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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幹部召回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關於徵求**鎮幹部召回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意見建議的通知

鄉鎮幹部召回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鎮直各單位:

現將《**鎮幹部召回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徵求意見稿)》印發你們,請組織本部門幹部職工認真研學,提出意見建議(在原文修改),並於9月4日中午12點之前書面提交組織人事辦。徵求的意見、建議均需部門全體幹部職工簽字認可後交組織人事辦。逾期不交,視爲無意見、建議。

 

 

                           中共   鎮委員會

                               2018年9月3日

鄉鎮幹部召回管理工作實施細則(試行)

(徵求意見稿)

 

根據中  市委辦公室關於印發《 幹部召回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宣辦發﹝2018﹞ 65號)、中共 市委辦公室《關於成立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市辦通﹝2018﹞8號)、中共**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文件(幹召字﹝2018﹞1號)文件,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習近平新時代中共特色社會主義思想,以及省委十屆四次全會、曲靖市委五屆四次全會、**市委六屆四次全會精神爲指導,緊緊圍繞從嚴治黨、從嚴監督管理幹部的新要求,以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高素質隊伍爲目標,逐步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工作機制,爲全鎮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跨越發展提供人才支持和組織保障。

二、工作目標

堅持從嚴管黨治黨,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通過開展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進一步整治幹部“慵、懶、散、漫、浮”等問題,推動幹部能上能下,有效調動幹部工作積極性,增強責任心,提振“精氣神”,在全市營造跨越發展、爭創一流、比學趕超、奮勇爭先的良好氛圍。

三、工作原則

(一)黨管幹部原則;

(二)實事求是原則;

(三)公開透明原則;

(四)公平公正原則;

(五)過責相當原則。

四、適用範圍

本細則適用於**鎮鎮直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

五、召回管理的情形

對素質能力和現實表現與履行崗位職責不適應又達不到黨紀政務處分的幹部,符合以下情形的,實行召回管理。涉及違紀違法的,按照黨紀政務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一)上級認定爲應當召回管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市上級認定爲召回對象,經黨委研究,啓動召回程序。一是因工作不力、作風不實被市級四班子領導點名召回的;二是被中央和省、曲靖市通報批評,需要召回管理的;三是受到紀律處分或問責處理,需要召回管理的;四是被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作風辦、市落實辦等督查通報,造成不良影響且未及時整改的;五是根據巡察反饋意見,需要召回管理的;六是根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分析研判結果,需要召回管理的;七是幹部羣衆普遍反映較差,被舉報、投訴、新聞媒體或網絡輿情曝光,造成負面影響且查證屬實的,需要召回管理的;八是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7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的;九是由於個人原因造成本單位工作被省、曲靖市“一票否決”的相關責任人,有必要召回的;十是年度綜合考評居於全市末位和後兩位的部門,相關領導需要納爲召回管理對象的;十一是有其他需要召回管理情形的。

(二)黨委提出擬召回管理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黨委集體研究討論後,向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召回管理對象建議名單。

一是年度綜合考覈結果,在全市13個鎮中排名後兩位的;

二是現職工作崗位中,拒不履行崗位職責任務或個人失職造成重大後果的;

三是重點工作中,因推諉扯皮、慵懶散漫等原因導致嚴重影響的;

四是無視工作紀律要求,曠工或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7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15天的。

(三)經量化考覈考評後幹部召回領導小組認定需要召回的。

由鎮紀委負責日常量化考覈的組織實施,幹部召回管理領導小組負責綜合考評。考覈基礎分爲100分,實行百分制,每季度低於80分即進入擬召回管理建議名單。

1.在公共場所散佈有損黨委、政府形象言論的一次扣5分;

2.上班時間飲酒、打麻將一次扣3分;

3.上班期間在電腦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發現一次扣1分;

4.各類會議無故不參加一次扣1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5分;

5.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曠工一次扣2分;統一加班、集體活動、值班及非常時期上班等無故缺勤缺席的一次扣2分;

6.遇突發事件不服從安排的一次扣2分(手機關機但不在第一時間回覆的、不接聽的);

7.無大局意識,缺乏團隊精神,對整體工作造成不良影響的,一次扣1分;

8.非特殊情況集中學習遲到或早退的一次扣1分,無故不參加學習的一次扣2分;

9.業務工作個人不力被**市級部門通報批評的一次扣1分,被鎮黨委政府通報批評的一次扣0.5分;

10工作態度不端正,被服務對象投訴且經認定爲屬工作人員失職的按一人次扣1分;

11.崗位職責內任務未能按時按量完成的一項扣1分;

12.未完成脫貧攻堅任務的。對幫扶對象信息家底不清、致貧原因分析不準、幫扶措施不精準、幫扶成效不明顯的各扣2分;沒有按要求開展訪談的扣2分;未按要求完成明白卡、門牌卡等製作粘貼的扣2分;幫扶對象戶檔案不規範、不完整的扣2分,沒有戶檔案的扣5分。

六、實施程序

(一)確定對象

1.提出幹部召回管理建議的主體。市委、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市政協四班子領導,可對全市科級及以下人員提出召回管理建議;市委督查室、市委組織部、市紀委、市監委、巡察辦、市作風辦、市政府督查室、市落實辦、人社局,可對全市科級及以下人員提出召回管理建議;鎮黨委可對本單位人員提出召回管理建議;駐**鎮派出機構幹部,由黨委商原單位後提出召回管理對象建議,按程序上報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提出召回建議名單。黨委根據《**市幹部召回管理辦法(試行)》和《**市**鎮幹部召回管理實施細則》,對上級認定召回、符合細則召回情形的人員,經集體討論決定後,確定提出擬召回管理對象建議名單,於每季度最後一個月20日前將擬召回管理對象相關材料上報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3.推行召回零報告制度經單位集體討論,無召回人員情況的,對照召回管理的三大類情形,第一類由黨委書記簽字確認,第二類由**鎮幹部召回管理領導小組簽字確認;第三類幹部日常考覈考評,實行分級簽字負責制。其會考勤出勤由紀委書記簽字確認,崗位履職情況一般幹部由站所負責人和分管領導確認,站所負責人由分管領導簽字確認,黨委領導班子由黨委書記簽字確認,鎮政府領導班子由鎮長簽字確認,人大班子由人大主席簽字確認。“零報告”制度接受市委召回幹部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和**鎮召回幹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監督。存在瞞報行爲的科級以下人員,由鎮幹部召回管理領導小組向黨委提交依據,經黨委集體研究(涉及的分管領導執行迴避制度),提出擬召回人員建議名單。經查實應提出未提出擬召回管理對象建議名單的科級領導,經黨委集體研究(涉及領導執行迴避制度),由黨委書記向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提交相關責任人依據,書面提交相關責任人擬召回管理建議名單。

(二)召回談話。擬召回管理對象爲科級領導幹部的,報請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進行談話,其他人員由鎮主要領導開展談話。談話結束後,記錄人員將談話情況報告等材料及時報鎮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陳述申辯。召回談話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擬召回對象有異議的,可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辯,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調查覈實。

(四)確定對象。科級幹部的召回管理,報請**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討論決定;科級以下幹部及下屬單位人員的召回管理,由黨委集體討論決定後,向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處擬召回管理幹部建議名單。

 (五)進行通報。召回管理對象經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研究確定後,在公示欄進行通報。

七、召回管理

(一)集中教育。召回管理幹部進行爲期5天的封閉式集中教育。集中教育採取集中授課和自學相結合,課堂學習和實地體驗相結合的方式進行。集中教育結束後,按照考試和考覈兩種方式進行綜合考覈,評定學習教育效果。並由本人提出回原崗位履職的書面申請,報請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後,返回原崗位履職。

(二)跟蹤考察。被召回管理幹部進行爲期3個月的跟蹤考察。跟蹤考察期間,由黨委給指定幫帶人,定期對被召回管理幹部進行談心談話、教育引導,促其轉變提高。被召回對象爲主要領導的,由市委幹部召回領導小組研究指定幫帶人。

(三)綜合考覈。跟蹤考察期間,每月對被召回管理幹部進行一次考覈,如考覈合格,出具考覈鑑定意見,上報市委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結束跟蹤考察。如不合格,繼續下一階段考察,如跟蹤考察3個月期滿,考覈仍不合格的,進行組織處理。

(四)組織處理。

1.召回對象爲科級領導幹部的,視情節輕重,由市委幹部召回管理領導小組研究提出調整或免職建議報市委研究決定,其他人員由鎮黨委研究決定報市委幹部召回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2.凡被召回管理的人員,集中教育培訓期間的費用均由本人承擔,該年度內不得評先評優,年度考覈不得評爲優秀。召回對象爲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扣發跟蹤考察期內的目標績效考覈獎金。

八、領導機構

爲加強對幹部召回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決定成立**鎮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   黨委書記

副組長:   黨委副書記、鎮長

            黨委副書記

   鎮紀委書記

   黨委組織委員

成 員:    黨委宣傳委員、副鎮長

   **財政所長

    黨政辦主任

  黨政辦副主任、政府文書

        組織人事辦主任

 紀委副書記、作風辦主任

 扶貧辦主任

領導小組實行集體討論重大問題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全體會議,一般在每季度最後一個月下旬召開,若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根據工作需要可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會議由領導小組組長召集和主持,特殊情況下,組長可委託副組長召集、主持。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組織人事辦,陳道宗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劉芳、孫福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幹部召回管理工作宣傳發動、資料審覈、收集整理及被召回幹部的教育管理等日常事務,負責籌備領導小組會議本細則自文件印發之日起執行,由**鎮幹部召回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