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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公司風險控制部總結

擔保公司現在存量業務仍有一定數量風險化解類業務,歷史包裹較重,現有業務人員爲之前風險化解類業務買單,具有一定不合理性,建議:責任追究制度中有盡職免責相關條款,讓業務人員敢於拓展新增和維持存量業務;

擔保公司風險控制部總結

風險控制部執行不良擔保業務責任追究制度(試行)存在的困難及建議:

困難:一是風控部人員有限(同創、恆豐擔保只有兩人)及風控部現有職責,風控部無法全程參與擔保項目包括前期調查、項目執行、後期保後等流程;二是針對反擔保措施評估需要風控部人員對反擔保企業及反擔保資產現場調查及對接相關資產評估機構,目前因風控部人員有限、現有職責及擔保公司目前亦未與資產評估機構合作,故風控部無法兼顧對反擔保措施評估,只能根據項目經辦人的項目報告進行合規審查。三是針對被擔保人財務風險風控部無法檢查監測,同創、恆豐風控部兩名人員均不是財務專業,也不具有審計企業財務的能力。另外,擔保事項實施情況需要風控部對每個項目進行回訪,風控部人員有限,無法兼顧其他工作。四是針對反擔保財產的管理工作需要風險部對擔保項目進行回訪,一是風險部人員有限,二是即使風控部定期回訪項目,也無法做到確保反擔保財產安全、完整,另業務部覈實這些內容比風控部要容易的多。對於權利憑證單獨保管一是易造成項目檔案分離,不利於檔案管理;二是風險部人員有限無法兼顧。

建議:風險控制部拆分成風控部和法務部,各司其職,使擔保項目風險係數儘可能降到最低。原因爲目前的風控部無法全部做到上述責任追究辦法中規定的職責,一旦風控部無法兼顧上述職責,根據責任追究辦法,風控部就存在失職行爲,而這失職非風控部人員主觀行爲,而是目前現狀無法避免的客觀現象。故請集團根據風控部現有職責及人員情況。

標籤:擔保 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