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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信社會保障(精選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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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社會保障

感謝信社會保障(精選多篇)

社會保障問題

一、失地農民的就業和社會保障問題

(一)、產生失地農民問題的原因:

1、在城市化過程中,大量農業土地轉爲城市用地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2、制度缺陷。失地農民問題引發的社會矛盾不斷加劇,真正原因並不是城鎮化進程加快,而是中國土地徵用制度存在重大缺陷。中國現在的土地徵用制度,形成於計劃經濟時代,其主要特徵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場機制,由集體土地變爲國有土地的過程,不是一個平等的產權交易過程,而基本上是一個行政強制性的過程。

3、低價徵用農民土地,是當前農民利益流失最嚴重的一條渠道。

(二)、解決失地農民問題的政策建議

1、以保障農民權益爲核心,改革徵地制度;

2、允許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直接進入市場流轉;

3、廣開渠道促進失地農民就業;

4、建立失地農民社會安全網。

二、房屋拆遷的社會保障問題

(一)、問題的提出:

2014年7月《中國青年報》發表了《一個拆遷百姓的心裏話》,開始了向社會公開拆遷問題的矛盾。8月22日,南京市民翁彪在玄武區鄧俯巷拆遷指揮部辦公室點燃了自己澆滿汽油的身體;9月15日,安徽農民朱正亮在天安門前“自焚”。一時間,媒體譁然,舉國震驚。9月19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於認真做好城鎮房屋拆遷工作維護社會穩定的緊急通知》。隨後,中央又派出4路人馬,分赴山東、上海、南京、杭州等地,突擊調查拆遷問題,爲中央最高決策層制定消除動遷糾紛隱患的方案提供參考。

10月產29日,北京市公安局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了兩起因野蠻拆拆遷引發的惡性事件,並宣佈其中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另一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警方也向檢察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政府部門如此作爲,尚屬首次。

在具體行動展開的同時,制度層面的工作也在跟進。目前,全國已有近20個省市修改了有關拆遷的法規,明確規定“補償金不落實不得拆遷”,“拆遷中不得粗等”,開始把利益的天平傾向弱勢的一端。

12月23日,建設部發布了《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要求規範城市房屋拆遷估價行爲,維護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這個文件從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執行。

近日,建設部向媒體通報了剛剛制定的《城市房屋拆遷行政裁決工作規程》,包含6個方面的主要內容。

(二)、造成拆遷糾紛廣泛存在的原因:

一是直接原因,即洶涌的城市化浪潮和近乎瘋狂的開發區“圈地運動”,必然使與之相連的“拆遷”成爲一個歷史現象。

二是根本原因,在於私權和公權的矛盾,即當私權面對公權的時候,總是顯得那麼的無力和無助。

(三)、對策

1、應以保障廣大人民羣衆的權益爲前提。尊重公民的合法權益。

2、調整和規範政府在拆遷過程中的各種行爲,完善和規範相關的制度,對拆遷人權益的保護予以程序化。

3、解決問題的根本在於讓權力逐步退出拆遷領域,重新界定政府在城市拆遷中的職能,消除以政代法。

第二篇:社會保障

關於新農村建設的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以科學發展觀爲統領,以促進農村全面發展爲目標,按照建設新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的總體要求,圍繞我鎮“一心、兩軸、三組團”的建設規劃,突出產業優勢、改善農村環境、加強基礎建設、提升農民素質,加快農村產業化、城鎮化、設施化發展進程,爲構建新產業、新生活、新風尚、新家園、新機制和新農民的“六新”農村奠定堅實基礎。

二、建設內容

(一)着力推進重點、特色產業發展

1、加快農業現代化、產業化發展

(1)產業發展主要以“園區(基地)+專合組織+家庭適度規模經營”生產經營模式,不斷完善龍頭企業、專合組織與農戶的利益聯結機制;以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基地爲目標,與濛陽鎮、九尺鎮合力打造10萬畝標準化無公害蔬菜基地。

(2)大力推進有機農業發展,扶持有實力的有機農業龍頭企業,大力開發純天然、無污染、安全營養的有機農產品,形成有機農業產業鏈;藉助外資建20140畝有機蔬菜(花卉)產業園,同時計劃每年推進4000畝,其中含1000畝的中國鬱金香花王(獨有的大花朵鬱金香)基地。

(3)大力推進設施農業發展,並以現代農業園區基地建設和提升爲抓手,以現代農業科技爲支撐,以發展高端產業和產業高端爲重點,大力推進以280畝有機養生觀光園爲代表的現代設施農業建設。

(4)引進農產品深加工企業,提高產品質量和檔次,保障農產品穩定暢銷。建500畝農產品綜合處理中心(其中包含:氣調冷藏保鮮庫、脫水蔬菜加工廠、鮮切蔬菜加工廠、蔬菜物流配送-中國西南大型快餐業蔬菜配送中心、土壤還原素廠、綜合服務管理區等)。

(5)大力發展標準化養殖業。通過“公司+農戶”“合作社+農戶”等形式,建100畝標準化、規模化小家禽養殖場。

2、引進特色產業促發展

引進有特色、實力雄厚、低碳環保的企業或集團建廠投資,爲新農村建設、經濟發展推波助瀾。以1000畝不鏽鋼有色金屬集散中心建設爲重點,通過特色產業發展帶動其它相關產業,進而形成產業鏈。

第三篇:社會保障

1、如何理解社會救助是社會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

答:社會保障,主要是由政府通過徵稅、收費、接受募捐等手段籌集資金,經過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等制度安排,爲喪失勞動能力或暫時無收入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爲貧困者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爲軍人提供特殊關照、爲全體國民增進生活福利的一種社會制度。十八大提出“兩免除,一解除”的社會保障方針:“建立綜合社會制度免除全民的生存危機,建立覆蓋全民的醫療保障制度免除國民的醫療疾病恐懼,通過構建覆蓋全民的基本養老制度解除全民的養老後顧之憂。”社會保障體系是有關社會保障各項制度的總和,社會保險(基本社會保障)、社會救助(最低社會保障)、社會福利(最高社會保障)和社會優撫(特殊社會保障)爲社會保障制度的核心內容。其中社會保險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中覆蓋最全承擔風險最多最基本最核心的制度。社會保險的對象是僱員和勞動者,社保的收入和支出佔整個社會保障收入和支出的絕大部分,市社保制度體系中最大的子項目;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對遭受貧困或災害的國民提供救助,以維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制度,它的主要特徵是無償性和最低生活保障性;社會福利是國家通過實物津貼、價格補貼、實物供給和社會服務等手段,滿足社會成員的生活需要,改善其生活質量的一種制度安排,社會福利是“正常生活水平下”的錦上添花,它包含了政府福利和非政府福利和特殊社會福利,對受益者無須進行家計調查,往往具有普惠性,他的主要特徵是普惠性、內容的多元性、利益投向的一維性;社會優撫是國家通過立法對軍人及其家屬提供物質幫助和精神撫慰的社會制度,社會優撫具有直接的政治目的,基金主要由政府籌集。

生存權是每個國民的基本權利,社會救助是保障社會全體國民的生存權,社會保障的最後一道防線。所謂的最低生活水平是政府設定的“貧困線”以下的生活水平,劃定貧困線的領域主要是家庭經濟,如家庭收入,教育醫療、住宿等方面,受益者需進行家計調查或資格審查,社會救助最常見的項目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的“五保”以及災害救濟等,社會救助的對象是低收入人羣和受災受困人羣等社會最弱勢的羣體,這個羣體往往不能享受其他的社會保障,最後只有被社會救助制度所覆蓋,所以社會救助制度被稱爲“最後的安全網”、“最後的防護線”,社會救助制度由國家承擔全部或主要責任,救助基金全部來源於國家稅收。而社會保險是需要繳費的,而這些低收入或者無收入的人羣是沒有能力繳費的,就需要社會救助予以補充,社會救助的對象與社會保險的對象不

同,主要是無收入、無生活來源或者雖有收入但無法維持最低生活水準者,社會救助的經費主要來自政府的撥付或者來自特別稅資助,還有社會團體或者個人提供的捐助,因爲對困難羣體的社會救助制度是社會保障制度要實現的最低目標,它維護的是社會成員基本的生存權利,可以說社會救助制度一旦缺失,極端困難的社會羣體就會出現衣不蔽體,食不果腹的基本生存問題,所以說社會救助是保證社會成員生存權利的最後一道防線,是社會事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2、試分析我國城鎮勞動者的三條基本生活保障防線。

我國城鎮勞動者的三條基本生活保障防線分別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低工資標準限制度、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的社會保障制度是社會主義本質的客觀要求,有利於我國生產力發展和共同富裕的目標的實現,是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體現。權利和義務相統一是建立社會保障制度必須堅持的一個基本原則.每個勞動者都應認識到,在社保方面,自己既有獲得社會保障的權利,又有履行繳納社會保障費用的義務. 勞動者若沒有繳納費用的能力,可由國家代繳保險費,體現了國家對勞動者權力的維護,這不違背權利義務相統一原則. 因此,有繳納費用能力的公民必須在履行義務規定的前提下,去享受社保的待遇.公民資金的投入和支持,可以幫助國家更好的建設和發展社保制度,從而更好的服務於人民。 朱熔基總理在九屆人大三次會議的《政府工作》中指出;“建立健全社會保障體系,關係改革.發展.穩定的全局意義重大,刻不容緩,必須切實抓緊抓好。當前,要堅持完善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障.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三條保障制度’在此基礎上,向建全的社會保障過度。”

最低工資標準制度,是由各統籌地區規定從事簡單、非熟練勞動者的最低勞動報酬,其主要劃分依據是生產技術的複雜程度、勞動繁重程度、居民生活消費指數、贍養人口及經濟發展水平等,爲了規範企業行業行爲,我國逐漸實行了最低工資標準線,並通過勞動執法監察,加強依法監督檢查力度,保證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以減少因不能保障最低工資收入而造成的貧困。最低工資標準是都市在各行業企業勞動者的基本權益、維護社會權益、發揮了重要作用。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費與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髮放制度,在社會保障制度不健全的條件下,“下崗”是我國特有的一種情況,下崗職工未與企業解除勞動關係,

成“爲拖着職工尾巴的失業者”。下崗職工生活待遇在效益不同的企業差別較大,破產企業資產變現困難,更難保證下崗職工的生活來源。下崗職工是指已經失去工作崗位,但仍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人員,因爲他們當年不是自己選擇的單位和工作,而是被分配的,國家對這批人員負有責任,他們下崗期間享受比失業人員更好的待遇。下崗職工再就業工程是一項具有中國特設的集失業預防、失業保險和失業保障爲一體的綜合性就業保障工程。失業保險制度是國家更具一定的法規,,對暫時失去工作的勞動者提供經濟保障的社會保險制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每個人都有可能失業,一旦失業對每個人都承擔着不同的壓力,常常造成勞動關係緊張,此時需要政府建立一制度要求僱主和僱員居安思危,在有工作時共同出資(我國僱員不出資)建立基金,由政府管理,一旦失業發生失業者就可以申請從該基金獲得失業補助金(有存繳期限和申領期限的限制)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和社會爲生活在法定最低收入標準之下的社會成員提供滿足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物質幫助的救助制度,是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中國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城市貧困人口進行救助的一種新型社會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由政府出面對城市貧困人口按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進行差額補助或全額補助的新型社會救濟制度,它是對傳統社會救濟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目前條件下有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實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後,由於救濟標準統一、救濟範圍擴大、救濟水平提高、救濟行爲規範,使我國的社會救濟工作開始進入規範化、法制化管理軌道。保障標準是實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要內容。標準的制定既要保證城市貧困居民的基本生存條件,又要有利於鼓勵就業。《條例》規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電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佈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佈執行。城鎮低保的對象: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

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居民;在職人員領取工資(最低工資)及離退休人員領取離退休費,家庭月收入人地與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下崗職工,靜如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這三條基本生活防線基本保證了城市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實現了制度的全覆蓋,但是現實生活中許多人不會維權,也有許多政策上的漏洞,是很多需要的人沒有得到幫助,不需要的人反而藉助這三條防線生活高於一般水平。

3、材料分析題——要求以所學社會保障理論探析,並探討防範措施。

(1)中國社科院近日發佈社會保障綠皮書,在安徽、福建等5省市調查顯示,受調查的低保家庭中,6成不是貧困家庭,有近8成的貧困戶沒有享受低保救助。

(2)中國社會科學院2014年初發布的《社會保障綠皮書》和《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顯示,機關的退休金相當於企業的2.1倍,事業單位相當於企業的1.8倍;在被調查者中,75.4%的職工養老金不高於2014元,92.3%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卻都高於4000元;被訪者2014年8月領取的養老金最低爲200元,最高爲10000元,後者是前者的50倍。

(1)問題:社會救助資源外溢問題:全國扶貧重點縣低保對象和低保補助金分配不均衡,分配不到位;負激勵問題——福利依賴與貧困陷阱

成因:客觀原因:實踐中劃一條貧困線很難,在農村計算家庭收入,即使是城鎮方面也是一樣,在家計收入調查時存在大量隱瞞現象,加上很多人不願意承認自己是貧困戶,也有許多之前低保戶因再就業、再生產便沉非低保戶,但不願放棄國家補貼的名額等。

主觀原因:一是通過僞造證明和身份騙取低保,二是有些地方爲解決矛盾糾紛,許以當事人低保,第三種就是人情保、關係保,此佔比例較高。還存在權力自肥和貪腐現象,相關部門苛扣低保金,不予發放或不全額發放等。

解決辦法:建立健全立法監督、執行體系,及完善其後期服務程序化、民主化。

①、實現救助工作法制化、規範化管理,確保反貧困目的和目標

②、建立兩類生活救助體制,防止形成“貧困陷阱”

③、實施負所得稅方案

(2)綜上信息可知,我們可得出以下問題:我國養老保險金的存繳和發放在各個部門、各個行業、各種不同性質的組織、企業存在較大差距;養老金替代率在各個行業部門、不同組織之間差距較大。

成因分析:我國養老金存繳比例與繳費基數在行業地區部門有差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或其他居民組織、民營團體、個體及其他用人單位。

制度執行時間長短: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執行時間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或其他居民組織、民營團體、個體及其他用人單位,個人賬戶資金含量明顯有差距。

解決措施及防範辦法:養老金全國統籌、加強立法監督、完善信息流通渠道、反饋方式等。我國的養老保險制度六十多年的發展與進步,由以前的國家行保險:統籌保險,單位保險;到統賬結合的養老保險模式:醞釀與準備、建立與完善的地區統籌。到十八大三中全會提出的全國統籌。這是養老保險制度在中國的進步與發展,建立與完善的進程。我國稱對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實行過地區統籌、行業統籌,現在要實行全國統籌就是看到了養老保險的替代率與養老保險的存繳收入差距增大,緩解社會養老生活壓力,接觸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問題,實行轉移支付的再次分配,體現公平,以提升全社會的公平,縮小貧富差距,促進社會穩定和諧發展。

第四篇:社會保障

延長退休年齡策略:女先男後、小步漸進的策略。原因:1人均預期壽命延長2提高人力資本投資收益的必然要求3社會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4.教育程度地延長。

社會保障體系:社會救助(生活救助災害救助失業救助 專項救助—住房救助 醫療救助 教育救助 法律救助 農村扶持開發)社會福利(老年人福利 殘疾人福利 婦女兒童福利 住房福利 教育福利 青少年福利 社會津貼 職業福利 )社會保險(養老保險 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 失業保險 生育保險 死亡撫卹 保障保障 護理保障)軍人保障(軍人撫卹優待 軍人保險 軍人安置保障 軍人福利)補充保障(員工福利 企業年金 商業保險 家庭保障 社區服務 慈善事業)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共性:

1.都是基於對特定風險損失分擔的社會化機制。 【(1)商業保險:風險應具可保性——可被保險公司接受的風險(風險必須是同質的);以大數法則爲基礎,將大量同質風險集中,確定合理費率,收取保費(保險精算),建立保險基金(2)社會保障:基於互助共濟實現風險分擔】2.都進行風險轉移 【(1)商業保險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將風險轉移給保險人(保險公司)(2)社會保險中,被保險人的風險完全或部分轉嫁給了社會保障系統。(3)社會救助——風險的被動轉嫁】3.都以給予損失賠償或保險金給付等方式爲被保障對象提供保障 【商業保險:以實際損失爲基礎,對被保險人進行經濟賠償或保險金給付。社會保障:現金給付、實物救助、服務提供】4.充足的基金是兩種保障制度健康運行的物質基礎5.都具有爲偶然性的風險損失提供保障的特徵 【商業保險:承保的必然是偶發事故、意外事故,可以進行風險防範和利用概率論和大數法則進行測算的。社會保障有些項目也承擔偶然性、突發性的風險損失補償,如醫療、工傷、社會救助】 二、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區別:性質上不同,商業保險具有營利性和自願性,社會保險則是非營利和強制性的;目的不同,商業保險是用保險原理在化解投保者風險的同時實現自身的營利和發展,並無明確的保障水平和目的要求,社會保險則是爲保障勞動者面臨主要社會風險時的基本生活保障,可謂是雪中送炭;水平不同,商業保險遵循多投多保、少投少保的原則,社會保險則有保障基本生活的內在要求;經營方式和管理主體不同,商業保險屬財政金融體系,社會保險則屬行政管理體系;依據不同,商業保險依合同訂立,社會保險則依社會法實施。 社會保障主要模式:一、社會保險型模式(代表)德國、美國、日本。(特點)以勞動者爲中心;責任分擔;權利與義務有機結合;互助共濟;社會保險基金的籌集以現收現付爲主。二、福利國家模式(代表)英國、瑞典、北歐國家。主要特徵(三高:高稅收、高支出、高福利;二性:普遍性、全民性)。收入均等化(累進稅制與高稅收);就業充分化;福利普遍化;福利設施體系化。三、強制儲蓄型模式(代表)新加坡、智利等。(基本特徵)強調自我負責,缺乏互濟性;建立個人帳戶,實行完全積累;與資本市場相結合;在保險內容上主要是養老保障;政府承擔責任的方式特殊。四、國家保險型。前蘇聯創建,東歐大部分國家採用國家保障模式。我國在建國後到改革開放之初也實行此模式。

貧困線的劃定方法:1.市場菜籃子法。它是根據一個人的生存和發展需要確定必不可少的基本需求並按照市場價格來計算這種需求的標準的方法。2.恩格爾係數法。它是根據一個家庭用於食物的支出在全部支出中所佔的比例來衡量貧困程度的一種方法,源於恩格爾定律。3.國際貧困標準法。它根據一個國家或地區社會的平均收入水平來確定最低標準。4.生活形態法(剝奪指標法)它從人們的生活方式、消費行爲等“生活形態”入手,提出一系列有關貧困家庭生活形態的問題讓被調查者回答,然後選擇出“剝奪指標”並據此及被調查者的實際生活狀況來確定哪些人屬於貧困者,在分析他們被剝奪的需求以及消費和收入來求出最低生活標準。 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原則:生存保障原則、普遍性原則、與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相聯繫原則、維護受助者尊嚴原則。艾斯平.安德森《轉變中的福利國家》一、傳統的福利國家道路的適應性道路⑴斯堪的納維亞道路(北歐模式)又稱誇大就業戰略道路。①代表國家:瑞典,丹麥,芬蘭,挪威,瑞士②所走戰略:社會投資戰略道路③改革的具體策略: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性別平等;擴大社會服務業;提高就業的方法:低技術,高報酬⑵新自由主義道路(美國模式)又稱自由主義福利國家模式。①代表國家:美國,英國,新西蘭②所走道路:解除工資管制,在市場機制的基礎上進行再分配的戰略道路③具體改革政策:降低法定最低工資,擴大了工資差別,部分削減社會福利,縮小社會福利提供範圍⑶減少勞動力道路(歐洲大陸模式)①代表國家:德國②採取策略:勞動力退出戰略,鼓勵勞動者離開工作崗位,尤其是提前退休這種方式鼓勵就業。 二、非傳統福利國家道路㈠新自由主義道路:中東歐,智利,阿根廷措施:社會保險私營化;削減國家對社會保險的開支;勞動市場的自由化㈡不成熟的社會民主福利體制:巴西,哥斯達黎加措施:試圖建成北歐模式(不可行)。存在問題:外債;停滯的gdp;嚴重通貨膨脹;巨大的貧富差距㈢混合的福利體制:東亞的國家和地區,例中國,日本等 傾向於歐洲大陸模式,低水平的社會保險 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公平性原則、適度原則(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原則)、權利與義務相結合原則(責任分擔原則)、普遍性與選擇性原則相結合、其他原則(互濟性、法制性)

社會保障的功能:人民生活的安全網(保護功能);社會政治的穩定劑(穩定功能);經濟發展的助推器(促進功能);社會矛盾的調節器(調節功能);促進精神文明的進步

社會保障的特徵:公平性、社會化、強制性、低層次性、儲存性(補償性)、互濟性、福利性、剛性發展特徵、多樣性 社會保障與收入分配層次:1、社會保障與初次分配的關係:a 社會保障制度本身參與國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按工資一定比例繳納形成的社會保障基金)b 社會保障彌補初次分配的不足(通過再分配實現)後果:不利於擴充社保基金;不利於減輕社會救助項目負擔。 社會保障既受整個收入分配格局的影響,又直接影響着國家的收入分配格局2、社會保障與再分配再分配:社會保障作爲再分配的主要方式與途徑,通過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制度安排,維護並實現着社會公平與正義,使國民生活水平得到普遍保障。3、社會保障與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指在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後,出於個人自願,在習慣和道德的影響下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捐贈出去,形成慈善公益基金,然後再資助那些需要資助者。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強調公平,第三次分配則追求社會協調與和諧。側重點在:照顧孤寡老人、幫助殘障人士、收養孤兒、幫助失業者、貧困者等。特點:非制度化;缺乏穩定性;自願性 工傷保險的特點:除了社會保險的一般特點還具有,實施範圍最廣;保障性最強;待遇相對優厚;給付條件按最寬。

工傷保險的原則: 1.無過失補償原則2.個人不繳費原則3.因工傷殘和非因工傷殘區別對待原則4.補償與預防、康復相結合的原則5.直接經濟補償原則 工傷保險的作用:1工傷保險是維護勞動者最基本權益的重要手段2工傷保險是分散行業或企業的職業傷害風險、減輕行業或企業負擔的重要措施3工傷保險是建立工傷事故和職業危害防範機制的重要條件。

企業年金的問題:1法制規範權威性的不足2基本養老保險不成熟3資本市場不成熟4企業與僱主社會責任缺失5勞動所得偏低的制約6市場競爭與發展理念存在問題。未來發展:1發展理念:合作,共享,效率,公平2從根本上扭轉收入分配失衡的格局3發揮企業自主性和社會責任感4指定專門法規,理順管理體制。住房保障的問題:1過度追求居民住房自由率2覆蓋面過窄3制度失範嚴重4缺乏城鄉統籌的最低住房保障標準。措施:發現目標:居者有其屋1三位一體住房供應體系2明確住房政府責任3改變住房自由率評價標準4加快住宅立法。

社會福利的問題:1重保險,輕福利2分割與脫節現象嚴重3法治建設滯後4民辦福利缺乏支持5社會福利事業總量供給不足。措施:發現目標:普惠型社會福利體系1體系建設目標:以社區服務爲基礎,以各種社會化福利爲主體,以職業福利爲補充2保障目標:提高社會成員生活質量3實施方式:社會化。

醫療保障的問題:1醫療保障程度低“看病難,看病貴”現象突出2制度分割嚴重3不能適應疾病模式的變化4管理,運行效率不高。措施:1目標模式:全民健康保險2三步走戰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區域性國民醫療保險,全國性國民健康保險3制度優化: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優化,構建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體系,醫療保障運行機制優化。

養老保險的問題:1制度漏洞大、體系殘缺2權責模糊、歷史責任劃分不清3配套改革滯後、收入分配製度改革滯後。措施:1建立一個多元養老保障制度體系、實現制度的全面覆蓋2以繳費型養老保險爲主體、養老保障制度體系走向全面、定型、穩定、公平3實現人人享有體面的老年生活。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發展的問題:1新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完善、社會保障明顯不足2法治建設滯後3責任模糊4新制度的有效性還有待提高。措施:1建立健全同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植根現實國情基礎上的理性和中和的發展道路2儘快實現制度定型3維繫整個社會經濟的長期穩定協調發展4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並使其生活質量不斷得到改善5促使新制度的有效性不斷提高6確立大協調觀與可持續發展觀、突出以人爲本和公平的價值取向7中國社會保障發展的首要任務、就是將社會保障制度上升到國家立法規範的層次。

影響社會保障發展進程的因素:1、經濟因素(任何社會保障制度、措施都離不開相應的經濟基礎,只有當生產力發展到一定水平時纔可能出現物質財富的剩餘。並使國家、社會、或家庭具備幫助有需要者的能力,進而纔會有物質的援助活動存在,因此,經濟發展水平客觀上決定着社會保障的發展水平。)2、社會因素(是社會保障制度產生與發展的基礎性影響因素。任何社會保障實踐活動,都是基於某種特定社會問題的客觀存在,且需要通過相應的社會保障措施才能得到解決爲前提。)3、道德倫理因素(在西方社會,最初的救災濟貧活動是由宗教組織推動的,中國雖然是官方較早介入救災濟貧活動,也是受到了儒家推己及人、仁者愛人、得到的思想的影響。因此,道德因素對社會保障實踐活動的影響在最初幾乎是起決定作用,影響似乎日漸式微,但時至今日,愛人如己、推己及人、同情弱者、互助互惠的人道主義倫理道德,不僅依然對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產生直接影響,而且上升到公平與正義的價值理念。)4、政治因素(英國頒佈的《濟貧法》爲重要標誌,政府通過法令來幫助教會履行濟貧職責,西方國家中政治對社會保障的影響由此日益重要,成了第一個建立社會保險制度的國家,有政治因素的重大影響。對我國政治因素的影響尤其明顯。)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發展規律:立法先行:審慎、公開的決策過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用經濟手段解決社會問題;協調發展:項目間協調、子系統間協調;多樣化發展:多因素影響,多模式並存

福利國家的改革措施:1.削減福利支出。 2.調整福利結構。 3.擴充社會保障資金來源。 4.引入私營機制,以減輕官方系統的壓力並提高社會保障系統的行政效率。 社會保障基金的籌資方式

1.現收現付制—近期橫向收付平衡。內涵:利用目前投保人繳納的保險費爲現在的保險受益人支付保險金,完全靠當前的收入滿足當前的支出,以支定收,略有節餘。(優點)以支定收,只需考慮短期資金平衡,不必承擔長期風險。(缺點)當人口年齡結構和勞動力的年齡結構發生變化或者經濟發生動盪時,會增加現有人口和勞動力的負擔。

2. 基金積累制—遠期縱向收付平衡。內涵:首先算清楚在某項社會保險上,勞動者在將來享受保險待遇期間所需開支的費用總額,然後將其按照平均比例分攤到勞動者整個就業期間。特點)初期收費率高,見效快,長期收費率保持穩定,可形成儲備基金。優點)可以對付可預見的和未能預見到的風險。缺點)固定的稅率難以適應經濟的發展變化;積累的基金要承擔保值增值的風險;基金管理難度大。 3. 部分積累式。內涵:將現收現付式和基金積累式實行有機結合,將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分成兩個部分,一部分現收現付,另一部分積累。(特點) 結合了現收現付式和基金積累式的優點收費率分階段調整,費率相對穩定,儲備金既可應付意外支出又可用來投資。 社會保險基金性質:是一種消費性的社會後備基金

中國社會保障的立法趨勢:由地方立法向中央立法發展、由分散立法向相對集中立法發展、由行政立法向人大立法發展、強化社會保障法律制度的實施機制。

社會保險的特點:1、資金來源多樣性2、權利義務對等性3、社會保險的儲備性4、社會保險的互濟性5、參加社會保險的強制性6、社會保險的補償性

社會保險的功能:1、保障勞動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2、保證社會勞動力的生產與再生產3、穩定社會的“減震器”4、調節收入差距5、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

養老保險的特徵:普遍需求,地位特殊,長期積累,管理複雜。

影響養老保險的因素:1文化傳統、家庭結構和功能影響着養老保險的價值取向2人口類型和政策影響着養老保險的模式選擇3勞動就業制度和人均預期壽命影響着養老保險的具體規定4管理體制和組織模式影響着養老保險的實施效果。

養老保險財務模式:【1.現收現付 原理:由在職勞動者負擔老年人口的養老費用,體現養老保險負擔代際轉移。2.完全積累 特點:費率穩定;以收定支,追求基金收支長期平衡;強調基金投資運營3.部分積累 特點:(1)兼具現收現付和完全積累特點(2)遵循以收定支、略有節餘的原則(3)費率具有彈性】

養老保險基金運行模式:1.社會統籌(養老保險基金全部進入社會統籌,由相關部門統籌規劃養老金的使用,特點:充分體現公平與互助共濟原則;只考慮短期平衡;與現收現付制相適應)2.個人賬戶(原理:將徵繳的養老保險費全部進入個人帳戶,勞動者退休後按照個人帳戶積累的金額領取個人養老金。缺點:基金保值增值壓力大)3.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特點:社會統籌的現收現付與個人帳戶的完全積累同時並存;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擔供款責任,分別記賬

工傷保險費率:差別費率,浮動費率,統一費率。

醫療保險的基本特徵:1待遇支付形式爲非定額的費用補償2補償期短、受益時間長3涉及關係非常複雜4醫療服務消費旅遊不確定性和被動性。

棄嬰原因:嬰兒有生理缺陷。“重男輕女”的傳統思想作祟。性教育薄弱和缺失。 措施:在保障棄嬰島正常運轉的同時,相關部門更應該探尋棄嬰背後的深層次原因,從源頭杜絕棄嬰現象。特別是要加強婚前檢查、做好出生缺陷預防,提高生育質量和水平。同時還應建立起更加有效的社會救助機制,防止家長因經濟問題而棄嬰。

第五篇:社會保障問題

關於農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的調查報告

【摘要】農民工已經日益成爲一個不容忽視的規模巨大的特殊社會羣體,由於他們職業 與身份的不一致,在工作及工作以外的生活、消費、從事的工種等諸多方面遭受着不平等的 待遇,其社會保障權益均無保障,急需在完善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的同時給予農民工足夠的重 視。針對農民工社會保障進程中遇到的種種問題,建議通過規範用工制度、工傷保險、醫療 保險和養老保險制度予以解決。

農民工的社會保障問題不僅關係到維護其權益,也關係到我國農村人口的城市化進程,也同樣會給城鎮居民的社會保險問題帶來諸多的便利。

【關鍵詞】:農民工、工資、民工權益保障、立法

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是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關鍵問題之一,妥善解決農民工社會保障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維護農民工權益,鞏固執政基礎的政治任務。

農民工是我國經濟建設中重要的生力軍,是國家的寶貴資源,爲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發展作出了巨大貢獻。妥善解決農民工急需的社會保障問題,不僅是解決“三農”問題,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需要,也是維護農民工權益,鞏固執政基礎和構建和諧社會的政治任務。

一、存在主要問題

從調查的結果看,農民工的現狀堪憂,進城農民工受歧視,就業的農民工工資收入比較低,生活質量比較差,居住、醫療條件得不到保障,工作條件、生活狀況、子女教育等方面均無保障。休閒方式比較單調,勞動技能普遍偏低,信息不通,工作不好找,並且拖欠民工工資嚴重,民工權益的得不到保障。維護自己的權益很難。

據瞭解,許多民工一年的辛苦錢打了水漂,家裏的生活沒了着落。拖欠民工工資大多發生在建築工地。在建築工地上的民工勞動強度大,勞動和生活條件差。

學生暑期實習報告&調查報告專題實習證明金融專業法律專業土木工程專業機電專業許多民工工資被拖欠和剋扣。這個問題引起全社會的廣泛關注,民工背井離鄉,常年在外賣苦力,掙的是“血汗錢“和”活命錢“。爲了多掙一點錢回家,他們吃的什麼,住的什麼,有沒有人關心他們的生活狀況?進城務工農民的收入普遍偏低,爲了節約錢,居住在簡陋的宿舍或工棚裏。民工哪裏得知,民工權益保障問題突出,民工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導致有些民工怕上當受騙不敢外出務工,有些爲了討要工錢鋌而走險,採用非正常手段解決。

這些成爲嚴重影響社會安定團結和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應引起社會各界的高度重視。拖欠民工工資,無論從法律上還是從道義上講,都是極其惡劣的行爲。

二、問題的根源

隨着我國經濟發展結構的調整,農民工不可迴避地出現,農民工問題給宏觀調控、社會認知、微觀意識等帶來了新的衝擊,引起了新的挑戰。

(一)從宏觀調控上講,國家尚未建立農民工的法律保障體系

農民工是我國改革開放二十多年,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廣大人民得到實惠的表現。農民工的出現不是偶然現象,而是我國發展進程中的必然現象,並將長期存在。國家的各項改革開放政策速度快、力度大,是一條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創新之路。我國的改革開放,在較短的時間裏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令世界刮目相看,使人民得到了實惠,創造了輝煌。在我國的發展進程中農民工的必然出現應引起各級各部門的高度重視,解決好他們的工作、學習、生活等存在的問題,積極爲他們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和保障,使他們更好地爲我國的各項發展做出積極貢獻,共享我國文明進步的成果。因此,國家應積極加快農民工的立法工作,爲農民工建立起有力的法律保護體系。

(二)從社會認知度上講,社會尚未對農民工形成平等正確的認識心態

農民工出現的時間雖然不長,但是發展迅速,有序流動的調控尚未健全,不可避免地給社會帶來一些負面影響。一些“城市人”對農民工的敵視,冷漠、看不起等心態給農民工心理和精神上帶來了負擔(本站:)及壓力。而農民工因在文化、素質等方面與“城市人”存在有一定的差距,也給了“城市人”看不起農民工的理由。語言交流、生活方式、精神面貌、視野、思維等的不同,又形成和產生了“城市人”與農民工互相溝通交流的鴻溝。

(三)從微觀意識上講,農民工自身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和差距

因受教育程度、生活生存的規律性不同,精神物質的易滿足,缺乏城市生活理念等方面的原因,致使部份農民工融入城市的意識慢或阻礙大。要教育其放下思想意識上的畏懼心理,大膽地適應社會,自覺地融入所處環境,克服心理上的自卑,改掉不良的陋習,去實現價值、體現價值、創造價值。只有融入並適應所處的社會環境,自身的活動空間纔會擴大,纔會最大限度地去實現價值、體現價值、創造價值。

(四)從願望滿足上講,農民工對最關切的問題處在弱勢之中

從調查的情況上看農民工最大的願望滿足,一是能簽訂規範的勞動合同,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新的《勞動法》雖然明確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定規範的勞動合同,但由於勞動力市場勞動力過剩,用人單位用工的隨意性意識給用人市場帶來了有法不依現象,給用人單位創造了隨意用人甚至惡意用人的機會。這樣,給穩定勞動關係、帶來了諸多不利,並容易引起矛盾和糾紛,而發生矛盾和糾紛後,處於弱勢和不利地位的是農民工。二是農民工對參與基本社會保障的願望強烈。目前,我國基本社會保障薄弱,農民工雖然有政策可參加社會基本保障,但相關政策缺乏強制性,農民工與用人單位都不願執行。另外,還有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等都需要用人單位和農民工承擔。一方面國家政策對“五險”沒有強制性的規定和措施,另一方面用人單位如果繳納“五險”,無形中增加了成本,損失了利益,再者,農民工工資收入較低,再叫其繳納“五險”,囊中羞澀,甚至連基本生活都難於爲計,造成農民工想參與也無法參與。用工的不穩定、繳納時間、企業前景等難以預料的因素,給“五險”的推行帶來了諸多的阻礙。三是農民工工資過於偏低。另外,農民工的工資計算思路是認爲農民工家中尚有土地、家庭養殖等收入,爲此出現了農民工工資長期偏低的現象。而今,農民工已出現了背井離鄉流動。不把進城務工做爲一個副業,而是把它做爲了一條主要的生存之路。四是農民工的勞動時間實際上被大量侵佔,創造出的價值被用人單位侵佔。其它諸如勞動保護、勞動安全、職代會作用等都有發展不平衡的問題存在。

三、總結及建議

通過對20名羣衆的調查,發現80%的人對農民工這一概念、農民工的生活狀況知道一些相關情況,對於農民工這一稱謂40%的人覺得只是一個名詞,不存在褒貶的含義,而40%的人認爲這是一個貶義詞,令人聯想到一些負面現象。調查還發現他們認爲當前農民工打工面臨的最大困難是維護合法勞動權益艱難,65%的羣衆認爲對於農民工的權益保護,不僅是立法,還應該引導全社會尊重、關心農民工。農民工的出現,是我國結構調整和社會轉型時期的必然,是我國社會進步的現象,如何較好地解決隨之而帶來的問題,把農民工引導、教育成爲工人階級的新成員,成爲工人階級的新型血液,從而更好地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擴大黨的階級基礎,實現社會長治久安地和諧發展,意義深遠而重大。 根據調查結果,我們提出以下幾點建議:

(一)要加快立法建設

根據調查,大多數人應利用法律來保障農民工的權益。要針對農民工問題加快調查研究,國家按照立法程序對農民工問題進行實際、理論上的探索,廣泛徵求意見,對農民工的勞動關係、責權利、勞動安全、工資待遇等做出明確具體規定,確定合理的日工資標準,小時工資標準和超時工資支付標準,在宏觀上掌握和控制農民工問題。要從法律的角度確定農民工的地位及其作用,使其挺起腰桿做人,不自卑。加快立法是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關鍵所在,是建

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不可缺少的步驟。解決拖欠民工工資問題要“標本兼治”,要運用行政、 經濟、法律手段綜合治理。一是佈置各地認真清查,對查出後被投訴拖欠農民工資的單位, 要責令其及時補發。對拒不補發的,要與有關不滿一起幫助農民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二是對嚴重拖欠農民民工工資的施工企業,按低一級資質認定。

三是因建設單位拖欠施工器樂工程款導致拖欠工資的,要會同有關部門追究建設單位責任。 房地產項目資金不到位的,堅決不予辦理施工許可;房地產企業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民工工資的,不批准其新開發項目,並在資質年檢中予以處理。

四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將鎮定建築用戶合同示範文本,在合同中對付款期限、拖延付款的責任作出明確規定,將農民權益寫在條款上,對他們進行實實在在的保護。

(二)政府要積極主動爲農民工服好務

1、要爲農民工服好務,首先就要了解他們的情況,提供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農民創業的有利條件,解決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等一系列措施。

2、加強人文關懷。農民工既然是一種必然社會現象,那麼社會就要接納他,使他融入我國建設的發展大潮之中。要以平衡的心態、冷靜的思維對待農民工,有組織地對農民工進行“城市理念”、勞動技術技能培訓、文化素質提升等的培訓。做好農民工的職業、就業介紹。同時,農民工也要自覺融入新的環境、新的工作之中,積極並堅決地改掉陋習,使自己的精神面貌、視野、思維、生活方式等融入社會和時代發展的進程。

(三)要建立經濟利益保護體系農民工的很多問題實際上是經濟問題,只有農民的經濟收入得到真正的提高,實現與社會發展同步增長,真正享受到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成果,農民工的經濟收入不在是以生存爲目的,其工資收入除能解決生存問題外,有經濟能力解決文化、精神的提升,提高生活質量等,那麼,很多問題將會迎刃而解,這是一個循序漸進的進程, 如果做到了這一點。那麼,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又完善前進了一大步,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步伐將會加快前進。

(四)要加強監督

要建立多層次、多部門的聯動協作機制,對農民工的勞動關係、工資待遇、勞動時間、勞動安全、勞動保護等進行檢查監督,並形成了強制執行的長效機制。相關部門要發揮職能作用,依法行政,把農民工的事看成是新形勢下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工作,真正爲農民工辦好事、辦實事。

農民工已成爲我國社會發展進程中出現的一個不可迴避的現實問題,是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