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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政銀企戶保”金融扶貧擔保項目評審辦法

一、按照“政銀企戶保”三方合作協議的規定,對於公司受理申請的擔保項目,公司業務調查人員在實地調查的基礎上,不定期隨時召開項目評審會,由調查人員向評審會成員陳述擔保項目的詳細情況及結論性意見,提交評審小組進行評審,填寫《“政銀企戶保”擔保項目評審意見書》並簽字。

金融資擔保有限公司 “政銀企戶保”金融扶貧擔保項目評審辦法

二、5萬元以下(含5萬元)的小額扶貧貸款擔保,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產業發展貸款擔保,由業務調查人員、主管擔保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直接審批,不需要上會評審。

三、對於申請10萬元以上的產業發展貸款擔保,公司業務部受理後,由主管業務工作的副總經理組織相關人員深入農戶、企業進行實地調查,並出具貸前調查報告後,由公司董事會全體成員、監事會主席、業務風險部經理及主管業務風險副總經理參加項目評審。

四、對於上會評審通過的擔保項目,由公司業務部向合作銀行、保險公司出具《擔保意向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