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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

XXXX研究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

研究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XXXX研究所(以下簡稱:本所)維護安全穩定工作,壓實維護穩定工作領導責任,全力維護本所安全穩定,全面提高本所維護穩定工作能力水平,根據維護穩定工作領導XXXXXX責任制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要求,結合本所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落實本所維護穩定工作領導責任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XX工作XXXX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黨的領導,堅持以人民爲中心,堅持總體國家安全觀,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全面提升本所維護穩定工作能力和水平,爲加快建設XXXX積極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第三條  堅持黨的領導,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強化責任擔當,促使本所領導班子和各級領導幹部切實擔負起維護穩定工作的主體責任,做到守土有責、守土擔責、守土盡責。

第四條  堅持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領導班子主要負責同志在職責範圍內承擔維護穩定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分管負責同志承擔維護穩定工作直接責任人責任,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承擔職責範圍內的相應責任。

第二章  職  責

第五條  本所黨、政領導班子對本所維護穩定工作負總責,履行以下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及上級部門關於維護穩定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實加強本所黨支部對維護穩定工作統一領導,形成黨政齊抓共管、主管部門牽頭負責、有關部門各盡其職的維護穩定工作機制,推動形成“一盤棋”工作合力。

(二)把維護穩定工作納入黨組織議事日程,納入本所重點工作,與年度業務工作同規劃、同部署、同檢查、同落實;

(三)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係,及時分析研判本所所領導班子每月至少研究1次維護穩定工作,研究落實影響本所安全穩定事宜,提出具體解決舉措。穩定形勢,標本兼治、重在治本,落實重大決策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源頭防範化解重大涉穩風險。

(四)深入開展平安天津建設活動,加強矛盾糾紛和不安全因素的排查與化解,加強內部安全防範,有效預防和減少各類案(事)件的發生。

(五)建立健全維護穩定工作領導組織機構,成立由所長XXX同志爲組長、XXX  XXX爲成員的維穩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辦公室、黨羣部牽頭承擔具體維護穩定各項具體工作的落實。

(六)加強維護穩定工作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黨中央、國務院和上級部門維護穩定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納入本所黨政班子理論學習內容。

(七)做好其他維護穩定工作。

第六條  本所黨政主要負責同志是本所維護穩定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維護穩定工作負總責,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維護穩定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要求,切實把維護穩定工作作爲一把手工程來抓,加強調查研究,做好統籌協調,指導和督促班子成員抓好分管領域的維護穩定工作。

(二)及時主持召開黨政領導班子會議和維穩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傳達貫徹上級維護穩定工作部署要求,研究制定工作舉措,重難點工作親自跟蹤督辦落實。

(三)每月聽取1次維護穩定工作彙報,分析研判形勢,對重大工作事項及時做出科學決策,着力解決重大疑難問題。

(四)謀劃推動、指揮處置維護穩定重點工作,主持化解重大矛盾糾紛,督辦解決影響安全穩定的突出問題,及時處置影響安全穩定的重大案(事)件。

(五)推動將維護穩定工作納入相關考覈、評價、管理體系,支持維護穩定工作基礎建設,協調相關部門給予保障。

(六)做好其他維護穩定工作。

第七條  本所分管負責同志是維護穩定工作的直接責任人,負具體領導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一)協助主要負責同志圍繞上級黨委和本級黨組織維護穩定工作部署要求,加強調查研究、形勢研判和統籌謀劃,積極主動提出措施建議,服務所黨組織維護穩定工作決策。

(二)研判社會穩定形勢,分析掌握涉穩輿情動態,加強涉穩情報預警和推送,及時防範處置涉穩風險。

(三)完善多元預防調處化解機制,創新思路舉措,排查涉穩風險隱患,加強組織協調,抓好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推動各項措施全面落實。

(四)推動建立維穩戰時聯動機制,發揮戰時調度作用,完善應急預案,着力解決影響單位安全穩定的源頭性、根本性、基礎性問題,協調屬地和有關部門應對處置重大涉穩事件。

(五)跟蹤督辦重大案件,積極協助主要負責同志妥善處置各種影響安全穩定的重大問題。

(六)加強維護穩定工作宣傳教育培訓。

(七)完成上級黨委(黨組)和本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八條  本所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承擔分管工作範圍內的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一)協助主要負責同志、支持分管負責同志抓好本單位維護穩定工作,統籌謀劃、研究措施,積極推動分管領域的維護穩定工作。

(二)指導、推動和監督分管領域開展穩定風險評估工作,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三)加強調查研究,針對分管領域中可能影響維護穩定工作的突出問題,認真組織研究制定解決措施並抓好落實,及時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隱患。

(四)指導、推動分管領域落實責任、創新舉措、破解難題,防止矛盾糾紛激化升級蔓延,跟蹤督辦化解疑難複雜矛盾糾紛,組織開展幹部職工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專項治理。

(五)做好其他維護穩定工作。

第九條 本所負責維護穩定工作的部門應當在本所維穩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認真組織開展維護穩定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根據維護穩定與安全狀況,研究提出維護穩定工作思路和具體措施,供領導班子決策。

(二)加強調查研究,及時分析研判,指導、協調、推動落實維護穩定的各項工作措施,落實本所穩控責任,協調、推動、解決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

(三)掌握本所涉穩動態,定期組織涉穩風險隱患排查,做好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工作,做到解決問題到位、思想教育到位、幫扶救助到位,違法行爲依法處理。

(四)做好維護穩定宣傳教育工作,將黨中央、國務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天津市供銷總社維護穩定工作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納入幹部職工學習和培訓內容,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加強維護穩定工作理論研究。

(五)組織實施維護穩定工作責任考覈、責任督導,會同相關部門實施責任追究。

(六)完成本所黨組織和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三章 責任落實

第十條 建立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檢查考覈制度,把維護穩定工作納入平安XX建設考覈評價體系,層層分解任務,層層傳導壓力,層層夯實責任,切實把維護穩定工作落實到位。

第十一條 把維護穩定工作納入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目標管理,納入幹部年度考覈、平時考覈、任職考察,作爲幹部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的重要依據。

第十二條 加強維護穩定工作責任制考覈,所領導班子把維護穩定工作納入部門考覈內容,每年底對工作完成情況進行年度考覈。

第四章  表彰獎勵與責任追究

第十三條  建立維護穩定工作表彰獎勵制度,對在維護穩定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集體和個人,按照本所《獎懲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給予表彰。

第十四條  建立健全領導班子、領導幹部維護穩定工作責任追究機制,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一)“一崗雙責”落實不到位,重大決策事項未按規定開展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及合法性審查,引發影響社會穩定問題的。

(二)處置羣體性事件、個人極端案(事)件或其他突發安全穩定事件不力,致使問題發酵升級、事態擴大且造成嚴重後果或負面影響的。

(三)涉穩風險隱患排查不及時、不全面,重點問題推動化解進度緩慢,涉穩重點羣體和重點人員穩控不力,導致發生影響社會穩定事件的。

(四)遲報、漏報、瞞報重大羣體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或個人極端案(事)件,以及重要涉穩情報線索的。

(五)發生影響社會穩定問題被上級有關部門通報批評的。

(六)其他應當追究責任的情形。

涉嫌犯罪的,移送有關機關依法處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