項監督制度所強調的監督重點,特別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所明確的5類責任主體和39種責任行爲,《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所規定的檢查重心,都集中體現了對各級領導幹部用人權的監督。因此,落實好四項監督制度,很重要的一方面,是不能把選人用人僅僅當作一種權力,更要當做一種責任。要在選人用人過程中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主動接受各方面的監督。近年來,我市在選拔任用幹部工作,特別在廣泛聽取意見、主動接受監督方面,進行了一些探索。一是始終把落實羣衆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貫穿於幹部的民主推薦、考覈評價和任職考察等各個環節。堅持公開運行、陽光操作,尤其是注意吸收“兩代表一委員”的參與,使公開、民主要求貫穿於幹部選用的全過程。二是加強與紀檢監察、審計部門的溝通協作,做好任前核查、任中審計和離任審查,切實做到有報必查,查必有果。對查出問題的擬提拔幹部,堅決不予任用。以來,共對79個單位的116名負責人進行了離任審計,對23個單位的23名負責人進行了任中經濟責任審計。三是堅持民主集中制。通過在全市推行“羣衆推薦、組織推薦、領導推薦”“三點一線”民主選任幹部的方法,進一步規範初始提名權,從而使得全體幹部普遍對民意懷有敬畏之心,真心誠意爲羣衆服務,得到羣衆的擁護和支持。

考察“全方位”,變“單項指標”爲“德才兼備”。選用幹部,不僅要看幹部八小時之內怎樣“做事”,更要看幹部八小時之外如何“做人”。八小時之外的表現,往往更能體現出一個幹部的操守品行和價值觀念。爲此,近年來我們採取定性評價和定量評價相結合的方式,堅持實行縣級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年度考覈,將副縣級優秀幹部和副縣級後備幹部推薦結果量化計分,在考覈評價幹部的德才表現和工作實績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讓幹部的生活作風、公衆形象、家庭關係、經濟狀況等自然狀態,全方位進入組織視野,進一步提高了幹部考覈評價結果的準確性、全面性。一是在認真抓好本級“一報告兩評議”工作的同時,結合年度班子考覈工作,切實抓好下屬單位的“一報告兩評議”工作,切實用好“一報告兩評議”結果,根據評議結果和幹部羣衆的意見、建議,及時進行分類反饋,鼓勵先進、鞭策後進。對較差的單位,明確提出整改、提高要求。二是建立了市、縣、科三級領導與幹部談心談話制度,堅持大範圍、多層次、全方位開展談心活動。三是抓了幹部監督員隊伍建設,從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離退休幹部中選聘了60名幹部監督員,建立了組織部門牽頭,執紀執法部門密切配合的幹部監督工作聯繫會議制度,逐步形成了黨委統一領導、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組織管理和羣衆監督相結合的幹部監督工作格局。通過多渠道加強幹部的監督管理,打造一支德才兼備、情趣健康、積極向上的幹部隊伍,促使全市選人用人風清氣正。

培養“動態化”,變“固步自封”爲“比學趕超”。村看村、戶看戶、羣衆看幹部。越是高標準的工作要求,就越需要思想和能力與之相適應的幹部隊伍。近年來,我市城

市面貌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經濟實現了平穩快速增長,這種變化正是源於我市按照專業化、知識化的要求,立足未來,注重源頭,加大幹部的培養教育力度,打造了一支政治堅定、思想解放、作風紮實、工作過硬的幹部隊伍。一是堅持對副縣級後備幹部實行滾動管理。本着動態管理、備用結合的原則,根據推薦資格、條件,經民主推薦、組織考察,全市各單位共推薦副縣級後備幹部人選174人,爲我市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的發展儲備了一批充足的後備人才。二是堅持抓好乾部政治理論學習。通過中心組學習、黨校培訓、分級辦班、點名調訓、專家授課、駐點調研等形式,認真抓好全市廣大幹部的理論學習和專題調研。以來,市級領導幹部開展專題調研1200多人次,通過學習調研,各級領導幹部的思想政治素質進一步提高。三是堅持開展大規模的幹部培訓。按照中央關於繼續大規模培訓幹部的要求,以提高幹部駕馭市場經濟能力、處理問題化解矛盾能力以及實際操作能力爲重點,採取黨校培訓、外出培訓、掛職鍛鍊、跟班學習等形式,進一步加大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力度。以來,全市共舉辦各類主體培訓班25期,聯合培訓班73期,培訓幹部達1650餘人次。通過開展豐富多彩的幹部教育培訓,全市廣大幹部的綜合素質得到了進一步提高。

第四篇:學習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政策法規體會

學習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政策法規體會

近年來,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先後出臺並下發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及《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有關事項報告辦法(試行)》、《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和《市縣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離任檢查辦法(試行)》,這是黨中央在總結以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經驗的基礎上,根據新的形勢,健全乾部選拔任用監督機制,進一步匡正選人用人風氣、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舉措。通過學習,談一下自己粗淺的體會:

一、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舉措。胡錦濤總書記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堅持正確用人導向,按照德才兼備、注重實績、羣衆公認原則選拔幹部,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這反映了全黨同志的願望和人民羣衆的期待。選人用人公信度是當前人民羣衆最爲關心的問題。近年來,通過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選人用人的公信度不斷增強,人民羣衆的滿意度不斷提高。但同時必須看到,在少數地方和單位,還存在一些嚴重損害選人用人公信度的做法。

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的出臺,是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的客觀需要。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關係民心向背和黨的事業興衰成敗,一直倍受社會各界的關注。中央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部長李源潮同志指出:“吏治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是導致吏治腐敗的重要原因,必須堅決整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目前,儘管各級黨委在選人用人的問題上嚴格執行組織原則,但毋庸置疑,也確實存在這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用人失察現象。任人唯親、“帶病提拔”等現象時有發生。四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制度的實施,就是以更加嚴格的制度監督選人用人行爲、約束選人用人權力,防止和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切實提高各級幹部隊伍的純潔性和戰鬥力。

三、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互爲補充,各有側重,配套銜接,初步構成一個事前要報告、事後要評議、離任要檢查、違規失責要追究的幹部選拔任用監督體系,把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使之置於嚴格的監督之下,形成了一套遏制用人腐敗的“組合拳”。 四項監督制度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應堅持的原則、避免的情形、應負的責任、責任追究辦法等做了詳細的規定,是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必須堅持的監督制度。爲“相馬”、“選馬”、“用馬”提供了制度保障。並通過細化政策界限、規範操作程序、明確追究措施,對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責任主體界定不清、責任情形劃分不明、責任追究不到位的情況做出了很好的定位,對用人上出了問題,追究誰、誰追究、如何追究,清清楚楚,一目瞭然,使責任追究更具有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

此外,制度設計上也充分考慮了羣衆的意見,廣泛吸收羣衆參與評議,注重羣衆評議的結果,強調了陽光操作。公開發布監督制度,讓廣大幹部羣衆知曉內容、明確權力,方便實施監督,明確傳達出中央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方面敢於接受監督、坦然面對監督、支持鼓勵監督的信心。

總之,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四項監督制度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全會精神,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的一項創新性的重大舉措,是進一步提高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水平的客觀需要。四項監督制度共同構成了事前報告、事後評議、離任檢查、違規失責追究的完整幹部監督體系,把選人用人的重要方面、關鍵環節都納入監督範圍,爲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監督,防治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進一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充分體現了中國共產黨堅定不移地推行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必先治官的堅強決心,隨着各項監督制度的深入貫徹落實,我們務必要認真學習宣傳、嚴格貫徹落實四項監督制度,將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組織監督和民主監督、過程監督和效果監督有機結合

起來,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沿着更公開、更透明和更加科學的軌道前進。

第五篇: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政策法規學習體會

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政策法規學習體會

根據市委組織部的統一安排,本人認真參加了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政策法規集中學習教育活動。按照活動要求,重點學習了《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和《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組工幹部“十嚴禁”紀律要求》等政策法規,以及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情況介紹和典型案例等方面內容。通過學習,自己對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及法律法規有了進一步瞭解,同時深切感到,中央、省兩級黨委爲選人用人樹起了“警示牌”,架起了“高壓線”,安裝了“安全閥”,其作用十分重要,其意義更加深遠。如何在實際工作中,切實貫徹中央和省裏的要求,抓好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值得每一個黨政幹部深入思考,更要靠大家積極推動實踐。

一、推進民主是加強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前提

加強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民主監督,是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途徑。在四項監督制度中明確規定,地方常委會每年向全委會報告工作時,要專題報告年度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情況,並在一定範圍內接受對本級黨委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和新選拔任用領導幹部的民主評議。對民主評議滿意度明 1

顯偏低的,要按規定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對新選拔任用幹部進行相應的教育和處理。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民主評議的方式方法和使用辦法,對發揮羣衆作用,推進民主建設具有重要作用,有利於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更加重視羣衆意見,更加重視新任用幹部的羣衆基礎;有利於新選拔任用幹部主動取信於民,爲羣衆多辦實事好事;有利於上級黨組織加強對新選拔任用幹部的教育管理,促進幹部健康成長。

二、深化監督是做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的保障

沒有約束的權力必然產生腐敗,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同樣如此。如果缺乏監督機制,必然導致在幹部使用問題上出現“一言堂”、“帶病提拔”等不正常現象。《地方黨委常委會向全委會報告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並接受民主評議辦法(試行)》對黨委書記履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職責以及離任檢查辦法做了明確規定,明確要求將幹部選拔任用職責落實到市、縣黨委書記,由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派出的幹部考察組負責實施。這樣,監督主體明確了,監督內容明確了,監督程序完善了,就能切實做到民主監督、科學監督,保證選人用人上的科學合理。

三、加強教育是抓好乾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基礎

自覺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各項規定,是保證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得到貫徹執行的最有效途徑。目前在個別地方黨員幹部選拔任用中,還存在一些不正常現象,嚴重損害了

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公信力。因此,加強對黨員幹部的教育是匡正選人用人不正之風的根本。加強教育,首先要加強對選人用人政策制度的學習,深刻理解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主要內容、主要精神、主要措施,提高思想認識;其次結合典型案例,以案說法,警鐘長鳴,時刻提醒黨員幹部自覺抵禦不正之風;再次要開展形式多樣的教育活動,特別是要充分利用網絡,推進網上評議,拓寬教育渠道,增強教育效果。

四、落實責任是貫徹幹部選拔任用制度的關鍵

從最近幾起買官騙官、違紀提拔的案件中,我們發現,個別領導幹部責任意識薄弱,用人失察失誤,導致一些不合格人員甚至是違法違紀人員得到提拔重用,給黨的事業造成嚴重損害。造成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就在於責任追究制度不嚴,對責任主體查處不力。《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提出了責任追究原則,明確規定了組織人事部門主要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的責任、幹部考察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紀檢監察機關有關領導幹部和有關人員的責任以及有關領導幹部和人員的責任。對出現用人失察失誤,違紀違法用人的,將做出嚴肅查處。這一辦法的制定,將各相關部門、有關領導幹部的切身利益相聯繫,做到了權責統一、分級負責、嚴格要求,有效提高了他們的責任心和責任意識,對規範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將發揮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