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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客戶授信管理制度(多篇)

企業客戶授信管理制度(多篇)

企業客戶授信管理制度 篇一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明確總公司對外提供資金擔保的程序,減小總公司的擔保風險;同時加強對信用證授信額度的管理,明確職責,避免損失,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總公司爲11所屬公司提供資金擔保或提供總公司授信額度等各項業務。對於爲11系統以外的其他單位提供資金擔保的,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提供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工作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二章資金擔保條件

第四條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銀行借款擔保,應符合下列條件:

1、有符合銀行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

2、生產經營項目須經有關部門(機關)批准,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產品適銷對路,並持相關有效合同(協議)。

3、資信狀況良好,具有按期償還借款本息的能力和保證措施。

4、具備實施項目的相關條件。

5、具有其他保證措施(如有可作抵押物的發票憑證等)。

第五條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資金擔保,應向總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項目批准書,進出口許可證、批件。

2、業務合同副本或協議。

3、借款人營業執照副本、近期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及其他能證明資產負債和經營狀況的資料(如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報告等)。

4、項目所需配套資金的落實情況。

5、項目經濟可行性分析報告。

6、企業按期彌補虧損的來源及切實保證。

第三章資金擔保審批程序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所屬各公司需總公司出具資金擔保的項目,須按總公司有關合同管理和項目審批的規定程序報總公司財務本部及其他相關部門審批。

第七條總公司批准爲其提供資金擔保的公司,屬11系統內的,必須與總公司簽訂保證書;11系統外的,必須向11總公司提供相應“保證措施”(互保除外)。

第八條所屬各公司向總公司申請辦理資金擔保,擔保期3個月以下的(含),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1%的擔保費;擔保期3一6個月的(含6個月),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1.5%的擔保費;擔保期6一12個月的(含12個月),總公司收取所擔保金額2%的擔保費。

第九條所屬各公司使用總公司資金,總公司按銀行同期貨款利率上浮2個百分點收取利息。各公司根據與總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的規定,按期歸還本息。

第四章使用總公司授信額度開支信用證條件與程序

第十條所屬各公司委託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應符合下列條件:

1,屬國家計劃內或免稅商品或大宗商品進口項目經總公司有關部門審批的。

2、按不同標準所需的保證金到達總公司帳戶的。

3、有有關部門(機關)的批准件、進口許可證。

4、有合法的進口合同和相應的內銷合同。

5、其他必備條件。

第十一條所屬各公司委託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應向總公司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1、總公司內部審批單。

2、有關部門(機關)的批准件、進口許可證。

3、進口、內銷合同(協議)副本。

4、銀行開證申請書等其他相關資料。

第十二條凡佔用總公司信用證授信額度銀行戶頭頭寸的業務,在開立信用證時,每份合同金額在60萬美元以下(含)的,須經專業公司財務主管和總公司財務本部資金處經理共同審籤,由總公司主管領導籤批後方可開證、改證及議付;每份合同金額在60萬美元以上的,須經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公司總理籤批後,方可開證、改證及議付。

第十三條總公司財務本部在審覈時,應事先徵詢法規室的意見。具體操作程序按總公司(進出口業務財務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總公司根據下列兩條規定的內容,決定各專業公司是否可以使用上述戶頭開立信用證。經審覈可以使用上述戶頭開立信用證的,總公司按標準向各專業公司收取保證金。

第十五條自營業務。

1、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後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2、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總公司不予提供擔保。

3、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後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4、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於或等於對外付款的期限),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30%的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後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5、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長於對外付款的期限),總公司不予提供擔保。

第十六條代理業務:

總公司對代理業務本着不承擔銷售盈虧。不墊付商品資金和基本費用的原則,根據《合同管理規定》中對企業資信評定的標準,對於aa及aaa級企業的代理進口業務,按照下列情況分別執行。

1、對外開立即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10%的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後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2、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即期方式收款的,可以免交保證金,全部貨款到達總公司指定銀行後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3、對外開立遠期信用證。對內遠期方式收款的(期限短於或等於對外付款的期限),對於經法規室覈定並與我公司有長期合作項目的aaa級企業,開證時需向總公司交納信用證金額的30%作爲保證金;餘款必須以銀行遠期承兌匯票或銀行保函的形式交予財務部門後方可從財務贖單或轉移物權。

第五章使用總公司授信額度開立信用證的收費標準,

第十七條所屬各公司委託總公司開立進口信用證,須向財務本部交納開證金額3‰的手續費。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由總公司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企業客戶授信管理制度 篇二

1、授信規定

1.1 客戶授信資格:

1.1.1 已建立客戶檔案(含檔案資料、開戶人的身份證複印件等)。

1.1.2 已簽訂業務合同(包括兩類:經銷合同和直銷合同,含結算協議)。

1.1.3 上年度貨款清零。

1.2 授信額:客戶開票發貨日前三十天貨款。

1.3 授信時間和方式:每日按時間流動授信,每日實施。

1.4 例外情況授信:

1.4.1 未授信客戶,需現金開票提貨,同時客戶須制定貨款回籠計劃。

1.4.2 超三十天款期客戶根據銷售部審批具體情況具體授信。

2、開票發貨規定

2.1 在授信額範圍內可以開票發貨。

2.2 客戶超授信額開票發貨規定:

2.2.1 由區域經理簽發首次開票發貨,發貨額應小於授信額的三分之一,本次發貨額如發生死呆賬視同授信額內發貨處置。

2.2.2 客戶超授信額末次開票發貨,發貨額應小於授信額的三分之一,本次發貨額如發生死呆賬按財務規定製度相關責任人承擔本次貨款責任。

2.2.3 客戶超授信額可以先匯款後依款開票發貨,並制定超授信額貨款回籠計劃。

3、壞賬承擔規定

3.1 授信額內發生的壞賬,相關人員按一定比例承擔。

3.2 客戶超授信額沒有先匯款或沒有經審批發貨(如開手工票或不開票發貨),經查實由市場部物流專員、庫管及市場部部長承擔本批次貨款。

3.3 客戶超授信額末次開票發貨產生壞賬相關人員承擔(按財務規定執行)。

4 超授信額貨款回籠規定

4.1 客戶超授信額末次開票發貨之貨款在當月底回籠,否則由簽發人按壞賬規定承擔比例從收入中直接抵扣。

4.2 未辦理審批手續的客戶超授信額發貨之貨款由責任人收入中抵扣外,公司保留法律、法規處置權限。

企業客戶授信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和引導購銷網絡的經營行爲,有效地控制商品購銷過程中的信用風險,減少購銷網絡的呆壞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信用風險是指×××××公司購銷網絡客戶到期不付貨款、不發貨或者到期沒有能力付款、無法發貨的風險。

第三條本制度所稱客戶信用管理是指對××××××公司購銷網絡客戶所實施的旨在防範其信用風險的管理。

第四條本制度所稱客戶是指所有與××××××公司及相關部門發生商品購銷業務往來的業務單位,包括上游供應商和下游客戶。

第六條公司相關部門及機構根據本制度的規定製定實施細則,對客戶實施有效的信用管理,加大貨款回收力度和督促上游廠商按時發貨,有效防範信用風險,減少呆壞帳。

第二章客戶資信調查

第七條本制度所稱客戶資信調查是指公司相關部門及機構對購銷客戶的資質和信用狀況所進行的調查。

第八條 客戶資信調查要點主要包括:

1、客戶基本信息

2、主要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負責人

3、主要往來結算銀行帳戶

4、企業基本經營狀況

5、企業財務狀況

6、本公司與該客戶的業務往來情況

7、該客戶的業務信用記錄

8、其他需調查的事項

第九條 客戶資信資料可以從以下渠道取得:

1、向客戶尋求配合,索取有關資料

2、對客戶的接觸和觀察

3、向工商、稅務、銀行、中介機構等單位查詢

4、公司所存客戶檔案和與客戶往來交易的資料

5、委託中介機構調查

6、其他

第十條營銷部業務主管負責進行客戶資信前期調查,保證所收集客戶資信資料的真實性,認真填寫《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上報部門經理審覈,公司財務部門備案。填表人應對《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內容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公司相關部門對報送來的客戶資信資料和《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進行審覈,重點審覈以下內容:

1.資信資料之間有無相互矛盾

2.我公司與該客戶的業務往來情況

3.該客戶的業務信用記錄

4.其他需重點關注的事項

第十二條客戶資信資料和《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每季度要全面更新一次,期間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對相關資料進行補充修改。

第三章客戶ABC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三條 所有交易客戶均需進行信用等級評定。

第十四級客戶信用等級分A、B、C三級,相應代表客戶信用程度的高、中、低三等。

第十五條 評爲信用A級的客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雙方業務合作一年或以上。

(2) 過去2年內與我方合作沒有發生不良欠款、欠貨和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3) 守法經營、嚴格履約、信守承諾。

(4) 最近連續2年經營狀況良好。

(5) 資金實力雄厚、償債能力強

(6) 年度回款、發貨達到我公司制定的標準。

第十六條出現以下任何情況的客戶,應評爲信用C級:

(1) 過往2年內與我方合作曾發生過不良欠款、欠貨或其他嚴重違約行爲;

(2) 經常不兌現承諾;

(3) 出現不良債務糾紛,或嚴重的轉移資產行爲;

(4) 資金實力不足,償債能力較差

(5) 生產、經營狀況不良,嚴重虧損,或營業額持續多月下滑;

(6) 最近對方產品生產、銷售出現連續嚴重下滑現象,或有不公正行爲;

(7) 發現有嚴重違法經營現象;

(8) 出現國家機關責令停業、整改情況;

(9) 有被查封、凍結銀行賬號危險的。

第十七條 不符合A、C級評定條件的客戶定爲B級。

第十八條 原則上新開發或關鍵資料不全的客戶不應列入信用A級。

第十九條營銷部經理以《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等客戶資信資料爲基礎,會同經辦業務員、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一起初步評定客戶的信用等級,並填寫《客戶信用等級分類彙總表》,報公司主管副總、財務總監審覈、總經理審批。

第二十條在客戶信用等級評定時,應重點審查以下項目:

1.客戶資信資料的真實性;

2.客戶最近的資產負債和經營狀況;

3、與我公司合作的往來交易及回款情況。

第四章客戶授信原則

第二十一條本制度所稱授信是指公司對客戶所規定的信用額度和回款、到貨期限。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所稱信用額度是指對客戶進行賒銷、預付款的最高額度,即客戶佔用我公司資金的最高額度。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所稱回款、到貨期限是指給予客戶的信用持續期間,即自發貨至客戶結算回款、自預付款至客戶發貨到我公司倉庫並驗收合格的期間。

第二十四條授信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營銷部應堅持現款現貨的原則,原則上不進行賒銷業務和預付貨款。

2.在確實需要授信時,應實施以下控制措施:

①公司對實施授信總額控制,原則上授信總額不能超過2007年1月1日應收帳款的餘額數。

②公司應根據客戶的信用等級實施區別授信,確定不同的信用額度。

③在購售合同中註明客戶的信用額度或客戶佔用我方資金的最高額度,但在執行過程中,應根據客戶信用變化的情況,及時調整信用額度。

第二十五條授信中有關預付、賒銷概念的界定:

1.預付、賒銷:指我方以支付貨款,貨物尚未到運到倉庫驗收、客戶未支付貨款,貨物已經由我方向客戶方發生轉移的購銷業務活動;

2.長期預付、賒銷:指在簽署的購銷合同中,允許客戶按照一定的信用額度和發貨、回款期限進行預付、賒銷的業務活動;

第二十六條對於A級客戶,可以給予一定授信,但須遵循以下原則:

1.對於原來沒有賒銷行爲的客戶,不應授信;實際的經營過程中,在非常必要的特殊情況下,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後可以給予臨時預付、賒銷,原則上預付、賒銷信用額度最高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回款額,預付、回款期限爲1個月以內;

2.對於原來已有預付、賒銷行爲的客戶,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後,可以根據其銷售能力和回款情況給予長期預付、賒銷信用,原則上預付、賒銷信用額度最高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發貨量和回款額。如果原有預付、賒銷額低於本條款標準的,信用額度按從低標準執行,並應逐步減少,發貨、回款期限爲1個月以內。

第二十七條對於B級客戶,原則上不予授信;確有必要,必須嚴格辦理完備的`財產抵押等法律手續後,由營銷部經理上報營銷副總、財務總監、總經理審批,經批准後纔可執行長期賒銷或臨時賒銷,其賒銷信用額度必須不超過該客戶的平均月發貨量、回款額,同時不超過抵押資產額度。如果原有預付、賒銷額低於本條款標準的,信用額度按從低標準執行,並應逐步減少。其長期預付、賒銷回款期限爲1個月,臨時預付、賒銷回款期限爲15天。

第二十八條對於評爲C級的客戶,公司不予授信,不給予任何預付款和賒銷。

第二十九條依據《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及營銷部目前交易客戶的預付、賒銷情況,營銷部還應將預付、賒銷客戶(包括授信客戶和雖不是授信客戶但已發生預付、賒銷行爲的客戶)進行彙總,並填寫《預付、賒銷客戶彙總表》,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

第三十條客戶授信額度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審批後,《客戶信用調查評定表》、《客戶信用等級分類彙總表》、《預付、賒銷客戶彙總表》和購售合同、相關資料原件交給財務部保管,作爲日常發貨收款的監控依據。

第五章客戶授信執行、監督及往來賬管理

第三十一條 營銷部應嚴格執行客戶信用管理制度,按照公司授權批准的授信範圍和額度區分ABC類客戶進行預付和賒銷,加大貨物催收入庫和貨款清收的力度,確保公司資產的安全。

第三十二條營銷部經理和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具體承擔對營銷部授信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職責,應加強對業務單據的審覈,對於超出信用額度的預付款和發貨,必須在得到上級相關部門的正式批准文書之後,方可辦理。發生超越授權和重大風險情況,應及時上報。

第三十三條對於原預付款、賒銷欠款金額大於所給予信用額度的客戶,應採取一定的措施,在較短的期間內壓縮至信用額度之內。

第三十四條對於原來已有預付款、賒銷欠款的不享有信用額度的客戶,應加大貨款清收力度,確保預付款、欠款額只能減少不能增加,同時採取一定的資產保全措施,如擔保、不動產抵押等。

第三十五條對於預付、賒銷客戶必須定期對帳、清帳,上次欠款未結清前,原則上不再進行新的預付款、賒銷。

第三十六條合同期內預付款發貨、客戶的賒銷欠款要回收清零一次。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營銷部應與客戶確定下一個年度的合作方式,並對客戶欠貨、欠款全部進行清收。

第三十六條營銷部應建立欠貨、欠款回收責任制,將貨、款回收情況與責任人員的利益相掛鉤,加大貨、款清收的力度。

第三十七條公司財務部信用控制主管每月必須稽覈營銷部的授信及執行情況。

第六章客戶授信檢查與調整

第三十八條營銷部必須建立授信客戶的月度、季度檢查審覈制度,對客戶授信實施動態管理,根據客戶信用情況的變化及時上報公司調整授信額度,確保授信安全,發現問題立即採取適當的解決措施。

第三十九條業務主管每月度要對享有信用額度客戶的經營狀況做出書面彙報,並對彙報的真實性負全部責任。

第四十條財務部負責提供相應的財務數據及往來情況資料,每月填寫《客戶授信額度執行評價表》後交營銷部經理覈對,財務部門對財務數據的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一條營銷部經理審覈業務主管的書面彙報後,簽署書面評價意見,上報營銷主管副總,必要時可對客戶的信用額度進行調整,報公司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作爲營銷部、財務部門下一步的監控依據。

第四十二條原則上調整後的信用額度應低於原信用額度。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三條 公司和營銷部在其權限範圍之內,對被授權人超越授信範圍從事業務經營的行爲,須令其限期糾正和補救,並視越權行爲的性質和造成的經濟損失對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予以下列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行政處分;

(四)經濟處罰;

(五)追究法律責任。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本公司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頒佈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