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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精品多篇】

公司差旅費管理規定 篇一

一、簡介

差旅費,是指出差期間因辦理公務而產生的交通費、住宿費和公雜費等各項費用。不同單位或部門對差旅費的具體開支範圍的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根據一個單位或部門的具體規章制度,規定限額內的差旅費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憑據報銷。

二、報銷範圍

1、差旅費覈算的內容:用於出差旅途中的 差旅費費用支出,包括購買車、船、火車、飛機的票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及其他方面的支出。

2、一般情況下,單位補助出差伙食費就不再報銷外地餐費了,或者報銷餐費就不再補助出差伙食費。

3、至於外地餐券不能計入差旅費中,稅法上並沒有相關的文件規定。 差旅費開支範圍包括: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和公雜費等。差旅費的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地點、時間、任務、支付憑證等。差旅費中列支補助按人均100元1天標準以內。

三、報銷原則

1、差旅費必須在各部門預算總額內控制開支,差旅費超預算不得開支。

2、員工出差必須事前提出書面申請,填製出差申請單,經其直屬上級批准。凡未得事先批准的,一律不予報銷。

3、員工出差途中,因工作需要臨時增加出差行程到新的出差地點,經出差籤批人書面/郵件確認後,其增加的行程作爲另一次出差時間,與原出差時間不連續計算

4、出差標準:員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住宿、補助基本標準見集團差旅費報銷管理制度(管字007)。

四、費用標準

總體原則:對出差人員的補助費、住宿費和市內交通費實行“包乾使用,節約歸己,超支不補”。

(1)住宿標準(金額單位:元。下同):

(2)伙食補助費:

(3)市內交通費:

(4)交通工具標準:

五、報銷辦法

(一)住宿費報銷辦法

1、出差人員的住宿費實行限額憑據報銷的辦法,按實際住宿的天數計算報銷。

2、出差人員由接待單位或住在親友家的,一律不予報銷住宿費。 3、出差人員住宿費報銷標準原則上按規定標準執行,有新聞媒介採訪、會見地方政府官員和知名人士或影響公司整體形象的特殊業務情況,在分管領導允許的前提下,可按實報銷。

4、住宿費標準一般指每天每間,若爲同性二人同時出差,按一個房間標準報支,副總以上人員出差,可單獨住宿。

(二)伙食補助費報銷辦法

中午12時前離開本市按全天補助;中午12時後離開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前抵達本市按半天補助;中午12時後返抵本市按全天補助。

(三)交通費報銷辦法

1、乘坐火車,晚八時至次日晨七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連續乘坐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按第四條標準購臥鋪票。符合此條款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按慢車和直快列車座位票價的60%獎勵給個人,乘坐特快的,按特快列車座位票價的50%獎勵(另外加收空調費用不計入座位票價之內)。乘坐新型空調特快或新型直快列車的,按其座位票價的30%獎勵個人。訂票費、退票費原則上不予報銷,如遇特殊情況需寫書面彙報,報分管領導批准後,方可報銷。

2、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到省內有班機通航的地方出差,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改乘坐火車(硬臥和座位)、普通汽車或輪船的,按飛機票價或減去相應的火車、普通汽車或輪船票價的差額,提取30%獎給個人。

3、夜間乘坐長途汽車、輪船統艙超過六小時,每人每夜另增發一天的伙食補助費。

4、符合乘坐飛機條件的出差人員改乘火車的,連續乘車超過12小時(含12小時)的,每滿12小時,加發50元伙食補助。

5、對於自帶車輛人員,交通補助費予以取消(乘坐出租車辦事需經主管領導同意)。

6、出差人員原則上不得乘左出租車,但下列情況除外: (

1)出差目的地偏遠,沒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2) 攜有鉅款或重要文件須確保安全的;

(3) 收、發貨物笨重,搬運困難或時間緊迫的;

(4)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5) 執行特殊業務或夜間辦事不方便的 以上情況須請示部門主管同意後方可報銷。

7、出差人員應按最簡便快捷的線路乘坐車船,不得饒行。出差期間經領導批准順道回家探親、辦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參觀、遊覽,其饒線多支付的費用均由個人自理,期間按事假考勤。遇有特殊情況的,如春運無法購票的,在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報銷。

(四)通訊費報銷辦法

除外出學習和駐廠人員外的出差人員,每天補助10元通訊費,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批准。

(五)其他

1、在出差過程中因業務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費應先徵得分管領導同意,並經安排領導覈准並簽署意見後財務部方可審覈報銷。

2、出差人員應保留完整車(船)票時間、車次、住宿發票作爲計算費用的依據,對於公司代爲訂票的,應保留複印件作爲審覈依據。

3、駕駛員外出按15元/百公里補助,行車途中的違章罰款一律不準報銷。 六、補充規定

1、兩人以上出差人員,在請示主管領導允許後,可就隨行高一級人員標準執行。

2、去往集團辦事處的人員,出差途中享受伙食補助費。抵達後食宿由辦事處承擔,不享受伙食及住宿包乾,如因辦理業務路途較遠,而中途無法返回辦事處就餐,可享受伙食補助費,但需持有辦事處負責人的簽字確認證明。

3、外出參加會議,會議費用中包括食宿時不再享受食住費用,只享受市內交通費。會議費用中不含食宿時,按前述標準予以補助。

4、外出學習、駐廠人員,伙食補助每天16元,期間不享受市內交通費、住宿費包乾,途中可享受交通、伙食補助費。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篇二

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單位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範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准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准、後用章”的原則。批准人應當在公文送審稿或用章資料原件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准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准人同意後,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後的材料複印備存,並註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後補辦簽字手續。

三、審批權限。

(一)單位行政章。所有上行文、重要平行文、下行文中涉及全局性工作、重要政策、重大決定、重要工作部署以及規章制度、規範性文件等,須報經(單位一把手)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他一般對外工作聯繫函、回覆函、議提案答覆意見等平行文和一般下行文,須報經分管副職領導簽字批准後用章。凡以單位名義制發的各類證書等,需蓋鋼印的,須報經分管領導簽字批准或持相關文件辦理,並加蓋單位證件專用章。

(二)單位黨組印章。須報經單位黨組書記簽字批准後用章。

(三)單位領導名章。須報經單位領導本人或委託的其他領導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業務章。按業務審批權限報相關領導批准後用章。

(五)財務章。政府採購支出、業務經費支出、出國費用支出、慰問支出以及其它支出金額超過人民幣1000元的支出等重要支出須報單位一把手批准,一般支出由分管副職批准。與銀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支付等事項須加蓋單位法人章,由一把手簽字。

(六)辦公室等處室印章。經處室分管領導或處室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用章。其中,對外用章,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對內可由處室主要負責人批准。

(七)因專項工作需要刻制的印章。須經專項工作主要負責人簽字批准後方可用章。

四、使用登記。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用印登記簿》,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事由(或文件名)、文件字號、發往單位、用印數量、批准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五、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公章的名稱與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代用公章除外),不漏蓋、不多蓋。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六、嚴格控制將公章帶出單位外使用,確因工作需要帶出使用時,須經主要領導批准,並由印章專管人員攜帶外出使用。

七、需刻制新公章時,須報經單位主要領導同意後,由辦公室公章專管人員到公安機關指定的刻章單位刻制。新公章啓用時,要進行登記,並印發啓用通知,明確啓用新公章、作廢舊公章的年月日。停止使用的舊公章,應按規定上交、封存。

八、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於公章管理的有關規定同時廢止。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篇三

爲了適應公司發展需要,解決職工的後顧之憂,充分調動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其最大的潛能,對職工的就餐時間及相關事項作如下規定。

一、正常就餐時間:

早飯:夏季:6:30′、冬季:7:00′;

晚飯:夏季:17:30′、冬季:17:00′;

午飯:11:30′,以下崗位人員就餐時間可適當調整爲:11:15′∽12:15′。

1、精煉車間:精煉爐、煤氣爐、叉車司機(三班二倒)

2、冶煉車間:熔煉爐、吹煉爐、備料、粉煤、浮選崗位人員、壓風機房、製氧站、叉車司機

3、硫酸車間:崗位人員、風機房、尾氣脫硫

4、電解車間:電調班、鍋爐班、淨液班

5、質檢部:地磅、磨樣、化驗員

6、保衛部:在崗人員(管理人員、監控人員、消防人員除外)

二、相關規定

1、凡需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必須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執行,其它人員不準以各種藉口提前或推遲就餐。提前或推遲就餐的人員由所在部門領導通知辦公室食堂負責人做好就餐的準備工作,確保職工正常就餐。

2、三八倒班人員就餐後須立即回到所在崗位,不準以任何藉口在其它地方逗留。

3、確實因工作需要,推後就餐(不在正常就餐時間內的)人員,可由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辦公室食堂相關人員,做好就餐準備;對加班時間比較長、職工宿舍沒有安排就住的,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安排職工住宿或安排車輛送到家(萊州市區以內的人員)。加班費按公司的相關規定執行。

4、辦公室合理安排值班人員,做好職工加班就餐的準備工作。

三、考覈

1、凡不執行就餐時間規定的,視爲違反勞動紀律,將按公司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2、加班或不在11:15′-12:15′這一時間段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不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視爲不加班或正常就餐,因沒有通知辦公室食堂人員導致職工無法就餐,責任由所在部門負責人負責,由部門負責人自行解決職工就餐問題。通知到辦公室食堂人員,而沒有準備好職工就餐的,責任由辦公室食堂負責人負責,出現第一次:扣罰50元,第二次:100元,第三次以上加倍處罰。

3、人力資源部將對職工就餐的時間進行不定期的抽查,對於提前就餐的人員,部門負責人承擔一定的責任,每出現一人次扣10元。

4、本規定與其它規定有衝突的地方,則按本規定執行,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備註:大修期間的就餐另行規定。

山東方泰循環金業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14日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篇四

第一條 爲規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以下簡稱《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

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爲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行實繳的,註冊資本爲股東或者發起人實繳的出資額或者實收股本總額。

第三條 公司登記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登記公司的註冊資本,對符合規定的,予以登記;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

第四條 公司註冊資本數額、股東或者發起人的出資時間及出資方式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第六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以下稱股權所在公司)股權出資。

以股權出資的,該股權應當權屬清楚、權能完整、依法可以轉讓。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權不得用作出資:

一)已被設立質權

二)股權所在公司章程約定不得轉讓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股權所在公司股東轉讓股權應當報經批准而未經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不得轉讓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債權人可以將其依法享有的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公司的債權,轉爲公司股權。

轉爲公司股權的債權應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債權人已經履行債權所對應的合同義務,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規定

二)經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機構裁決確認

三)公司破產重整或者和解期間,列入經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計劃或者裁定認可的和解協議。

用以轉爲公司股權的債權有兩個以上債權人的,債權人對債權應當已經作出分割。

債權轉爲公司股權的,公司應當增加註冊資本。

第八條 股東或者發起人應當以自己的名義出資。

第九條 公司的註冊資本由公司章程規定,登記機關按照公司章程規定予以登記。

以募集方式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應當經驗資機構驗資。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化,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第十條 公司增加註冊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新增資本的出資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認購新股,應當分別依照《公司法》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繳納出資和繳納股款的有關規定執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開發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開發行新股方式增加註冊資本的,還應當提交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核準文件。

第十一條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應當符合《公司法》規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有最低限額的,減少後的註冊資本應當不少於最低限額。

第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收購其股東的股權的,應當依法申請減少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

第十三條 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時,摺合的實收股本總額不得高於公司淨資產額。有限責任公司變更爲股份有限公司,爲增加資本公開發行股份時,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四條 股東出資額或者發起人認購股份、出資時間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發生變化的,應當修改公司章程並向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備案。

第十五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公司虛報註冊資本,取得公司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六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虛假出資,未交付作爲出資的貨幣或者非貨幣財產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註冊資本實繳的,其股東或者發起人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公司註冊資本發生變動,公司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九條 驗資機構、資產評估機構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公司登記機關應當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公司未按規定辦理公司章程備案的,由公司登記機關依照《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一條 撤銷公司變更登記涉及公司註冊資本變動的,由公司登記機關恢復公司該次登記前的登記狀態,並予以公示。

對涉及變動內容不屬於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

第二十二條 外商投資的公司註冊資本的登記管理適用本規定,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20xx年12月27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註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20xx年1月 14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股權出資登記管理辦法》、20xx年11月23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公佈的《公司債權轉股權登記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篇五

一、目的

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公司危險品的管理,嚴防事故的發生,保障公司全體員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證公司正常運營,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義

本制度的危險品指的是根據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與品名編號》規定的分類標準中的爆炸品、壓縮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溼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蝕品七大類。

公司危險品管理由企業管理中心統一領導,各部門主管負責自己管理範圍內的安全預防、具體檢查工作。

三、職責

1、採購人員負責危險品的採購、運輸和裝卸,並索取相應的危險化學品供應商的資質證明和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

2、庫管人員必須經過相關的培訓後,能夠正確地、合理地、安全地儲存、發放和管理危險化學品;

3、庫管人員必須根據供應商提供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出庫時隨物品同時下發;

4、生產部門和實驗室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合格的培訓後,才能領取、搬運、儲存、使用、廢棄和處理危險化學品,並負責危險化學品的應急處理過程;

5、安全員或體系管理員負責庫房安全的檢查和特殊事情(過程)的審批。

四、具體管理辦法

1、購買申請

1.1公司各危險品的採購,必須首先填寫“申請表”,詳細寫明品種、數量和用途,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由採購人員到相應的採購地點採購。

2、危險品的購買、運輸和裝卸

2.1採購人員必須按照國家關於危險化學品管理規定註冊登記的規定比價選擇擁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供應商,具體參照《採購控制程序》;

2.2供應商供應危險化學品時必須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採購人員必須認真檢查包裝上是否張貼安全標籤,並要求供應商提供應急服務電話;

2.3供應商必須選派有上崗資質的運輸人員,使用符合國家安全要求的運輸車輛,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將危險化學品安全運輸到公司內,在運輸過程中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保護用品;

2.4供應商在距離庫房1.5米外停車裝卸,裝卸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後方可進行裝卸,裝卸時必須要輕拿輕放,防止撞擊、拖拉和傾倒,卸完物品後應徹底清掃現場,並在裝卸現場放置必要的防範器材。

3、庫房管理

3.1入庫

3.1.1公司各危險品採購入庫時,庫房管理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檢查採購手續是否齊全,產品是否符合國家規定和公司的採購要求,全部符合要求後庫房管理人員辦理產品入庫手續;

3.1.2在領取危險品前,領料人必須先學習該危險品的MSDS,並瞭解其性質和應急措施,領取時必須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

3.1.3在領取的過程中,領料人必須嚴格檢查標籤,確認所領用的物品正確無誤,以免錯領造成危險;

3.1.4危險品的領取必須嚴格執行兩人共同管理,經領導批准後發放,領取雙方當場交收等規定,不符合以上規定的,堅決不領貨和發貨;

3.1.5搬運危險品時必須嚴格遵守規定,輕拿輕放,嚴禁與其它貨物混裝,在搬運的過程中採取必要的防範措施。

3.2庫房統一管理

3.2.1危險品在入庫前,必須嚴格檢驗登記,入庫後每月定期檢查各危險品;

3.2.2危險品必須統一存放在公司的庫房中(如有特殊情況或原因儲存在其它地方,要向公司相關技術人員申請並妥善處置),庫房的設計必須符合建築設計院規範的安全要求和公安部爆炸物品管理規則的規定,設有明顯的“嚴禁煙火”和“有毒”的標識和安全圍欄,庫房管理人員根據物品的種類、性質,設置相應的通風、防爆、泄壓、防火、防雷、報警、滅火、防曬、調溼、消除靜電等安全措施,庫房中嚴禁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器設備,必須使用防爆燈照明和防爆開關,嚴禁吸菸和使用明火;

3.2.3庫管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危險品的MSDS,危險品應當分類分項存放,相互之間要保持安全距離,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應達到規定的安全距離,不得超量儲存;

3.2.4遇火、遇潮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不得在露天、潮溼和低窪容易積水地點存放;

3.2.5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品和桶裝、灌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3.2.6化學性質或防火、滅火方法相互牴觸的危險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存放;

3.2.7對有揮發性的液體、有毒氣體或液體要保證封口的完好,並定期檢查封口的完好性;

3.2.8對所有危險品庫房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庫房管理制度,在辦理出庫手續時嚴格控制出庫和記錄出庫情況。

4、各危險品的具體管理

4.1液化氣的管理

4.1.1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加鎖鐵櫃或單獨房間內)具體到每個液化氣罐要明確安全責任人,食堂用液化氣由企業管理中心負責,生產車間用液化氣罐由研發中心負責,同時生產用氣罐不準用大罐;

4.2.2不可靠近熱源,可燃、助燃氣體瓶使用時與明火距離不得小於10米;

4.2.3化學性質相抵能引起燃燒、爆炸的氣瓶要分開存放;

4.2.4不得使用過期未經檢驗的氣瓶。各種氣瓶必須按期相關檢驗部門申請進行技術檢驗:盛裝腐蝕性氣體的氣瓶每兩年檢驗一次,盛裝一般氣體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盛裝惰性氣體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氣瓶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現有嚴重腐蝕或損傷時,應提前進行檢驗;

4.2.5氣瓶內的氣體不能用盡,必須保留有剩餘壓力或重量,永久氣體氣瓶的剩餘壓力應不小於0.05MPa,液化氣體氣瓶應留有不少於0.5%~1.0%規定充裝量的剩餘氣體;

4.2.6氣瓶的瓶帽要保存好,充氣時要戴好,避免在運輸裝卸的過程中撞壞閥門而造成事故;

4.2危險化學試劑的管理

4.2.1公司危險化學試劑指的是酒精、乙醚和丙酮等易燃或有毒的試劑;

4.2.2危險化學試劑由部門安全員統一領用,實行誰領用誰負責的原則;

4.2.3安全員領用危險化學試劑時,庫房管理人員要做好發放記錄,並且對安全員進行MSDS培訓;

4.2.4對於暫時沒有用完或沒有用完的危險化學試劑,不得遺留在生產區域或辦公室,要由安全員統一鎖在鐵箱裏。

4.3印刷物質的管理

4.3.1公司的印刷物質指的是油墨、亮油、稀釋劑和洗網水等易燃或有毒的物品;

4.3.2印刷物質僅限定爲操作工領取,車間內指定統一地方存放,存放量要有限制,並且配有必要的消防措施;

4.3.3停機時要及時清理現場,現場不得遺留印刷物質。

4.4機物料管理

4.4.1機物料由技術研發中心統一管理;

4.4.2對於潤滑類用油,由使用人現用現領,其它類機械類用油,由安全員統一領用、管理;

4.4.3 對於所有的機物料,使用剩餘時由使用人退回庫房或者由安全員統一鎖在鐵箱裏,確保安全存放管理。

5、危險品的使用

5.1操作人員在工作前必須做就業前體檢,確認無任何禁忌後方可上崗;

5.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作業指導書和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的規定操作;

5.3操作人員在使用危險品的過程中必須穿戴必須的防護用品,應保持操作現場空氣流動,操作結束後應將現場清理乾淨;

5.4操作人員在使用的過程如發生意外情況,應採取必要的救急措施。

6、剩餘處理

6.1對於當時沒有使用完的危險品,使用人要交由相關技術人員保管或退回庫房,確保剩餘的物品不能危及到人身安全和健康,生產現場不得遺留任何化學危險品;

6.2危險化學品容器如原料桶、油桶等,需交給供應商進行回收處理;

6.3危險品的外包裝如包裝器皿、包裝袋等必須由相關人員經過預處理後方可交由供應商統一回收,嚴禁亂扔;

6.4生產實驗過程中產生的有毒、有腐蝕性的化學品殘液必須經過預處理後方可排放到相應的排水管道中。

7、預防檢查

7.1公司每季度由安全委員會組織全面大檢查,部門內部要每月進行檢查,力求公司不違規使用或使用過期的危險品,確保各種危險品的安全使用;

7.2各部門要指定至少一名人員要定期檢查自己部門的各項安全情況,並且及時向部門主管彙報,做到以預防爲主;

7.3對於相關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的器具,要及時向公司申請報廢,確保公司所有器具合格使用;

7.4對於已經到期的危險品,庫房管理人員要及時向部門主管申請報廢,對其進行安全處理,確保每一種危險品在出庫時是合格的產品。

8、安全管理

8.1當發現公司危險品有潛在危險時,公司員工有責任和義務向部門主管或總經理彙報,確保公司的安全生產;

8.2公司相關負責人工作過程中與政府相關部門密切聯繫,關注國家在危險品方面的要求和動向,做到與國家要求及時吻合;

8.3公司定期組織人員到國家相關部門參加培訓,使得公司技術人員及時補充自己的不足,做到業務熟練,持證上崗,加強公司的管理能力。

9、應急措施

9.1當發生少量危險品泄露時,要按照危險品安全技術說明書處理,並採取措施防止泄露加劇,造成環境污染;

9.2如發生危險品大量泄露,對環境造成污染、釀成火災、發生人員中毒或灼傷等事故時,應按照《應急準備和響應預案》執行應急行動,並按照《改進、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糾正和預防;

9.3對危險化學品中毒、灼傷等事故可按照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MSDS)中的救急措施來進行;

9.4未涉及內容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的相關內容執行。

五、本制度自20xx年5月1日起執行。

差旅費用管理規定 篇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了保證出差人員工作與生活的實際需要,本着勤儉節約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現行物價水平,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差旅費借款規定

第二條 公司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確需出差,應持有關會議通知或申請,註明出差人數、事由、地點、預計天數,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出差。

第三條 出差人員借款須填寫《現金借款單》(一式兩聯),附主管副總經理同意出差的批件,按《西安曲江文化產業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財務支出管理辦法》中關於“借款程序”的規定辦理借款。

第四條 出差人員返回後,應於返回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報銷手續,清理借款。

第三章 差旅費報銷標準及辦法

第五條 差旅費報銷標準:

1、出差人員差旅費報銷辦法實行:住宿費限額內實報實銷,伙食補助、市內交通費補助按出差自然天數總額包乾。

1.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以及到外地參加包食宿的會議或各種培訓班、學習班的人員不實行此辦法。

1.2公司副總經理以上職務的人員出差,因工作需要,隨行人員可以隨副總經理級別以上職務人員享有相同報銷規定和標準。

第六條 住宿費報銷辦法:

出差期間住宿費實行按住宿費標準憑票限額內報銷,超額部分不予報銷。

第七條 交通費報銷辦法:

1、乘坐交通工具憑票實報實銷,具體標準爲:

1.1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出差可乘坐飛機頭等艙、火車軟臥席、輪船頭等艙。

1.2中層管理人員出差可乘坐飛機普通艙、火車硬臥席、輪船二等艙。

1.3其他人員出差可乘坐火車硬臥席、輪船三等艙。如遇特殊情況確需乘坐飛機、火車軟臥席、輪船二等艙的,必須經部門負責人審覈,由主管副總經理特批後方可報銷。

2. 出差乘坐火車硬座,連續12小時或夜間(20:00—6:00)連續8小時以上,或需累計換乘12小時以上者,按硬座票價的50%給予補助。

3、出差乘坐長途汽車,報銷時需提供長途汽車票,實報實銷。夜間(20:00—6:00)乘坐長途汽車、輪船最低一級艙位超過6小時的,每人每夜補助30元。

4、出差期間每人每天按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包乾使用,不需提供票據。

5、以下情況不享受市內交通費補助:

5.1公司派車出差的。

5.2參加西安市內的會議或各種培訓班的。

第八條 出差期間每人每天按伙食補助標準包乾使用,不需提供票據。

第九條 關於各種會議、培訓等差旅費報銷辦法:

1、報銷各種會議及培訓等費用時需附經主管副總經理批准的會議通知或邀請。

2、會議通知或邀請中註明統一安排食宿的,會議期間憑會議發票實報實銷,會議期外經主管副總批准出差的,按差旅費報銷辦法執行。

3、到外地參加會議、培訓或學習的人員,凡會議、培訓班、學習班不包食宿的,按照差旅費標準報銷住宿費、交通費和伙食補助。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條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原《差旅費報銷辦法》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