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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1

一、適用範圍

公司全體員工

二、請假程序

1、審批權限

①員工請假1天,由物管部長審批

②員工請假3天,由公司經理審批

③員工請假3天以上,由董事長審批

2、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各部門領導批准後交佳和物業辦公室

備案歸檔。

3、請假前必須交接好工作,確保工作的連續性。

4、超假期應及時請示有關領導,之後補辦手續。

三、請假規定

1、事假:

①經領導批准的事假3天以內,工資照發,超過3天不發工資。

②員工因事請假原則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20天。

③員工因特殊情況可電話請假事後辦理審批手續,未辦理補辦手續

按曠工處理。

2、病假:

①員工因病請假需憑醫院診斷證明,領導審批。

②員工因病請假,工資照發。

3工傷假:

①凡因工作中非個人過失造成負傷,憑正規醫院簽發的《診斷證明》依法享受工傷假。

②工傷假工資照發。

4、婚假

①凡請婚假應提前一週填寫《請假單》,報相關領導審批,並做好交接工作。

②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③婚假按國家規定可請假七天。

5、產假

①凡請產假應提前一週前填寫《產假請假單》,報公司有關領導審批,並做好交接工作。

②產假可享受一個月假期,產假期間按國家規定工作照發。

6、喪假

以下情形視爲喪假

①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親屬(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報有關領導審批。

②喪假期間工資照發。

6、曠工認定:

員工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爲曠工:

①未經領導批准,擅自休假

②未辦理請假手續休假

③不請示報告休假

上述曠工行爲視其情節按一下規定進行處罰

①按工資3倍處罰,在當月工資扣除

②曠工2次,按辭退處理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總則

1、爲規範人員管理及公司考勤制度,嚴格請假紀律,保障公司的正常運作,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公司制定的考勤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範圍: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條 請假程序

1、員工請假須先口頭徵得經理同意,再從辦公室索取請假條填寫。員工填寫請假單,註明請假種類、假期、時間、事由、交接事項,經領導審批。(臨時請假1小時內不需)。

       2、各級管理人員應在確定不影響正常檢測安排的前提下批假。較長假期必須交接手頭工作,以確保工作連續性。

3、一般情況下,員工請假須提前一天提交請假條,不允許臨時(已過到崗時間)請假,不允許找人代請假,不允許事後補假。有特殊情況,也應在上班以前親自致電經理請假,回來後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4、員工請病假,不超過三天的,可直接審批,超過三天的須提供縣級醫院的診療證明,方可審批。

5、主任級以上管理人員在請假期間必須隨時與公司保持聯繫,並隨時服從公司安排。

第三條 各種假別及規定

婚喪嫁娶、工傷以及意外事故等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後再行處理。一般情況下:

1、事假:因事必須本身處理者可請事假,每年累計以10天爲限。

2、病假:因病治療修養者,每年累計以30天爲限。

3、婚假:

②子女結婚可請假5/15天(包括法定假日);

③兄弟姊妹結婚可請假5天。

4、產假:

①女職工生育產假90天(含產假休假15天);

②女職工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流產假爲15——20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流產假爲60天。女職工享受流產假,必須是計劃內生育,限終生只能享受一次。特殊情況按實際情況經開會協商後再行處理(以上假期均包括節假日)。

5、喪假:

①父母配偶喪亡可請假10天(包括節假日)。

②祖父母、兄弟姊妹及子女、岳父母的喪亡可請假5天(包括節假日)。

③其他直系親屬喪亡可請假3天(包括節假日)。

4請假時間規定1-5天,6-10工資推遲發15天發11-15工資推遲發一個月發。請假本月滿勤沒有,取消優秀員工評比。

第四條 獎懲制度

1、請事假期間員工工資一律不予支付(工傷除外)。

2、組長鬚關注員工滿假未歸現象,要及時聯繫跟蹤,並知會人事部。

3、未履行以上請假手續、請假未準而擅自不到崗者或請假期滿不主動銷假者,按曠工論處,曠工一日,罰款100元,連續曠工三天或月累積曠工五天者,按自動離職論處,扣發其所有工資。

第五條 附則

1、本制度由公司人事負責解釋、補充。

2、本制度頒佈之日起執行。

公司員工請假管理制度3

一、目的:

爲規範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員工組織紀律性,維持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範圍:

1、公司生產車間和倉庫等一線員工及臨時工適用本制度第一條至第四條、第五條的2、3項、第六條和第七條。

2、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合同制員工及處於試用期的員工)適用全部條款。

三、請假程序:

1、公司員工請假,需提前向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遞交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單》,交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員工休假期滿後,須及時到部門負責人或部門分管領導處銷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2、員工請假應提前辦理請假手續,填寫《請假單》。因急事或身體不適臨時請假,應在上班前電話告知部門主管,返崗後補辦請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四、請假審批權限:

1、各管理部門人員和市場業務部門人員3天(含)以內的請假,由部門負責人審批;請假3天以上、7天(含)以內的,經部門負責人審覈同意後,須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7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准。請假申請經相關領導審批同意後,請假員工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2、各管理部門及市場業務部門負責人請假3天(含)以內,由部門分管領導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總經理批准,並須在休假前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3、生產部門員工請假在5天(含)以內的,由車間主管負責審批;請假在5天以上、15天(含)以內的,經車間主管審覈同意後,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15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員工請假經審批同意後,須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及時到行政人事部備案,否則請假不予生效。

4、生產部主管請假在3天(含)以內的,由生產部經理負責審批;請假3天以上,須報經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批准;生產部經理請假,須報部門分管領導(總經理)審批,並在休假前持《請假單》到行政人事部備案。

五、請假類別

1、病假

員工請病假應持區級以上醫療單位(或公司指定就診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和病假單辦理請假手續。休病假期間,公司按員工基本工資的60%發放工資。休病假半年未能正常上班者,公司將予辦理病退離職手續。如國家或地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則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

2、事假

員工請事假必須說明請假事由,填寫《請假單》,按請假申請程序和審批權限經批准後方可離崗。事假的最小請假單位爲半天,事假爲無薪假(不享受工資、補貼及獎金);請假期間,按事假實際天數全額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年累計事假30天(含)以上者,不享受年終獎待遇;員工連續請事假滿30天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工傷假

因工負傷需住院的員工,須在指定醫院就醫,由該醫院出具證明,確定其休息時間。工傷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及上海地方政府有關政策及規定執行。

4、婚假

員工試用期滿且結婚登記日在本公司入職後的可以享受婚假。員工休婚假,須本人憑結婚登記證,並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公司給予婚假3天;男女雙方若符合晚婚條件(男25週歲,女23週歲),除享受國家法定3天婚假外,另加晚婚假7天,休假時間連續計算(包括雙休日)。

婚假應在結婚登記之日後半年內一次性休完,逾期不休作自動放棄。婚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5、產假及哺乳假

女職工在合同期內生育,其產假及哺乳假按國家及地方計劃生育有關政策執行。

6、喪假

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亡故可享有3天喪假;員工的近親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本人直接供養的家屬)亡故可享有1天喪假;喪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7、年休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假期間的員工工資福利待遇不變(聘用及臨時用工人員除外)。根據公司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員工的年休假原則上在每年的春節前後由公司統一進行安排。員工如不服從公司統一休假安排的,作自動放棄休假處理;員工不遵守放假及上班時間規定,不按要求準時上班的,將按曠工或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六、其它規定

1、爲維護員工身心健康,使其以更好的精神面貌投入工作,各管理部門、市場業務部門人員及生產部、倉庫等主管以上人員原則上每週休息不少於1天。爲確保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員工每週休息日在月度內不得進行累積休息;同時,爲體現企業對員工的人性化管理,因工作原因造成休息日(本休)應休未休的,每月可以積休1天在當季內換休使用,逾期作自動放棄,每季度末累計積休天數不得超過3天,;公司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以小時、半個工作日、1個工作日爲單位合理安排員工提前使用其積休,員工應予理解和支持。生產部門其他員工可根據生產經營任務安排和計件工作制實行情況,參照本規定或按另行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執行。

2、員工必須做到事前請假,事後銷假。因事不能上班時,必須提前1天履行書面請假手續,如遇特殊情況事先無法辦理請假手續的,須以電話向部門主管請示並得到批准,事後立即補辦手續。如未辦手續擅自離開崗位,或假期屆滿仍未銷假、續假者,均以曠工論處,曠工1天扣除3天工資,連續曠工3天或一年累計曠工7天按開除處理。

3、各部門負責人、主管及員工請假前均須事先落實本人請假期間的工作代理人,並提前做好工作交接,以確保其崗位及負責的相關工作正常開展。

4、員工請假、調休以半天(4小時工作時間)起算,按照先加班後調休的原則,在當月完成,不得累計。一年請假累計不得超過30天(病假、工傷除外)。對於請假超過30天的員工,將作爲年度是否給予員工加薪、晉升的重要考覈依據。

七、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試行,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負責解釋、修訂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