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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立轉融通賬戶協議書

第一篇:開立轉融通賬戶協議書

開立轉融通賬戶協議書

_________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茲爲甲方向乙方開立轉融通賬戶,特簽訂本協議書,並承諾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轉融通,應依乙方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及有關法令規章之規定辦理。

第二條 甲乙雙方約定轉融資額度爲_________元,轉融券額度依有關規定辦理,甲方並應隨時與乙方協商在此額度內其可申貸之數額。甲方應依乙方規定,按期將有關之財務報表送交乙方。

第三條 甲方向乙方轉融通取得之資金及有價證券,應爲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之需。

第四條 甲方向乙方轉融通資金(以下稱轉融資),應提供該項資金買進之全部證券作爲擔保品;轉融通證券(以下稱轉融券),應提供該項證券賣出之價款作爲擔保品,並繳交保證金。

第五條 乙方得視證券市場及個別證券情況,及甲方辦理有價證券買賣融資融券業務情形,對轉融資之比率酌予降低,或對轉融券保證金之成數,酌予提高。

第六條 轉融通之期限,比照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稱主管機關)規定之融資融券期限辦理;甲方如未依限償還,乙方應計收違約金。甲方轉融通之有價證券,經主管機關覈定並公告終止上市(櫃)時,其終止上市(櫃)日視爲轉融通期限之到期日,經乙方通知後,甲方應於終止上市(櫃)前第十個營業日前償還轉融資或轉融券。但上櫃有價證券經發行公司轉申請上市者,或合併之存續與消滅上市(櫃)公司有價證券均得爲融資融券交易者,不在此限。

第七條 轉融資時甲方應支付利息予乙方;轉融券時,甲方應支付手續費予乙方,乙方另應對擔保價款及保證金支付利息予甲方。前項各種利率及融券手續費之費率,由乙方訂定。利率如經調整時,甲方已轉融通未償還部份,乙方均自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後利率計收,計付利息。

第八條 甲方向乙方轉融通,就證券買賣所應交付或收取之款項或證券,均應經由證券交易所、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或其委託之結算交割機構爲之。但不需經由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辦理者,得由甲、乙雙方直接授受。

第九條 甲方向乙方轉融資,如因擔保證券價格下跌,致轉融資金額佔擔保證券市價之比率超過原轉融資比率;或轉融通證券價格上漲,致保證金成數未達原收之成數時,甲方均應於乙方通知之限期內,補繳擔保品或保證金,或清償其差額。

第十條 甲方應繳交之轉融券保證金,及轉融資擔保證券、轉融券擔保價款、轉融券保證金等項之差額,均得依乙方規定以有價證券抵繳,乙方不計付利息。

第十一條 甲方繳交之下列款項及證券,乙方在轉融通期間內,均得依規定運用:

1.轉融券擔保價款及補繳之現金差額。

2.轉融券保證金及補繳之現金差額。

3.轉融資擔保證券及差額之抵繳證券。

4.轉融券擔保價款差額之抵繳證券。

5.轉融券保證金及其差額之抵繳證券。

前項證券,乙方應於償還轉融通時,以相同種類及數量之證券交付之。 第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即處分其轉融通擔保品及有關之款項或證券,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

1.轉融通逾規定期限仍未償還。

2.未調換瑕疵抵繳證券。

3.未補繳轉融通擔保品或轉融券保證金,或清償其差額.

4.未依限在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償還轉融券。

5.未依第六條之一規定償還轉融資或轉融券者。

6.未依第十五條償還轉融通債務。處分擔保品後如不足清償,甲方應負責補足差額,如未補足,乙方得徑行處分甲方其它證券或款項,如仍不足又未補繳,聽憑乙方追訴,甲方絕無異議。如因市價漲跌異常或其它特殊事故,乙方未能處分擔保品時,甲方不得因此拒絕清償債務。

第十三條 甲方應依乙方規定方式辦理轉融資擔保證券及各類抵繳證券之過戶手續,如有怠忽致損及證券所有人權益時,甲方自行負責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於公開標借、議借或標購某種融券或轉融券差額證券期間,甲方如有轉融通該種證券,悉依乙方對證券商轉融通業務操作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即償還全部轉融通債務,乙方並終止本協議,註銷轉融通賬戶:

1.經主管機關撤銷營業許可。

2.經證券交易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終止使用市場協議。

3.自行解散或歇業。四違反本協議有關約定事項。

第十六條 本協議書籤訂後,有關法令規章如有變更,依變更後之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本協議書以乙方營業場所爲履行地,如因本協議書涉訟時,以乙方本公司所在地之法院爲管轄法院。

第十八條 本協議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分繕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爲憑。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二篇:開立基本賬戶

開立基本賬戶

企業驗資存款戶驗資成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成立的,由開戶單位提供開戶資料送交人行審批,人行審批合格的轉爲基本存款戶;若開戶單位不在驗資銀行開立基本存款戶,應允許其在其他銀行開立基本存款戶後,開立企業應將其在原銀行驗資款轉入其在其他銀行開立的基本存款戶。或者,開戶單位不在原銀行開立基本存款戶,在其他銀行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那麼,原驗資行的驗資存款賬戶要申請爲一般存款賬戶,企業要將驗資存款戶驗資款項轉爲一般存款賬戶後,再將驗資款轉入其基本存款戶。

在企業屬地任一具有對公業務的銀行金融網點開設基本存款賬戶,或將驗資存款戶直接轉爲基本存款賬戶時,企業應需提供如下相關資料:

1、開戶證明。即驗資時,由銀行支行出具的驗資用《銀行詢證函》或《存款證明》等文件;

2、企業的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複印件;

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原件及複印件;

4、法人代表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5、國地稅的稅務登記證原件及複印件;

6、蓋一套單位的印鑑卡(一式三份,由銀行提供)。 另外,預留的印鑑可以是公章(或財務專章)加上私章(或簽名)。私章主要是單位法人代表的章或出納人員的章,也可以是單位法人代表的章或出納人員的章。

7、開立單位銀行結算賬戶的申請書(一式三份,需加蓋單位公章、法人簽名);

8、法人(或負責人)授權委託證明書一份、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等;

9、銀行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企業銀行存款基本賬戶的名稱,應按照營業執照上的單位名稱設置。

一般情況下,一週(按規定爲5個作日)後,會計人員即可到開戶行領取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以此購買現金支票。這時,基本存款賬戶就基本開立成功。

第三篇:開立基本賬戶所需資料

開立基本賬戶準備資料

1營業執照(已年檢)正、副本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已年檢)正本原件

3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

4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書2份(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時填寫)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如爲非法人企業還須提供上級主管單位的上述第1、2、3、4項資料及上級主管單位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開立基本賬戶準備資料

1營業執照(已年檢)正、副本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已年檢)正本原件

3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

4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書2份(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時填寫)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如爲非法人企業還須提供上級主管單位的上述第1、2、3、4項資料及上級主管單位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開立基本賬戶準備資料

1營業執照(已年檢)正、副本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已年檢)正本原件

3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

4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書2份(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時填寫)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如爲非法人企業還須提供上級主管單位的上述第1、2、3、4項資料及上級主管單位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開立基本賬戶準備資料

1營業執照(已年檢)正、副本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已年檢)正本原件

3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

4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書2份(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時填寫)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如爲非法人企業還須提供上級主管單位的上述第1、2、3、4項資料及上級主管單位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開立基本賬戶準備資料

1營業執照(已年檢)正、副本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已年檢)正本原件

3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

4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書2份(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時填寫)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如爲非法人企業還須提供上級主管單位的上述第1、2、3、4項資料及上級主管單位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開立基本賬戶準備資料

1營業執照(已年檢)正、副本原件

2組織機構代碼證(已年檢)正本原件

3稅務登記證(國稅、地稅)正本原件

4單位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5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授權書2份(若非法定代表人本人辦理時填寫) 6經辦人身份證原件

7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如爲非法人企業還須提供上級主管單位的上述第1、2、3、4項資料及上級主管單位的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

第四篇:開立一般賬戶所需材料

開立一般賬戶所需材料:

1、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1份

2、稅務登記證(正本)複印件1份

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複印件1份

4、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複印件1份

5、法人身份證複印件1份

前來銀行辦理開戶時需攜帶公章及印鑑。

第五篇:開立一般賬戶所需資料

交通銀行

開立一般賬戶所需資料:

1.

2.

3.

4.

5.

6.

7.

8.

9.

10.

附註:

(1)上述資料1-9項均需攜帶原件並複印兩份(可另外多複印一份,即三份,以備開立網銀時需提供)

(2)開戶手續費300元,後續在賬戶中扣除,並請攜帶公章、財務章及人名章。

營業執照正本複印件(蓋公章) 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經年檢}(蓋公章) 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複印件(蓋公章) 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蓋公章) 稅務登記證正本複印件(蓋公章) 稅務登記證副本複印件(蓋公章) 基本戶開戶許可證複印件(蓋公章) 機構信用代碼證複印件(蓋公章)代辦人身份證複印件(代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身份證複印件(蓋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