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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一

1.週一至週六爲公司正常上班時間,週日休息,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體以公司通知爲準。

2.有事請假需履行書面手續,同時應把業務範圍的工作情況呈報部門領導,做到隨時協調,工作有序進行。

3.辦公室衛生:公共區域輪流值班,衛生滿意程度由當天工作人員滿意爲標準:私人區域各負其責,要求文件整齊擺放,相關辦公用品有序、簡潔的歸位。

4.愛護公司財產,珍惜使用,物品自然損壞的公司及時更換,人爲損壞照價賠償。

5.同事之間語言文明,舉止優雅,團結一致,協調發展。

6.工作態度力求端正,心態平和,待客禮貌周到,送客步至門前。

7.辦公之時,切勿大聲喧譁,請勿談工作之外話題,討論問題低聲細語,走路挪凳子力求安靜。

8.養成節儉習慣,對於可利用資源,比如舊複印紙,舊報紙等,平整收藏,成量出售所得款項用於臵辦公共用品。

9.尊重女性,切勿在辦公區域吸菸,吐痰。

10.不得在辦公時間會客、聚談。

11.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電話。

12.下班時,整理好自己的辦公桌,關閉空調、斷電、鎖門。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二

一、目的

爲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範合同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因合同管理不當造成的損失,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律事務管理制度(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管理辦法(試行)》、《XX集團有限公司合同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範圍

本辦法適用於XX有限責任公司與其它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個人簽訂的、變更、解除、終止各類經濟合同、協議、備忘錄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三、職責

(一)設備部負責設備、備品備件採購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二)基建部負責承攬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三)財務部負責借款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四)技術部負責技術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五)市場部負責原材料採購、產品銷售及運輸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六)綜合部是公司合同管理的綜合部門,設合同綜合管理員和法律事務員,負責本公司的經濟、技術等合同和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的管理,參與重大、重要合同的談判、起草和簽訂,檢查和監督合同專用章的管理及合同的履行情況,制定、修改合同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指導參與辦理合同登記、公證、簽證工作,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和訴訟,對違反合同管理制度的問題進行調查瞭解,並負責公司租賃合同、聯營合同和承包合同的資信審查、談判、起草和履行。

(七)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負責合同的籤批。

(八)檔案管理人員負責合同的歸檔保管。

四、合同管理程序

(一)根據公司生產經營實際,將合同分爲重大合同、重要合同和一般合同。

1、重大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月銷售、採購額20xx萬元以上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500萬元以上的合同;對外擔保合同(包括抵押、質押、保證擔保合同等);財產租賃合同;聯營合同;法律關係複雜的合同、涉外合同等。

2、重要合同包括但不限於:月銷售、採購額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合同。

3、一般合同包括:月銷售、採購額500萬元以下的供銷合同以及其他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合同。

(二)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2、保管、使用《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書》。

3、監督合同依法、依有關規章制度簽訂。

4、建立合同檔案,對合同進行登錄、統計、保管。

5、監督檢查合同的履行。

6、處理合同的糾紛。

7、在合同管理過程中,實行承辦人制度和合同備案制度。

8、其它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管理實行承辦人制度

1、每一項合同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職能部門確定至少一名承辦人,合同承辦人應當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法律常識。

2、合同訂立或履行過程中,合同承辦人離開工作崗位的,由其原所在的職能部門負責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其它人繼續履行承辦人職責,直至合同履行完畢。

3、合同承辦人不得是臨時性借用或聘用人員。

4、承辦人須依法律、法規以及本辦法進行工作。

5、承辦人應對合同自談判起至履行完畢的全過程負責,在此期間合同若出現任何問題,承辦人應及時與有關部門及法律事務人員進行協商,並以承辦人爲主進行解決。

(四)合同的審查與簽訂

1、在合同簽訂前,合同承辦人應對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資信進行了解和審查:

(1)主體資格合法:具有經工商管理部門年檢的營業執照,其核載的內容與實際相符。

(2)合同的標的應符合當事人的經營範圍,涉及專營許可的,應具備相應的許可、等級、資質證書。

(3)由代理人代簽合同的,應出具真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授權委託書、代表人身份證明。

(4)具有相應的履約能力:具有支付能力或生產能力或運輸能力等。必要時應要求其出具資產負債表、資金證明、註冊會計師簽署的驗資報告等相關文件。

(5)具有履約信用:過去三年重合同、守信用,無違約事實,現時未涉及重大經濟糾紛或經濟犯罪案件。

2、合同對方當事人履約能力或資信狀況有瑕疵的,不應與其簽訂合同;必須簽訂合同時,應要求其提供合法、真實、有效的擔保。其中,以保證形式做出的擔保,其擔保人必須是具有代償能力的獨立經濟實體,並應對擔保人適用前款規定進行審查。

3、合同談判與管理

(1)重大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集團政策法律室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十天將市場調查、資信審查及談判準備的有關材料提交參與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後將相關文件報集團政策法律室複審備案。

(2)重要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備案。

(3)一般合同由合同承辦人牽頭,有關職能部門、財務部、綜合部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據需要指定的其他部門和人員共同參與,合同承辦人應在合同談判前五天將有關資料提交有關部門和人員,由公司政策法律室出具法律意見書並備案。

(4)參與合同談判的各部門應當相互配合、相互協作,對事先達成的內部意見,應當予以保密。

(5)簽訂並辦理完有關手續的合同,由合同承辦人在二天內將合同正本一份交綜合部存檔備查。

4、合同的形式

(1)合同除及時清結者外,一律採用書面形式。雖屬及時清結,但合同標的物有專業技術要求,清結當時難以檢測產品的內在質量,或應有試用期、保質期要求的交易,也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凡國家或行業有標準或示範文本的,應當優先適用。

(2)書面合同是指採用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的表現所載內容的合同形式。

(3)當事人協商一致的修改、補充合同的文書、電報、電傳、圖表等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4)計劃單、調撥單、任務單、定貨單、預算單等一類文件可以作爲合同的組成部分,但不能代替合同。

5、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合同各方的法定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代理人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2)簽約的目的和依據。

(3)合同標的(包括名稱、型號、規格等)。

(4)數量和質量(包括檢測標準和方式)。

(5)價款或酬金(包括支付方式)。

(6)履行的地點、期限和方式。

(7)爭議解決方法。

(8)違約責任。

(9)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條件。

(10)根據法律或合同性質必須具備的其它條款以及各方當事人認爲有必要約定的其它條款。

(11)合同生效的時間和條件。

(12)合同附件的名稱。

(13)合同簽訂的日期、地點。

(14)合同當事人的開戶銀行及帳號。

6、合同文本應當做到:條款齊全、內容具體、權責明確、邏輯嚴密、表述清楚。

合同中的術語、特有詞彙、重要概念等,應當設立定義條款。

合同中涉及數字、日期的,應當註明是否包含本數。

7、合同應加蓋簽約各方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簽章。

除特殊情況外,合同文本應當正式打印或印刷製成。

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訂合同時,必須簽署授權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是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進行業務活動的書面憑證(格式見附件)。凡在合同上代表本公司簽字者,必須有法定代表人簽發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原件由委託人持有,綜合部和委託人所在部門分別備案一份複印件。

8、公司各職能部門不得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如因業務需要,必須要以有關職能部門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應由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

9、承辦人應對其提供的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10、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合同涉及的商業、技術祕密。

11、公司在訂立下列合同前,合同承辦人應就商談約定內容草擬合同文本,送交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按公司章程規定,需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的,提交股東會或董事會討論決定:

(1)利用外資合同。

(2)資產抵押、轉讓、出售、租賃合同。

(3)擔保合同。

(4)標的較大的`借款合同。

(5)企業合併、分立合同。

(6)股份制改制、資產重組、重大投資合同。

(7)具有全局影響的或數額巨大的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8)其它重大合同或集團公司規定報送審查的合同。

12、爲保證合同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必要時,由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鑑證或請公證處公證。

(五)合同的履行

1、合同實行先簽訂,後履行的原則。合同生效前,不得實際履行。合同生效後,必須全面、及時、實際履行合同。

2、合同雖已簽訂,如因重大誤解訂立或發現顯示公平,嚴重損害公司利益的,應及時與對方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必要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予以變更或撤銷;合同一經簽訂,但事後發現對方有重大欺詐行爲時,應立即採取合法有效的措施,制止危害行爲的發生,並及時請求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

3、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對合同對方當事人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向對方當事人提出書面異議。

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收到合同對方當事人發出的履行異議,承擔履約責任的業務部門也應在法定或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以法定或約定的方式予以答覆。

異議文件及答覆文件須經合同承辦人及法律事務人員審查。

4、合同承辦人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或存在其它損害本公司合法權益的情形,應及時報告法定代表人,同時通知法律事務人員,並根據具體情況行使抗辯權、代位權、及撤銷權等權利,儘可能減少和避免損失,以維護公司的合法權益。

(六)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已簽訂並依法生效的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的,由原承辦部門寫出書面申請報告,由綜合部指導或參與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及程序辦理。

2、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答覆須在法定或約定期限內作出。

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和協議,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未達成書面協議或作出書面通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4、合同變更或解除應嚴格按照法定或約定的期限。

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當在法定或約定的期限內書面明確回覆意見,協商變更或者解除合同,並履行相應的手續。

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有權通知對方當事人依法解除合同,因此遭受經濟損失的,除依法可予免責外,應向責任方追償損失。

(七)合同糾紛的處理

1、合同發生糾紛時,應先採用協商方式解決,承辦人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法律事務人員和有關業務部門,由他們共同與對方當事人協商,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應依合同簽訂程序簽訂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作爲合同的補充應予以歸檔保存。

2、通過協商不能達成協議時,可依合同約定選擇仲裁或訴訟方式解決糾紛。承辦人應與法律事務人員協商確定代理人、訴訟方案等,並向法定代表人報告。必要時請集團政策法律室參與,並將糾紛情況及處理結果書面報集團政策法律室。

3、集團政策法律室審查或參與簽訂的重大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在糾紛發生一日內書面報公司政策法律室,公司政策法律室一日內報集團政策法律室,由集團政策法律室指導或參與處理。

4、公司與集團內各子公司、分公司之間發生合同糾紛,由承辦部門及時協商解決;當協商達不到一致意見時,及時報集團政策法律室,集團政策法律室會同有關部門協商解決。未經集團政策法律室批准不得就糾紛擅自起訴、申訴仲裁或請公司以外的單位進行調解。

5、合同發生糾紛時,承辦人應及時收集下列有關證據:

(1)合同文本,包括附件、變更或解除的協議、有關電報、信函、圖表、視聽材料等。

(2)有關的票據、票證。

(4)證人證言。

(5)其它有關材料。

(6)有關部門應儘可能爲承辦人收集證據的工作提供協助。

6、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協議、裁決、判決時,承辦人應及時會同法律事務人員並經法定代表人同意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八)合同的監督與檢查

1、合同承辦部門應按合同履行階段向綜合部進行書面報告。

2、綜合部每季度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

3、重大合同簽訂後,承辦部門每季度向綜合部和集團政策法律室書面報告合同履行情況。

(九)合同檔案的管理

1、公司對合同建立檔案,業務主管部門在合同簽訂完成後應及時將合同正本送交綜合部,承辦部門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副本及相關資料,加強合同檔案的日常管理和定期歸檔工作,確保其完整安全。合同執行完成後,除在日常工作中需經常查閱的合同可於隔年3月底前向公司檔案室歸檔外,其它合同全部於次年3月底向公司檔案室歸檔。

2、合同檔案的內容

(1)合同文本及份數、各文本存置記錄。

(2)承辦人登記。

(3)合同附件、審查意見書及其它有關文件。

(4)合同履行情況記載。

(5)糾紛或爭議的處理情況記載及有關材料。

3、各種合同檔案的管理工作在正式向公司檔案室移交之前由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的專兼職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正式移交後,由公司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室檔案管理人員應指導和協助各業務主管部門檔案管理人員做好合同檔案管理工作。

4、各業務主管部門和綜合部要建立合同管理臺帳,作爲執行合同管理的依據。合同管理臺帳的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簽訂日期、合同名稱、合同對方當事人、合同類型、承辦人、執行部門、合同金額、備註等。備註欄主要記載合同的變更、解除等事項。合同管理臺帳應做到準確、及時。

(十)獎勵與懲罰

1、對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應給予表彰或獎勵。

(1)在合同簽訂過程中,發現並糾正重大缺陷使公司免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採取補救措施避免重大經濟損失的。

(3)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認真負責,做出突出貢獻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擴大經濟損失的,對責任人員予以經濟處罰或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授權或超越授權或授權委託期滿仍以委託人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事後又未經委託人追認的。

(2)代理人在簽訂履行合同中存在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或未泄私憤而損害公司的各種行爲。

(3)代理人對外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不勤勉盡責、馬虎大意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4)僞造公章或合同章,僞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字對外簽訂合同的。

(5)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保管人員未經主管領導同意,私自在合同上蓋章的。

(6)合同經辦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疏忽大意丟失、遺漏、毀損與合同有關的一些重要的材料,致使公司遭受損失的。

(7)發生合同糾紛後,隱瞞不報或不及時採取措施的。

(8)應當或可以追究對方當事人的違約責任而擅自放棄的。

(9)泄露合同意向、商業或技術祕密和其它有關機密的。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充分發揮x 城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項目檔案在工程建設、管理、維護及綜合驗收中的作用,確保項目檔案資料的完整、準確、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 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項目檔案是指公司開發房地產項目整個過程中形成的項目工程技術類檔案資料。主要由建設工程前期文件資料、施工技術文件資料、竣工圖、竣工測量文件資料、建設(施工)監理資料、聲像資料等六個部分組成。

第三條 綜合管理部爲公司項目檔案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項目檔案管理及個分、子公司項目檔案管理的指導工作。綜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負責工程前期文件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項目工程部負責施工技術資料、竣工圖、竣工測量文件資料、建設(施工)監理資料、聲像資料的收集、整理、審覈、組卷等具體實施工作。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本部,控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遵照執行,參股項目公司、專業公司參照執行。

第二章 檔案的分類

第五條建設工程前期文件資料

(一)可行性研究資料

1、項目建議書及批覆;

2、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覆;

3、項目評估意見;

4、環境影響報告書(表);

5、設計任務書、計劃任務書;

6、選址意見書。

(二)基礎、設計、施工前準備資料

1、基礎資料

(1)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勘察設計、勘察報告、地質圖、勘察記錄、化驗、試驗報告、重要土、巖樣及說明;

(2)地形、地貌、控制點、建築物、構築物、測量定位及觀察記錄;

(3)水文、氣象、地震等其他設計基礎資料。

2、設計文件

(1)初步設計文件資料:總平面圖、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設計說明書、工程概算、工藝設備初步設計;

(2)技術設計:建築、結構、給排水、採暖、通風設備等圖樣,說明書、工程預算、計算書、材料表等;

(3)施工設計:施工圖、施工說明、設計計算書、施工預算;

(4)經過批准的施工圖審查報告、施工圖審查批准書。

3、施工準備資料

(1)徵用土地批准文件及紅線圖;

(2)拆迂文件、補償安置協議書;

(3)環保、衛生、防疫、消防、人防、抗震、文保、白蟻防治、城建檔案等部門審查意見書及認可文件資料;

(4)水、暖、電、有線電視、煤氣供應協議書;

(5)建設工程規劃(規劃用地)許可證(附圖、附件),施工許可證;

(6)工程項目參加單位(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單位)工程項目材料的採購招標、投標、中標文件資料及合同、協議、工程質量監督委託書等。

第六條 施工技術文件資料

(一)開工報告,停工、復工報告;

(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

(三)圖紙會審紀要;

(四)工程技術、質量、安全措施交底;

(五)工程定位放線、測量記錄、驗線記錄;

(六)土壤試驗記錄、試樁記錄、打樁記錄、樁位複覈記錄、樁承載試驗記錄、樁位竣工總平面圖;

(七)地基驗槽記錄、地基處理記錄、地基釺探記錄;

(八)基礎、主體中間驗收記錄,構件吊裝記錄;

(九)混凝土施工日記;

(十)技術複覈記錄;

(十一)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包括安裝工程);

(十二)工程沉降觀測、變形觀察記錄;

(十三)主要建築安裝材料、設備出廠合格證、試驗報告;

(十四)構件合格證;

(十五)砂漿、混凝土試塊試驗報告;

(十六)水、暖、電氣等設備工程檢查、試驗、運行調試記錄;

(十七)工程變更設計聯繫單;

(十八)混凝土缺陷修補記錄、補強記錄;

(十九)工程質量事故及處理材料;

(二十)其他特種記錄(沉井、沉箱等);

(二十一)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記錄;

(二十二)單位工程質量綜合評定表;

(二十三)分項、分部工程質量評定表;

(二十四)竣工報告;

(二十五)交工驗收材料;

(二十六)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工程質量合格鑑定資料;

(二十七)施工技術總結,工程監理總結,工程試運行記錄;

(二十八)工程竣工驗收會議紀要、備案表;

(二十九)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三十)工程質量保修書;

(三十一)工程決算、決算審計。

第七條 竣工圖文件

(一)建築安裝工程

l、各類建築、結構專業圖;

2、各類電氣專業圖;

3、電信專業圖;

4、煤氣專業圖;

5、各類給、排水工程專業圖;

6、供熱、冷專業圖;

7、有關消防、抗震、樓字智能、電梯、工藝等竣工圖。

(二)地下管線工程

1、總平面圖;

2、縱斷面圖、橫斷面圖、結點詳圖;

3、構築物結構圖;

4、各種管線特徵點圖;

5、管網綜合圖。

第八條 竣工測量文件資料

(一)綜合性資料

1、竣工測量(地形、地下管線)技術資料;

2、竣工測量施測方案;

3、竣工測量技術總結及測量精度分析;,

4、竣工測量所用儀器的各種檢測資料。

(二)控制資料

1、管線控制,加密控制點的觀察手簿

2、光電測距記錄;

3、水準觀測手簿;

4、平面、立面求算值的。計算書;

5、控制點分佈略圖、成果表。

(三)地形測量資料

l、地形及各種地下管線繪原圖、印刷原圖;

2、圖根點及碎部座標的觀測手簿及成果計算書。

第九條 建設(施工)監理資料

(一)由施工單位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報審表;

(二)監理規劃、監理細則;

(三)監理通知、不合格工程項目通知;

(四)工程延期、費用索賠審批表;

(五)工程部分暫停報告;

(六)工程移交證書。

第十條 聲像資料。主要記錄和反映工程開工、施工及竣工各階段中重大事件、主要環節的聲像資料。如反映工程全貌的變化、方案論證、領導視察、隱蔽、基礎施工局部(全貌)、重大技術和工藝施工、安裝等有關照片、圖像、錄音材料及文字說明。

第三章 檔案的收集和歸檔

第十一條 在項目建設過程中,綜合管理部、前期管理部、項目工程部應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項目建設資料的形成、積累、整理和保管工作。及時將辦理完畢或有關人員保存的文件資料收集齊全,加以整理,以確保資料的完整

第十二條 有關人員在收集、整理檔案資料時,應按城建檔案技術標準嚴格把好質量關。

第十三條 檔案資料上所反映的圖形尺寸、材質、規格等內容須圖物相符,做到字跡清楚、圖面整潔、規格統一、反差良好、簽字手續完備。

第十四條 凡由易褪色書寫材料(如複寫紙、熱敏紙等)形成的文件資料應附複印件。

第十五條 檔案文件資料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鉛筆)書寫、繪製。

第十六條 照片(含底片)和聲像材料,要求圖像清晰,聲音清楚,解說與畫面同步,照片與聲像材料的文字說明準確精煉;電子檔案(軟盤、光盤等)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第十七條 在整理檔案資料時,遇下列情況,應要求責任部門進行重新制作:

(一)一張圖紙上改動部分超過圖面 35%或改繪後致使圖面混亂、模糊、分辨不清的圖(表);

(二)使用破損、受過光照圖面不清、紙張有明顯油漬、水漬和有黴變的圖紙或資料;

(三)結構、工藝、平面位置(或局部)改變,無法在原圖上通過修改來反映的;

(四)管線平面位置變動(長度超過總長的五分之一,線位平移超過 2m),構造形式改變,斷面尺寸變化,豎向位置變動等;

(五)未按施工圖位置施工的管線工程。

第十八條 所有竣工圖應有竣工圖章。竣工圖章尺寸爲70ram×50ram,內容有:編制單位名稱、編制人、技術負責人和編制日期。簽字要求填寫清楚、齊全,不得代簽。

第十九條 有關人員收集的設計、勘察、施工、監理等單位的檔案資料須兩套以上,原則以工程合同規定爲準。

第四章 檔案的組卷和移交

第二十條 組卷要遵循項目檔案文件資料的自然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繫,分類科學、組卷合理。

第二十一條 項目技術文件資料要按單項工程或裝置、階段、結構、專業組卷;項目竣工圖按建築、結構、水電、暖通、消防、環保順序組卷;項目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時間或依據性、基礎性、竣工驗收文件組卷。

第二十二條 施工技術文件資料要按管理、依據、施工安裝記錄、檢測實驗、審定證明排列;竣工圖按專業、圖號排列;文字在前、圖樣在後。文字裝訂、圖紙不裝訂。

第二十三條 案卷文字材料要用線繩三孔裝訂;圖紙統一折疊成四號圖紙規格:297mm×2lomm。

第二十四條 案卷必須填寫卷內目錄、備考表和封面、脊背;編寫案卷頁號,頁號位置是文件資料正面右下角,雙面書寫文件資料背面爲左下角。

第二十五條 項目檔案資料統一採用卷盒。外表尺寸爲3lomm×220mm。厚度分別爲20ram,30ram,40ram,50ram 等四種。

第二十六條 項目檔案數量一般爲兩套。一套由公司留存;另一套報送城建檔案館。

第二十七條 在項目完成綜合驗收後6 個月內,綜合管理部應主動與當地政府城建部門聯繫,辦理項目檔案移交手續。並配合城建檔案館對移交檔案資料的清點、審覈、整理、立卷,入庫等工作。

第二十八條 移交項目檔案時應如實填寫《移交書》,《移交書》等相關文件資料均應歸入公司文書檔案。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四

1、講究個人衛生、勤剪指甲、勤理髮、不隨地吐痰;

2、工作時按要求穿工作服、不吸菸;

3、嚴格按照食品衛生要求操作,做到生熟、葷素分別、分餐具加工,防止食物中毒。

4、餐具洗淨、消毒後要擺放整齊。

5、按時開飯,根據就餐人員的變化,嚴格按伙食標準及衛生要求備餐,不斷提高烹飪技術,做到色香味俱全,花樣、品種多樣化。

6、每年按照防疫部門要求進行定期體檢並取得健康證,否則禁止上崗。

7、保持室內外環境衛生,做到每餐一打掃,每天一清洗,每週一次大清掃,達到餐廳、廚房無雜物、無異味、整潔乾淨。

8、瞭解各種炊事器具和設備、設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不違規操作使用。

9、按食材購進時間先後順序使用食材,定期盤點庫存,發現食材不足的要及時提出採購申請;發現變質或過期食品要及時報管理人員進行處理。

10、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廚房任何物品。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五

1、週一至週六爲公司正常上班時間,週日休息,正常上班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體以公司通知爲準。

2、有事請假需履行書面手續,同時應把業務範圍的'工作情況呈報部門領導,做到隨時協調,工作有序進行。

3、辦公室衛生:公共區域輪流值班,衛生滿意程度由當天工作人員滿意爲標準:私人區域各負其責,要求文件整齊擺放,相關辦公用品有序、簡潔的歸位。

4、愛護公司財產,珍惜使用,物品自然損壞的公司及時更換,人爲損壞照價賠償。

5、同事之間語言文明,舉止優雅,團結一致,協調發展。

6、工作態度力求端正,心態平和,待客禮貌周到,送客步至門前。

7、辦公之時,切勿大聲喧譁,請勿談工作之外話題,討論問題低聲細語,走路挪凳子力求安靜。

8、養成節儉習慣,對於可利用資源,比如舊複印紙,舊報紙等,平整收藏,成量出售所得款項用於臵辦公共用品。

9、尊重女性,切勿在辦公區域吸菸,吐痰。

10、不得在辦公時間會客、聚談。

11、不得使用公司電話打私人電話或用公司電話聊天,包括打入電話。

12、下班時,整理好自己的辦公桌,關閉空調、斷電、鎖門。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六

一、總則

第一條目的

1、本制度是廣東騰訊集團有限公司依據自身實際情況訂立的管理制度之一。

2、通過確定公司和職位的關鍵績效因素,以責任結果爲導向,建立員工績效管理體系,使公司實際經營管理行爲與戰略目標統一,員工績效與組織績效統一,通過員工績效的持續提高帶來公司績效的不斷改進,增強公司的核心競爭力。

3、在績效與公司戰略、目標和價值觀之間建立清晰的聯繫,公平合理地評價員工績效,爲浮動薪酬發放、年度綜合評定、薪酬分配、晉升與調配等積累數據,爲人事管理與開發提供準確的員工績效信息。

4、建立規範的績效溝通與反饋機制,向員工反饋績效評價和對比信息,爲員工改進績效提供指導和幫助,同時激勵員工不斷學習,自我管理,創造職業生涯的輝煌

第二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廣東騰訊集團有限公司。

各子公司、項目公司可參照本制度,自行制(修)訂其績效制度。子公司、項目公司自行制(修)訂的績效制度,報集團人事部、人事總監審覈,總裁審批後,遵照執行。

第三條制度內容概要

本制度通過對季度及月度主要工作指標的分解和細化,並儘可能量化各項考覈指標,使集團的績效管理規範、高效。

二、設計指導原則

第四條績效管理體系的構成

1、績效管理體系包括關鍵績效指標體系KPIs、公司績效管理、員工績效管理、年度綜合評估等。

2、績效的有效性側重於績效管理各環節流程制度的建設以及各級管理者績效管理能力的提升。

3、績效管理必須建立制度化、規範化的雙向溝通機制。各部門負責人作爲人事管理第一責任人,有幫助下屬提升能力與完成管理任務的責任。

4、在績效管理中,突出績效考覈對公司績效改進的關鍵作用。績效考覈以KPI爲基礎,以業績衡量標準/工作結果對員工行爲結果進行考覈;績效考覈以目標爲導向,依靠績效目標的牽引和拉動促使員工實現績效目標;績效考覈強調主管和員工的共同參與,強調溝通和績效輔導。

第五條績效管理體系的原則

1、“三公”原則,即:“公正、公開、公平”,績效管理各環節目標公正,過程公開,評價公平。

2、團隊傾向性原則:團隊的領導者與員工是不可分割的利益共同體,團隊中所有人員都對部門的KPI和涉及的業務流程負責。領導者要通過績效輔導幫助下屬提高績效,各個任職者有責任幫助流程相關周邊人員提高績效。

3、客觀性原則:主管在評價下屬時以績效爲主,以日常管理中的觀察、記錄爲基礎,各部門要逐步規範對員工日常工作計劃與總結的管理,以此作爲考覈的主要依據。

4、績效考覈責任結果導向原則:突出業績,以在正確的期間達成正確績效結果爲依據,同時兼顧能力或者關鍵行爲以及個人態度對工作和團隊的價值貢獻。

5、動態與發展原則:績效管理保持動態性和靈活性,績效標準、實施標準將隨着公司和管理對象的成長以及戰略的變化而變化。

三、績效管理執行綜述

第六條考覈對象

集團總部的考覈對象爲所有員工,總裁的考覈方法由董事會根據經營目標與計劃完成情況另行確定;

第七條考覈週期

集團總部的考覈週期分爲三類,即:

1、月度考覈:適用於集團總部所有員工,一般於次月10日前完成。

2、季度考覈:適用於集團總部所有員工,於每年1、4、7、10月的15日前完成上季考覈工作。

3、年度考覈:適用於集團總部所有員工,具體方案另行公佈。

第八條考覈依據與考覈形式

1、集團總部的考覈採取基於計劃管理的考覈方式,不同職位層級的考覈對象的考覈重點有所差異:

2、試用期員工考覈見公司勞動用工管理制度。

第九條考覈內容

職位關鍵績效指標

1、職位關鍵績效指標,源於公司發展戰略和經營計劃,通過KPI體系的建立使發展戰略和發展目標轉化爲各部門以及公司成員的具體行動

2、職位目標分解要體現:基於職位職責的責任與貢獻;基於職位對總目標的貢獻;基於職位對流程的貢獻。職位KPI必須符合SMART法則,即:具體的(Specific)、可衡量的(Measurable)、可以達到的(Attainable)、相關的(Relevant)、以時間爲基礎的(Time-based)。

3、績效目標的設立因職位層級而異。基層職位績效目標應根據部門職位特點來設定。

(1)對於部門負責人關鍵以部門工作效果,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成率來設置。

(2)對於一般工作人員可以考覈工作計劃完成度來設置。

(3)對於例行性工作人員如出納、文員等,以工作量及準確性、及時性、規範性等來設置。

(4)設立績效目標應考慮流程協作的要求,不可僅限於職責範圍內。

其他目標計劃

1、區別於關鍵績效考覈指標的一般行工作內容

2、領導交辦的相關工作內容。

第十條考覈關係

1、對於不同的考覈內容,集團總部考覈關係分示如下:

2、外派之人員考覈:

(1)外派總經理、副總經理、總監及副總監人員考覈由考覈委員會直接考覈,並由董事長評定;

(2)其它外派人員考覈在子公司或項目公司進行

第十一條考覈責任

1、考覈委員會領導績效考覈工作,承擔以下職責:

(1)考覈委員會是公司爲不斷提升績效而設立的非結構化、常設的業績管理、評價機構。

(2)考覈委員會對公司績效評價、員工績效考覈、獎金評定、非物質激勵等總體激勵機制的管理負責。

(3)本績效考覈制度的制定、解釋、修改的責任和權限在考覈委員會以及由考覈委員會授權的人事部門。

(4)違反本制度的處罰決定權在考覈委員會。

(5)所有考覈的解釋、最終評定權在考覈委員會

(6)負責員工考覈申訴的最終處理。

2、各級管理者是直接下屬員工績效考覈的直接責任人,承擔以下的職責:

(1)在考覈中要以目標爲導向,對下屬進行合理、公平的評價。

(2)各級管理者要認真履行對員工達成目標的支持和輔導責任。

(3)各級管理者要不斷提高管理技能,有效與員工溝通。

(4)負責相應各部門考覈工作的整體組織及監督管理;

(5)負責幫助下屬員工制定月度工作計劃和考覈標準;

3、集團人事部爲績效考覈具體組織和實施部門,承擔以下職責:

(1)公司績效考覈執行機構是人事部門。

(2)負責各子公司、項目公司考覈方案的審覈,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和審覈;

(3)負責組織每個考覈週期自上而下《績效考覈表》的制定和檢查,並及時歸檔。

(4)檢查各級管理者對績效目標達成過程的檢查和輔導情況,提供業績管理的技術支撐。

(5)負責每個考覈週期內的自下而上績效評估的組織工作。

(6)負責完成每個考覈彙總和分析,及時提交考覈委員會審覈,及時反饋和溝通審覈結果。

(7)根據考覈委員會的決定,負責完成獎金分配和發放。

(8)受理考覈投訴,並跟蹤處理。

(9)負責回答在制度執行過程中的問題。

(10)爲每位員工建立考覈檔案,作爲獎金髮放、工資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動等的依據。

第十二條考覈結果應用

集團人事部爲每位員工建立考覈檔案,考覈結果將作爲獎金髮放、評選先進、薪資調整、職務升降、崗位調整、員工福利、考覈辭退等的重要依據。具體依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考覈申訴程序

1、各類考覈結束後,被考覈者有權瞭解自己的考覈結果,考覈者有向被考覈者通知和說明考覈結果的義務;

2、被考覈者如對考覈結果存有異議,有權在接到通知的10日之內,向集團人事部提出申訴(不接受口頭申訴);

3、集團人事部通過調查和協調,在10日之內,對申訴提出處理建議,並將事實認定結果和申訴處理意見反饋給申訴雙方當事人和所在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高管,並監督落實;

4、若當事人對結果仍持異議,可向考覈委員會提請仲裁,考覈委員會仲裁結果爲最終結果。

四、績效管理執行細則

第十四條考覈目標的制定

1、公司級績效目標以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及年度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狀爲基礎,包括銷售收入、淨利潤、工期、質量、安全、成本、招商指標及其他節點指標。

2、部門級績效目標以公司級績效目標進行分解落實,員工級績效目標以部門級目標進行分解,結合本職位的職位說明書職責設定。

3、目標在公司經營情況發生調整時,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

4、上級與下級應就績效目標進行溝通並達成共識,共同探討達成績效目標的措施,根據工作的重要性和緊急程度確定工作安排的優先次序。

5、每位員工根據上述要求,擬定本人月度目標計劃和年/季度績效目標(附件《績效考覈表》),與上司溝通並經上司覈准後執行。

6、月度計劃總結:每月末,員工對比計劃根據實際完成情況,進行總結,上司作回顧溝通。

7、季度目標評價:每季度末,上級和下級根據目標計劃完成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對結果進行溝通、指導、評價。填寫《績效考覈表》並將考評結果彙總至人事部門,交管理層進行評估平衡以及反饋。

第十五條考覈操作流程

1、績效計劃

(1)各部門管理領導計劃:各部分分管領導在規定時間前(以集團總裁辦所發通知爲準)將各部門月度計劃發至集團經營管理部;月度例會上討論確定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表》,月度例會次日17:30前,經營管理部負責將各部門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各分管領導處及人力部人事主管處;

(2)各部門經理/副經理計劃:程序如下(3)員工計劃。

(3)員工計劃:月度例會後2日(最遲不得超過當月2日)17:30前,各級員工需將個人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上級主管處,各上級主管需及時與下屬進行溝通、確認後,在限期內將下屬的《月度工作計劃表》發至下屬本人及人事主管處。

2、計劃調整

(1)計劃增加:可經雙方確認後,在月末總結時列於總結表內;

(2)計劃刪改:因客觀不可抗情況造成原計劃任務取消或重要指標變更,被考覈人需於當月20日前填寫計劃刪改申請,報各部門分管領導處,如系分管領導關鍵任務的調整,則需上報總裁批准,否則此項以未完成計。

3、績效總結

(1)各部門分管領導總結:各分管領導在規定時間前(以集團總裁辦所發通知爲準)將月度總結髮至集團經營管理部;

(2)經營管理部負責準備各分管領導《月度計劃總結考覈表》的複印件,供考覈委員會考覈人考覈時使用,各考覈人需將考覈評分表於月度例會次日17:30前交至人事部人事主管處;

(3)部門經理與員工總結:需在次月5日17:30前將個人的《月度計劃總結考覈表》(以月初上交的計劃表爲基礎)自評後發至上級主管處,上級主管需及時與下屬進行溝通、考評,並在次月7日17:30前將溝通確認的總結考覈表發至下屬本人及人事主管處;

4、績效溝通

(1)績效溝通要對照《月度計劃表》和《崗位說明書》進行,主要爲肯定成績,指出不足、提出改進意見,幫助員工制定改進措施並反饋下月度的《計劃表》等;溝通方式以面談爲主,如無條件,亦可視情況採取電話溝通等方式;

(2)人事部對績效溝通的執行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樣檢查,對沒有按規定執行績效溝通的管理人員,視情況給予通報批評和考覈成績降級的處理;

(3)如下屬(被考覈人)對上級主管(考覈人)所定之計劃、或評價結果、或溝通過程存有異議,可在次月7日前向人事部提交書面說明並按申訴程序執行;

(4)對考覈結果含D及以下的員工,必須在績效面談時如實通知其考覈結果、說明原因及處理意見,對上述內容必須保留書面記錄,並由員工本人簽字確認。

5、績效彙總與績效工資計算

(1)次月10日17:30前,人事部負責對績效考覈數據進行彙總,編制《月度中心考覈結果彙總表》併發至總裁、各分管領導處;

(2)次月20日17:30前,人事部負責計算出各員工的績效工資總額,並製表交財務部發放。

6、外派至各子公司的人員的績效考覈

外派人員所的考覈參照集團相關級別人員考覈方式操作;

7、季度考覈的操作流程參照月度考覈

第十六條考覈結果計算

考覈結果與員工當月績效工資掛鉤,與年度績效工資掛鉤,與年度優秀員工等相關評比掛鉤。

1、一般情況取值方法爲

該項指標得分=權重實際值/目標值

2、要求控制、降低的指標(如費用等類指標):

該項指標得分=權重(1—實際值/目標值)

3、部門(組織)或個人得分爲綜合考評得分:

總得分=∑單項指標得分

注:任何一項指標的最低得分爲≥0。

第十七條考覈結果與參考標準

1、考覈結果包括綜合評語和考覈等級(A、B、C、D、E)。考覈與評價相結合。

2、考覈等級分爲(A、B、C、D、E)五級,定義如下表:

3、爲避免部門間考覈過鬆或過嚴造成部門間不平衡,以及考覈和稀泥、等同化的誤差,對考覈等級設立的參考比例與對部門績效的考評和部門領導者的考評結果掛鉤,各部門人員考評等級按以下比例執行。

第十八條考覈結果應用

1、月度考覈結果:月度考覈結果與員工月度獎金掛鉤。

月度獎金=獎金基數×個人績效考覈因數

2、季度考覈結果:季度考覈結果與員工季度獎金掛鉤。

季度獎金=獎金基數×個人績效考覈因數

3、年度考覈結果:年度考覈結果與年終效益獎掛鉤,並作爲次年工資調整和崗位調整的重要基礎。

年終效益獎=效益獎基數×個人績效考覈因數×公司績效考覈因數

4、原則上年度績效考覈結果爲A級的員工予以加薪,由考覈委員會根據業績將員工工資上調。年度績效考覈結果爲A級的員工有資格參加優秀員工的評選。

5、年度績效考覈結果爲D級的員工予以降薪,由考覈委員會根據業績將員工技能工資下調1級至數級。

6、年度績效考覈結果爲E級的員工予以調整崗位,下降職級處理,嚴重不合格者予以解除勞動關係處理。

7、公司績效考覈因數由公司考覈委員會根據公司經營業績指標達成情況綜合評估後確定。達到績效指標則爲100%,未達標則相應降低。如超額完成,則相應提高因數。

8、月度及季度獎金基數調整參照集團薪酬福利體系

五、附則

第十九條本規定解釋權歸集團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條對未能按規定時間完成考覈表單提交的予以20元/次扣款;對超過規定時間10日未提交考覈表單的予以200元的扣款。

第二十一條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個人提出書面申請,經人事部門按國家相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報集團領導審批後執行。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實施,原有相關規定同時廢止,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七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誌,是企業權力的象徵。爲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爲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裁/董事長審批。(見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請表》)

(二)法人個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並經北京市局備案。

(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四)未經公司董事長、總裁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啓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並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記表》)

(二)新印章啓用前應由行政管理中心下發啓用通知,並註明啓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範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範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董事長(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範圍使用,不得超出範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 、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 、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 、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 、公司章程、協議。

6 、員工調動。

7 、員工的任免聘用。

8 、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範圍主要爲:

1 、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 、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長(法人)個人名章,主要用於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專用章,主要用於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於公司內部工作聯繫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一)公司董事長、總裁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總監 負責授權範圍內的印章使用審批工作。

(三)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四)印章管理員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覈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並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記表》)

6、爲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範圍,經審批後方可用章。(見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請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記表》)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總監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後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後,由分管領導及總裁/董事長籤批後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於申請事由,並對印章的使用後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覈,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好各種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後辦理並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託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係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審批後,方可蓋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註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啓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託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並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中心總監報告,並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八

1 目的

爲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規定》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範公司工傷事故管理,做好事故預防工作,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天津鋼鐵集團有限公司所屬各部門。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執行原則

本制度所指工傷事故,是指職工(包括勞動合同制職工、勞務工)在生產崗位上,從事與生產勞動相關的工作,或者由於勞動條件、作業環境等原因引起的人身傷害事故或職業病。

3.1.1 公司全體職工參加天津市企業職工工傷保險。

3.1.2 工傷事故調查處理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

3.1.3 工傷事故管理堅持“四不放過”原則。

3.1.4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必須建立並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制度。

3.1.5 公司和相關生產部門應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3.1.6 公司實施工傷事故考覈制度,同時實行工傷事故舉報獎勵,禁止工傷事故瞞報、遲報或虛報。

3.1.7 公司鼓勵職工爲搞好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對於堅持原則、敢於管理糾正“三違”行爲以及發現重大隱患、避免事故的職工給予獎勵。

3.1.8 各部門應用計算機進行傷亡事故資料管理、信息反饋和事故統計分析、預測工作,防止重複事故發生。

3.2 工傷事故範圍及其認定

3.2.1 工傷事故範圍及其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和《天津市工傷保險若干規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2號)執行。

3.2.2 公司各部門工傷的認定由工傷管理中心負責申報。各部門職工發生工傷事故後,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並同時通知工傷管理中心,工傷管理中心在24小時內報送屬地工傷管理部門認定。

3.3 工傷事故劃分和報告程序

3.3.1 工傷事故按照嚴重程度分爲:

輕傷: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輕度損傷,表現爲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但夠不上重傷的傷害。

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

重傷: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傷害。或者損失工作日等於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

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發生重傷(包括伴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

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指險些造成重傷、死亡或多人傷亡的事故。

死亡:指事故發生後當即死亡,或者負傷後在30日以內死亡。

急性中毒: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和消化道大量進入人體,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特別重大事故:按國家相關文件執行。

3.3.2 工傷事故報告程序:

工傷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必須立即報告班組長,班組長報告作業長,作業長報告本部門安全部門或本部門負責人(同時,還應立即報告調度室)。事故部門應立即採取措施,保護現場,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輕傷事故由作業區負責人負責組織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應在當天向安全管理部報告事故經過、事故原因、人員受傷情況等。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負責調查處理。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發生後,所在部門要立即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晚上、節假日亦同)。

死亡事故發生後,所在部門在上報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的同時,要立即上報公司總經理、主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管理部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上報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發生緊急情況時,發現者可直接向安全管理部、總調度室報告。

3.4 工傷事故調查

3.4.1 工傷事故調查:

輕傷事故,由事故所在作業區(科室)領導組織進行調查分析,事故所在安全部門參加;涉及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工人等情況,相應職能部門要參加;事故涉及兩個作業區以上的,由事故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進行事故調查。

重傷事故、重大人身險肇事故,應由所在部門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組織生產技術、安全、工會、設備、人事、保衛等有關部門成員組成調查組及時進行調查,安全管理部參加。

一次重傷三人以上(含三人)或死亡事故,按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規定執行,公司組織生產技術部、人力資源部、工會、設備部、保衛部、安全管理部等有關職能部門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3.4.2 事故調查組組成和工作要求:

事故調查組成員應具備兩方面條件: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專長;與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事故調查組職責:查明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事故調查組向事故發生部門瞭解有關情況和索取有關資料,事故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不得阻礙、干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事故調查組在查明事故情況後,如果對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責任者的處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由安全管理部做出結論性意見,報公司領導審批。參加事故調查組成員必須在事故調查報告書上簽字。

3.4.3 事故調查工作內容:按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有關要求執行。

3.4.4 事故原因確定:根據事故調查所確認的事實,正確分析,確定事故直接原因、事故間接原因、事故主要原因。事故分析按國家標準《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有關要求執行。

事故直接原因:即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爲、物的不安全狀態。

事故間接原因:即導致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管理原因-管理缺陷)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勞動組織不合理;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預防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集團公司管理制度 篇九

第一條目的

爲嚴明會議紀律,維持會場秩序,保證會議的質量和效果,提高會議嚴肅性及紀律性。

第二條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各種例會及專題會議。

第三條歸口部門

行政管理部負責監督該制度的執行。

第四條會議紀律

爲嚴明會議記錄,維持會場秩序,保持會議的質量和效果,特將會議紀律及相關事宜要求如下:

1、小組會所有人員必須提前30分鐘到達,做好會前定向,與會人員提前5分鐘進入會場,各小組主持人清點、通報人數,各小組統一依次排座。

2、不得遲到、早退。因特殊情況確實無法參會人員,應提前向當期主持人和董事長請假,經批准後方可視爲請假。

3、進入會場前,與會人員應統一着的隊服,佩戴標誌,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

4、會議期間要集中精力,認真聆聽,積極投入,不得交頭接耳,私開小會,坐姿要端正,不得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5、會議期間嚴禁吸菸,手機關機或置靜音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

6、會議內容要“精”、“短”、“實”,嚴格按照流程進行。

7、發言人員在會前做好準備工作,發言要簡明扼要,不講與主題無關的。內容,規定時間內未講完需增加時間需舉手申請,經主持人批准後方可繼續發言。

8、討論環節發言需舉手申請,主持人批准方可發言,不允許七嘴八舌,發言不允許髒話,不允許攻擊他人或惡語相向。

9、參會人員提前10分鐘入場,不得無故遲到、早退;遲到早退者按考勤遲到或早退一次計算。

10、參會人員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1個小時向會議組織部門請假,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1、員工大會因故不能出席,需提前半個工作日在行政文祕處備案,否則按遲到或缺席處理。

12、進入會場前,參會人員應整理自己的儀表,做到衣冠整齊、精神飽滿;會議期間要求集中精神、認真聽取發言,不得交頭接耳。

13、會議進行期間應把手機關機或設置靜音狀態,不接打電話,不玩手機或上網;如必須接聽電話,到會議室外接聽。

14、會議期間嚴禁吸菸。

15、開會時參會人員應坐姿端正,不隨意走動,不允許打瞌睡,做與會議無關的事情。

16、參會人員不得泄露會議機密,並妥善保管會議材料。

17、未經主管領導同意,不得安排他人代會。

18、違反會議紀律者,公司根據情節的輕重做出處罰(見附表)。

第五條實施日期

本制度自單位負責人審覈後簽字發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