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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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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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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會診制度

會診制度

(一)醫療會診包括:急診會診、科內會診、科間會診、全院會診、院外會診等。

(二)急診會診可以電話或書面形式通知相關科室,相關科室在接到會診通知後,應在15分鐘內到位。會診醫師在簽署會診意見時應註明時間(具體到分鐘)。

(三)科內會診原則上應每週舉行一次,全科人員參加。主要對本科的疑難病例、危重病例、手術病例、出現嚴重併發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學價值的病例等進行全科會診。會診由科主任或總住院醫師負責組織和召集。會診時由主管醫師報告病歷、診治情況以及要求會診的目的。通過廣泛討論,明確診斷治療意見,提高科室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科間會診:患者病情超出本科專業範圍,需要其他專科協助診療者,需行科間會診。科間會診由主管醫師提出,填寫會診單,寫明會診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請科室。應邀科室應在24小時內派主治醫師以上人員進行會診。會診時主管醫師應在場陪同,介紹病情,聽取會診意見。會診後要填寫會診記錄。

(五)全院會診:病情疑難複雜且需要多科共同協作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醫療糾紛或某些特殊患者等應進行全院會診。全院會診由科室主任提出,報醫療服務部同意或由醫療服務部指定並決定會診日期。會診科室應提前將會診病例的病情摘要、會診目的和擬邀請人員報醫療服務部,由其通知有關科室人員參加。會診時由醫療服務部或申請會診科室主任主持召開,業務副院長和醫療服務部原則上應該參加並作總結歸納,應力求統一明確診治意見。主管醫師認真做好會診記錄,並將會診意見摘要記入病程記錄。

應有選擇性地對全院死亡病例、糾紛病例等進行學術性、回顧性、借鑑性的總結分析和討論,原則一年舉行≥2次,由醫療服務部主持,參加人員爲醫院醫療質量控制與管理委員會成員和相關科室人員。

(六)院外會診。邀請外院醫師會診或派本院醫師到外院會診,須按照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衛生部42號令)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篇:會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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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診制度

1、凡遇疑難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間會診: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寫會

診單。應邀醫師一般在兩天內完成,並寫會診記錄。如需專科會診的輕病員,可到專科檢查。

3、急診會診:被邀請的人員,必須隨請隨到。

4、科內會診:由經治醫師或主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

集有關醫務人員參加。

5、院內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經醫教科同意,並確定

會診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一般由申請科室主任主持,醫教科有人蔘加。

6、院外會診:本院一時不能診治的疑難病例,由科主

任提出,填寫申請單,經醫教產同意,並與有關單位聯繫,確定會診時間。應邀醫院指派人員前往會診。會診由申請科主任主持。必要時,攜帶病歷,陪同病員到院外會診。也可以將病歷資料,寄發有關單位,進行書面會診。

7、科內、院內、院外的集體會診,經治醫師要詳細介

紹病史,做好會診前的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發揚技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第三篇:會診制度

會診制度

1、凡遇到疑難或涉及其它專業本科室診治有困難的病例應及時申請會診。

2、科內會診:疑難病例由經治醫師提出,科主任召集有關人員參加,並將會診意見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3、科室間會診:

(1)會診醫師資格:正班時間:會診醫師須具有中級以上職稱;副班時間:當班醫生即可。

(2)會診程序及時間:

正班時間:由經治醫師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並開醫囑,填寫會診申請單,邀請會診科室。普通會診應邀醫師一般在24小時內完成,急會診應在10分鐘內到達。會診後填寫會診記錄。

副班時間:由值班醫師提出,經本科主任批准同意,會診程序及時間同正班急會診。會診醫師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通知本科中級以上職稱醫師(即該醫師的上級醫師)來參加會診,以確保病人安全。需搶救的病人,應邀醫師應首先到場協助搶救,直至其上級醫師到場後方可離開。必要時由總值班協調。

4、院內集體會診:由科主任提出申請,正班時間由醫務處召集;副班時間由總值班召集,召集人員填寫《總值班記錄》,由醫務處統計備案。科內做好會診記錄並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5、院外會診:先填寫《冀州市醫院院外會診申請單》(包括外請專家做手術,與我院有長期協作關係者除外),院長或主管院長批准簽字後,交醫務處保存。由科室聯繫專家,科內做好會診記錄並按疑難病例討論格式記在病程記錄紙上。

6、院內、院外等集體會診,經治醫師或值班醫師要詳細介紹病史,做好會診前準備和會診記錄。會診中要詳細檢查,充分發揚學術民主,明確提出會診意見,主持人要進行小結,認真組織實施。

7、醫師外出會診按衛生部《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第四篇:會診制度

大理州第二人民醫院門診部

會診制度

1、門診病人實行首診負責制。首診醫生對我院沒有條件救治的病人應該及時進行轉診,不得延誤病情。

2、如需要轉科檢查,可在門診病歷上注以“請××科會診”字樣,接受會診科室不得推諉,應優先就診,認真做好問診、檢查及處理工作,並詳細記錄。

3、門診留觀病人院內科間會診,需填寫會診單,並經主治醫師簽字後再送往應邀科室(值班時不受此限),除專科特殊需要外,一般不指定專人。各臨牀科室應安排會診責任醫師,急診應隨邀隨到。一般病人不超過24小時。

4、會診時,經管醫師應爲會診準備好必要的臨牀資料並陪同檢查,介紹病情。應邀醫師認真填寫好會診記錄,遇疑難、危重或處理有困難者,及時請本科上級醫師會診。

5、會診後若需轉科治療,經管醫師應開出轉科醫囑,寫好轉科記錄,連同病人所有臨牀資料同時轉出,派人護送病人至新科室,並交好班,接納科室應優先照顧,不得推諉,及時書寫接科錄及開出醫囑。

6、院內集體會診:因病情需要多科集體會診,由需會診科主任或負責人向醫務科彙報,醫務科同意後,確定時間,通知有關人員參加。醫務科派人蔘加,並做好登記和記錄。

第五篇:會診制度

放療科會診制度及流程

1. 遇到疑難病人如全身狀況差、合併心肺腦等全身疾病、病竈緊貼

重要臟器及血管時及再程放療病人需會診。

2. 要到全身狀況差、合併心肺腦等全身疾病、病竈緊貼重要臟器及

血管時及再程放療病人時,可隨時請相關科室會診及科內會診。

3. 遇到病竈緊貼重要臟器及血管及再程放療病人時,可隨時通過網

絡進行遠程會診,我院放療科與中國人民解放軍455醫院建立網絡會診中心,科隨時進行會診。

4. 遇到少見病及特殊疾病時,可通過網絡及電話會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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