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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合同協議(多篇)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多篇)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一

勞務輸入單位(甲方):

地址:

勞務派遣單位(乙方):

地址:

戶名:

開戶行:

帳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本着誠實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提供勞務事項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根據甲方要求,甲方所需勞務派遣人員實行自行招聘方式。

第二條 甲、乙雙方間的權利、義務須嚴格按勞動法規及商定協議執行。乙方勞務派遣人員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紀律,保質保量的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第三條 乙方必須做到隨時滿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制定完善的工作標準、質量標準、安全衛生標準、管理標準和考覈標準,並報甲方審定後執行。

第四條 服務內容

(一)派遣人數:

乙方根據甲方的要求,爲甲方派遣 名勞務派遣人員,爲甲方提供服務。

(二)工作地點:

(三)工作內容及:

(三)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的要求:

第五條 甲方的權利義務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有權調度和安排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並根據自身需要安排或調整乙方派遣人員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工作場所等;

(二)甲方協助乙方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必要的管理,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工資拖欠、社會保險遲繳、中斷等,後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規定的工作環境,保證甲方勞務派遣人員在人身安全及人體不受危害的環境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勞務費;

(五)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發生各種突發情

(六)除本合同約定的勞務費用外,甲方不承擔乙方勞務派遣人員的其他任何費用;

(七)甲方不承擔任何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勞動用工相關連帶責任。

第六條:乙方的權利義務

(一)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提供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

(二)按照國家、地方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規定,及時爲勞務派遣人員辦理錄用備案、合同簽訂和鑑證等各項用工手續;

(三)爲勞務派遣人員代繳納養老、工傷、生育、失業、醫療等各項社會保險金及外來人員綜合保險,並負責辦理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方工作期間社會保險的繳納、申報、申領等相關手續;

(四)爲勞務人員配備制服及基本裝備,負責按時發放勞務人員的工資及按時繳納其相關社會保險,工資發放單及社保繳費憑證複印件按月交甲方備查;

(五)乙方應對每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身體檢查,發現有家族遺傳疾病或其它隱性疾病的不得向甲方派遣,如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因此突發疾病致其死亡或傷殘的,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跟蹤服務,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廠紀、廠規培訓,國家法律、法規的教育;

(七)乙方派遣到甲方的所有員工,在合同期限內乙方在未徵得甲方同意下不得調換、調動;

(八)乙方有權對甲方勞務派遣服務區域存在的隱患提出合理的書面整改意見。雙方確認後,甲方應及時整改,乙方需留給甲方一定的整改時間,整改時間一般爲15天、在整改時間內勞務派遣服務區域隱患由乙方重點清潔。因甲方未能按雙方商議的整改時間採取相應措施,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對工作中發現的問題隱患和不安全因素,應立即報告甲方管理人員並積極配合處理;

(九)根據合同約定,爲甲方做好服務,取得服務費用。

第七條 相關費用及支付方式

(一)乙方管理費用:每人 元/月;

(二)服務費:甲方每月應向乙方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爲 元。(大寫: );此費用包含乙方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福利及其社保費、勞務費用代開發票產生的稅金;

(三)遇國家法定節日需要安排正常上班的,按寧夏回族自治區最低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上班人員的加班工資。

(四)費用的結算方式、支付時間:

服務費用按月結算:乙方應當於次月的 5號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正式的勞務費發票及各項費用結算明細,甲方應在收到乙方開具的正式勞務發票及費用結算明細後 10日內將本合同約定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以轉帳的形式支付給乙方。

第八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貳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

止。在協議期內,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關係的,派遣人員與甲方的勞務合同關係自行終止、解除。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及違約責任

(一)在合同有效期內,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未盡事項進行增項;

(二)可以視甲方服務情況增減勞務派遣人員,同時增減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三)在合同有效期內單方無故提出終止合同的,須向對方支付合同總額【合同期限內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四)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派遣服務內容時,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當月勞務派遣服務費用,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乙方合同總額【合同期限內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10%的違約金;

(五)甲方逾期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須向乙方支付每日5.0‰的逾期付款違約金。甲方逾期30天未支付勞務派遣服務費的,乙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並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六)甲方指派勞務派遣人員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派遣服務職責範圍外的工作,由此造成的對勞務派遣人員和其他第三方的經濟賠償責任,由甲方負責;

(七)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爲甲方提供服務時因過失行爲,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負責承擔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70%,甲方承擔30%的責任。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在本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爲甲方提供服務時因故意或失職行爲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乙方承擔直接經濟損失的100%。

第十條 合同的續簽、終止

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如果當事人一方欲續簽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後,雙方協商另行簽訂書面合同。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遇有政府行爲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按實際天數支付相應費用,雙方當事人應按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協商,及時修改、變更合同內容,變更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因合同履行發生其他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

(一)勞務人員應嚴格履行甲方相關制度規定的崗位職責要求,並遵守甲方符合法律規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派遣所有的勞務人員須服從甲方管理;

(二)工傷事故的處理:

1.乙方須爲勞務派遣人員代繳工傷保險金;

2.在履行勞務過程中,勞務派遣人員如發生傷亡事故:

(1)若乙方未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由乙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並負責進行解決,甲方給予配合;

(2)若乙方已代繳勞務派遣人員工傷保險,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工傷法律法規規定,有單位承擔工傷賠償責任的,甲方承擔30%的賠償責任,乙方承擔70%的賠償責任;

(三)勞務派遣人員因違反規章制度及工作時間以外造成傷、殘、亡,所發生的費用由勞務派遣人員本人及家屬承擔,乙方協助處理善後事宜;

(四)在履行勞務過程中,甲方如與勞務人員發生爭議和糾紛,由乙方負責進行調解。

第十三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務派遣合同 篇二

甲方:______勞務派遣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乙方誌願加入甲方登記性靈活就業員工隊伍成爲甲方合同制員工,同意由甲方派遣至_____公司(以下簡稱服務單位)工作等事宜,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合同期限

合同期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試用期爲_____個日。

第二條、工作崗位

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由服務單位確定。服務單位因工作需要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時,乙方應當服從安排。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勞動保護

1.乙方的工作時間服從服務單位的安排,工作制度按服務單位的規定執行。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服務單位制定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

3.乙方發現服務單位未按照國家規定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時,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糾正。

第四條、勞動報酬

乙方的工資由服務單位交給甲方代爲給付。乙方在法定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試用期月工資爲_______元,試用期滿後的月工資爲_______元。甲方根據服務單位提供的乙方工資清單及金額,在次月日前支付給乙方。

第五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按期爲乙方辦理繳納基本社會保險費手續。單位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服務單位支付,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2.乙方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服務單位未能按照國家規定落實乙方法定節假日、婚假與產假時,乙方應及時向甲方反映,甲乙雙方共同督促服務單位予以補假。

第六條、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服務單位的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

2.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或服務單位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維護甲方和服務單位的聲譽和利益,接受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考覈。

3.乙方不得在外兼職或從事任何與服務單位經營業務相關的活動,保守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商業祕密。

第七條、合同的解除

(一)合同協商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並徵得服務單位的同意,本合同可以除。

2.乙方被服務單位無正當理由退回,或服務單位基於下列情形l之一而違約退回乙方的,過錯在於服務單位,乙方同意與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配合甲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1)患職業病或因工風傳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不論任何原因,只要乙方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的,甲乙雙方即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權向過錯方追償損失。

(二)甲方解除合同

1.乙方基於下列情形之一,或基於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務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對其過錯行爲所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或服務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泄露商業祕密,對服務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5)有侵佔財產、盜竊、賭博、打架鬥毆等行爲之一的。

2.乙方基於下列情形之一,或基於下列情形之一而被服務單位退回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服務單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服務單位安排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及服務單位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新合同的。

(三)乙方解除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時,應提前_______天書面告知甲方及服務單位,並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基於服務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乙方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未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勞動條件而不願在服務單位工作時,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甲方與服務單位。經甲方覈實後,與甲方解除本合同。

3.服務單位一旦沒有按照相關合同約定及時向甲方給付乙方工資、社會保險費等各種費用時,甲方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的日起,有權選擇不在服務單位工作並與甲方解除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乙方逾期不作選擇的,則視爲願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因乙方願繼續履行本合同留在服務單位工作而造成的進一步損失,甲方不承擔責任,甲乙雙方共同向服務單位追償損失。

4.乙方因上述列舉事由外的原因決定不在服務單位工作並提出與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提前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並事先徵得服務單位的書面同意。否則,服務單位因此向甲方主張賠償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八條、離職手續

乙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應與甲方和服務單位及時辦妥離職手續,交還從甲方或服務單位領用的工具、勞保用品等,理清與甲方及服務單位的債權、債務。否則,應承擔由此而給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均應承擔賠償責任。

2.任何一方違約解除本合同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每少履行一年合同期,向對方支付相當於乙方_____個月工資的標準計付。

3.乙方參加甲方或服務單位組織的培訓,並取得結業證、職業資格證等,卻拒不全面履行本合同的,乙方應賠償全部的培訓費用。

第十條、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提交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第十一條、雙方認爲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發生工傷、事故,除由保險機構承擔部分的保險待遇外,其餘應由甲方向乙方給付,因第三人承擔的工傷、事故保險待遇而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或服務單位承擔;乙方在工作期限內發生損害服務單位的利益或其他糾紛,如果是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二條、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送鑑證部門留存_____份。

甲方:_______勞務派遣服務公司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鑑證機關(蓋章)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年___月_____日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 篇三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及甲方與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簽訂之勞務派遣協議規定,簽訂本《勞動合同書》以資遵循。

一、勞動合同期限:

自雙方籤本合同之日起兩年,前2個月爲試用期。

二、派遣期限及工作地點:

甲方派遣乙方到昌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上海市浦東新區秀沿路3768號。

三、工作崗位及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被甲方派遣至用工單位從事__作業員__崗位工作,並按照用工單位所明確的崗位工作職責及考覈標準(詳見用工單位規章制度,《員工手冊》及各部門管理規章)等相關要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用工單位因合理工作需要,在維持原薪資待遇不變的基礎上,變動乙方工作崗位時,乙方應當服從用工單位的安排。

乙方至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到期或提前終止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其他相關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四、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依據用工單位的工時制度執行,並由用工單位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合理爲乙方安排休息及休假時間。

五、勞動報酬:

實行計時工資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的月工資爲 元,加班費的計算按照國家相關法規以及用工單位相關規定執行,甲方於每月10日以銀行代發形式發放上上月26日至上月25日期間的工資(遇國家法定節假日作相應調整)。按國家及上海市相關規定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等需由乙方個人承擔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乙方按月支付乙方無工作期間的勞動報酬。

六、保險福利待遇:

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及時爲乙方按照上海市社會保險的相關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

七、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崗位的義務,並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傷亡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3、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依法及時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乙方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工傷保險待遇,甲方按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4、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醫療待遇等由甲方按照國家及上海市有關法規執行。

八、勞動紀律:

1、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及用工單位的《請假管理辦法》、《加班管理辦法》及《出勤管理辦法》等)、安全生產操作規程,保守用工單位的商業機密;如有違反,甲方將會同用工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應服從用工單位的日常管理,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安排的相關業務培訓,按質按量完成任務。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1、合同期滿,若甲乙雙方均無續約意向的,則本合同即屆期終止。

2、根據用工單位的需要,經甲、乙方雙方協商同意,可延展派遣期限及續訂勞動合同。

3、在合同期內,因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並辦理變更手續。

4、乙方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用工單位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或用工單位的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的(本項之『嚴重違反』意即依甲方或用工單位相關管理及獎懲規定應記(或累計)大過一次以上之情形);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或用工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受損的;

(4)乙方不能勝任工作,不服從用工單位正常合理的工作安排、培訓、調崗的;或經培訓及調崗後,仍不能勝任用工單位工作的。

(5)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 乙方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不能從事用工單位原工作及另行安排之工作,且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之工作的;

(7)由於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8)以欺詐的手段(提供虛假身份證件、學歷證件、虛構履歷等情形)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願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9)其他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政策等規定之情形者。

5、乙方需提前終止派遣期限的,應按用工單位離職相關管理規定提前申請,並及時以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通知甲方,未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或不辦離職手續者(累計曠工達三日者即視爲自離),視爲嚴重違反用工單位及甲方的規章制度,甲方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並得暫停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待乙方補辦完相關離職手續後,甲方再將結算後的相應勞動報酬於下一個發薪日無息支付予乙方。

十、雙方協商約定的其他事項:

1、乙方在用工單位工作期間,在用工單位員工宿舍居住、醫務室就醫、商店購物、休閒娛樂等所產生的應付用工單位的各項費用(包括但不限於醫藥費、住宿費、電費、餐費、刷卡記賬消費等)、離職時未繳回所保管之用工單位資產所折算的費用及依法應當對用工單位承擔的賠償金、違約金等費用,用工單位均可自應付乙方的薪資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返還,乙方對此確認已知悉且無任何異議。

2、乙方離開用工單位,用工單位所發放的各種證件必須上繳,各類勞防服裝等用品應 按用工單位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3、女性外來務工人員,必須按上海市外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違反國家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的行爲視爲嚴重違紀行爲,其造成的後果(包括政府作出的經濟處罰等)全部由個人承擔。

十一、違約責任: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及名譽損害的,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對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因違反甲方和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而造成經濟損失時,甲方可依照相關法律規定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勞動爭議:甲方或乙方發生勞動爭議,爭議一方或雙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區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調解或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合同各項條款如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爲準。國家有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爲憑,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章退回安排 篇四

第二十六條 派遣期限界滿,但勞動合同期限未滿的,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待崗;同時甲方也有權將乙方再次派遣到其它用工單位;乙方不得拒絕甲方依據本條進行的安排,否則甲方有權按甲方相關規章制度給予乙方處分或依照有關規定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用工單位或甲方有權根據工作表現、工作能力、經營需要以及其他客觀情況的變化,依法對乙方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勞動定額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拒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條 乙方同意並確認,如用工單位違反勞務派遣協議,甲方有權根據勞務派遣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包括但不限於用工單位遲延支付費用的)解除勞務派遣,此時甲方有權通知乙方從用工單位撤回作待崗安排或另外派遣到其它用工單位。

第二十九條 乙方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未與乙方解除勞動關係時,甲方有權安排乙方待崗;同時甲方也有權將乙方再次派遣到其它用工單位;乙方不得拒絕甲方依據本條進行的安排,否則甲方有權按甲方相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或依照有關規定直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條 工資發放 篇五

6.1 出借員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借用期滿時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在雙方未就如何處理達成一致前,員工的借用期限延遲,甲方不得退回。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疑似職業病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的;

4)符合國家有關計劃生育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連續工作滿十五年的,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2 借用期限內,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該員工的,乙方可於該員工協商變更用工單位,若派遣員工無工作期間,乙方繼續爲接觸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並按照上海市最低標準向借出員工支付勞動報酬,該費用由乙方承擔。

2021簡單勞務派遣合同合同 篇六

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甲方向乙方提供勞務人員的有關事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簽訂如下合同。

第一條 總則

1、應乙方聘請,甲方同意從內地選派_________名勞務人員前往香港乙方公司工作。

2、甲方派遣勞務人員(以下簡稱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期限爲_________個月。

3、勞務人員的年齡爲_________至_________週歲,並具有_________畢業文化程度。

4、勞務人員須身體健康,須經內地縣級以上醫院體格檢查(包括肺部x光檢查)合格。女性人員臨赴港前應提交縣級以上醫院的未孕證明。

5、勞務人員須在技術專業水平方面符合乙方要求,並經乙方考試或其他形式考覈認可方可派出,考試或考覈所需費用由乙方負擔。

6、乙方與甲方勞務人員個人之間所簽訂的僱傭合約必須採用香港有關當局規定的標準合約《聘用外地僱員的僱傭合約》,該合約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二條 工資和其他待遇

1、勞務人員與香港當地僱員實行同工同酬的原則。本合同僱傭的勞務人員底薪爲:工種_________;人數_________;每人月工資_________(港幣)元。

2、乙方對勞務人員工資每月結算一次。乙方須以自動轉賬方式將工資直接存入以勞務人員名義開立的銀行賬號內。

3、勞務人員除上述薪酬外,還享有與當地同等職位僱員一樣的獎勵、增薪和其他應有的福利待遇。如果同一公司內並無相等的職位,則與其他公司相等職位的本地僱員相等。

4、合同期內,若因企業臨時停產、息業或其他乙方原因,致使勞務人員暫時不能工作,乙方須照常支付該期間內的基本工資和待遇;如提前解除合同,乙方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或支付7天工資作爲代替通知金。

第三條 工作時間、休假及加班待遇

1、勞務人員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6天,超時工作,乙方須按香港現行勞工法例及當地同等人員標準付給勞務人員相應的報酬。

2、勞務人員享有香港法定的有薪節、假日。節假日加班與當地僱員享受同等待遇。

3、勞務人員服務滿一年,可享有最少6天有薪年假。

第四條 勞保福利待遇

1、乙方負責爲勞務人員提供適當的住宿,住宿條件須符合香港有關規定並經甲乙雙方共同覈定。

2、勞務人員由於受僱及在僱傭期內遭遇意外而受傷、患上職業病或發生有關醫療事宜,乙方應負責一切必需的醫藥費及住院費,並支付補償。此條款自勞務人員抵港之日起生效。

3、勞務人員享有與當地人員同等的醫療服務和職業意外、人身意外及職業疾病醫療保障,由乙方按照香港現行法例負責購買保險及承擔所需費用。

4、如醫生證明勞務人員因生病或受傷不適宜再繼續受僱,乙方便應將勞務人員遣返並立即通知甲方,並承擔有關費用及傷遣費。

5、勞務人員在合同期內發生意外,乙方須按保險條例負責爲勞務人員向保險公司索賠。如意外死亡,乙方須負擔將勞務人員遺體及個人物品運返其居住地的運輸費用。

6、勞務人員工作所需的勞動保護用品,由乙方免費提供。

7、勞務人員在香港工作的所有稅收,均由乙方負責申報,按香港現行稅法執行。

第五條 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負責在內地初選所需各類勞務人員,安排時間由乙方面試考覈;

(2)負責安排覈定人員到縣級以上醫院檢查身體,辦理體格合格證明書

(3)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出境的一切手續;

(4)教育勞務人員嚴格遵守香港的法律、法規、社會公德,遵守合同和乙方有關的規章制度。

2、乙方責任

(1)負責辦理勞務人員入境、工作安排、居留許可等手續並承擔所需費用_________港幣,此費用自簽約時交付;

(2)乙方負責勞務人員體檢的費用;

(3)乙方負責勞務人員從內地居住地至香港及於合約終止或屆滿時返回原居地的旅費;

(4)負責合同期內對勞務人員在香港期間的管理;

(5)負責勞務人員滿一年後延期簽證費用,該項費用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駐香港簽證處當時的規定支付;

(6)負責在規定的14天內安排因停產、息業、破產、或其他原因被解僱的勞務人員返回內地。

第六條 勞務人員的責任和人員的更換

1、勞務人員的責任

(1)必須遵守香港現行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

(2)遵守甲方和乙方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本合同的條款;

(3)合同期內,不準私自變換工作另行求職或兼職;

(4)不得與任何人發生借貸關係;

(5)合同期滿,必須按時回內地,不準以任何理由滯留不歸;

(6)遵守廠規和公司規章制度,不準罷工或以其他形式怠工。

2、人員更換,如發生下列情況,經甲乙雙方確認後,可以遣返或更換人員:

(1)勞務人員申請與香港居民、永久性居民或遊客結婚;

(2)涉及非法或不道德行爲,不宜繼續工作;

(3)不履行或破壞合同;

(4)懷孕;

(5)因病需長期治療,不能繼續工作。

3、屬以上(1)~(4)款的情況,如與乙方有關,路費及所發生的費用應由乙方負責;如與乙方無關,路費由被遣返的勞務人員自負,屬第(5)款的情況,路費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合同的生效、終止和延長

1、本合同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按雙方籤之日起並經甲方上級主管部門批准後生效,有效期從勞務人員進入香港之日起兩年內有效。

2、合同到期如需續約,甲、乙雙方需提前兩個月協商續訂。勞務人員到期後須返回內地;續約後乙方所需人員,甲乙雙方按有關規定協商作出安排。

3、合同生效後不準單方面終止。如單方違約,須支付對方爲此而付出的費用並加付工人一個月工資。

4、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雙方可協商終止合同:

(1)香港新的法律、法規、條例以及香港政府新的政令使得合同爲非法或本合同規定的勞務人員不能繼續受僱;

(2)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戰爭、自然災害等)使得合同無法執行。

本合同如在上述情況下終止,乙方則負責安排勞務人員回內地並負擔所需費用。

第八條 仲裁

因執行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爭議,由簽約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仍不能解決,將提交仲裁,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地仲裁機構進行,仲裁爲最終裁決,雙方必須無條件執行,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籤):_________

勞務派遣合同 篇七

甲方:(聘請單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誠實信用原則的基礎上,經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並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本合同爲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

1、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單位名稱: 。

2、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被派遣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3、乙方的工作地點: 。

4、乙方的被派遣從事工作崗位如發生變化,甲方應與乙方協商一致後變動乙方的'工作崗位。

5、乙方應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6、甲方與用工單位派遣合同到期或提前解除時,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應及時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單位工作,並協商變更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乙雙方經協商確認執行下列 條款,乙方工作時間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並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1)用工單位實行每天 小時工作制,每週工作 天,每週休息 天。

(2)用工單位實行輪班制,安排乙方實行 班運轉工作制,每班工作時間爲 小時。

2、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不定時工作制規定。

3、用工單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崗位,經批准屬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崗位,雙方依法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規定。

4、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時間,控制加班加點,保證乙方的休息與身心健康,用工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應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同意,並依法給予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5、甲方依法爲乙方安排帶薪年休假,具體休假時間雙方協商決定。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應當每月至少一次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的工資。

2、甲方承諾每月 日爲發薪日,月工資 元。

3、按照同工同酬原則,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和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用工單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墊付。

4、合同期內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應按照不低於蘇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5、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爲乙方繳納住房公積金。

五、社會保險

1、雙方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其中依法應由乙方繳納的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報酬中代扣代繳。

2、乙方發生工傷事故或患職業病的,甲方應要求用工單位負責及時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幫助,並在規定時間內,由甲方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爲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鑑定,併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勞務派遣合同 篇八

第一條 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單位的派遣期限爲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單位名稱:

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需要,從事 工作,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在 。

乙方按用工單位的要求應達到以下工作標準 。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 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爲 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爲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用工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爲每月 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按照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爲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和用工單位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規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單位規章制度,並通過有效方式及時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從甲方及用工單位管理,並嚴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八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爲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三、乙方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甲方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第九條 派遣協議要求

甲方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並將協議內容告知乙方。

第十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另行約定以下內容:

第十一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用工單位留存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勞務派遣勞動合同範本(北京新勞動合同範本)

勞動合同書

(勞務派遣)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勞務派遣合同協議 篇九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根據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乙方爲甲方派遣人員事宜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派遣人員係指乙方按照甲乙雙方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派往甲方工作的乙方員工。乙方承諾並保證其已經勞動管理部門審批、取得合法勞務派遣相關許可和資質。

第二條   派遣人員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由甲方根據業務需要確定。

第三條 派遣管理費係指甲方使用乙方派遣人員應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費。

第四條 勞務費指甲方直接支付給乙方、專用於乙方發放給派遣人員的工資、社保等勞動報酬。

第五條 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派遣管理費和勞務費外,除法律法規另有明確規定,無需向乙方或派遣人員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第六條 合同執行代理人

1、 乙方指定(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聯繫電話:,郵寄地址:,郵編)爲本方對接人。乙方確認本方對接人有權代表本方收發函件、協調溝通合同履行事宜、參加會議、簽署會議文件、確認事實及違約責任、提出建議和整改方案等。

2、甲方指定(身份證號碼:,電子郵箱:,聯繫電話:,郵寄地址:,郵編)爲本方對接人。甲方對接人有權代表甲方對合同履行進行監管、糾正乙方違約行爲、督促乙方付款、收發函件。超出前述授權的,須甲方加蓋公章確認。

3、各方均確認:對方按上述信息均能有效送達信函,因信息不準確或不完整導致無法接收信函的,一切後果由信息提供方承擔。

4、如上述信息確需變更的,變更方應提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因未通知變更信息導致變更方無法收到有關函件的,一切後果由變更方承擔。

5、執行代理人是電子郵箱的唯一使用人。

第二章 合同內容

第七條 乙方根據甲方提出的所需人員標準及數量,向甲方派遣人員,被派遣人員應按照甲乙雙方約定的時間到崗,被派遣人員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雙方確定勞動關係,工作崗位在甲方指定的崗位。

第三章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八條 乙方的權利

乙方有權對甲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進行交涉。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書面意見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的形式回覆乙方。

第九條 乙方的義務

1、乙方必須與派遣至甲方的派遣人員簽訂勞動合同,明確勞動關係並如實告知派遣人員。如因乙方未與派遣人員及時訂立勞動合同引發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2、乙方應依法履行用人單位應承擔的法定義務和責任。乙方應全面負責派遣人員的勞務用工管理、勞務糾紛處理與社保辦理與繳納,處理涉及勞動關係的所有事宜。

3、根據甲方用工需求,派遣符合甲方用工條件的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除非甲方另行書面同意,乙方所派遣的派遣人員不得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甲方認爲派遣人員不符合用工要求的,有權退回該等人員,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及時更新派遣人員。

4、乙方應向甲方足額提供甲方所需派遣人員,在乙方不能滿足甲方人員需求的情況下,甲方可代爲進行人員招聘,但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5、乙方向甲方派遣人員所任職崗位如適用不定時工時制、綜合工時制或其他工時制度的,乙方應予以提前告知,被派遣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反對甲方該等工時制度。

6、乙方應教育派遣人員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7、乙方應在派遣人員上崗前,向甲方提供派遣人員簽署承諾函,明確派遣人員系與乙方建立勞動關係。乙方在接到派遣到甲方的勞務人員的工傷事故報案後,由乙方指派專人現場處理工傷理賠等事宜。

8、乙方需指定專人負責與派遣人員有關的合同管理和服務等工作。

9、乙方爲派遣人員辦理並繳納相關社會保險,同時每月將社保辦理的回執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給派遣人員繳納社保,由此引發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

10、乙方應依法保障勞動者的權益,負責處理派遣員工的勞動爭議糾紛、勞動監察大隊稽查及員工投訴、工傷等事件,並承擔相關責任與費用。

11、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四章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條 甲方的權利

1、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甲方有權將其退回乙方,乙方應重新派遣符合要求的派遣人員,乙方對此無異議。

2、甲方對乙方推薦的派遣人員進行選擇,由乙方辦理派遣手續。

3、甲方對被派遣的派遣人員是否使用有最終決定權;若出現被派遣人員不遵守甲方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等情況或者被派遣人員不符合崗位需求,甲方有退回該派遣人員的權利。

4、若被派遣人員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甲方有權向該派遣人員追償。

5、甲方根據業務需要提出使用派遣人員的條件及數量,並可從乙方提供的派遣人員中擇優選用,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和費用。

6、因乙方的違法行爲或違約行爲造成甲方向勞動者或者勞動主管部門支付賠償款、補償款、罰金、社保費或其它費用的,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追償或索賠。

7、甲方有權決定不同用工崗位派遣人員的工時制度安排。

8、甲方有權對乙方違反雙方合同有關條款,或損害派遣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書面意見,並進行交涉。乙方應在收到甲方書面意見六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回覆甲方。

9、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權利。

第十一條 甲方的義務

1、安排派遣人員從事相應的崗位工作,並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2、負責乙方派遣人員的日常教育管理、績效考覈、勞務費覈定等事宜,並定期與乙方通報派遣人員的工作、思想狀況。

3、甲方可以對派遣人員進行合理的安排。

4、法律法規和本合同項下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五章 派遣人員的退回

第十二條 乙方派遣至甲方工作的派遣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持良好的職業操守。對因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規定的,甲方有權根據本合同約定或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相關派遣人員作出處罰或予以退回乙方。

第十三條 甲方於本合同簽訂之日已將須派遣人員遵守的全部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告知乙方,乙方承諾在將派遣人員派遣至甲方工作時,已就甲方公司的全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向派遣人員進行培訓並告知。

第十四條 甲方有權立即將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派遣人員退回乙方,乙方應無條件、無異議接收該人員:

1、違反國家法律,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因曠工造成嚴重後果的;

3、不能勝任工作崗位要求的;

4、隱瞞身體重大疾病的;

5、故意製造事端,影響甲方公司聲譽、形象和穩定的;

6、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損失的;

7、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的同時在其他公司兼職的;

8、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9、違反甲方規定的不定時和綜合計算工時安排的。

第十五條 甲方對因本合同第十三條約定退回的派遣人員無需作出任何形式補償或賠償。

第六章費用結算

第十六條  派遣管理費每月結算一次,不含稅費用標準爲每人每月元,增值稅稅率爲%。前述不含稅費用標準單價包死,在合同履行過程中不做調增。雙方於每月日對被派遣人員信息進行覈對,覈對無誤後乙方應於次月日前出具合法足額的勞務派遣管理費發票,甲方在收到發票後個工作日內將派遣管理費支付給乙方。

第十七條 甲方需在次月初個工作日內提供派遣人員的考覈情況,並覈算相應的費用,製作《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是雙方進行勞務費結算的唯一依據。乙方收到甲方《被派遣員工勞務費結算表》後,應在個工作日內審覈完畢並開具正規勞務費發票並送達甲方。甲方收到勞務費發票後,應在個工作日內,以銀行轉賬方式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勞務費。

第十八條 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勞務費後,應在每月日前按時足額地發放被派遣人員工資並繳納各種保險,並應於每月日前向甲方提交保險繳費回執,將被派遣人員的工資以《被派遣員工工資單》的形式反饋至甲方。

第十九條 乙方確認收款賬戶如下:

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第二十條發票條款

1、本合同項下所指“增值稅發票”均爲增值稅發票:(1)專用;(2)普通。(請結合具體業務選擇對應發票類型)。

2、每次付款前,乙方應提供合法足額且經甲方認證通過的增值稅發票,否則,甲方有權順延付款,且不承擔責任。甲方開票信息如下:

單位名稱: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戶銀行:

賬號:

地址:

電話:

3、如乙方開具發票不規範、不合法或涉嫌虛開,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但並不免除乙方開具合法發票的義務。

4、如本合同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自開票之日起不超過30天,否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產生的全部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一條 若因乙方提供的派遣管理費、勞務費發票出現問題,甲方有權拒絕支付派遣管理費和勞務費,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並提供直至稅務機關認可的票據爲止。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甲方指定銀行設立專門的賬戶用於發放被派遣人員的勞務費,甲乙雙方以及甲方的指定開戶銀行開設共同監管賬戶,以確保該賬戶資金按時、足額用於發放被派遣人員的工資。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三條 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履行合同,應提前30天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如因生產經營等原因,甲方確需裁減人員,必須提前30天通知乙方,結算清相關費用後,雙方辦理退回手續,甲方無需承擔其他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就本合同是否續簽進行協商,並按協商結果續訂或終止合同,協商不予續簽的,本合同期滿即終止。

第八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任一項約定的,應按當月在冊派遣人員派遣管理費總額20%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出現三次及以上違約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整,並及時完成派遣人員退回等手續。

第二十六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單獨變更或解除,任一方違反本合同單獨解除的,均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3000元整,不足彌補對方損失的仍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七條 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除支付相應違約金外,還須根據損失情況和責任予以賠償。

第九章爭議處理及其他

第二十八條 乙方負責被派遣人員的勞動爭議糾紛的處理。甲方應協助乙方提供糾紛所需的各種材料及證據,如被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由乙方負責向相關部門申請工傷認定等工作,並承擔工傷保險範圍外其它需要用人單位承擔的費用。如勞動仲裁委員會裁決或法院判決甲方支付工傷費用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九條 非因甲方過錯導致的派遣人員傷害、病殘、死亡等情況,乙方應積極派人現場處理,雙方按照法律規定承擔相關責任,法律無明確規定的,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十條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協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 乙方應保證專款專用,及時向派遣人員發放工資並繳納各類保險,由於乙方沒有按時給被派遣人員發放工資或繳納保險引發糾紛的,由乙方承擔所有責任。由於被派遣人員泄露甲方有關祕密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協助追究損失。

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國家沒有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另行規定。

第三十三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1、派遣人員每月日前離職的或每月日後入職的不計算當月派遣管理費;

2、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招聘合適人員,甲方須提供詳細的崗位說明;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隨意抽調派遣人員。

4、對於本合同項下全部的通知義務,甲乙雙方均可選擇以電子郵件方式作爲通知義務的履行方式,電子信函只要按照合同明示的電子郵箱地址發送成功,即視爲郵件已送達。

第三十四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爲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滿前30日內,甲乙雙方就是否續簽合同進行協商,未協商一致並續簽的,合同期滿即終止。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項下違約方的損失賠償範圍包括守約方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守約方向第三方承擔的賠償款、補償款、道義資助款、訴訟費、保全費、鑑定費、公證費、律師費、差旅費、市內交通費、文印費以及其它必要支出等。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署生效,壹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爲《勞務派遣合同》簽署頁)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