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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落實《巡察組關於對區僑(臺)聯巡察整改“回頭看”情況的反饋意見的通知》的整改報告

【概述】

關於落實《巡察組關於對區僑(臺)聯巡察整改“回頭看”情況的反饋意見的通知》的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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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官渡區僑(臺)聯關於落實《關於印發區委第二巡察組<關於對區僑(臺)聯巡察整改“回頭看”情況的反饋意見>的通知》的整改報告

根據區委統一部署,2020年4月1日至30日,區委第二巡察組對區僑(臺)聯巡察整改工作開展了“回頭看”工作。具體情況爲:區委第三輪巡察區僑(臺)聯的時候發現並反饋8個問題,至本輪巡察組“回頭看”時,已整改到位6個,整改不到位2個,新發現問題1個。根據反饋意見,區僑(臺)聯對巡察組反饋的二個方面3項問題,逐條研究了整改落實工作,落實了整改任務。現將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如下:

一、高度重視,確保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一)迅速部署,立行立改

收到第二巡察組反饋意見後,區僑聯立即召開全體幹部職工會議,就整改工作進行全面部署。研究制定了《官渡區歸國華僑聯合會關於落實區委第二巡察組反饋意見的整改方案》,將巡察組反饋的問題細化爲具體問題進行整改。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成立了“落實區委第二巡察組反饋意見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具體由區僑聯負責人擔任領導小組組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僑聯辦公室,具體開展好整改落實工作。

(二)嚴明紀律,務求實效

區僑聯召開1次黨小組會,1次主席辦公會暨全體幹部職工大會,專題研究本次巡察整改“回頭看”反饋意見,對反饋意見中的具體問題,實行分類施策、明確專人、限時改進,責任追究,確保效果。

(三)總結經驗,注重長效

整改過程中以及整改結束後,定期開展“回頭看”。立足目前整改具體落實情況和長久機制,在抓好整改、解決問題的同時,不斷總結整改經驗,提高整改成效,真正使整改成爲持續壓實管黨治黨責任的過程,不斷強化“四個意識”的過程,有效促進幹部作風轉變的過程,努力促使區僑聯各項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整改落實情況

(一)整改不到位的問題

1.“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執行仍不到位。區僑(臺)聯“三重一大”事項決策制度不符合要求,《官渡區僑(臺)聯“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照搬照抄區委統戰部機關制度,沒有按照本單位情況作修訂;《官渡區僑(臺)聯“三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制度》,沒有明確大額資金的額度。

整改落實情況:按照區紀委、區財政等部門要求,進一步規範官渡區僑(臺)聯“三重一大”事項的集體決策要求,全面貫徹重要事項民主集中制原則,結合官渡區僑(臺)聯部門職能職責,僑臺工作業務性質,以及具體工作實際,集體研究制定符合官渡區僑(臺)聯實際的《官渡區僑(臺)聯貫徹落實“三重一大”事項實施辦法》;在認真執行“三重一大”事項末位表態制中,明確大額資金的額度爲壹仟圓(¥1000.00元)以上。

2.執行財務管理制度仍有偏差。區僑(臺)聯並沒有制定《財務審批管理制度》,報銷審批仍然不規範。2019年報銷和發放各類費用30226元,缺事項、證明人、經手人簽字、合同協議等附件;偶有使用現金支付的情況發生。

整改落實情況:嚴格執行財經紀律,結合官渡區僑(臺)聯工作實際、財務工作開展情況,制定了《官渡區僑(臺)聯財務審批管理制度》,並按照制度規定嚴格規範官渡區僑(臺)聯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範報銷審批流程;在下一步各項費用報銷流程中,確保事項清晰,有證明人、經手人、審覈領導簽字,規範提供合同協議等作爲附件;在經費產生過程中,全面杜絕現金支付情況發生,使用公務卡支付。

(二)“回頭看”新發現的問題

1.違規發放“六一”節慰問費。2019年6月30日,區僑(臺)聯違規發放“六一”節慰問費共計4人400元。

整改落實情況:全面貫徹中央“八項規定”要求,認真按照區紀委紀律作風要求,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加強區僑(臺)聯各項經費開支管理,對2019年6月30日,區僑(臺)聯違規發放“六一”節慰問費共計2名在崗幹部200元進行了全面清退;其他200元涉及2名公益性崗位工作人員,因履職時間已滿三年已不在區僑聯繼續工作,無法實現清退。此後,官渡區僑(臺)聯將認真執行相關規定,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發生。

三、整改後續工作及長效機制建設

下一步,區僑(臺)聯將認真貫徹落實區委第二巡察組工作要求,進一步增強管黨治黨意識,落實管黨治黨責任,堅持目標不變、標準不降、力度不減,持續深入抓好巡察整改“回頭看”情況的反饋意見的整改工作,切實把整改成果轉化到各項實際工作中去,促進區僑(臺)聯各項工作明顯進步。

一是責任領導及責任人要結合區僑(臺)聯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推進工作,加強協作,切實負起責任,強化統籌協調。要以此次整改工作爲契機,深入推進黨建各項工作任務,建立長效機制,促進作風轉變和工作落實。確保各項整改工作取得實效。

二是增強黨組織領導核心作用。全面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新形勢下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大部署,堅持把黨建工作和中心工作同謀劃、同部署、同落實、同考覈,真正履行管黨治黨責任。

三是進一步強化監督責任,充分運用好“四種形態”,抓早抓小,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加強項目資金管理,切實增強制度約束力。

四是嚴肅財經紀律,提高財務人員業務水平,提高部門賬務的規範性。

官渡區歸國華僑聯合會

2020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