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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業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小企業管理制度【新版多篇】

小企業管理制度 篇一

1、整理並優化企業的運作流程

流程對企業的運作和管理將會產生根本性的影響,並不是所有企業的管理者都能深刻認識到這一點。

雖然,每一個企業都在經營過程中,迫於某種需要,自覺和不自覺地建立了一些流程(一般反映在規章制度中),或者自然形成了一定的運作習慣。但,由於未能系統地、深入地研究流程,至使低效流程、斷口流程、部門流程等現象普遍存在,嚴重影響了企業的運作效率和效果。

2、根據流程運作的需要,優化組織

一些企業把組織形式看得很重,經常進行調整,但往往收效不佳。管理理論和經驗告訴我們,組織只不過是保證流程運作的一個條件。建立科學、高效的流程,建立適合流程運作的組織才能使組織的功能得到有效的發揮。常見的部門壁壘,相互扯皮等現象,一方面是觀念和文化問題,另一方面是在組織設置、職能權限界定和介面管理方面採用了落後的模式。要解決這些普遍存在的問題,就須建立新的組織觀念,建立新型的`組織。扁平化組織、榘陣化組織等,都是流程優化的一種相匹配的組織形式。

3、建立有效的績效管理體系

“大鍋飯”不但僅在國營企業有,在一些中小型的民營企業也比較嚴重。一些中小企業過去採用家長式的管理手段,原始的激勵方法在逐步失去作用。爲此,中小企業在流程和組織優化的基礎上,必須建立科學的績效管理體系。進行崗位分析,確定績效指標體系,建立績效資訊反饋系統,進行科學的績效考評,推動績效改善管理等都是績效管理必須認真作好的事項。

4、培養企業員工加強企業文化的意識

多數中小企業都有不夠重視企業文化的情況,有些中小企業的管理者總是認爲企業文化是大企業的事。實際上,無論什麼企業,無論你是否意識到,每個企業都存在一種文化氛圍。這種實際存在的文化氛圍,要麼是有益的,要麼就是有害的。企業文化是每個企業都不能迴避的一個管理問題。

依靠制度可解決一些管理問題,但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人們的觀念、價值觀往往決定着人們的行動。一個企業如果處於錯誤觀念的籠罩下,就將會使正確的行動寸步難行。因此,不重視企業文化的建設,可能會對企業帶來長遠的、根本性的傷害。如果一箇中小企業能解決上述四點,就可爲企業管理打下不錯的基礎,就建立了進一步提升和良性的發展平臺。

小公司管理方法 篇二

爲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綱。

一、公司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二、公司倡導樹立“一盤棋”思想,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營銷、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四、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

五、公司實行“崗薪制”的分配製度,爲員工提供收入和福利保證,並隨着經濟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員工各方面待遇;公司爲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覈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六、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爲,都要予以追究。

小企業管理制度 篇三

在組織裏,最高主管當然是指揮中心。而在廠內生產運作過程中,生產管理部門(或稱生管)顯然扮演的角色就是“生產指揮中心”或“運作樞紐”。中小企業因爲生產管理經驗不足和或認識不足,生管部門的附屬單位,在生產管理不善的工廠內,經常會發生。

1、經常停工待料,甚至三天打魚,兩天曬網。

2、無休止的`加班,人變成了生產機器。

3、前後工序的半成品或材料不銜接。

4、半成品堆積如山。

5、生產計劃表,徒具形式,你做你的計劃,我做我的產品,生產計劃達成率低,生產計劃表更動頻繁,不是追加,就是取消。

6、緊急訂單很多,生產計劃無法執行。

7、交貨經常遲延,影響公司信譽。

8、生產紊亂,品質跟隨着失控,返工重做。

9、材料、零件或產品積壓過多,造成企業資金調度困難。

以上亂象就是意味着生產缺乏“秩序”與“紀律”,就像人一樣,要有秩序就得有一套既科學又切實際的生產管理制度,只有這樣才能消除生產中發生的亂象。

生產管理制度,基本上的做法:生管部門先與營業部門協調好銷售計劃(出貨計劃),依此銷售計劃做基礎,制訂生產計劃,生產工廠再依據此“生產計劃”進行物料、人力、設備及場所的先期準備(計劃),並依計劃做生產排程,再依排程做進度控制。

小型企業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管理大綱

爲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管理細則。

第一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決定。

第二條公司禁止任何部門、個人做有損公司利益、形象、聲譽或破壞公司發展的事情。

第三條公司通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技術、管理、經營水平,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實行多種形式的責任制,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第四條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努力學習時尚知識和管理營銷常識,努力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新、作風硬、業務強、服務水平優秀的員工隊伍。

第五條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鼓勵員工發揮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議。第六條

公司爲員工提供平等的競爭環境和晉升機會,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覈制度,評先樹優,對做出貢獻者予以表彰、獎勵。

第七條公司提倡求真務實的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厲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倡導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集體合作和集體創造精神,增強團體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第八條員工必須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違反公司章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的行爲,都要予以追究。

第二章員工守則

一、遵紀守法,忠於職守,愛崗敬業

二、服從領導,關心下屬,團結互助。

三、愛護公物,勤儉節約,杜絕浪費。

四、勤於學習,注重溝通,精通業務。

五、積極進取,勇於開拓,求實創新。

六、誠實守信,敬職愛崗,勇於承擔工作責任。

辦公用品領用規定

一、公司各部門及各店鋪所需的辦公用,由辦公室統一購置,各部門按實際需要領用。

二、辦公用品每月領用一次,使用公司專用的表格,由辦公室統一登記備案。

三、辦公室用品用能用於辦公,不得移作他用或私用。

四、所有員工對辦公用品必須愛護,勤儉節約,杜絕浪費,禁止貪污,努力降低消耗、費用。

五、購置日常辦公用品或報銷正常辦公費用,由品牌經理審批,購置大宗、高級辦公用品,必須按財務管理規定報總經理批准後始得購置。

員工的離職管理

一、若因工作環境不適或因其他個人因素而想自行離職者:

1、在一個月試用期內提出離職,須提前15天以書面上報公司,否則以15天薪水相抵,補償公司損失。

2、工作在一年以上的員工提出離職時,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上報公司覈准,未經覈准而自行離職者,自願放棄上月薪資及任何工作獎金。

3、離職者已享受年度福利如年假等,將予以扣除。

二、員工辦理任何請辭時,須先行填寫公司統一制式“書面辭職報告”,否則不予辦理。經主管領導覈准,本崗位交接完畢後,簽署方可離職。

三、員工在自動離職或請辭期間內,因職務交接不清,或手續不全而導致公司資金及財物上有所損失,須負賠償責任。

四、已請辭員工在待退期間,若在公司表現惡劣,或影響公司其他人員或公然破壞公司制度者,可予以直接開除。

五、離職員工交接重點:

第一項:個人職責所屬資產列報表,清點移交予接管人員。

第二項:原服務客戶各項餘額,資料檔案及後續服務重點移交。

第三項:個人所負責之各項本冊移交。

第四項:呈報手中未完成的客戶單予會計查覈。

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後,到離職前,若取消去意仍可繼續恢復工作。

員工的辭退管理

公司對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給予辭退:

1、違抗命令或擅離職守,情節重大者;

2、因破壞、竊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製品及文書等行爲,致使公司業務遭受損失者;

3、品行不端、行爲不簡,屢勸不改者;

4、擅自離職爲其他單位工作者;

5、泄漏業務上的祕密情節嚴重者;

6、年終考覈成績不合格,經考察試用不合格者;

員工請休假制度

一、公司全體員工請假必須事先申請,經批准後方可休假,並取消全勤獎;特殊情況酌情另定。

二、非有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過二天。

三、一般事假應於兩天前請妥(急事經覈准則例外),請假時必須填妥制式請假單及部門領導簽名。

四、請假未準而私自休假者,以曠工論處,每曠職一日扣除雙日薪資外,並取消全勤獎。

五、公司上班時間內,非有重要事故,不得臨時請假超過2小時以上,否則扣全日薪資。

六、輕微病假可商請部門經理覈准,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七、公司會議不定期舉行,一定會提前公告通知,全員參加。曠會按曠工論處,遲到按正常上班遲到條例處罰。

第五章考勤管理

總則

本考勤制度爲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

一、出勤

1、工作時間:各部門職員須按以下時間出勤:屠宰車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菜棚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行政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後勤部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因季節變化需調整工作時間的,由公司另行通知。

2、簽到:公司全體員工採取“指紋考勤”的辦法考勤。

3、遲到:每天上午上班前打考勤,5分鐘後以後算遲到,20分鐘後(不包括20分鐘)到公司的列爲曠工半天,過半天未到的爲曠工一天。特殊時間以公司通知爲準。

4、早退:每天上下午,下班時考勤後離開,下班前無故離崗者或未簽退者均視爲早退,特殊原因需提前向部門經理說明。

二、請假

1、員工若早上有事不能直接到公司,應在前一日向部門經理請假或在當日上午上班前用適當方法向部門經理請假,否則視爲曠工處理。

2、員工當日上午請假的,負責人批准後並進行請假登記,未在上班前登記者請假無效,拒絕電話請假。

3、上班時間外出辦事須填寫“外出登記表”。超過規定上班時間到崗被視爲遲到。

4、員工因公需出差時,在部門經理批准的情況下,由部門經理登記考勤,否則視爲曠工處理。

5、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填寫公司制式“請假條”,經部門經理事前批准,並進行登記。如有緊急情況,

不能事先請假的,在上班當日補辦手續,否則以曠工計。

6、請假時間在半天內的(包括半天)視爲請假半天,超過半天的視爲請假一天,按個人本月日工資標準由財務核扣工資。(月基本工資÷月實際天數=本月日工資)

三、遲到、早退

1、遲到:上班開始至5分鐘之內未到者視爲遲到;20分鐘後(不包括20分鐘)視爲曠工處理。(由於公司考慮到可能有些員工住宿比較遠,可能會出現偶爾堵車,因此每月允許遲到3次,但時間不能超過20分鐘,超出3次視爲遲到處理)遲到考覈5元/次。

3、早退:提前30分鐘之內下班視爲早退,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視爲曠工,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有特殊情況需由主管領導批准並上報公司。

早退考覈10元/次。

四、曠工

1、曠工:按正常工資的兩倍覈算扣曠工工資。(本月日工資×2×曠工天數=曠工處罰款)

2、經理安排加班,未執行者按照曠工處理。

3、公司集體活動未參加,或請假爲批准,按照曠工處理。

5、公司安排例會,無故缺席,按照曠工處理。

五、加班

1、公司不鼓勵加班,確實需要加班,由經理統一管理,主管簽字確認生效。未經安排或主管未確認的,不計算加班。

2、加班按照每小時6元給予補償,不滿一小時不算加班。(加班時間×6元=加班費用)3、職工正常上班時間未完成本職工作,需延長工作時間,不計算加班。

六、考勤統計

1、每月考勤時間:本月1號至本月最後一日。

2、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扣除當月全勤獎:

①全月累計遲到5次者(包括給予的3次提醒機會)。

②除規定休假外,請假1天以上者(包括1天)。

③月度曠工1次者(包括1次)。

3、月度全勤獎勵爲50元。

4、對考勤的記錄辦法由公司每月按本規定,結合系統考勤記錄、部門的記錄、每日外出登記記錄等來進行制月度考勤表,並報財務處理;

小型企業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貫徹國務院發佈的《全民所有制工業交通企業設備管理條例》,加強設備管理工作,結合紡織工業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於全民所有制紡織工業企業(以下簡稱企業)中全部生產設備(以下簡稱設備)的管理。

第三條企業的設備管理應貫徹執行依靠技術進步、促進生產發展和預防爲主的方針。堅持設計、製造與使用相結合,維護與計劃檢修相結合,修理、改造與更新相結合,專業管理與羣衆管理相結合,技術管理與經濟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企業設備管理的基本任務是:正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通過技術和經濟措施,對設備進行綜合管理,改善和提高企業技術裝備素質,使設備經常處於完好技術狀態,保證安全生產,充分發揮設備效能,取得良好的經濟效益,適應紡織生產發展的需要。

第五條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的領導,要重視設備管理,推進檢修工作的社會化、專業化協作和維修配件的商品化,開展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的科學研究,推行先進的設備管理方法和維修技術,逐步採用以設備狀態監測爲基礎的設備維修方法,不斷提高設備管理和維修技術現代化水平。

第六條各級企業主管部門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負責對企業設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設備管理的方針、政策、法規和本行業、本地區的設備管理制度和規章;

(二)監督檢查和組織協調行業、企業的設備管理工作;

(三)組織行業的設備檢修專業化協作;

(四)組織開展設備管理工作的評優競賽活動;

(五)組織總結交流和推廣設備管理的先進方法和維修新技術,爲企業的設備管理提供信息和諮詢服務;

(六)組織對進口設備先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備品配件的國產化;

(七)組織設備管理人員和高級技工的業務技術培訓和考覈工作;

(八)搞好閒置設備的調劑;

(九)負責統計上報設備管理、維修工作報表。

第七條廠長(或經理,下同)對企業設備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在制訂企業的方針、目標時,應對設備管理的方針、目標作出決策。在廠長任期責任目標中,必須列入設備完好率、設備新度係數等設備管理主要經濟、技術考覈指標。

第二章設備的規劃、選購及安裝調試

第八條企業必須建立設備的規劃、選型、購置(或設計、製造)及安裝、調試等管理制度。

基建、擴建、成套配套及進口設備的規劃選型工作,企業應組織設備管理機構及有關部門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企業購置設備時,設備管理機構或設備管理人員應提出設備的先進性、可靠性和維修性等要求。

第九條企業選購的設備應備有設備安裝、使用、潤滑、維修等技術資料和必要的維修配件。設備到廠後,應認真驗收,及時安裝、調試使用。對進口設備在索賠期內及時提出發現的問題。

第十條企業在設備安裝、調試、運行投產後三個月內,使用部門和安裝應辦理驗收手續。

第十一條企業自制設備,應當組織設備管理、製造、維修、使用和安全技術等方面的人員參加設計方案的研究和審查,並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做好設備的製造工作。設備製成後,應當有完整的技術資料。

第十二條設備製造部門應與用戶建立設備使用信息反饋制度,對用戶進行訪問,及時處理答覆用戶意見和建議,供應必要的圖紙、技術資料和備品配件,做好售後服務。

企業應將設備的安裝、調試、運行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建議及時反饋給設備製造部門。

第三章設備的使用、維護和修理

第十三條企業必須正確使用設備,必須保障生產設備的正常維修。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在安排生產計劃的同時,安排設備修理計劃,並納入企業年度計劃,嚴格執行。嚴禁拼設備、超負荷。

第十四條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考試合格,才能獨立操作。對從事電氣、鍋爐、壓力容器、焊接、起重等特殊工種的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按國家和有關部門規定,進行專門培訓考試,取得操作合格證後憑證操作。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上述設備進行維護、檢查監測和預防試驗,確保安全經濟運行。

企業應制定設備的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崗位責任制和各項保養工作週期、技術條件,並嚴格執行。

第十五條企業應加強潤滑管理,制定潤滑管理辦法,做好潤滑“五定”(定點、定質、定量、定時、定人)。

第十六條設備修理可根據生產的不同特點和設備的實際技術狀況,採用週期計劃修理和狀態修理兩種不同的修理方式。各行業採用兩種修理方式的設備名稱及修理週期,按本制度各行業的《附件》規定執行。對《附件》中未作規定的設備,企業也應自訂修理方式。

第十七條企業對採用週期計劃修理的設備,應按規定的週期編制大、小修理週期表,制定年度修理計劃和月度作業計劃。對採用狀態計劃修理的設備,應按年分季制定修理計劃,並嚴格按照執行,以保證修理計劃的準期完成。如遇特殊情況須調整時,按各行業《附件》規定辦理。

第十八條企業應制定質量檢查、接交驗收辦法。維護、修理人員應按維修技術條件做好各項維護、修理工作。

企業各級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對維護、修理工作進行一定數量的質量檢查。維護、修理工作完成後,必須根據“保養技術條件”和各行業《附件》規定的“大、小修理接交技術條件”辦理接交驗收,評定修理質量或等級。

第十九條對進口設備的維護、修理方法和技術條件,可參照國產設備由企業自訂。

第二十條企業應積極採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改善維修工作,以提高維修質量、縮短維修時間、降低維修成本。

第二十一條企業必須遵守財經制度,按國家有進規定,“提取和使用大修理基金,接受審計監督。企業應制訂太修理基金管理辦法。大修理基金應由設備管理機構有計劃模製使用,不得挪作它用。結合大修理進行技術改造的設備,大修理費用不足時可從折舊基金中安排使用。

第四章設備的改造與更新

第二十二條企業必須做好設備的改造更新工作,編制中、長期規劃和相適應的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企業對重要設備進行改造和更新,必須事先進行技術經濟論證,並按照有關規定上報審批。

第二十四條企業設備的固定資產折舊基金應按國家規定用於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二十五條企業對設備改造驗收後新增的價值,應辦理固定資產增值手續。

第二十六條企業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設備應當報廢更新。

(一)經過預測,繼續大修理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

(二)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能耗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

(三)大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經濟的;

(四)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

(五)其他應當淘汰的;

第二十七條企業出租、轉讓或者報廢設備,必須遵守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應制訂管理辦法。

企業出租、轉讓、報廢設備所取得的收益,必須用於設備的改造和更新。

第五章設備管理的基礎工作

第二十八條企業應建立、健全設備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技術檔案應包括設備的說明書、圖紙、圖冊和設備排列圖、管理線路圖、設備改造、更新等技術資料。

第二十九條企業應建立能反映設備數量、價值,技術特徵、維修發行動態變化資料的設備卡片和設備臺帳,並定期覈對,做到記錄正確,帳、卡、物三者相符。

第三十條企業應加強設備的經濟、技術指標管理和考覈。企業的設備管理主要經濟技術指標如下:

設備完好率應每月進行檢查,檢查數量每季累計一般機臺不少於全部設備的50%,多機臺不少於全部設備的25%。

大、小修理分兩面個等級,全部達到“接交技術條件”的允許限度者爲一等,有一項不能達到者爲二等。

全部達到“接交技術條件”工藝要求者爲一級,有一項不能達到者爲二級。

全部達到“接交技術條件”的允許限度者爲合格,有一項不能達到者爲不合格。

設備故障率以企業的生產能力設備發生的故障計算,故障停臺臺班數指當班不能修復的故障臺數。

設備維修費用包括修理和日常維護保養的人工、管理、配件、器材、材料費用。

第三十一條企業和各級主管部門應將設備管理經濟技術指標完成情況,按規定表式按季上報有關部門。

第三十二條設備事故分一般、重大和特大三類。

一般設備事故:由企業自定。

重大設備事故:由於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1萬元及以上者,印染、化纖設備損失達2萬元及以上者爲重大設備事故。企業發生重大設備事故,應按季如實統計上報主管部門。

特大設備事故:由於設備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30萬元及以上者爲特大設備事故。企業發生特大設備事故,應及時如實報告企業主管部門,逐級上報。

企業應制訂設備事故管理制度,對發生的設備事故要認真調查分析,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做到原因不清不放過,責任者和於部、羣衆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改進預防措施不放過。

第三十三條企業應建立配件、器材的購置、製造、驗收、領用、保管等管理辦法,制定合理的消耗定額和儲備定額。做好設備舊件的修復利用工作,在保證維修質量的前提下,節約維修資金。

第三十四條專用工具、容器、衡器、儀器、儀表等應做好定期檢驗和日常維護檢修工作。精密的設備、儀器、儀表等應有專人管理。

第三十五條企業的機修、動力和空調部門要加強計劃、調度和質量檢查等管理工作,適應生產、維修和技術改造任務的需要。

第三十六條企業應加強對設備維修的定額管理,制定先進、合理的設備維修工時、資金、消耗定額。

第六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七條紡織系統所屬高等院校和中等專業學校應設置設備管理工程專業,有計劃地培養設備管理專門人才。

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應會同教育部門舉辦技術學校或技術培訓班培養維修技術工人。

第三十八條企業設備管理工作的負責人,一般應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水平(包括經過自學、職業培訓達到同等水平的),有一定實踐經驗,經過業務技術培訓、考覈合格的人員擔任。

第三十九條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應制訂設備管理幹部和維修工人的教育培訓規劃。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應對在職的設備管理幹部進行多層次、多渠道、多種形式的專業技術和管理知識教育。對現有維修工人進行多種形式、不同等級的基礎知識、專業知識教育和崗位培訓。培養維修工人要逐步向掌握“機、電、儀一體化”維修技能和“一專多能”的方向發展。

第四十條企業應建立設備管理幹部和維修工人的定期技術考覈制度,技術培訓和技術考覈成績均應記入技術培訓檔案,作爲獎勵、提職、晉級的重要依據。

第七章獎勵和懲罰

第四十一條各級企業主管部門應根據工作需要開展設備管理優秀單位評選活動,對設備管理工作成績顯著的企業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四十二條企業應定期開展設備管理工作的評比競賽活動,企業對設備管理工作中做出下列顯著成績之一的職工和集體,應根據貢獻大小,給予榮譽獎勵、物質獎勵和晉級獎勵。

(一)認真做好維修工作,使設備經常保持良好技術狀況,促進生產發展及在行業設備檢查評比中取得優勝的;

(二)發現設備隱患,及時防止和避免重大設備事故的;

(三)推行設備現代化管理取得顯著成效的;

(四)改進設備、儀器、裝置有重大技術突破的;

(五)在維修技術方面有改革創新並有推廣價值,取得顯著經濟效益的;

(六)在修舊利廢、節約代用工作中取得顯著經濟效果的;

(七)參加維修技術操作比賽,獲得操作技術能手稱號的。

第四十三條企業主管部門對因設備管理混亂、設備嚴重失修、運行狀況惡化而影響生產或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經濟損失的企業,應責令其限期整頓,並根據情節輕重追究企業領導人員或有關責任人員的行政責任。

第四十四條企業對下列行爲之一的直接責任者,和有關領導,根據情節輕重分別追究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凡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進行生產,由此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

(二)玩忽職守、違章指揮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

(三)違反設備操作、使用、維護、檢修規程,造成設備事故和經濟損失的;

(四)對特大、重大設備事故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

(五)未使用或停用設備因保管不良造成報廢的。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和各行業《附件》,事業單位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可參照執行。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和各行業《附件》是全國性的基本要求,各級企業主管部門和企業可依據具體情況,制訂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紡織工業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