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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黨委工作細則(試行)

高級中學黨委工作細則(試行)

高級中學黨委工作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進一步加強我校黨組織建設,進一步提升黨組織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水平,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中國小校黨建工作的實施意見》等規定,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校黨委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認真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教育方針,在上級黨委領導下,緊緊圍繞學校中心工作和本單位重點任務,充分發揮政治核心和保證監督作用,以立德樹人爲根本,把握方向,促進改革,推動發展,維護穩定,加強黨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爲學校事業發展提供堅強的思想保證、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三條  經上級黨委批准,學校黨的委員會由7名委員組成,設書記1名,副書記1名;委員會設組織、宣傳、紀檢委員。

第四條  學校黨委委員應有3年以上黨齡,由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選舉產生,報上級黨委批准。每屆任期3年,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提前或延期進行換屆,應報上級黨委批准,提前或延期一般不超過1年。委員出缺時,應當召開黨員代表大會或黨員大會進行補選或由學校黨委提名後報上級黨委批准。

第五條  學校黨委根據不同年級和教職工情況,下設第一支部、第二支部、第三支部、行管支部、老年支部,各支部設支委3名,合理劃分黨小組,增加專兼職黨務工作者並設置黨建辦公室統一協調支部和黨建工作。

第三章  主要職責

(一)黨委主要職責

第六條  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學校各項決定,併爲其貫徹落實發揮保證監督作用。

第七條 堅持民主集中制。執行黨政聯席會議和“三重一大”制度,通過黨政聯席會議,討論、決定本單位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項。支持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和負責人在其職權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八條  按照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加強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具體指導黨支部開展工作,合理設置黨支部,配強黨支部書記,定期對黨支部工作進行檢查。

第九條  按照幹部管理權限,會同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一起,做好本單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覈和監督工作,以及中層、年級組和班主任的配備、管理工作。對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的配備和領導幹部的選拔,可以向上級黨委提出建議,並協助組織部門進行考察。

第十條  按照黨管人才的原則,會同本單位行政領導班子做好人才隊伍建設,參與師資隊伍建設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加強學科帶頭人和骨幹教師的師德師風教育等。

第十一條  領導本單位的宣傳和思想政治工作

(一)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教育,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中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師德師風建設的全過程,幫助廣大師生員工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堅定走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

(二)堅持育人爲本、德育爲先,把立德樹人作爲根本任務,大力開展教書育人、管理育人、服務育人活動。充分發揮課堂教學的主渠道作用,努力拓展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徑,形成全員育人、全過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圍和工作機制。積極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抓好教師隊伍建設。

(三)圍繞學校的改革發展穩定,關心師生員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關注師生員工思想動態以及熱點、難點問題,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報告。會同行政經常進行保密、安全教育,落實有關規章制度和防範措施,保持校園穩定。積極開展羣衆性精神文明創建和社會實踐活動,增強思想政治工作的針對性、實效性。

(四)加強對新聞宣傳工作的領導,提高輿論引導能力,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第十二條  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和發展

(一)加強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教育,特別是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加強黨的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基本知識教育,加強黨的宗旨教育和黨風黨紀教育,加強教師黨員的師德師風教育和學生的理想信念教育,不斷提高黨員的思想政治素質。

(二)健全黨內生活制度,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建立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做好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妥善處置不合格黨員,嚴格執行黨的紀律。

(三)健全創先爭優長效機制。立足學校中心工作,通過設置黨員示範崗、承諾踐諾、結對共建等方式,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引導廣大黨員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四)關心黨員學習、工作和生活,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拓寬黨員服務師生渠道,及時瞭解黨員的思想、學習、工作和生活情況,定期慰問困難黨員和老黨員。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和服務。

(五)尊重黨員主體地位,保障黨員民主權利,積極推進黨內民主建設。基層黨組織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應當充分聽取黨員的意見,黨內重要情況要及時向黨員通報。

(六)加強黨風廉政教育,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進廉潔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

(七)認真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和“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要求,加強在優秀中青年教師發展黨員工作。嚴格履行審批手續。

(八)加強黨內統計信息系統的日常管理和信息庫的更新工作,及時做好年度黨內信息統計、組織關係轉接和黨費收繳工作。

第十三條  領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羣衆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發揮工會在團結教育本單位教職員工參與民主管理和爲教職員工排憂解難等方面的作用。引導共青團、學生會積極開展校園文化建設、志願服務、社會實踐、創業就業、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動,經常、及時地通過他們聽取學生的意見和建議,支持他們根據青年學生特點開展工作。完善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每年召開一次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和學校經費收支情況報告,討論本單位建設和發展中的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協助上級黨委做好統戰工作。協助做好本單位黨外人士後備幹部人選的推薦、考察等工作。主動關心本單位民主黨派成員和無黨派人士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況,積極聽取他們的意見和建議,支持他們按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團結他們共同完成各項工作。

第十五條  關心離退休教職工的思想和生活,發揮離退休同志的積極作用。

(二)黨委書記、副書記和委員的主要職責

第十六條  黨委書記在黨委的集體領導下,主持黨委全面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履行黨建工作第一責任人職責,負責貫徹落實學校黨委從嚴治黨各項要求和工作部署,組織實施我校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各項活動。代表本單位黨組織進行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負責抓好示範引領工作,發揮好自身示範帶動作用。

(二)主持基層黨組織的日常工作,負責抓好基層黨組織的自身建設,組織制定實施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黨員發展和培訓教育計劃。

(三)主持黨委會議和黨員大會,按照相關工作規定要求主持黨政聯席會、教職工會議等,傳達精神,安排工作。

(四)負責牽頭落實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中心組學習、黨員領導幹部雙重組織生活、黨員聯繫羣衆等制度。組織抓好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並負主要責任。

(五)組織領導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根據學校黨委學習教育計劃,負責本單位思想政治和理論學習工作。帶領領導班子成員,密切聯繫實際,做好師生員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代表黨組織與行政共同研究決定本單位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人事分配、隊伍建設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項,經常與行政負責人溝通,協調黨政關係,積極支持行政負責人在其職權範圍內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七)牽頭負責本單位的幹部工作,按照要求和規定程序,與行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單位中層幹部的聘任、後備幹部的推薦、幹部的年度考覈以及本單位師生員工政審等工作。

(八)負責抓好本單位的安全穩定工作,把安全穩定工作納入重要工作議事日程。

(九)負責做好本單位的統戰工作,調動和發揮黨外人士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十)負責協調本單位黨、政、工、團、學和民主黨派等方面的關係,牽頭指導本單位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組織,根據各自章程、圍繞學校中心任務開展工作。

(十一)完成上級黨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第十七條  黨委副書記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按自身崗位要求履行各自的工作職責。書記外出或空缺時,根據上級組織安排主持基層黨組織的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  黨委其他委員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委員。協助書記具體負責本單位基層黨組織建設工作。及時瞭解掌握本單位組織建設和黨員思想狀況;指導、檢查、督促黨支部過好組織生活,開好民主生活會;指導做好本單位基層黨組織換屆相關工作;指導、督促黨支部做好入黨積極分子和預備黨員的培養、教育和考察工作;審查和辦理髮展黨員的各項工作;做好黨員管理工作;做好黨費收繳相關工作;完成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宣傳委員。協助書記具體負責本單位基層黨組織的宣傳工作。開展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的宣傳工作;圍繞學校中心工作,擬定黨員教育培訓計劃;組織開展本單位師生員工政治理論、形勢政策、職業道德、校風校紀教育;有針對性做好黨員和師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輿情收集和研究,開展示範羣體典型事蹟的宣傳;完成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三)紀檢委員。協助書記具體負責本單位基層黨組織的紀律檢查工作。抓好黨員的黨風黨紀教育;瞭解、檢查和監督黨支部和黨員執行黨章、準則、條例,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決議的情況;對違紀黨員及時提出處理意見,按照規定的權限辦理處理手續;協助做好本單位黨員和非黨員教職工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完成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其他委員協助書記開展工作,根據黨委工作需要開展工作,切實落實“一崗雙責”制度。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九條  集體領導制度。黨委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凡屬重要事項均須集體討論決定。委員會成員必須堅決執行委員會的決定,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做好各自承擔的工作。委員會成員之間要互相支持,善於合作,自覺維護領導集體的威信。

二十  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和完善黨政分工協作、共同負責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黨政聯席會議制度。工作中凡涉及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幹部任免、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等重要事項的,要經過黨政聯席會議,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集體研究決定。

二十一  學習制度。緊密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按照學校黨委統一要求和安排,圍繞主題開展學習。堅持中心組理論學習制度,每月進行至少1次中心組集中學習。堅持黨員學習制度,支部每月組織安排黨員至少進行1次黨內活動,開展黨課和革命傳統教育活動。堅持教職工學習制度,每月組織安排思想政治學習至少1次。堅持安排本單位黨員作講座活動。同時,積極組織參加學校黨委黨校組織的培訓學習活動。

第二十二條  黨內會議制度。定期組織召開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委員會會議、黨支部書記會、黨員大會和民主生活會。

(一)黨委會。黨委會是本級黨組織領導和決策機構,就本級組織範圍內各項工作做出決定(決議)和傳達上級黨組織決定(決議)。重要的或者涉及本級黨組織全局性的工作必須經過委員會會議進行討論,作出決定。黨委會要每月至少召開1次,因工作需要也可隨時召開。

(二)黨支部書記會。定期研究、佈置、檢查、督促黨支部工作,研究黨支部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交流黨支部工作經驗,並結合黨建、學科建設、教學、教研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實際,對黨支部工作進行具體指導。支部書記會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三)黨員大會。主要傳達、學習和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學校黨委的決定、決議,向所在支部的全體黨員通報重要情況及報告工作,評議本支部黨的工作。黨員大會定期召開,因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四)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堅持開好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把解決思想作風方面的問題作爲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努力增強領導班子解決自身問題的能力。會前要徵求黨內外羣衆對黨政班子及其成員的意見;黨政班子成員在民主生活會上要聯繫思想、學習和工作實際,查找不足,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民主生活會的情況應及時向上級黨委報告並向黨員和教職工通報。

第二十三條  聯繫師生制度。黨委、各支部應經常將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學校的方針政策和重大事項及時向師生通報,並做好宣傳、動員工作。要經常深人基層,聯繫師生,廣泛開展談心活動,有計劃地爲師生辦實事,解決本單位師生關心的熱點或難點問題,同時注意吸納師生意見和建議,在工作中加以改進。

第二十四條  民主評議黨員的工作制度。完成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任務,按照學校有關指標體系和工作安排,定期組織開展評議本單位黨員的工作活動。組織安排對本單位黨支部工作的評議活動。

二十五條  廉政建設制度。加強對本單位黨員及領導幹部進行黨風黨紀教育,整頓工作作風;督促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模範遵守黨紀國法,實事求是地向校紀委、黨委報告收入情況和個人重大事項,自覺接受黨內外羣衆的監督。

二十六  黨務公開制度。要按照依法依規、真實可信的要求,對涉及黨組織自身建設的重要決定、決議以及黨員發展、黨費開支等重要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及時向黨內外公示、公開。

第二十七條  請示彙報制度。黨委、各支部必須定期向學校黨委和上級黨委彙報工作,重要工作情況及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向聯繫本單位的上級領導或學校黨委、行政報告。

第二十  外出請銷假備案制度。按照規定嚴格執行幹部外出請銷假備案制度,領導幹部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返校後要及時銷假。

各支部在以上主要工作制度的基礎上,根據自身實際,還可以制定其他相應工作制度、辦法。

第五章  議事規則

第二十  學校黨委議事規則

(一)黨委會是學校黨委集體議事和決策的主要形式。會議一般每月召開1次,遇有重要情況隨時召開。擴大會議可吸收黨支部書記及其他有關人員列席。會議由書記召集並主持,或由書記委託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二)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到會方可召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會後由主持人或指定專人向其通報會議決定。需要表態的重大問題,由會議主持人向其徵求意見。

(三)會議議題要按照程序確定。書記、副書記或委員都可以根據工作需要提出議題,經書記審定同意後方可上會討論。提交議題的同志會前要充分論證、認真準備。會議議題審定後,要及時通知參會人員做好準備,以便在會上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

(四)會議必須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討論時與會人員應充分發表意見,集思廣益。書記根據討論情況集中大家意見,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進行表決,以超過應到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爲通過,形成會議決議、決定。重大問題的決定,應廣泛聽取羣衆意見,或事先做好相關諮詢工作。

(五)會議表決可採取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無記名投票表決的方式。對意見分歧較大或者有重大問題不清楚的,應當暫緩表決,待進一步調研、論證、協商後討論決定。若仍不能形成最終決策意見,也可向學校黨委報告,請求裁決。

(六)會議形成的決議、決定,任何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委員應按照各自分工認真抓好落實,並將執行情況及時向委員會會議報告。如遇新情況不能按照原決定執行時,可以向書記建議提請會議複議。

(七)會議議事時堅持迴避制度,凡涉及到與會成員以及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近姻親關係的議題,本人應迴避。

(八)參會人員應嚴格遵守組織紀律,對會議討論的情況要做好保密工作,在形成決議、決定並正式執行之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泄露。對於可以向外公佈的事項,應按照學校黨務公開的有關規定予以公佈。

(九)確定專人負責會議的通知、組織、記錄,重要事項的研究決定要形成會議紀要,並經主持人籤批後存檔備查。黨委書記要對議定事項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和檢查。

三十條  黨委會議事內容

(一)學習傳達中央、省委和上級有關部門以及縣委教育工委有關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並研究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

(二)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重大問題,並就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反腐倡廉建設和制度建設作出部署。

(三)研究決定本單位黨組織的年度工作計劃、總結。

(四)研究討論安全穩定、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教育、統一戰線、羣衆團體、關心下一代等工作中的重要問題等。

(五)研究討論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覈和監督工作。

(六)研究討論黨員發展計劃、預備黨員的發展和轉正、入黨積極分子和黨員的教育培訓、黨員獎勵和處分等問題。

(七)研究討論向上級黨委的重要請示和報告。

(八)研究討論本單位黨組織職責範圍內的其他問題。

三十一 “三重一大”決策制度

 一、決策內容、範圍

1、重大決策是指:學校發展戰略、發展規劃、重大措施及實施方案本單位管理範圍內幹部人事工作、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決策涉及向教師、學生收費的事項其它需要由集體研究決定的事項。

2、重要幹部使用是指:領導班子成員後備幹部的推薦上報、中層幹部的任免、職稱評聘、評先評優等。

3、重要項目是指:基建項目需大額支出的改造及裝修項目。

4、大額度資金使用是指:3萬元(含3萬元)以上的資金使用,單價超過5千元,批量超過3萬元的。

二、重大事項目錄詳單

1、學校章程、學校發展規劃、重要規章制度;

2、重大內涵發展改革項目;

3、重大基建(維修)項目安排、年度經費預算、決算及大額經費支出安排、專項經費使用情況;

4、校內機構及崗位的設置;

5、中層幹部、年級組長、教研組長的選拔任免及其它重要人事安排;後備幹部(校級)人選的選拔、推薦;

6、招生和畢業生推薦工作;

7、因公出國(境)訪問及涉外校際交流;

8、教職工聘用聘任、崗位設置、教職工績效分配和考覈獎懲等事項;

9、骨幹教師推薦評選和考覈、專業技術職稱評聘;

10、記大功(功,優)等行政獎勵評優評先、校長獎、三八紅旗手、師德標兵、優秀班主任、優秀班集體、優秀德育工作者、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壇新星、學科帶頭人等優秀教師推選;

1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

12、長期病事假制度的建立與執行(重大疾病、特殊貧困、意外傷害工傷等)

13、重大輿情、網絡安全、學生安全等事項的相關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14、其它重大事項。

三、“三重一大”會議組成人員

校長、書記、(副校長、副書記、)、黨委委員、工會主席等。

四、決策實施程序

學校重大事項提交校務會議討論決策,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會前個別醞釀,會上充分討論,民主集中,以會議的形式決策,形成正式決策意見。

會議由校長提出召開,並主持會議。

出席人數達到或超過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方可進行,表決有效。

1、會前:確定議題,列入議程

學校重大事項一般由學校黨委會、行政會、相關部門提出,經校長和書記共同商議確定後,列入校務會議議題(視具體情況,校長、書記可直接提出議題),並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提出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初步意見。存在嚴重分歧的,暫不提交會議討論。

對確定的議題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相關部門和人員的意見,開展溝通協商,形成主導性意見。根據重大事項的具體情況,必要時可以聘請專門機構和專家進行評估和論證,形成專家諮詢意見。

做好會前通報工作,經商議決定列入校務會議重大事項決策議題後,由相關責任部門提供初步方案和說明,校長辦公室彙總整理後,向校務會議成員通報相關情況。

2、會上:充分討論,形成決議

會上下發列入重大事項決策議題的初步方案,由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相關情況並作詳細說明。

參會人員應認真履職,發表個人意見,對議題進行充分討論,研究多個事項時,要逐項發表意見,因故不能參加會議的,可以用書面形式表達意見。校長、書記應在聽取其它成員的意見後,再表明自己的態度和看法。

校長根據討論的情況,決定是否進入表決程序。表決可採取口頭、舉手、無記名投票等方式進行,表決多個事項時,應逐項表決,對意見分歧較大的事項,可以暫緩進行表決。

重大事項決策一般堅持少數服從多數原則,對意見不夠統一、醞釀討論不夠充分的事項,應暫緩作出決定。對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和分析;對暫時無法形成共識的問題,應及時梳理彙總。

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無法召開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的,經校長、書記同意後,可酌情當機處置,事後必須及時向校務會議成員報告,並記入重大事項決策備案予以確認。

建立校務會議記實制度,由專人負責會議記錄,全程記錄會議過程。堅持實證記錄、原始記錄原則,做到記錄規範、詳實、客觀,記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參會人員、決策事項、參會人員的發言表態內容、表決情況以及形成決定的情況。

3、會後:公示通報,存檔備案

校務會議討論決定的決策事項,除涉密事項外,應當通過校務公開欄、中層幹部會、教工大會等形式在適當範圍內通報反饋。中層幹部選拔任免、骨幹教師推薦、師德標兵等優秀教師推選等重大事項,按相關規定執行公示制度。

凡須經教代會審議通過的重大事項,校務會議討論後應及時提交教代會審議。

將校務會議記錄、重大事項決策議題的相關方案、會前徵求意見情況等文字材料存檔備查。

按照相關規定,校務會議認爲需要上報的重大事項應及時向教育局以及其它相關部門請示和報告。

五、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監督和保障措施

黨組織參與決策和監督,保障措施、方式途徑如下:

1、決策前,黨委應組織各支部黨員學習涉及黨委和支部工作、學校發展重大事項的精神和要求,讓黨員事先知曉相關的政策、文件,廣泛徵求黨員意見,並提出相關建議。

對學校章程和重要規章制度、學校發展規劃、重大改革項目、教職工聘任方案等涉及全局性方向性和教職工切身利益問題的重大決策,黨委會要事先討論,並提出建議。

完善領導班子配備方式,落實黨組織與行政領導班子成員雙向進入、交叉任職,決策前,書記和校長應進行個別醞釀,充分交換意見,形成基本共識,提出學校重大事項決策的主導性意見。

2、決策中,黨委會或黨員大會討論形成的意見和建議應提交校務會議充分討論,黨委書記的發言要充分體現黨委班子和大多數黨員的意志。

黨委書記對校務會議的議事決策過程實施監督,對違背決策程序和原則的現象,應及時提出並建議糾正。督促、指導校務會議落實民主集中制原則,規範決策議事程序。指導落實校務會議記實制度,做到記錄規範、詳實、客觀。

3、決策後,重大事項決策後,黨組織要發揮自身優勢,利用黨務公開網、黨員大會等各種形式,加強宣傳動員,解疑釋惑,統一思想,推動決策實施。決策實施過程中,黨組織要抓好決策落實反饋,跟蹤決策執行情況,定期聽取黨員、羣衆的意見,及時反饋決策運行情況,提出解決問題的相關建議。黨組織書記要與校長及時溝通協商,研究完善相關決策方案。

開展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覈,黨組織向黨員報告工作每年不少於2次,組織全體教職工(黨員和羣衆分別評議)對黨內重大事項決策議事情況進行評議。

全面落實黨(校)務公開,通過校園公告欄、校園網等形式,及時發佈重大事項的執行情況。組織黨員、教職工(代表)等聽取校長工作報告和重大事項落實情況通報每年不少於2次,保證對決策實施的監督。

學校黨委每年要對本意見的落實情況開展一次自查,將重大事項決策、執行情況納入班子民主生活會內容和校長書記年度個人述職報告,認真開展自查和反思。將規範重大事項決策情況列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目標考覈的重要內容,作爲落實廉政風險防控和“一崗雙責”的重要載體,對於違反決策程序和議事規則擅自決定重要事項,導致決策失誤,造成重大負面影響的,應依規依法追究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三十二  本細則由校黨委負責解釋。

三十三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高級中學委員會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