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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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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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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軍銜制度

現行軍官軍銜設下列三等十級:

1,將官:上將、中將、少將;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軍官軍銜依照下列規定區分:

1,軍事、政治、後勤軍官:

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

2,專業技術軍官:

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爲上將。

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爲上將。

政治、後勤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 (正大軍區職包括總參副總長,總政副主任,總後總裝主任政委,大軍區海軍空軍二炮司令政委,國防大學校長政委,軍事科學院院長政委)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中將;副軍職:少將、大校;正師職:大校、少將;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副團職:中校、少校;正營職:少校、中校;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副連職:中尉、上尉;排職:少尉、中尉。

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將至少校;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大校至上尉;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中校至少尉。

上將: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編制軍銜;正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的輔助軍銜

中將:副大軍區職的主要軍銜;正大軍區職、正軍職的輔助軍銜

少將:正軍職、副軍職的主要軍銜;副大軍區職、正師職的輔助軍銜

大校:正師職的主要軍銜;副軍職、副師職的輔助軍銜

上校:副師職、正團職的主要軍銜

中校:副團職的主要軍銜;正團職、正營職的輔助軍銜

少校:正營職的主要軍銜;副團職、副營職的輔助軍銜

上尉:副營職、正連職的主要軍銜;副連職的輔助軍銜

中尉:副連職的主要軍銜;正連職、排職的輔助軍銜

少尉:排職的主要軍銜

現行士兵軍銜按兵役性質分爲:

1,志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2,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爲:

1,高級士官:六級士官、五級士官;2,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3,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4,兵:上等兵、列兵。

海軍、空軍士兵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二字。

兵:服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授予列兵軍銜;服現役第二年的列兵,晉升爲上等兵軍銜;

初級士官:義務兵服現役期滿,被批准爲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級士官軍銜;第一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二期服現役的一級士官,晉升爲二級士官軍銜; 中級士官:第二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三期服現役的二級士官,晉升爲三級士官軍銜;第三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四期服現役的三級士官,晉升爲四級士官軍銜;

高級士官:第四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五期服現役的四級士官,晉升爲五級士官軍銜;第五期服現役期滿,被批准進入第六期服現役的五級士官,晉升爲六級士官軍銜

五大班組:黨委、政府、人大、政協、紀委

國家級正職:

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全國政

協主席,國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國家級副職: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紀委書記,中央書記處書記,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全國政協副主席。

省部級正職:

中共中央紀委副書記,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黨組)正職領

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省部級副職:

中共中央紀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黨

組成員)和副部級機關(黨組)正職,

各人民團體(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省紀委書記,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副部級高校黨政正職。

廳局(地)正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

職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黨組)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副省級城市黨委(副書記,常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紀委書記。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廳局(地)副職:

中共中央,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

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縣處級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正職。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機關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縣處級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下屬處室副職。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和副處級單位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紀委書記

鄉科級正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正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正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職,

鄉科級副職:

各地市(設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所屬科室副職

各縣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下屬單位副職,

各鄉鎮黨委,政府正副職,

公務員 軍隊 國有事業單位和 國有企業

專業技術人員 不是公務員,但仍是國家幹部。

一級 國家主席、國務院總理、 軍委主席、軍委副主席

全國人大委員長、全國政協

主席、國家副主席,

中紀委書記,政治局常委

二級 副總理、政治局委員、最高 軍委四總部

(二層) 法院院長、最高檢察院檢察長 海軍、空軍、二炮,

二至三級 大軍區正職

三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大軍區副職, 中國科學院、中國

(四層) ,省長,中央各部部長 集團軍正職 社會科學院

三至四級

四級 省(自治區、直轄市) 集團軍副職 十所重點大學 44個國家大型骨幹

(五層) 委副書記,副省長, 企業集團

中央各部副部長,

十六個副省級城市的

市委書記。市長

四至五級

五級地 (市、洲、盟、直轄市的區) 師 有權授予學士及 大型國有企業

(五層) 委書記、巡視員 以上學位的大學校長、

五至七級 教授、高級工程師、

主任醫師

藝術一級

六級 地(市、洲、盟、直轄市 副師 大專及以下學院

(六層) 的區)委副書記、助理巡視員 旅

六至八級

七級 處長、縣委書記、 副旅 副教授 中型國有企業

(六層) 縣長,調研員 團 高級工程師、副主任醫師、

七至十級 中學高級教師、藝術二級

八級 副處長、縣委副 副團

(六層) 書記、副縣長,助理調查員

八至十一級

九級 鄉鎮黨委書記、鄉鎮 講師、工程師、主治醫師、

(六層) 長,科長、主任科員 中學一級教師、國小

九至十二級 高級教師、藝術三級

十級 鄉黨委副書記、 營

(六層) 副鄉鎮長,副科長,

副主任科員

九至十三級

十一級

(七層)

博士的起始級別 副營

十二級 副連

(七層)

碩士的起始級別

十三級 科員 排職 助教、助理工程師、

(七層) 九至十四級 醫師、國小一級

學士的起 教師、藝術四級

始級別

十四級 技師

(八層) 中學三級教師、

大專畢業生 醫士、護士、

的起始級別 國小二級教師、藝術五級

十五級 事員 國小三級教師、

(八層) 十至十五級

職校畢業生

的起始級別

正省級幹部(正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副省級幹部(副部級幹部):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正廳級幹部(地市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正職幹部(如教育部社會科學研究與思想政治工作司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正職幹部(如河北省交通廳廳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寧波市副市長)

各地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無錫市市長)

部隊正師職幹部(如1軍後勤部部長、34師政委)

注:以上爲高級幹部

副廳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副職幹部(如人事部人才流動開發司副司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副職幹部(如黑龍江省建設廳副廳長、上海市文化局副局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教育局局長、江寧區區長)

各地級市政府副職幹部(如蘇州市副市長)

部隊副師職幹部(如35師副政委、179旅旅長)

正處級幹部(縣團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農業部種植業管理司經濟作物處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科技廳農村科技處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瀋陽市衛生局副局長、浦口區副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正職幹部(如揚州市勞動局局長、濱海縣縣長)

部隊正團職幹部(如105團政委)

副處級幹部:

國務院部委各司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農業部獸醫局防疫處副處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所屬處室副職幹部(如江蘇省教育廳人事處副處長)

副省級市所屬各局處室及區縣各局正職幹部(如南京市科技局科技成果處處長、玄武區衛(本站:)生局局長)

地級市所屬各局及各區縣政府副職幹部(如鎮江市民政局副局長、張家港市副市長) 部隊副團職幹部(如105團參謀長)

正科級、副科級幹部略

注: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醫院等事業單位,其各級幹部參照政府各級幹部待遇,但不具有

行政級別,不屬於公務員編制

政府各級幹部如爲上一級黨委常委,則其行政級別升一級。如張家港市市長爲正處級幹部,若爲蘇州市市委常委,則爲副廳級幹部

按例,高級幹部在60或65歲以後往往調往相應級別的人大、政協擔任領導職務,俗稱“退居二線”

正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巡撫與布政使,爲從二品

副省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按察使,爲正三品

正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府,爲從四品

副廳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同知,爲正五品

正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知縣,爲正七品

副處級幹部約略相當於清代之縣丞,爲正八品

第二篇:軍銜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

軍銜制是世界各國軍隊爲明確軍中指揮關係、激勵士氣而普遍採用的一種行之有效的軍隊管理制度。軍銜既可以明確軍人在軍隊中的地位、責任和相互關係,也是國家給予軍人的榮譽。軍銜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國家的武階體制。近代軍銜制度出現於15世紀的西歐。之後,經過二三百年的不斷髮展與傳播,最終形成了現代國際上通行的軍銜制度。

中國人民解放軍誕生1927年8月1日。在革命戰爭年代,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度,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新中國成立後,爲增強軍人的責任心和榮譽感,促進軍隊正規化建設,加強軍隊諸軍兵種之間指揮、管理和保障的協同,便於進行國際交往,中國人民解放軍於1955年9月首次在全軍(包括現在武警部隊的前身公安部隊)實行了軍銜制。

這次軍銜等級設置是在中國傳統軍銜等級體系的基礎上,參照了前蘇聯、朝鮮等國的軍銜制而設定的。軍官軍銜設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1955年9月27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同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毛澤東向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0人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命令,授予粟裕、黃克誠、譚政、肖勁光、王樹聲、陳賡、羅瑞卿、許光達、徐海東、張雲逸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授予55人上將軍銜,授予175人中將軍銜,授予802人少將軍銜。以後,從1956年至1964年間,又陸續晉升了一批將軍。到1965年,共授予將官以上軍銜1614人。總計有60餘萬名幹部獲得了准尉以上軍官軍銜。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度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國務院據此公佈了關於中國人民解放軍新的帽徽、領章和部分軍裝樣式的決定,規定陸、海、空軍和公安部隊。一律佩帶全紅五角星帽徽和全紅領章。

改革開放以來,爲加強我軍革命、現代化、正規化建設,恢復軍銜制度被提到了議事日程。1980年3月,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

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

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

同年9月23日,國務院、中央軍委又頒佈了《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由此形成了我軍完整的軍銜體系。中國人民解放軍新軍銜制度於1988年10月1日正式實施。

新公佈的軍銜制度不設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爲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即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

以“專業技術”。中央軍委領導鄧小平、楊尚昆主動提出自己不受軍銜,因此,一級上將空缺。

1993年10月1日起,士官分別佩帶共有4個軍銜等級的標誌。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爲:士官:軍士長、專業軍士;軍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7月1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對1988年制定的《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作了修改。其中主要改動爲:(1)取消一級上將軍銜,軍官軍銜由原來的3等11級改爲3等10級。(2)明確規定:中央軍委主席不授予軍銜;中央軍委副主席、中央軍委委員、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均爲上將。(3)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從正大軍區職至排職的軍銜設置,由原來的一職兩銜或三銜(其中一個爲基準軍銜),一律改爲一職兩銜(其中前一個爲主要軍銜,後一個爲輔助軍銜)。

1995年9月1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3等8級,即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9年6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重新修訂發佈《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士兵服役條例》,士兵的軍銜按兵役性質分爲: 志願兵役制士兵:六級士官、五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義務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中國網)

第三篇:軍銜制度

我的“軍銜”引領制度

一、研究背景

1.班級背景

2014年8月底, 我接手一個八年級班級。

該班在七年級的時候,課堂紀律就不是很好,個別科目甚至出現了課任教師上課,班主任在後面維持紀律的現象。班級內存在着由一些不思進取的學生構成的非正式團體。七年級的幾次考試、活動的失敗更使得學生們對班級失去信心,缺乏對班級的歸屬感,缺乏集體榮譽感。

2.學校背景

根據學校要求,我把全班40名學生分爲六個小組,每組6至7人。學生們面對面的坐着使得課堂上有益的、無益的交流都在增加,作業的抄襲更爲便捷。班級管理的壓力無疑更大了。(似乎在批評“學校要求”)

3.課改背景

新課改實施至今,班級管理早已不僅僅是管管紀律、抓抓成績了。班級文化的建設,學生綜合素質的發展,已成爲班主任們工作的新重心。就像開學之初,班規制定,班級文化牆佈置,班級和小組採風建設、60年國慶歌詠比賽、文化小報的製作,等等活動一個接一個的開展起來。可是,由於我班學生缺乏集體榮譽感,缺乏爭先意識,對於各項活動缺乏參與的主動性。每一項活動都需要我親自動員、親自安排督促,使得我雖疲於奔命卻也只能倉促應付。

薄弱的班級現狀、繁忙的班級事務、全新的班級模式,使得我這個“老”班主任焦頭爛額。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得不思考制定出一種“小組間的競爭機制”、一種“學生自主管理機制”。可是對於究竟該怎麼做,我卻一籌莫展。

國慶長假後的第一次班主任會議上,八年級(1)班的楊固老師介紹了他設計的類似古代科舉制度的小組累積遞進的班級管理思路。受此啓示,我根據本班男生佔65%的特點設計了這個“軍銜引領”制度。

二、設計思路

1.設計理念

“軍銜引領”制度是一種競爭機制,是一種激勵機制。該制度以“學生是班級管理的主體,是教育的主體”爲理念,以“同伴教育”、“自我教育”,爲支撐, 希望形成“競爭、團結、求進”的班風,希望每一名學生能夠在學習習慣、行爲習慣等多方面有所發展。

2.設計內容

我以班委會、班會爲支撐,帶領全班同學共同研究制訂了我班的“軍銜引領”制度。其內容主要包括,班級公約(附錄1)、一日常規記錄表(附錄2)、每日發言記錄表(附錄3)“軍銜”評選標準(附錄4)、羣星閃耀榜(附錄5),以及班委會、班會等。

三、實施程序

1.日常管理

每組每天會安排一名同學將本組同學在一天中的發言情況記錄於“課堂發言記錄表” (附錄3)中,以每次發言0.2分爲標準進行加分,並於放晚學前交與當天值日班長。

值日班長將會以班級公約爲依據,對全班同學進行督促和管理,給與打分,

並登記於“一日常規記錄表” (附錄2)中。

放晚學後,值日班長將對各組所得總分進行統計,並於第二天早晨公示於班級後黑板上。老師、組長、同學可以從這張表中看出前一天每個同學、每個小組在前一天各方面的表現情況。

根據表中反映出的情況,對於爲本組加分較多的同學,組長會給與表揚;對於個別違紀的同學,組長將找其談心,糾正其錯誤,並根據組內製度給與懲罰。班主任也可以通過此表瞭解班級情況,並在適當的時候,對部分學生進行表揚與批評。

2.一週統計

我班設有數據員、信息員各兩名。數據員專門負責在每週五對各組一週內所得總分進行統計,算出各組的人均分,交於信息員。信息員將根據“軍銜”評選標準(附錄4),打出各組的“軍銜”,並將結果填入“羣星閃耀榜”,發至我的郵箱。我會在每週一的早晨,把“羣星閃耀榜”打印出來,公示於後黑板上。

3.“兩會”的召開

“兩會”是指班委會,班會。

每週一的中午,班委會成員將召開每週一次的班委會。會議上,班委們以一週以來的常規打分情況爲依據,從班級整體動向、各組狀況、個別同學的進步或退步等幾個方面展開討論,提出建設性建議,形成報告交與班主任。

每次班會,我班都會抽出一些時間專門在全班範圍內討論班委會所形成的報告,也會抽出一些時間交給各組討論各組內部的問題。在小組討論時,各組會以本組上週打分情況,目前“軍銜”等級爲依據,對本組的優勢與不足,個別同學的優勢與不足進行分析,並提出後期努力方向。

四、操作要點

1.小組的合理劃分與調整

小組劃分的主要依據是“組內異質、組間同質”。包括考慮學生的成績,性格、性別。首先是從成績開始劃分,把1到40名的同學按s型大致將全班分爲6個小組,接下來是根據性格、守紀情況、性別進行進一步的調整,力求使得各組均分、性別比例大致相當,那些相對調皮的學生也儘可能分散至各組。然而,事物是發展的,是變化的。一段時間之後,通過數據統計(附錄6)發現有的小組明顯落後,這時就需要對原先劃分的小組進行適當的調整。

2.民主制定班級公約

班級公約從某種意義上說是學生自己的法律。那麼,公約的制定應該是集體討論研究的形成的共識。

開學之初,由於我對於學生的不熟悉,便根據以往工作的經驗自行制定了一個班級管理制度,然而實施一段時間後邊發現有許多不符合本班的特點,不符合現今班級管理的需要。因此,我發動全體同學對該班級管理制度提出建議,並由各相關班委進行收集,再利用班委會、班會討論研究形成了比較簡潔的“班級公約”。

3.對組長要加強教育培訓、要放權

六個組長是本班班委的核心力量,是本制度執行的主要力量。組長的服務意識,管理能力將直接影響其所在小組的發展水平。

對於組長不僅要讓其明確整個制度的執行程序,更重要的是要讓其明白本制度實施的根本意義是促進班級的發展。組長之間有一定的競爭關係,但更重要的是團結協作的關係。

對於組長要放權。其組內製度的制定,座位的調整,班主任一般是不必過問的。

4.信息員、數據員的選擇與培訓

數據員要對每週各組得分進行統計和處理,因而需要相對心細、負責的同學來擔任。選擇兩名數據員就是要確保數據計算、“軍銜”疊加的準確性。

信息員應是家中有電腦且能上網的同學擔任。我首先取得家長的支持,並教會他們如何製作excell表格,教會他們如何發送郵件。

5.班主任的激勵與關注

每週的分值和“羣星閃耀榜”公示出來以後,我會在班會上進行點評,表揚先進的小組,鼓勵落後的小組繼續努力。我也會關注每一天小組打分的情況,對一些屢屢違紀的學生進行教育。每一週我都會參加部分小組的討論,提建議,給方法。要讓學生自主管理,班主任的關注與激勵往往會爲學生們的繼續努力提供能量。

五、效果評析

“軍銜引領”制度是從去年10月開始醞釀,到11月中旬基本成形加上後來的不斷修改,經歷了較長時間,所以本制度在上個學期實施的時間並不長。僅從本學期實施的10周來看,其效果是明顯的。

1.集體榮譽感加強從小組開始

“軍銜引領”制度從教育的角度可以看成是一種同伴教育。

本制度實施的前一兩週,班級內有一些同學對於張貼出來的小組得分、“軍銜”等級並不在意。可是這些同學在小組內可以看到本組其他同學在意的神情,在組外可以聽到其他組對於得分、“軍銜”等級的議論聲。漸漸的,他們也開始關心起來。正如,第五組組長高壘所說,“老師,毛俊聽話多了。”漸漸的,一些原先調皮的學生的週記中也出現了他們對本組情況的分析,對本組建設的建議。漸漸的,許多同學的週記中出現了對於班級事務的建議,特別是對於一些校級活動,同學們都能出謀劃策。像上次主題班會公開課,在我尚未對此進行佈置之前就有一些學生一起來到我的辦公室,把他們設計好的方案交給我。孩子們說,“我們班要做就做最好的”,讓我覺得我的努力有回報了。

2.學生的創造意識得以激活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具體事務的負責人爲了把自己所管的事情做好總能想出一些方法。像圖書角負責人孫虎,爲了提高圖書的利用率和語文課代表張林惠共同設計了“讀書筆記獎”。生活委員葛強爲了促進大家文明用餐,設計了“文明用餐獎”。校運動會就要舉行了,體育委員馬超自己設計訓練方案,組織參賽同學進行訓練。像這樣一些事例不僅僅是本班集體榮譽感上升的標誌,更重要的是孩子們做這些事的過程本身就是一種創造的過程。

至此,班級的有些事務我只要過問一下就可以了,而有些常規性的事務,我已不需要過問。雖不再疲於奔命,卻能從容完成。

3.班風好轉,成績上升

如今,我班上課遲到的現象幾乎沒有了,抄作業的現象得到了遏制,課堂上老師再也不用在 “嗡嗡”聲中唱獨角戲了,取而代之的是同學們自信而響亮的回答問題的聲音,而且,原先的那個小團伙也在不知不覺中消失了……

更讓我高興的是我班的英語學科終於從持續的倒數第一走了出來,這次期中竟然位於年級均分第一。

點評:

本文標題用《我的“軍銜”引領制度》,比較符合“教育設計”的徵文的特徵,文章的思路也比較清晰,有詳細的“軍銜引領制度” 實施來體現和支撐文本,具有實踐操作的可能和實際意義。

建議:

1.文章的表述還應作進一步的推敲,研究背景可再簡潔一些;實施程序和操作要點是否可以圍繞“如何進行軍銜引領”來展開表述;效果評析部分在表述“軍銜引領制度”實施後的成效上再下一些功夫,體現制度,施的顯現性和可操作性(應用性)。

2.“軍銜”一般用於軍人個人,用於小組是否妥帖需要考慮,因爲要考慮讀者接受程度。“軍銜”是一種等級制度,這種等級評選制度與其它評比制度有什麼不同?它的價值可能蘊含在這個“不同”之中。同時,程序是不是還能簡便一些,以增強其操作性。

3.徵文原則上不用“附錄”,重要的內容可以融化在文章中間。以上,僅供參考。

點評人:彭愛舞(《南京教育》編輯

劉永和(《南京教育》主編)

2014年6月9日

第四篇:軍銜制度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了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的決議。毛澤東主席向朱德、彭德懷、林彪、劉伯承、賀龍、陳毅、羅榮桓、徐向前、聶榮臻、葉劍英10人授予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軍銜。國務院總理周恩來發佈命令,授予粟裕、徐海東、黃克誠、陳賡、譚政、肖勁光、張雲逸、羅瑞卿、王樹聲、許光達10人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將軍銜,授予55人上將軍銜,授予175人中將軍銜,授予801人少將軍銜。1956年、1958年又分別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將軍銜。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將官以上軍銜1614人。

1965年軍銜制度被取消。

1988年恢復軍銜制後,中央軍委先後於1993年6月7日、1994年6月8日、1996年1月23日、1998年3月27日、1999年9月29日、2014年6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月21日、2014年6月2日、2014年6月20日舉行儀式,授予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

1996年4月至年底,中央軍委授予數萬名預備役軍官軍銜。這是首批預備役軍官被授予軍銜。

至2014年9月25日,人民解放軍自1988年恢復軍銜制以來,中央軍委共授予98名高級軍官警官上將軍銜警銜。

至2014年9月25日,1955年我國首次實行軍銜制和1988年人民解放軍恢復軍銜制以來,我軍已有154位高級軍官警官被授予上將軍銜警銜。

至2014年7月20日,隨着馬曉天、劉源、張海陽三位上將的晉升,我國已有174位高級軍官、警官獲上將銜。

[編輯本段]■軍銜制的發展

建國前,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次擬議實行軍銜制度,一次是抗戰初期的第二次國共合作時期,一次是抗戰勝利後國共兩黨重慶談判之後。兩次擬訂的軍銜等級都與當時國民黨軍隊的軍銜制度相同,但由於受當時環境的制約,兩次擬訂的軍銜制度都未能實行。

建國後,爲加強軍隊的正規化、現代化建設,實行軍銜制的問題很快被重新提上議事日程。1950年9月總幹部部管理部成立時,就設置了“軍銜獎勵處”。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軍銜制的問題。1952年11月26日,總幹部部在向毛澤東主席並軍委的報告中,對實行軍銜制度準備工作等問題擬製了初步計劃。1955年中國人民解放軍正式實行軍銜制度。

1955年1月23日,中央軍委發佈“關於評定軍銜工作的指示”。1955年2月8日,第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了解放軍採用國際通用的軍銜體制。這次軍銜等級設置是在中國傳統軍銜等級體系的基礎上,參照了蘇聯、朝鮮等國的軍銜制而設定的。

軍官軍銜設4等14級,即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元帥實際未授予);大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通過了《關於取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銜制的決定》,1965年6月1日開始實施。

1980年3月12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提出,要搞軍銜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1985年6月,中央軍委召開擴大會議,果斷地提出割斷1965年以前的軍銜體制,“實行新的軍銜制”。1988年4月13日,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草案)》提交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一次會議審議,1988年7月1日,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通過了《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予以公佈施行。士兵軍銜制度同時立法。

新公佈的軍銜制度不設元帥、大將和大尉,而以一級上將爲最高軍銜。軍官軍銜設3等11級,將官: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軍、空軍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專業技術軍官,在軍銜前冠以“專業技術”。

士兵軍銜按等級分爲兩等九級:兵:列兵、上等兵;士官: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七次會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決定。修改後的軍銜條例設3等10級,將官:上將、中將、少將;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陸軍軍銜——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士兵

海軍軍銜——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士兵

空軍軍銜——將官校官尉官文職幹部學員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預備役軍官法》規定,預備役軍官軍銜設三等八級: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規定,義務兵服役時間爲2年,並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據兵役法,自1999年後,士兵軍銜等級和專業軍士、軍士長的稱謂自行取消。

2014年7月13日,中央軍委頒發《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軍和武警部隊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軍銜從原先一級至六級士官的6個銜級調整爲7個銜級。分爲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三個等級,初級士官:下士、中士,中級士官: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

[編輯本段]■軍銜等級與肩章標誌

一、士兵軍銜肩章版面底色:陸軍爲棕綠色,海軍爲黑色,空軍爲天藍色。士兵的軍銜在肩章版面上綴以折槓,無象徵符號。兩道折槓爲上等兵軍銜;一道折槓爲列兵軍銜。士兵有兩級,列兵(現役第一年的義務兵)和上等兵(現役第二年的義務兵)。士兵軍銜符號分爲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作訓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訓服領章。

二、士官分爲下士、中士、上士、四級軍士長、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分爲初級士官、中級士官、高級士官。初級士官軍銜爲下士、中士,中級爲上士、四級軍士長,高級士官爲三級軍士長、二級軍士長、一級軍士長。士官軍銜在肩章版面上綴以象徵符號和折槓。象徵符號、折槓的繁簡分別表示士官軍銜高、中、九年級等和級別。三道粗折槓加一道細折槓爲一級軍士長軍銜,三道粗折槓爲二級軍士長軍銜;兩道粗折槓加一道細折槓爲三級軍士長軍銜;兩道粗折槓爲四級軍士長軍銜;一道粗折槓加一道細折槓爲上士軍銜;一道粗折槓爲中士軍銜;一道細折槓爲下士軍銜。士官軍銜符號分爲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作訓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訓服領章。

三、尉官(一槓)

一槓一星:少尉(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細條加尉官星徽)一槓二星:中尉(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二細條加尉官星徽)

一槓三星:上尉(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三細條加尉官星徽)

四、校官(兩槓)

兩槓一星:少校(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中條加校官星徽)兩槓二星:中校(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二中條加校官星徽)兩槓三星:上校(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三中條加校官星徽)兩槓四星:大校(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四中條加校官星徽)

五、將軍沒有用槓,而是用金色橄欖枝(俗稱“麥穗”。其實這是個誤解)。後面加上金星。

一穗一星:少將(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條一中條加將官星徽)一穗二星:中將(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條二中條加將官星徽)一穗三星:上將(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一粗條三中條加將官星徽)一穗四星:一級上將(第一排一顆、第二排一顆、第三排兩顆、最底下爲金色橄欖枝)(已被取消,不再使用)

軍官(尉官、校官、將官)軍銜符號爲軍官禮服硬肩章、春秋常服冬常服硬肩章、夏常服軟肩章、軍官毛衣作訓大衣套式肩章和作訓服領章,以及海軍藏青春秋常服冬常服袖章。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編制軍銜,基本上實行“一職編兩銜”的制度。1994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訂的《軍官軍銜條例》規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的職務編制軍銜均爲上將。其他各職級的編制軍銜爲: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

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職(副旅職):中校、上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少尉;

排職:少尉、中尉。

第五篇:軍銜制度

目前我國軍隊的軍官軍銜等級共三等十級,由高到低排列如下: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目前我國軍隊的士兵軍銜等級共四等八級,分爲志願兵役制士兵軍銜和義務兵役制士兵軍銜。由高到低排列如下:

志願兵役制士兵軍銜:

高級士官:六級士官、五級士官;

中級士官:四級士官、三級士官;

初級士官:二級士官、一級士官;

義務兵役制士兵軍銜:

兵:上等兵、列兵。

我國軍隊現行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一)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上將。

(二)中央軍事委員會委員:上將。

(三)軍事、政治、後勤軍官的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

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

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中將;

副軍職:少將、大校;

正師職:大校、少將;

副師(正旅)職:上校、大校;

正團(副旅)職:上校、中校;

副團職:中校、少校;

正營職:少校、中校;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排職:少尉、中尉。

志願兵役制士兵實行分期服役制度,分爲1-6期,分別對應一至六級士官軍銜。服役年限:第1、2期各三年,第3、4期各四年,第5期五年,第6期九年以上至退休。

義務兵役制士兵服役期爲兩年,列兵和上等兵兩級軍銜“一年一銜”,除服役第一年擔任了班長職務者外。

我沒有找到全套現行軍銜標誌的圖,下面先描述一下。陸軍軍銜標誌:

軍官、士兵劍形肩章:底色爲松枝綠色,星徽、松枝和縱線(俗稱“槓”)等爲立體金色,無邊線。

上將:三顆星徽、松枝圖案;

中將:兩顆星徽、松枝圖案;

少將:一顆星徽、松枝圖案;

大校:兩條縱線、四顆星徽;

上校:兩條縱線、三顆星徽;

中校:兩條縱線、兩顆星徽;

少校:兩條縱線、一顆星徽;

上尉:一條縱線、三顆星徽;

中尉:一條縱線、兩顆星徽;

少尉:一條縱線、一顆星徽;

六級士官:三條寬角線,兩支交叉步槍和橄欖枝;

五級士官:兩條寬角線,一條窄角線,兩支交叉步槍和橄欖枝;四級士官:兩條寬角線,兩支交叉步槍和橄欖枝;

三級士官:一條寬角線,一條窄角線,兩支交叉步槍和橄欖枝;二級士官:一條寬角線,兩支交叉步槍和橄欖枝;

一級士官:一條窄角線,兩支交叉步槍和橄欖枝;

上等兵:兩條窄角線;

列兵:一條窄角線。

海軍軍銜標誌:

軍官、士兵劍形肩章(軍官白色禮服、常服,士兵除作訓服外的軍服佩戴):底色爲深藏青色,其餘與陸軍相同。

軍官藏青色春秋季、冬季軍服不佩戴肩章,而佩戴軍銜袖章。我國海軍現行袖章軍銜標誌描述如下:軍銜標誌由將官星徽(金

綃繡五星)、校官星徽(砂面金屬金色五星)、尉官星徽(光面金屬金色五星),金色寬條、金色中寬條、金色窄條組成。

海軍上將(自袖口由近而遠,以下相同):一寬條,三中寬條,將官星徽一枚;

海軍中將:一寬條,兩中寬條,將官星徽一枚;

海軍少將:一寬條,一中寬條,將官星徽一枚;

海軍大校:四中寬條,校官星徽一枚;

海軍上校;三中寬條,校官星徽一枚;

海軍中校:兩中寬條,校官星徽一枚;

海軍少校:一中寬條,校官星徽一枚;

海軍上尉:三窄條,尉官星徽一枚;

海軍中尉:兩窄條,尉官星徽一枚;

海軍少尉:一窄條,尉官星徽一枚。

空軍軍銜標誌:

軍官、士兵劍形肩章:底色爲深藍灰色,其餘與陸軍相同。

軍隊文職幹部無軍銜,軍服與軍官相同,佩戴文職幹部標誌肩章。文職幹部標誌肩章圖案爲,寶象花(六個花瓣,呈六角形),專業技術三級和三級以上,肩章外側綴松枝葉圖案;專業技術四級和四級以下,肩章外側綴飄帶圖案。肩章底色同其所在軍種的肩章底色,即:陸軍爲松枝綠色,海軍爲深藏青色,空軍爲深藍灰

色。海軍文職幹部着藏青色軍服時不佩戴肩章,而佩戴與肩章圖案相同的袖章。

軍校學員(士兵學員與生長幹部學員)肩章底色同其所在軍種,肩章上只有一條金色縱線。海軍學員着藏青色軍服時不佩戴肩章,而佩戴袖章,袖章爲一條金色窄條(寬度同尉官),無星徽。

現行07式軍銜和文職幹部標誌於2014年8月1日起正式佩戴,與我國軍隊此前佩戴的軍銜和文職幹部標誌的主要不同點(您可以對照一下上面幾位貼出的圖):

1、以前的軍官硬肩章的底色爲金黃色,縱線和邊線爲軍種色(陸軍爲紅色、海軍爲黑色、空軍爲天藍色),將官星徽和松枝葉圖案爲金色,校、尉官的星徽爲銀色。軍官和士兵的軟肩章的底色相同,陸軍爲棕綠色,海軍爲黑色,空軍爲天藍色,無邊線,圖案均爲金黃色。

現行07式的軍官肩章和士兵肩章底色一樣,陸軍爲松枝綠色,海軍爲深藏青色,空軍爲深藍灰色。無邊線,將、校、尉官的縱線、星徽及將官的松枝葉圖案均爲金黃色,只是將官星徽較大。硬肩章的圖案爲立體,軟肩章的圖案爲平面。

2、現行軍校學員的標誌與以前完全不同。以前的肩章爲,陸軍學員:全紅色加金色邊線,海軍學員:全黑色加金色邊線,空軍學員:全天藍色加金色邊線。

3、現行文職幹部的標誌與以前完全不同。

4、現在海軍軍官穿着藏青色軍服時,不佩戴肩章,而佩戴袖章。而以前,無論軍服什麼顏色都佩戴肩章。

5、現行一至六級士官軍銜標誌中的交叉步槍和橄欖枝圖案完全相同,而以前士官的軍銜標誌圖案中的橄欖枝,高級士官、中級士官、初級士官有所區別。

6、以前作訓服佩戴軟肩章,現在作訓服佩戴領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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