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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市場營銷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電力市場營銷工作管理辦法

第一條 爲適應深化電力體制改革要求和電力市場供大於求的嚴峻形勢,加強市場營銷機制建設,強化電量、電價、電費等營銷指標管控,確保公司主營業務收益,結合新疆區域電力市場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按照集團、公司有關市場營銷工作相關管理規定,以推動公司部門進一步明確市場營銷的責任、理順關係、規範管理、加強關鍵指標的過程管控,確保年度指標的順利完成。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市場營銷部門。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公司市場營銷部是電量、電價、電費等指標的職能管理部門。主要職責:

    (一)負責收集自治區範圍內電力市場信息,掌握國家及自治區相關產業政策的動態,分析研判電力供需形勢變化,爲公司營銷管理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二)深度瞭解電力交易、調度規則,加強與生產管理的協同,指導和監督場站合理利用規則爭搶電量。

(三)研究促進新能源消納的各類政策,積極拓展市場,爭取差異化的電力交易,提升競爭優勢;根據電改工作推進情況,轉變營銷理念,適時開展用電市場分析和大用戶的發掘和爭取,爲電力市場放開後的市場開拓做好準備。

(四)按照政府相關文件要求籤訂年度《購售電合同》,負責年度發電量的預測,編制年度電量計劃,根據上級下達的年度電量目標,分解制定月度電量計劃。

(五)做好各類電力交易的量價測算,以收入最大化原則參與市場交易,爭量爭價;負責月度售電量、電費結算確認,協助做好電費回收工作。

(六)及時申請辦理新建項目發電業務許可證,定期辦理年審業務;

第五條 落實營銷策略、積極爭搶電量,主要職責:

(一)全面瞭解掌握所在區域電網架構、裝機情況、電力負荷特性及電力送出的影響因素等區域電力市場信息。

(二)負責瞭解掌握當地電網檢修計劃,配合公司運行部調整生產計劃,減少受累損失電量。

(三)在市場營銷部的指導下,做好電力現貨交易的量價申報工作。

(四)主動採取有效措施爭搶電量,加強與省調、地調的溝通聯繫,積極爭取負荷。

    

第三章  管理內容和工作要求

第七條 關注國家電改政策以及電改先行省份的政策動態,注重信息收集和積累。

第八條 每月不定期聯繫自治區發改委、能源局、經信委等政府部門,瞭解電力發展規劃、電改工作進展、新能源消納等方面的政策動態,研判區域宏觀經濟及電力體制改革的動向。

第九條 密切與省調、電力交易中心的溝通聯繫,瞭解每日全網發用電負荷情況及各類電源出力情況,按月收集全網發電裝機、發電量計劃、電力交易計劃及完成情況等信息,及時掌握區域電力市場變化。

第十條 細緻瞭解電力調度、交易結算的規則和管理流程,從中尋找協調型營銷的切入點,制定營銷策略和方法,指導和督促場站落實和執行;協調配合發電部好“兩個細則”考覈減免事宜及場站在運營過程中與省調之間出現的問題。

第十一條 按照綜合計劃、預算管理的要求,做好電量、電價的分析預測。將上級下達的年度電量計劃進行分解,形成公司月度電量計劃,每月20日前完成當月電量預測,制定次月電量計劃,跟蹤電量計劃完成進度。

第十二條 組織開展好對標工作。以發電量、利用小時爲關鍵對標指標,選定區域內同類型火電機組開展月度、年度對標。定期通報對標結果,定期組織召開對標分析會,查清對標落後的主客觀原因,協同安全生產部制定可行的應對措施加以改善。

第十三條 每月對發電量、售電量、售電均價、補貼電費等指標進行分類彙總,建立統計臺賬,並按照上級部門規定的時限完成營銷統計報表、資料的報送。

第十四條 每月定期分析電力交易情況,結合機組發電能力的預測,重點分析各類交易電量佔比對售電均價、基數電量的影響,努力做到爭量保價,以收入最大化爲原則參與電力交易。

第十五條 每年6月30日前完成公司的發電業務許可證年審工作,及時做好發電業務許可證註冊登記信息變更。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9年1月1日起開始試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市場營銷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