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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精選多篇)

第一篇:淺談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運行的監督

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精選多篇)

淺談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運行的監督

郭清東

權力具有兩重性,一方面,權力可以用來做好事,造福於社會,另一方面,權力又具有一定腐蝕作用,也可以用來幹壞事,給社會造成一定的破壞和危害。歷史證明,如果權力失去監督制約,就必然會出現濫用權力現象,不受制約的權力必然會導致腐敗。改革開放以來的社會環境,使領導幹部面對多方面的誘惑和考驗更多。一些思想本領不健康的人,利用自己的地位、職權和影響謀取私利也就更多。一些領導幹部爲了追逐自己的私利,先爲自己和子女、親屬着想,先爲自己的所屬的小團體着想,而把人民羣衆的利益,黨和國家的利益拋在腦後,進行一權謀私、權錢交易,驕奢淫逸,貪贓枉法等等。近年來查處的大量腐敗案件表明,大多數集中反映權力與利益交換,其實實質主要是權力的濫用,因此,反腐敗的關鍵環節是要抓好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反腐敗的重點要在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和制約上。

首先,要把領導幹部的選拔任用關。在選拔任用幹部上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人工作條列》認真加以貫徹落實。要全面貫徹幹部隊伍“四化”方針和德才兼備的原則,堅持任人唯親,一定要五湖四海,反對“以人劃線”和“一地域劃線”。反對搞團伙,拉幫結派。要注重對幹部思想政治素質包括道德品質的考察,不能只重才而輕德。尤其要發揮民主,走羣衆路線,堅持羣衆公認的原則,做到多數人不贊成的不提名未經組織人事部門考察的不討論,做到集體討

論時多數人不同意提拔任用不通過,對那些真正是政治堅定,實績突出清正廉潔,羣衆擁護,實事求是,業務精通,作風正派,踏實工作的幹部要及時發現並於以選拔任用,對於那些政治信仰動搖,工作不服責任,熱衷與投機鑽營,跑官要官,拉幫結派,爭權奪利,弄虛作假,虛報浮誇的人不能予以提拔,要嚴厲批評,嚴重的予以查處,要建立健全用人失察追究制度,對選拔任用幹部違反幹部政策,不按《條列》以及有關規定行事造成失誤的,要追究責任,對在幹部任用上以權謀私,權錢交易,買官賣官者,要堅決查處,嚴懲不貸。

其次,對領導幹部要從嚴要求,加強教育。一是要加強領導幹部的黨紀條列教育,從而更好地規範和約束領導幹部的從政行爲,。二是要在領導幹部中重點開展理想信念教育,思想政治教育,紀律作風教育,道德法制教育和廉政從政,使領導幹部監督共產主義理想信念,牢記爲人民服務的宗旨,正確對待權利,地位和自身利益,在思想上解決好參加革命是爲了什麼,現在當幹部也應該做什麼,將來身後留點什麼的問題,自覺抵制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樹立正確的世界官、人生觀,價值觀,做到自重,自警,自勵,增強拒腐防變的能力。三是要大力宣傳清正廉潔,克己奉公,敢於同腐敗現象做鬥爭黨員幹部的模範事蹟,弘揚正氣,通過深刻剖析一系列典型腐敗案件,對領導幹部警示教育。

第三,對領導但不要從嚴執行們建立健全依法行使運行置於監督之下,積極推行政務公開,村務公開,廠務公開,和民主評議,諮詢聽會等民主形式,充分發揮基層民主的監

督作用。二是要進一步健全舉報制度。認真辦理舉報事項,保障舉報人的合法利益。三是要進一步加強法律監督作用和媒體等輿論監督作用,四是要加強事前防範,把監督關口前移,做到領導幹部的權利行使到哪裏,領導活動延伸到哪裏,監督就實行到哪裏。不僅要加強對領導幹部本人的監督,而且要加強八小時以外社交圈、生活圈的監督。五是要在領導幹部班子成員中之間講黨性講原則的同志關係,一旦發現班子成員中有不良苗頭的應及時打招呼予以提醒,批評以及制止,而不是迴避和掩蓋矛盾,六是要維護法紀尊嚴,對違法犯罪的腐敗分子,無論職務高低要依法查出。

第四,要加強制度和法制建設,確保權利沿着制度華和法制化軌道運行,在不折不扣地落實中央和省委關於反腐倡廉各項制度規定的同時,要進一步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因地制宜,得大膽探索,制定和健全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不斷探索治本新途徑、新辦法。一是要推行行政審批制度的改革,進一步清理行政審批事項項目,對應當取消的,,堅決予以取消,對確需要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應規範操作,簡化程序,公開透明,明確責任。重點抓好審批辦證、土地儲備交易,政府採購、招投標,產權交易等制度建設。二是要深化財政制度改革,進一步落實收支兩條線的各項規定堅決查處設立小金庫帳外賬和違反規定開始銀行賬戶的行爲嚴格落實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財務的規定。三是要繼續推進人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實《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綱要》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推進幹部考察預告差額考察領導幹部引咎辭職責令辭職等制度,堅決查處不按《條

列》要求選人用人的不正之風。

總之,隨着市場經濟不斷髮展和社會環境的變遷,不斷探索加強領導幹部權力運行的監督的新途徑、新辦法、新經驗,我們要從制度上教育機制以及選人用人上下功夫,從源頭上放置腐敗現象。

第二篇:淺談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面臨許多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因此,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是執政黨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要善於把握重點,在貫徹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要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爲重要的監督環節,要着力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思想道德規範教育和建設,要努力拓寬監督渠道,建立健全對領導幹部監督的網絡。

中共中央頒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從嚴治黨的一項重大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兩個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嚴明黨的紀律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始終做到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黨的十六大強調指出:“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在對外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黨必須十分注重防範各種腐敗思想的侵蝕,維護黨的隊伍的純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是執政黨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們就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實施有效的監督進行了調研,並對近年來檢察機關自偵部門辦理的領導幹部腐敗案件進行分析,感到領導幹部腐敗主要是權力失去監督,規章制度弱化,政治學習虛化,理想信念淡化,個人的私慾惡性膨脹等原因所致。其行爲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可見,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勢在必行。然而,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應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善於把握重點,在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領導工作的行爲規範和準則,不僅黨的領導和機關要嚴格遵循,政權機關同樣要嚴格遵循。鄧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實踐一再證明,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得好,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就有了保證;民主集中制原則遭到破壞,黨內生活不正常,班子就會出問題,個人也會出問題。因此,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一是要嚴格落實“十六字”方針。在實際工作中凡涉及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幹部任免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而且一經作出決定,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個人都無權隨意更改。二是要嚴格落實個人分工負責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則,抓好黨委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的落實。對那些過於集中又容易滋生腐敗的權力要嚴格規範、合理配置和科學分解,使分解後的權力運行規範化、程序化,以達到相互制約、相互制衡,減少或杜絕在執行過程中的暗箱操作的可能。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正職對黨委和上級負責、副職對正職負責,切實加強班子的內部監督。三是要嚴格檢查、賞罰分明。要加強對貫徹集體決議的檢查,及時總結經驗、補充、完善、糾正偏差。堅持做到獎懲分明。特別是對於那些在執行集體決議過程中,陽奉陰違,我行我素,各行其是,把自己凌駕於集體領導之上,拒不執行決議者,以及失職瀆職者,一定要追究其責任,嚴格執行組織紀律。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爲重要的監督環節。黨的十六大和中紀委三次全會強調,要強化監督、創新體制,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從嚴監督,關口前移,防範在先,促使黨員領導幹部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事前監督,一是要抓好決策民主化,這是實現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領導幹部要發揚民主作風,善於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實行領導、專家、羣衆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切實根據上級精神和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制定出符合實際的政策、計劃目標和實施方案。切忌主觀臆斷,想當然事前拍胸脯,事中拍腦袋,事後拍屁股的現象。二是要確定重點,增強監督的針對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監督管理範圍,加強對敏感的人和事及腐敗易發高發行業、易發對象、易染時期、易染部位的監督,把擁有執法權、行政審批權、人事權、財權的個人、部門作爲重點。防止越權、侵權、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三是要拓展監督空間,實施全方位多層面的監督。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很重要的一條是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運行監督,做到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裏,領導幹部活動延伸到哪裏,監督就實行到哪裏。在現實生活中,有些領導幹部具有“雙重人格”,臺上講的和臺下做的不一樣,八小時內和八小時外不一樣,加之領導幹部“八小時外”的活動具有複雜性、隱蔽性和分散性,自認爲無人監督,放棄自律,所以什麼事都敢幹,什麼地方都敢去,完全忘記了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的身份,忘記了黨紀國法。因此,領導幹部八小時外的活動也應納入監督範圍,實施全程監控。此外,對領導幹部崗位變動,職務升遷及家庭有婚喪嫁娶、喬遷新居、逢年過節等特殊時期,做到未雨綢繆

第三篇:淺談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面臨許多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因此,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是執政黨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要善於把握重點,在貫徹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要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爲重要的監督環節,要着力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思想道德規範教育和建設,要努力拓寬監督渠道,建立健全對領導幹部監督的網絡。中共中央頒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從嚴治黨的一項重大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兩個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嚴明黨的紀律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始終做到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黨的十六大強調指出:“堅決反對和防止~,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在對外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黨必須十分注重防範各種~思想的侵蝕,維護黨的隊伍的純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是執政黨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們就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實施有效的監督進行了調研,並對近年來檢察機關自偵部門辦理的領導幹部~案件進行分析,感到領導幹部~主要是權力失去監督,規章制度弱化,政治學習虛化,理想信念淡化,個人的私慾惡性膨脹等原因所致。其行爲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可見,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勢在必行。然而,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應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善於把握重點,在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領導工作的行爲規範和準則,不僅黨的領導和機關要嚴格遵循,政權機關同樣要嚴格遵循。鄧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實踐一再證明,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得好,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就有了保證;民主集中制原則遭到破壞,黨內生活不正常,班子就會出問題,個人也會出問題。因此,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一是要嚴格落實“十六字”方針。在實際工作中凡涉及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幹部任免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而且一經作出決定,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個人都無權隨意更改。二是要嚴格落實個人分工負責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則,抓好黨委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的落實。對那些過於集中又容易滋生~的權力要嚴格規範、合理配置和科學分解,使分解後的權力運行規範化、程序化,以達到相互制約、相互制衡,減少或杜絕在執行過程中的暗箱操作的可能。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正職對黨委和上級負責、副職對正職負責,切實加強班子的內部監督。三是要嚴格檢查、賞罰分明。要加強對貫徹集體決議的檢查,及時總結經驗、補充、完善、糾正偏差。堅持做到獎懲分明。特別是對於那些在執行集體決議過程中,陽奉陰違,我行我素,各行其是,把自己凌駕於集體領導之上,拒不執行決議者,以及失職瀆職者,一定要追究其責任,嚴格執行組織紀律。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爲重要的監督環節。黨的十六大和中紀委三次全會強調,要強化監督、創新體制,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問題。從嚴監督,關口前移,防範在先,促使黨員領導幹部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事前監督,一是要抓好決策民主化,這是實現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領導幹部要發揚民主作風,善於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實行領導、專家、羣衆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切實根據上級精神和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制定出符合實際的政策、計劃目標和實施方案。切忌主觀臆斷,想當然事前拍胸脯,事中拍腦袋,事後拍屁股的現象。二是要確定重點,增強監督的針對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監督管理範圍,加強對敏感的人和事及~易發高發行業、易發對象、易染時期、易染部位的監督,把擁有執法權、行政審批權、人事權、財權的個人、部門作爲重點。防止越權、侵權、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三是要拓展監督空間,實施全方位多層面的監督。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很重要的一條是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運行監督,做到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裏,領導幹部活動延伸到哪裏,監督就實行到哪裏。在現實生活中,有些領導幹部具有“雙重人格”,臺上講的和臺下做的不一樣,八小時內和八小時外不一樣,加之領導幹部“八小時外”的活動具有複雜性、隱蔽性和分散性,自認爲無人監督,放棄自律,所以什麼事都敢幹,什麼地方都敢去,完全忘記了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的身份,忘記了黨紀國法。因此,領導幹部八小時外的活動也應納入監督範圍,實施全程監控。此外,對領導幹部崗位變動,職務升遷及家庭有婚喪嫁娶、喬遷新居、逢年過節等特殊時期,做到未雨綢繆,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證事前監督落實到(在好範 文 網搜索更多的文章:)位。三、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着力強化對領導幹部的思想道德教育。領導幹部的思想道德如何,對羣衆具有強烈的影響、示範和導向作用。江澤民同志反覆強調“領導幹部一定要講政治”,其中有着非常深刻的政治道德內涵。可以說,領導幹部爲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就是政治與道德的高度統一。一是要着力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理論水平,增強政治判別力、政治敏銳性,堅定政治立場、黨性觀念和理想信念。二是要着力加強正確的權力觀教育。權力觀是觀察領導幹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最直接、最集中、最具體的窗口。黨的三代領導核心反覆強調,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各級領導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領導就是服務。要教育領導幹部牢記“一個宗旨”,堅持“兩個務必”,實踐“三個代表”,弘揚優良傳

統,強化宗旨意識、公僕意識、奉獻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三是要着力加強法紀教育,嚴格遵守黨紀國法。黨的十五大以來,針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圍繞建立黨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兩個法規體系,相繼出臺了一批反腐倡廉的規範性文件,初步實現“有法可依”。嚴格遵守黨紀國法,一要把領導幹部普法用法工作擺上重要位置,進一步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水平和能力,堅決克服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現象。二要強化領導幹部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實現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進一步提高社會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三要進一步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誠信制度建設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廣泛開展法制講座、法律諮詢、法治展覽、警示教育等。使領導幹部堅持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四、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努力拓寬監督渠道,建立健全對領導幹部監督的網絡。要克服監督上的侷限性,消除監督的“空白區”和“中間地帶”,必須不斷拓寬監督渠道,綜合運用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自上而下的監督和自下而上的監督、~監督等各種形式,形成有效的機制,使權力運行始終置於嚴格的監督制約之下。第一,要切實發揮黨組織對領導幹部的管理教育功能,着力提高黨委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切實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杜絕不講原則的一團和氣現象,努力增強黨組織的原則性和戰鬥性,才能使一些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得到有效的糾正和制止。第二,要建立領導幹部相互監督責任追究制度。領導班子中,如果有領導幹部發生嚴重問題,不僅要處理當事人,也要追究黨政領導及相關領導成員的責任。對知情不報、急情緩報、隱情漏報、重情輕報的要加重處理。第三,要加強羣衆監督。設立羣衆舉報專線,建立羣衆舉報中心和信訪約談、提醒制度。要切實組織好述職評議。既述職述學述廉,還要述德。現在領導幹部犯錯誤多數是人品官德出了問題,要把述德作爲述職評議的一個重要內容。對羣衆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要嚴格處理,給羣衆一個明確的答覆,取信於民,保護羣衆監督的積極性。第四,要完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上級要求的個人收入申報,授受禮品登記收繳等廉政規定,要認真抓好落實。領導幹部長時間外出參觀學習,回來後應及時向黨組織報告情況。第五,要嚴格落實幹部交流制度。領導幹部在一地任職達到或超過規定時間應及時進行交流,以擺脫各種複雜關係。同時在幹部的使用上,要注意糾正重選拔任用,輕監督考察的現象,要加大跟蹤考察監督的力度。第六,要充分利用~監督的作用。爲他們的有效監督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寬鬆的環境,積極支持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揭短亮醜,以達到“一人曝光,警示一片”的社會效果。2014年5月23日

第四篇:淺談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

淺談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

中共中央頒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從嚴治黨的一項重大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兩個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嚴明黨的紀律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始終做到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黨的十六大強調指出:“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在對外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黨必須十分注重防範各種腐敗思想的侵蝕,維護黨的隊伍的純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是執政黨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們就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實施有效的監督進行了調研,並對近年來檢察機關自偵部門辦理的領導幹部腐敗案件進行分析,感到領導幹部腐敗主要是權力失去監督,規章制度弱化,政治學習虛化,理想信念淡化,個人的私慾惡性膨脹等原因所致。其行爲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可見,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勢在必行。然而,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應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

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善於把握重點,在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領導工作的行爲規範和準則,不僅黨的領導和機關要嚴格遵循,政權機關同樣要嚴格遵循。鄧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

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實踐一再證明,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得好,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就有了保證;民主集中制原則遭到破壞,黨內生活不正常,班子就會出問題,個人也會出問題。因此,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一是要嚴格落實“十六字”方針。在實際工作中凡涉及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幹部任免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而且一經作出決定,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個人都無權隨意更改。二是要嚴格落實個人分工負責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則,抓好黨委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的落實。對那些過於集中又容易滋生腐敗的權力要嚴格規範、合理配臵和科學分解,使分解後的權力運行規範化、程序化,以達到相互制約、相互制衡,減少或杜絕在執行過程中的暗箱操作的可能。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正職對黨委和上級負責、副職對正職負責,切實加強班子的內部監督。三是要嚴格檢查、賞罰分明。要加強對貫徹集體決議的檢查,及時總結經驗、補充、完善、糾正偏差。堅持做到獎懲分明。特別是對於那些在執行集體決議過程中,陽奉陰違,我行我素,各行其是,把自己凌駕於集體領導之上,拒不執行決議者,以及失職瀆職者,一定要追究其責任,嚴格執行組織紀律。

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爲重要的監督環節。

黨的十六大和中紀委三次全會強調,要強化監督、創新體制,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從嚴監督,關口前移,防範在先,促使黨員領導幹部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事前監督,一是要抓好決策民主化,這是實現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領導幹部要發揚民主作風,善於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實行領導、專家、羣衆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切實根據上級精神和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制定出符合實際的政策、計劃目標和實施方案。切忌主觀臆斷,想當然事前拍胸脯,事中拍腦袋,事後拍屁股的現象。二是要確定重點,增強監督的針對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監督管理範圍,加強對敏感的人和事及腐敗易發高發行業、易發對象、易染時期、易染部位的監督,把擁有執法權、行政審批權、人事權、財權的個人、部門作爲重點。防止越權、侵權、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三是要拓展監督空間,實施全方位多層面的監督。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很重要的一條是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運行監督,做到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裏,領導幹部活動延伸到哪裏,監督就實行到哪裏。在現實生活中,有些領導幹部具有“雙重人格”,臺上講的和臺下做的不一樣,八小時內和八小時外不一樣,加之領導幹部“八小時外”的活動具有複雜性、隱蔽性和分散性,自認爲無人監督,放棄自律,所以什麼事都敢幹,什麼地方都敢去,完全忘記了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的身份,忘記了黨紀國法。因此,領導幹部八小時外的活動也應納入監督範圍,實施全程監控。此外,對領導幹部崗位變動,職務升遷及家庭有婚喪嫁娶、喬遷新居、逢年過節等特殊時期,做到未雨綢繆,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證事前監督落實到位。

三、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着力強化對領導幹部的思想道德教育。

領導幹部的思想道德如何,對羣衆具有強烈的影響、示範和導向作用。江澤民同志反覆強調“領導幹部一定要講政治”,其中有着非常深刻的政治道德內涵。可以說,領導幹部爲人民掌好權、用好權就是政治與道德的高度統一。一是要着力加強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

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學習教育。不斷提高領導幹部的思想理論水平,增強政治判別力、政治敏銳性,堅定政治立場、黨性觀念和理想信念。二是要着力加強正確的權力觀教育。權力觀是觀察領導幹部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最直接、最集中、最具體的窗口。黨的三代領導核心反覆強調,我們是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我們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各級領導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領導就是服務。要教育領導幹部牢記“一個宗旨”,堅持“兩個務必”,實踐“三個代表”,弘揚優良傳統,強化宗旨意識、公僕意識、奉獻意識、責任意識、自律意識。三是要着力加強法紀教育,嚴格遵守黨紀國法。黨的十五大以來,針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情況、新問題,圍繞建立黨的紀檢和行政監察兩個法規體系,相繼出臺了一批反腐倡廉的規範性文件,初步實現“有法可依”。嚴格遵守黨紀國法,一要把領導幹部普法用法工作擺上重要位臵,進一步提高依法決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辦事的水平和能力,堅決克服以言代法、以權代法的現象。二要強化領導幹部法制觀念,提高法律素質,增強依法辦事的能力,實現領導方式和管理方式的轉變,進一步提高社會管理的法制化水平。三要進一步增強針對性和實效性,加大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社會誠信制度建設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廣泛開展法制講座、法律諮詢、法治展覽、警示教育等。使領導幹部堅持做到權爲民所用、情爲民所繫、利爲民所謀。

四、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努力拓寬監督渠道,建立健全對領導幹部監督的網絡。

要克服監督上的侷限性,消除監督的“空白區”和“中間地帶”,必須不斷拓寬監督渠道,綜合運用黨內監督和黨外監督、自上而下的監督和自下而上的監督、輿論監督等各

種形式,形成有效的機制,使權力運行始終臵於嚴格的監督制約之下。第一,要切實發揮黨組織對領導幹部的管理教育功能,着力提高黨委民主生活會的質量。切實拿起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杜絕不講原則的一團和氣現象,努力增強黨組織的原則性和戰鬥性,才能使一些傾向性、苗頭性的問題,及時得到有效的糾正和制止。第二,要建立領導幹部相互監督責任追究制度。領導班子中,如果有領導幹部發生嚴重問題,不僅要處理當事人,也要追究黨政領導及相關領導成員的責任。對知情不報、急情緩報、隱情漏報、重情輕報的要加重處理。第三,要加強羣衆監督。設立羣衆舉報專線,建立羣衆舉報中心和信訪約談、提醒制度。要切實組織好述職評議。既述職述學述廉,還要述德。現在領導幹部犯錯誤多數是人品官德出了問題,要把述德作爲述職評議的一個重要內容。對羣衆反映的問題,一經查實要嚴格處理,給羣衆一個明確的答覆,取信於民,保護羣衆監督的積極性。第四,要完善領導幹部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對上級要求的個人收入申報,授受禮品登記收繳等廉政規定,要認真抓好落實。領導幹部長時間外出參觀學習,回來後應及時向黨組織報告情況。第五,要嚴格落實幹部交流制度。領導幹部在一地任職達到或超過規定時間應及時進行交流,以擺脫各種複雜關係。同時在幹部的使用上,要注意糾正重選拔任用,輕監督考察的現象,要加大跟蹤考察監督的力度。第六,要充分利用輿論監督的作用。爲他們的有效監督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寬鬆的環境,積極支持新聞媒體公開曝光,揭短亮醜,以達到“一人曝光,警示一片”的社會效果。

第五篇:淺談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面臨許多前所未有的新情況、新問題,因此,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是執政黨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面臨的一個重要課題。要善於把握重點,在貫徹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要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爲重要的監督環節,要着力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思想道德規範教育和建設,要努力拓寬監督渠道,建立健全對領導幹部監督的網絡。中國共產黨中央頒佈實施《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是從嚴治黨的一項重大舉措,是黨內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兩個條例的頒佈實施,對於發展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嚴明黨的紀律和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始終做到立黨爲公、執政爲民,保持黨同人民羣衆的血肉聯繫,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黨的十六大強調指出:“堅決反對和防止腐敗,是全黨一項重大的政治任務。在長期執政的條件下,在對外開放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環境中,黨必須十分注重防範各種腐敗思想的侵蝕,維護黨的隊伍的純潔。”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是執政黨建設和國家政權建設的一個重要課題。我們就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實施有效的監督進行了調研,並對近年來檢察機關自偵部門辦理的領導幹部腐敗案件進行分析,感到領導幹部腐敗主要是權力失去監督,規章制度弱化,政治學習虛化,理想信念淡化,個人的私慾惡性膨脹等原因所致。其行爲敗壞了黨風、政風和社會風氣。可見,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勢在必行。然而,如何加強對領導幹部權力的監督,應着力抓好以下四方面的工作。一、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善於把握重點,在貫徹落實民主集中制上下功夫。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領導工作的行爲規範和準則,不僅黨的領導和機關要嚴格遵循,政權機關同樣要嚴格遵循。鄧小平同志曾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實踐一再證明,民主集中制原則堅持得好,領導班子內部的監督就有了保證;民主集中制原則遭到破壞,黨內生活不正常,班子就會出問題,個人也會出問題。因此,黨員領導幹部要帶頭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一是要嚴格落實“十六字”方針。在實際工作中凡涉及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重要幹部任免和大額資金的使用,必須由領導班子集體按決策程序,議事規則經集體討論作出決定。而且一經作出決定,必須嚴格執行,任何個人都無權隨意更改。二是要嚴格落實個人分工負責制。要按民主集中制原則,抓好黨委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的落實。對那些過於集中又容易滋生腐敗的權力要嚴格規範、合理配置和科學分解,使分解後的權力運行規範化、程序化,以達到相互制約、相互制衡,減少或杜絕在執行過程中的暗箱操作的可能。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正職對黨委和上級負責、副職對正職負責,切實加強班子的內部監督。三是要嚴格檢查、賞罰分明。要加強對貫徹集體決議的檢查,及時總結經驗、補充、完善、糾正偏差。堅持做到獎懲分明。特別是對於那些在執行集體決議過程中,陽奉陰違,我行我素,各行其是,把自己凌駕於集體領導之上,拒不執行決議者,以及失職瀆職者,一定要追究其責任,嚴格執行組織紀律。二、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把事前預防和事中約束作爲重要的監督環節。黨的十六大和中紀委三次全會強調,要強化監督、創新體制,從源頭上預防和解決腐敗問題。從嚴監督,關口前移,防範在先,促使黨員領導幹部少犯錯誤或不犯錯誤。事前監督,一是要抓好決策民主化,這是實現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領導幹部要發揚民主作風,善於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實行領導、專家、羣衆相結合的決策機制,切實根據上級精神和本單位的工作實際制定出符合實際的政策、計劃目標和實施方案。切忌主觀臆斷,想當然事前拍胸脯,事中拍腦袋,事後拍屁股的現象。二是要確定重點,增強監督的針對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監督管理範圍,加強對敏感的人和事及腐敗易發高發行業、易發對象、易染時期、易染部位的監督,把擁有執法權、行政審批權、人事權、財權的個人、部門作爲重點。防止越權、侵權、濫用權力的現象發生。三是要拓展監督空間,實施全方位多層面的監督。對領導幹部的監督,很重要的一條是對領導幹部行使權力的運行監督,做到領導幹部的權力行使到哪裏,領導幹部活動延伸到哪裏,監督就實行到哪裏。在現實生活中,有些領導幹部具有“雙重人格”,臺上講的和臺下做的不一樣,八小時內和八小時外不一樣,加之領導幹部“八小時外”的活動具有複雜性、隱蔽性和分散性,自認爲無人監督,放棄自律,所以什麼事都敢幹,什麼地方都敢去,完全忘記了自己是一個共產黨員、領導幹部的身份,忘記了黨紀國法。因此,領導幹部八小時外的活動也應納入監督範圍,實施全程監控。此外,對領導幹部崗位變動,職務升遷及家庭有婚喪嫁娶、喬遷新居、逢年過節等特殊時期,做到未雨綢繆,早打招呼、早提醒,保證事前監督落實到位。三、加強對領導幹部的權力監督,要着力強化對領導幹部的思想道德教育。領導幹部的思想道德如何,對羣衆具有強烈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