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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精彩多篇】

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精彩多篇】

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一

一、目的:

爲加強對門衛室衛生的管理,保持辦公場所的整齊、清潔,維護政府部門的形象,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體要求:

1、門衛室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發臭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隨時保持無紙屑、積塵、菸頭、痰漬、口香糖等渣滓。

2、門衛室內,每天進行清掃,清掃工作由當晚值班人員負責。每週一全體人員進行大掃除。

3、門衛室內,嚴禁隨地吐痰,禁止吸菸。

4、垃圾、污物、廢棄物等的清除,必須合乎衛生要求,放置於所規定的場所或箱子內,不得隨意亂倒堆積。

5、門衛室內擺放文件櫃、辦公桌、飲水機、電腦等辦公設施,應規範、合理、整齊並隨時保持清潔。

6、辦公桌檯面嚴禁堆放雜物並隨時保持整潔、無塵。

7、門衛室牆面、門窗應保持無灰塵、蛛網,牆面、門窗嚴禁張貼與工作無關的紙張及印刷品。

8、門衛室門口及窗外不得丟棄廢紙、菸頭、傾倒剩茶和吐痰。

三、檢查方式:

將採取不定期不定時抽查的方式,對檢查不合格的值班人員進行處罰。

四、獎罰措施:

1、衛生檢查不合格的,對衛生值班人員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10元。

2、發現在門衛室吸菸的,每人每次罰款人民幣30元。

3、一個月內衛生檢查合格的,獎全隊300元。?

五、本考覈細則由馬嶼鎮綜治辦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馬嶼綜治辦研究後再作決定。

六、本考覈細則自20xx年5月1日開始實施。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篇二

公司各部室:

爲完善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現對《雲南電力建設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員工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雲電監財

[20xx]7號)文中的相關條款做了補充,望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雲南電力建設監理諮詢有限責任公司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補充規定1

二○xx年六月十三日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篇三

爲了加強學校對食堂、商店、浴池送貨車輛及工作人員平時進出校門管理,預防意外傷害事故發生,維護學生安全和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現做出如下規定:

一、關於送貨車輛進出學校的規定

1、送貨車輛進校必須向輔警出示學校統一製作的送貨卡,在校門警衛室登記後方可進校。

2、超過2噸以上車輛禁止進校。

3、司機酒後禁止入校。

4、送貨車輛在學校規定時段即每天上午:8:55——9:40、下午:2:35——3:20允許進校。

5、課間學生在校園活動時間禁止出校。

6、送貨車輛在校園內必須緩速行駛,禁止鳴笛。

7、食堂泔水車進校時間爲學生就餐半小時後,等待學生就餐結束方可收集殘食。

8、送貨車卸貨完畢須經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人員准許方可出校,下課時間不準出校。

二、關於工作人員進出學校的規定

1、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進出校門必須向輔警出示工作牌。

2、工作人員晚上外出時必須於當晚學生就寢熄燈前(21:40)返校。

3、食堂製作早餐工作人員早晨入校時間爲:4:00——4:30。

4、食堂、商店、浴池工作人員騎自行車到校門必須下車推行,騎摩托車和電動車的在校園要緩速行駛,停放在摩托車棚。

三、違章處理辦法

1、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對送貨車負有安全管理全部(文章轉貼自實用工作文檔欄目)責任。凡是送貨車在校園肇事的未經學校準許一律不準出校,根據肇事情節追究車主和購貨食堂、商店、浴池管理員責任。

2、凡是頂撞輔警,無理取鬧的車主和工作人員一律不準進校,違章強行進入者,輔警有權代表學校扣車、報警。

3、工作人員未經當日值班領導批准,不準帶其他人員入校。工作人員在校園內要檢點行爲,爲學生做出表率,發現言語過激、行爲失當者隨時辭退。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篇四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禁菸的基本原則、區域劃分、管理權限和獎罰等。

二基本原則

1、爲嚴格火種管理,杜絕和減少火災、爆炸事故的發生,各級領導,全公司員工必須嚴格執行原化工部規定《化工企業嚴禁吸菸的決定》。

2、全公司各部門應加強禁菸的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各級領導要把禁菸工作列入議事日程。

3、各級領導、外來一切人員都必須嚴格執行進入公司區內禁止吸菸的規定,違反者一視同仁。

三、禁菸範圍的劃分

爲了照顧常住公司內集體宿舍的員工,允許在室內吸菸,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不準將煙帶丟在室外,人走煙滅。

四禁菸的管理權限

1、安全主管負責監督、檢查禁菸制度執行和修訂禁菸制度。日常檢查管理,違章罰款處理工作,由公司辦公室負責。

2、辦公室應把禁菸工作列入宣傳教育的主要內容,經常開展對全公司員工、幹部進行禁菸工作的重要性等內容的宣傳教育工作。

3、工會協同辦公室監督、檢查禁菸工作的貫徹執行工作情況和宣傳教育,要把禁菸工作執行情況列入評比文明班組和勞動保護監督之一。

4、各部門要嚴格落實措施,認真做好禁菸教育和禁菸的日常工作。

5、外來人員(參觀、學習、聯繫業務、檢修施工、臨時工、檢查、指導工作等)應嚴格遵守本規定,有關部門接待人應向外來客人交代本規定的內容。

五。獎罰

1、在禁菸區內吸菸者,第一次罰款50元,屢次違章吸菸及情節嚴重者,依據消防法等有關規定從重處置執行。

2、禁菸區內發現菸頭,對所在部門或個人處以每隻10元的罰款。禁菸區內吸菸按員工獎懲條列有關規定從嚴處罰。

3、離崗吸菸者,按《溫州市聯成色漿有限公司員工獎懲條列》有關規定條例處罰。

4、各級領導在禁菸中應以身作則,違反規定者加重處罰。

5、各級領導執行禁菸制度不力,發現禁菸吸菸不制止或隱瞞不報和爲違反者以各種理由說情的,要追究管理責任,並扣當月崗位責任工資20~50%或罰款。

6、對違反本規定者,人人有權制止監督、檢舉,對檢舉者給予罰款金額的三分之一作獎勵。

7、罰款費用可用於獎勵對安全、消防工作有貢獻的人員和部門,具體操作由安全主管提出方案由總經理審批。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篇五

1:當日值班人員必須在20:00(週六、週日爲20:30)之前到崗。嚴禁擅自脫崗、離崗。

2: 無關人員禁止進入配電室;公司內有關上級部門因檢查工作,必須要進入場 所時,應由值班人員陪同,同時在《聯合站房出入登記表》上做好記錄。 3:值班人員在配電室的一切行爲應符合要求,如因違反要求而發生事故後果自負,並給予處罰。(嚴禁酗酒)

4、嚴禁違章操作,檢修時必須遵守操作規程,使用絕緣工具、鞋、手套等。

5:保持良好的室內照明和通風,雨季應注意配電室房是否漏雨。

6:加強對夜晚商戶裝修的工程質量與安全檢查。

7:早7:30開啓ABD區公共照明、悶熱天氣時需打開排煙機通風。

8:打掃值班室衛生,保證辦公環境整潔。

9: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篇六

公司爲方便每位員工的正常聯絡工作,給每位辦公室人員配備電話一臺,且沒有設置長話限制。爲保證公司正常聯絡通訊,節約公司電話費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電話只可用於處理工作上的事務,原則上不允許處理私人事務。如有緊急情況需撥打時,經主管批准後方可撥打市內電話。

二、不允許使用公司電話撥打私人長途電話。

三、業務人員儘可能使用電子郵件和客人聯繫溝通,如遇緊急情況向業務經理彙報或批准後方可撥打國際長途電話。

四、辦公室人員應及時接聽電話,一般鈴響不超過3聲。如受話人員不能接聽,離其座位最近的人員應主動代爲接聽電話,做好電話記錄,不應置之不理。

五、撥打電話時應言簡意賅,把問題集中說清楚,避免反覆撥打電話,嚴禁長時間佔用電話線路。天有與天之行之間通話應儘可能使用臺式手機。

六、每月定時打印電話清單交行政部審覈。行政部對於發生的大額通訊費用應予以覈查,對於長時間佔用電話處理私人事務者將予以經濟處罰。

七、辦公室人員應定期清潔自己座位上的電話機,一旦發現電話線路發生故障,應及時報修。

江蘇天有貿易有限公司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篇七

一、對於一般性的公文處理和蓋章手續,一般應事先由村報帳會計審覈把關,報村委會主任簽字批准到辦事處簽字登記後再蓋公章(如村委會主任外出不能簽字時,可委託其他兩委主要成員代簽);對證明村民年齡、文化、民族、職業等基本情況的,保管公章人員本着高度負責、實事求是的精神按上述規定執行。

二、涉及宅基地、計劃生育等重大事項的審批,由村“兩委會”研究決定後再蓋公章。

三、凡涉及集體貸款、承包、擔保、對外簽定經濟合同等村級重大事務需使用村委會公章時,應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並經村兩委會同意,再經辦事處黨工委集體研究決定後方可蓋章。

四、村委會公章要有專人保管。公章保管人必須做好公章使用人、使用理由、批准人、使用日期、經辦人等內容的登記備案。

五、不準非保管公章人員擅自隨身帶公章外出,不準保管公章人員家屬隨便使用公章,嚴禁白紙蓋公章;村委會公章保管人應嚴格按規定使用公章,對不經批准擅自蓋章的,一旦出現問題由當事人負責,情節嚴重的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其進行予以撤換和處理。

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八

爲加強學校管理,嚴格勞動紀律,保障我校教學、科研和管理等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國家、自治區的有關文件規定和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請假類型

(一)事假

職工因個人事宜需佔工作時間的應請事假。事假應從嚴掌握,一月內一次請假時間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過五天。全年事假累計不得超過四十天。全年事假累計請事假超過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二)病假

職工因病、非因工受傷不能正常工作者,應辦理病假手續。

(三)婚假

職工結婚可以請婚假,假期爲三天,當年休完。實行晚婚的(初婚,漢族:男25週歲以上、女23週歲以上;少數民族:男23週歲以上、女21週歲青年以上)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

(四)喪假

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子女、親兄弟姐妹)、配偶及撫養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死亡需料理後事可請喪假。假期爲三天,在外地的可根據情況另給路程假,路費自理。如利用寒暑假處理喪事的,不再准假。

(五)探親假

1.工作滿一年的正式職工,與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每年給予一次探親假,假期爲三十天(另一方在同一年內如已享受探親假,不再准假)。另外,根據實際需要可給予路程假。

2.未婚職工與父、母親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團聚的,探望父母的,原則上每年給假一次,假期爲二十天,確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兩年給一次假,假期爲三十天。但是,與父親或母親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則不再准假。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給假一次,假期爲三十天。超過八年未探親的,可增加假期十天。

(六)產假及護理假

1.產假須持醫院證明在十天之內向所在單位請假。女職工產前產後假爲九十天。晚育者增加三十天(漢族女職工滿23週歲、民族女職工滿21週歲結婚後初次生育的爲晚育)。男方可享受護理假十五天(含雙休日但不含國家法定節假日)。

2.人工流產的,懷孕不滿三個月休假二十天,三個月以上不滿四個月的休假三十天,四個月以上休假四十二天。

3.已婚育齡夫妻實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按有關規定給予休假。

4.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正常上班的,可續請病假。

(七)哺乳假

對有未滿一週歲乳兒的女職工,每天上、下午各給一次哺乳假,每次半小時(不含路程),兩次哺乳時間可合併使用。嬰兒滿一週歲後,不再享受哺乳假。

二、請假程序及審批權限

(一)職工請假須如實填寫《XX大學職工請假審批表》(見附件一),提出書面申請,經單位主管領導批准後交考勤員登記後方可休假。如因重病、突發性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不能事先履行書面請假手續時,可委託代爲請假或口頭告知,然後補辦書面請假手續。

(二)請假時間在三個工作日(病假一週)以內,由單位主管領導批准,超過三個工作日(病假一週),由單位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事處批准。前後連續請假時,請假時間合併計算並按審批權限審批。因特殊情況超假的必須向准假領導說明原因並在回校後補辦續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辦理病假手續時須具有縣級以上醫院出具的病情診斷和建議病休時間(含公休假日在內,但公休假日不計算考勤)的證明。出差或探親期間患病,不能按時到崗的,需持出差或探親地縣級以上醫院病情

診斷證明補辦病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病假按年累計計算。對跨年度連續病假超過六個月的,與上年最後一次病假時間合併計算。

產假需要學校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審批後到人事處備案。

(三)假期期滿,根據審批權限銷假。

三、有關規定及待遇

(一)事假

五天內工資照發。一個月內請假超過或累計超過五天,超過部分按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日工資=工資總額/23)。

(二)病假

1.全年病假累計在三個月以內的,工資全額發放。

2.全年病假累計超過三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按照以下標準核發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工資的90%計發。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工資全額發放。

3.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按照下列標準核發病假期間的工資:

(1)工作年限不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70%計發。

(2)工作年限滿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80%計發。

(3)工作年限滿二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90%計發。

(4)工作年限滿三十年的,按本人原工資的100%計發。

4.獲得國家或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門授予的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稱號,仍保持榮譽的病假期間工資照發。

5.全年病假累計超過六個月的,當年不參加考覈,從第七個月起不計算工齡。

6.病癒恢復工作不滿三個月,再次病休的,前後病休時間合併計算,按相應的病假待遇對待。

(三)探親假

1.凡符合規定並經批准的探親假工資照發。

2.探親假應在寒暑假內享受,平時職工遇有探親對象病危、死亡等特殊情況需要請探親假時,假期按事假對待,但可按規定報銷探親路費。

3.新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見習期內不能享受探親假,待轉正後再享受,上半年轉正下半年享受,下半年轉正,下個年度享受。

4.外單位調入的職工工作滿三年後,才能享受探親假。原單位能夠提供享受探親證明的,並來校工作滿半年的,探親週期可連續計算。

5.職工在辦理退休手續時,如本人已無探親對象(指父母),在新疆工作滿二十年,且已有八年未回原籍探親,而退休後又在新疆安置的,退休時可享受一次性探親假,回原籍探望其他親屬(必須在退休後一年內享受)。往返路費由原單位承擔。

6.連續工齡滿二十年、或年滿四十週歲以上、或中級及以上職稱的職工,探親乘坐火車或長途班車的,均可按硬臥費報銷乘車費。

7.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退休職工,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可繼續享受探望父母的探親待遇。

8.經學校派往外地學習,工作滿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且符合探親條件者,可享受探親待遇。

9.職工離婚或配偶死亡,尚未再婚的,按未婚職工待遇處理。

10.職工因各種原因在當年與配偶團聚兩個月以上且學校已經報銷差旅費者,不再享受一年一次探親假報銷差旅費待遇。

11.未盡事宜,按照1981年3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政發〔1981〕184號)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病、事假管理的暫行規定》(新政辦〔1993〕97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四)產假、護理假、哺乳假

凡符合規定並經批准的產假、護理假、哺乳假工資照發。校內津貼按學校相關政策發放。

四、考勤管理

(一)考勤範圍

凡在職在編人員,一律納入考勤管理的對象範圍。全校黨政幹部、教輔、工勤人員一律實行坐班制,按學校規定的作息時間上下班,寒暑假期間根據本單位實際安排輪休。教師按照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可不實行坐班制(不含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教師,下同),但對學校、單位統一要求的集體活動要進行考勤,並嚴格執行請銷假制度。

勞動合同制聘用人員按照勞動合同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考勤要求

學院、部、處、室爲具體考勤單位,要明確一名領導分管考勤工作,並指定一名考勤員。考勤員須認真做好每月的《缺勤情況彙總表》(見附件二)的記錄,已備檢查。

(三)曠工及處理

1.凡屬下列情況之一,按曠工處理

(1)未經批准私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雖請假未獲批准、或請假期限已滿未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2)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5次按曠工1個工作日處理。

2.處理辦法

(1)按曠工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校內崗位津貼部分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並由所在單位對其進行批評教育,必要時可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2)凡連續曠工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做辭退處理。

五、其它規定

(一)後勤管理處、附中、各場廠和財務獨立覈算單位,可依據本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考勤管理辦法並報人事處備案。

(二)接受審查或調查人員不能正常到崗工作,在審查或調查期間暫時停發工資、校內崗位津貼等一切待遇,待結論明確後再做處理。

(三)各類假期(除寒暑假)一律不得合併使用。

(四)探親路費的報銷,根據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辦理。

(五)職工在病假期間,參加會議、學習文件、參加政治學習等是一種政治活動,不能視爲恢復工作。

六、本規定由人事處負責解釋,自公佈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