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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掘項目部限額領料制度

綜掘項目部限額領料制度

綜掘項目部限額領料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更有效地控制材料的領發,節約使用材料,及時掌握材料限額領用的執行情況,提高項目部物資成本控制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限額領料制度,是按照材料消耗定額或規定限額領發生產經營所需材料的一種管理制度,也是材料消耗的重要控制形式。主要內容有:對有消耗定額的主要消耗材料,按消耗定額和一定時期的計劃產量或工程量領發料;對沒有消耗定額的某些輔助材料,按下達的限額指標領發料。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於本項目部物資發放。

第二章 材料限額發放制度

第四條 項目部管理人員按各種材料的領用限額進行材料發放。

第五條對於支護材料、維修配件、輔助施工材料等重要材料,倉庫保管員應按照材料限額表中的領用限額,進行材料發放。對領發次數較多的材料,一般使用“限額領料單”和領料單在限額範圍內領用。其中限額領料單作爲數量控制和核算憑證,領料單作爲記帳憑證。對領發次數不多的材料,可將材料限額表和領料單結合使用,只使用領料單, 不需要使用限額領料單。對超過限額的材料領用,必須由相關管理人員說明原因,經項目經理審批後方可使用。

第六條 支護材料:按定額執行,由項目部根據每月生產計劃,做出支護材料消耗定額報庫管處,庫管員嚴格執行消耗定額的發放數量。支護材料入井前,必須填寫下料單及領料單,並寫清楚名稱、規格、數量,入井材料不得虛報,如發現虛報、瞞報數量按制度考覈。其中需要加強支護的位置要由技術負責人提出加固方案,按照方案需使用的材料現場覈實、覈銷;需要使用特殊材料的由項目部購買並執行限額領料制度。

每月根據進尺計劃,提前將支護材料備齊,錨杆及錨杆托盤數量消耗必須匹配。錨索、鎖具、錨索托盤數量消耗必須匹配。六棱釺杆每排定額量2根,特殊地質條件消耗量適當增減。合金鋼φ28mm鑽頭每3排定額量1個。岩石φ28mm鑽頭每5排定額量2個。合金鋼φ30mm鑽頭每排定額量1個。連接套每1排定額消耗量2個,連接器每2排定額消耗量1個。14#鐵絲每5排定額消耗量1捆。網片、W鋼帶、鋼筋梯損失量不得超過正常消耗量的1%。錨固劑損失量不得超過正常消耗量的10%,錨索損失量不得超過正常消耗量的2%。錨杆損失量不得超過正常消耗量的6%。

支護材料領料次數:每5天領料一次,特殊情況適當增減,鎖具每班領取。保證井下支護材料存放量適宜,不影響施工進度。

下料統計:對照進尺量及下料單統計出的數據進行對比,嚴格控制支護材料消耗量,確保消耗量控制在正常範圍。

第七條 配件:

第八條 風動工具:

一、錨杆機、幫錨鑽機、風鎬,所使用零部件全爲其他材料,按定額管理。

二、錨杆機、幫錨鑽機依據使用年限,根據進尺量決定是否報廢處理。

1、反覆修理費用超出本身採購價值 60%。

2、根據進尺量,每****米允許領用1臺錨杆機和幫錨機。

三、要求隊組交回廢舊錨杆機(廢舊錨杆機部件必須是大部分損壞的,廢舊錨杆機能使用部分區隊可以拆除使用)。

四、交回錨杆機由機電經理鑑定後做相應處理。

五、錨索、錨杆檢測儀器的管理:

1、錨索張拉儀所使用零部件全爲其他材料,按定額管理。

2、錨索張拉儀依據使用年限,根據支護的使用率決定是否報廢處理。

(1)、反覆修理費用超出本身採購價值60%。

(2)、張拉工作量,每2000米允許領用1臺錨索張拉儀。

六、要求隊組交回廢舊錨索張拉儀(廢舊錨索張拉儀部件必須是大部分損壞的,廢舊錨索張拉儀能使用部分區隊可以拆除使用)。

七、交回錨索張拉儀由機電經理鑑定並做相應處理。

第九條、廢金屬回收管理:廢舊金屬升井處理回收。

第十條、油脂延米單耗:24元/米。

第十一條、其他材料:延米單耗118元/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