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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品房預訂協議書

目錄

上海市商品房預訂協議書
第一篇:上海市商品房預訂協議第二篇:上海市商品房預訂協議第三篇:上海市商品房預訂協議第四篇:商品房預訂協議20140228範本第五篇:關於商品房預訂行爲的有關規定更多相關範文

正文

第一篇:上海市商品房預訂協議

上海市商品房預訂協議

特別告知

一、本協議系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規定製定的示範文本,印製的條款系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預訂商品房時採用;括號內爲並列選擇項,不選擇的劃除。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預訂行爲。預訂行爲,包括認購、預約、定(訂)購、預定等,系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以交付一定數額金錢作爲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擔保的行爲。預訂協議以一方當事人實際交付定(訂)金爲生效要件。

三、本協議定(訂)金數額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協商確定。

上海市商品房預訂協議

立協議人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乙方預訂________________路_____________弄《_____________》_____幢(號)_____層_____室(以下簡稱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權證)(證書號:__________),並經_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實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定於_______年_____月交付。

第二條(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買賣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預定的該房屋總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元),乙方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貸款付款)方式。

第三條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訂)金人民幣_______元,作爲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訂)金轉爲房價款。

第四條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爲_____天,乙方於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甲方售樓處)(______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爲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訂)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訂)金。

第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協議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年月日

乙方:(簽字)(更多請搜索)年月日

第二篇:上海市商品房預訂協議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_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預訂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幢(號)_________層_________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權證)(證書號:_________),並經_________測繪機構(預測/實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該房屋定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付。

第二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買賣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_元,乙方採取_________(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貸款付款)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訂)金人民幣_________元,作爲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訂)金轉爲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爲_________天,乙方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到_________(甲方售樓處)與甲方簽訂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爲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訂)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訂)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協議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_________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第三篇:上海市商品房預訂協議

特別告知

一、本協議系根據《合同法》、《擔保法》及有關規定製定的示範文本,印製的條款系提示性條款,供雙方當事人預訂商品房時採用;【________】爲並列選擇項,不選擇的劃除。

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領取《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後方可進行預訂行爲。預訂行爲,包括認購、預約、定(訂)購、預定等,系當事人一方向另一方以交付一定數額金錢作爲雙方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擔保的行爲。預訂協議以一方當事人實際交付定(訂)金爲生效要件。

三、本協議定(訂)金數額由雙方當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協商確定。

立協議人: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遵循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預訂《________》商品房事宜,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 乙方預訂路弄《________》幢(號)層室(以下簡稱該房屋)。甲方已領取該房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房地產權證】(證書號:),並經測繪機構【預測】【實測】,該房屋建築面積爲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該房屋定於年月交付。

第二條 【乙方預訂的該房屋每平方米/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買賣單價爲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預訂的該房屋總房價款爲人民幣________元】,乙方採取【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抵押貸款付款】方式。

第三條 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時,支付定(訂)金人民幣元,作爲甲、乙雙方當事人訂立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擔保,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後,乙方支付的定(訂)金轉爲房價款。

第四條 甲、乙雙方商定,預訂期爲________天,乙方於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到【甲方售樓處]【________】與甲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同》】【《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第五條 甲方同意將發佈或提供的廣告、售樓書、樣品房所標明的房屋平面佈局、結構、建築質量、裝飾標準以及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等狀況作爲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附件。

第六條 在本協議第四條約定的預訂期限內,除本協議第七條、第八條約定的情形外,甲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雙倍返還已收取的定(訂)金;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無權要求甲方返還已收取的定(訂)金。

第七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甲方應全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乙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時,因面積誤差處理條款、違約責任條款、爭議解決方式等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

2.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後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前,由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該房屋房地產權利的。

第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拒絕簽訂商品房預(出)售合同的,甲方應雙倍返還乙方已支付的定(訂)金:

1.甲方未遵守本協議第二條、第五條約定的;

2.甲方未告知乙方在簽訂本協議前該房屋已存在的抵押、預租、查封等事實的。

第九條 本協議一式份,甲乙雙方各持分,各持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篇:商品房預訂協議20140228範本

商品房預訂協議

預售人(以下簡稱“甲方”):天津保稅區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邢國友

註冊地址:天津港保稅區天保大道199號501室聯繫電話:58676666/6668開戶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天津浦吉支行賬號: 77110154800000067預訂人(以下簡稱“乙方”):國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護照)/營業執照號碼:聯繫電話:

地址:郵政編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條款:

一、預訂商品房

該商品房銷售許可證號:

商品房坐落:天津空港經濟區環河北路與中心大道交口空港商務園區號樓門商品房, 設計用途 辦公 ,建築結構 框架結構 ,建築層數爲層。建築面積平方米,套內建築面積平方米,(上述面積均爲預測面積,房屋面積以產權部門最終測量面積爲準)。

二、房屋銷售價款(該商品房總房款按建築面積計算):

乙方預訂房屋的預訂單價:元/平方米,總房款:元,大寫: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按下列第種方式付款:

1.一次性付款:乙方應於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向甲方支付全部總房款。

2.貸款方式:乙方應於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不低於總房款的%作爲首付款,剩餘購房款乙方以貸款方式支付,應於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 60 日內以貸款方式付清。

3.分期付款:乙方應於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向甲方支付不低於總房款的%作爲首付款,剩餘購房款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年月日前,一次性存入商品房二次付款元,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之日起日內一次性存入商品房尾款元。

四、定金條款

乙方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時向甲方交付定金人民幣萬元整。乙方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此定金自動轉爲購房款,本協議自乙方全額交納定金後生效。

五、貸款的預審手續:

1.乙方如選擇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的,應於本協議簽訂後,向貸款銀行辦理貸款的預審手續,乙方並應保證在 15 日內,將預審手續辦理完畢。

2.若乙方未能通過貸款銀行的預審或貸款銀行預審批准的乙方貸款額度低於本協議第三條確定的貸款金額,則乙方需提高首付款比例或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如乙方未能按照上述方式獲得銀行預審並支付首付款或全部房款的,甲方有權拒絕與乙方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本協議自《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簽約日起自行終止,甲方有權將房屋另行出售,乙方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

六、《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簽訂:

1.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協議前,乙方已經詳細瞭解了甲方開發的空港商務園項目的總體規劃、配套設施、周邊環境以及該房屋的全部情況,並且已經仔細閱讀了甲方公示的與該房屋有關的所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於《購房須知》、《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附件、補充協議、《業主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等),並對前述法律文件的內容已經完全知悉並予以認可,如需對合同文本進行磋商,將在本協議簽署前進行磋商,否則乙方將承諾按甲方公示的合同文本最終簽署。乙方以《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相關附件、補充協議等內容需要協商爲由不與甲方簽約的,視爲乙方單方解除本《預訂協議》,並依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承擔違約責任。

2.簽約期限

1)簽約期限爲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30 日內。乙方應在簽約期限內到甲方售樓處(具體地點位於: 空港商務園東區1號樓內)與甲方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附件等)。

2)關於簽署的時間及地點不再另行通知。

3.若乙方不能在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同時向甲方支付全部購房款(如選擇貸款方式、分期付款方式的,則爲不能付清全部首付款)的,則甲方有權不與乙方簽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可根據本協議第七條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乙方應當在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按甲方以及貸款銀行的要求提交辦理《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及貸款手續所需的全部材料(具體內容以政府部門的要求爲準),並繳納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應付房款、該套房屋的契稅、維修基金以及辦理銀行貸款所需費用等)。乙方選擇以貸款方式付款的,還應當在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按貸款銀行要求籤訂貸款合同。因乙方原因導致貸款延誤,按乙方逾期支付房款處理。

5.甲方爲本項目製作之一切介紹、宣傳及廣告資料包括建築模型,僅供乙方參考,不構成甲方爲本項目所做之任何承諾,亦不構成相應購房合同的組成部分,有關內容均以《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其補充合同爲準。

6.該套房屋最終銷售面積以產權部門測量結果爲準。該房屋在小區中的具體位置、平面佈局及交工標準,以《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爲準。

七、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在本協議第六條所規定的簽約期限內,甲方保證不將乙方預訂的房屋另行出售給第三方,否則甲方須向乙方雙倍返還定金。

2.若乙方未在本協議第六條所規定的簽約期限內與甲方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包括因乙方未能付清相應房款而導致甲方依據第六條第3款拒絕與乙方簽訂合同),則自本協議第六條第2款規定的簽約期限屆滿之日的次日起,本協議自行終止,甲方有權將房屋另行出售,乙方交納的定金不予退還。

3.雙方按照本《預訂協議》約定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本協議自行終止,雙方權利義務按照雙方簽訂的《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附件約定的內容最終確定。

4.本協議第二條約定的房屋價款中不含國家及天津市規定的稅、費。乙方應在簽署 《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當天將因購房產生的相關費用支付給甲方,再由甲方代付給其他相關政府部門或機構,前述費用的具體種類和數額根據當時的法規政策及各部門規定予以計算。

5.在甲、乙雙方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如遇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乙方預訂房屋不能出售,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屆時,甲方除將已收定金和房款無息退回乙方外,不承擔其他責任。

6.甲乙雙方所確定的房號,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並重新訂立《預訂協議》,任何一方不得變更。

7.乙方在簽署《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規定的買受人須與本協議乙方一致。非經甲方許可並辦理相應手續,乙方不得要求更名、換房或者改變付款方式,否則甲方有權拒絕辦理,因此而產生的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八、通知條款

乙方確認其提供的證件、通訊地址、郵政編碼、電話以及其他信息準確無誤,如乙方上述地址、電話發生變動,應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則自行承擔不能送達的法律責任。甲方向乙方上述地址發出有效通知5日後,即視爲有效送達。如因乙方提供的上述證件、資料有誤、不真實造成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承擔。

九、其他

本協議一式叄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年月日簽署日期:年月日

第五篇:關於商品房預訂行爲的有關規定

關於商品房預訂行爲的有關規定

商品房的預訂,由於沒有明確的具體規定,購房人的合法權益往往隨意侵犯,爲規範商品房屋的預定行爲,上海市房地產資源局專門印發了規範性文件,其主要內容是:

一、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者商品房出售合同前,房地產開發商和購房者通過簽訂預訂協議的方式確定商品房意向的,房地產開發商必須要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權證才能實施預訂行爲。未依法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權證而實施預定行爲的,屬無證預售的違法行爲,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給予房地產開發商“責令其停止預售,沒收違法所得,並可處以違法所得50%以下的罰款”的處罰。

二、商品房預訂,房地產開發商應與購房人雙方協商一致後簽訂書面預定協議,協議中應明確當事人的姓名或名稱、預訂房產座落地點、面積、價格、預定期限、訂金數額、訂金處理辦法等內容。協議中有定金數額的,訂金應當在總房價的千分之五以內,雙方在協議約定的時間內簽訂了預售或出售合同後,訂金應當即時返還或充作房價。

三、購房者支付定金後,不簽訂購房合同,訂金按協議約定的辦法處理,但屬下列情況,房產商應全額返還購房者支付的訂金:

1、房地產開發企業未簽訂書面協議收取定金的;

2、簽訂的書面協議對定金未作處理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3、雙方對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條款存在分歧,不能協商一致;4、廣告、售樓書、樣品房與實際狀況不相符。

2014-10-27 11: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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