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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股權投資業務實施細則(試行)

東方電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上市股權投資業務實施細則(試行)

上市股權投資業務實施細則(試行)

1.總則

1.1爲明確東方電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上市股權投資業務操作流程,有效控制風險,保障資金運作安全有效,根據《東方電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東方電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項目前期立項及可行性研究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前期立項及可研管理辦法》)等制度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細則。

1.2本細則所指上市股權投資主要包括:

(1)以獲取控制權爲目的的上市公司股權投資;

(2)以佈局戰略新興產業或產業鏈延鏈補鏈強鏈的上市股權戰略性投資;

(3)以獲取良好投資收益爲目的的上市股權財務性投資(包含投資底層資產爲IPO 新股認購、增發和配股、二級市場股票的資管計劃等通道類產品)。

1.3公司上市股權投資應遵循以下原則:

(1)產業引導原則:以戰略新興產業、新基建、清潔能源領域等國家重點培育產業以及集團相關產業爲主要投資方向;

(2)全面風險控制原則:建立有效的風險防範機制,將全面風險控制貫穿上市股權投資業務全過程;

(3)研究先行原則:基於集團及公司發展戰略,做好行業分析研究,並據以篩選、把握投資標的。

2.組織與職責

公司投資論證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委會)是上市股權投資的論證審查機構,黨委會是上市股權投資的前置研究機構(如需),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是公司上市股權投資的決策機構。

2.1 投資業務部是公司上市股權投資業務的歸口管理部門,具體職責如下:

(1)擬訂上市股權投資的投資策略、年度投資計劃;

(2)上市股權投資標的的篩選及可行性研究;

(3)上市股權投資的實施;

2.2 投資管理部負責上市股權的投後管理,證券賬戶的開立與日常管理;

2.3 財務部負責上市股權投資項目的財務評審、資金安排和會計覈算工作。

2.4 風控合規部負責上市股權投資相關法律事務,對投資活動提出風險管理意見,根據需要組織開展上市股權投資項目後評價。

2.5 紀檢監察部負責上市股權投資過程中廉潔風險防控的監督工作。

3.投資管理程序

3.1項目立項

(1)投資業務部按行業進行研究分組,根據公司上市股權年度投資策略、投資計劃及投資標準,在跟蹤國家宏觀經濟形勢及相關產業政策的基礎上,研究市場、捕捉投資機會並選擇投資標的。

(2)投資標的經投資業務部內部研究通過後指定項目負責人並編寫立項材料。

(3)立項材料按照公司《前期立項及可研管理辦法》要求準備。材料主要包括立項請示和投資項目立項建議書,具體內容以公司《前期立項及可研管理辦法》要求爲基礎,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立項請示應由項目組成員、項目負責人簽字,需發生前期費用的應在立項請示中明確具體的費用預算。

(4)立項材料編制完成後,根據項目投資決策權限履行相應的立項程序。屬於公司決策範圍內的立項項目,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履行相應的立項決策程序。若投資項目前期費用預算超過200萬,還應報集團投資管理部履行立項審批程序。

3.2項目可研[CW1]

(1)取得控股權的上市公司股權投資應聘請財務顧問對標的公司開展盡職調查和標的估值,出具盡職調查報告和估值報告。對於上市公司定增項目[CW2]不強制要求執行本款前述操作,但項目團隊應從市場、技術、財務、法律等方面對標的公司進行調研,形成調研報告;若投資標的信息披露較爲充分、投資價值被廣泛認可,可基於公開信息開展研究工作。

(2)項目負責人應根據盡調情況、調研情況(如需)及公開信息編寫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主要框架內容以公司《前期立項及可研管理辦法》要求爲基礎,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3)公司決策立項的投資項目,在立項後、決策前發生終(中)止的,投資業務部應向投資管理部提交書面終(中)止說明,由投資管理部向原決策機構報告。

3.3 項目決策

(1)項目決策前需先經過公司投委會審查論證、公司黨委會前置研究(如需),研究論證通過後方可進入投資決策程序。

(2)項目決策材料編制後,向綜合管理部提交議案審批表,綜合管理部履行籤批手續後,將決策材料提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需提報的決策材料如下:

① 投資決策請示

② 可行性研究報告

③ 項目立項總經辦會議紀要

④ 盡職調查報告或調研報告

⑤項目風控報告

⑥項目財務評審意見

⑦投資協議或意向合作協議

3.4 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後,修改和完善項目投資決策資料,提報綜合管理部,申請公司董事會決策。超出集團對公司授權決策範圍的項目,項目的投資決策還需報集團審批,按照集團投資管理制度要求執行。

3.5 經公司決策通過後發生終(中)止的項目,投資業務部應向投資管理部提交書面終(中)止說明,由投資管理部向原決策機構報告。

4. 投資項目投後管理

4.1投資管理部負責項目投後管理,及時收集投資項目信息,跟蹤、分析所投項目的經營情況、重大事項等,並定期報告。

(1)逐日跟蹤。投資管理部應每日跟蹤上市股權投資品種的公告及輿情,項目基本面出現重大不利情況時,應及時向公司彙報,並提出應對建議。對日漲跌幅超過5%的股票,投資管理部應分析其漲跌幅原因,並向部門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彙報。

(2)周度跟蹤。每週應對所持標的數量、市值變動、盈虧變動,以及宏觀、行業、政策信息、部門周調研事項等內容編制週報。

(3)月度及季度跟蹤。每月及每季度應對投資決策意見執行情況、項目進展和投資控制情況、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風險及問題等進行跟蹤落實,擬訂公司月度投資管理報告。

(4)投資管理部根據需要不定期對項目開展現場調研,及時瞭解掌握被投項目情況,形成投後管理報告;發生重大異常情況時,應擬定情況報告及應對方案,經風控合規部審籤後,報公司業務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必要時,還應報原決策機構審批。若個股因基本面出現重大不利變化或系統性風險導致股價大幅下跌,且預期未來股價將進一步下跌或較難漲回,投資管理部應提出處置方案並按照投資項目退出程序報公司決策機構審批。

5. 檔案管理

5.1項目檔案包括從前期立項開始到項目退出所涉及的所有資料,包括但不限於立項文件、可行性研究報告、決策文件、協議、投後跟蹤報告、交易流水、項目大事記等;

5.2以上所有檔案資料均需有PDF 電子版和紙質版,PDF 電子版和紙質版檔案應保持一致;

5.3項目檔案資料由項目負責人按年度整理齊全並由投資業務部負責人審覈後移交綜合管理部歸檔。

6. 投資項目退出

6.1投資項目退出程序參照《東方電氣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6.2浮盈的投資應根據市場行情適時獲利退出,原則上年化投資收益率不低於集團規定的投資收益率評價指標。

7. 附則

7.1本細則未盡事宜,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公司其他制度及相關規定執行。

7.2本細則爲公司三級管理制度,由投資業務部負責起草和修訂,經總經理辦公會審批後發佈。

7.3本細則由投資業務部負責解釋。

7.4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CW2]IPO戰略配售、基石投資、配股等等是不是都不需要,不僅僅是定增。除了收控股權以外的,建議都不需要財務顧問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