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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工作彙報(精選多篇)

第一篇:2014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工作彙報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工作彙報(精選多篇)

尊敬的各位領導:

今天,*組長及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專項清理檢查組的各位領導蒞臨**,對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這充分體現了*組長及檢查組各位領導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國有土地出讓工作的關心和關愛。在此,我謹代表縣委、縣人民政府向檢查組的各位領導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下面,我就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情況向檢查組的各位領導彙報如下: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情況

我縣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嚴格依法規範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大監通〔2014〕4號《關於印發〈大理州繼續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縣監察局、國土局、規劃建設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對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進行了認真清理。

(一)土地供應基本情況

2014年1月至11月,全縣供應國有土地39宗,面積3.5472公頃,土地價款5201433元。劃撥科研設計用地1宗,掛牌出讓工業用地3宗,掛牌出讓商業、住宅用地35宗。其中:縣城國有土地出讓9宗,鄉鎮30宗。38宗招拍掛用地出讓價款4562014.5元,1宗行政劃撥用地出讓收入646747.5元。

(二)供地前規劃情況

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縣規劃建設局均依據縣城、集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規劃設計條件明確了宗地的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比例、主要出入口、必須配置的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築界線、開發期限等要求;附圖標明瞭宗地區位與現狀、地塊座標及標高、道路紅線座標及標高、出入口位置、建築界線以及周圍地區的環境與基礎設施條件。所出讓宗地均符合城鎮建設規劃,不存在違反規劃出讓的情況。

(三)供地方式的合法性情況

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縣國土資源局嚴格依照《劃撥用地目錄》、《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的規定進行供地,供應土地的用途也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要求。2014年度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1宗,屬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辦公用地;無協議出讓土地,凡經營性用地均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無違法違規供地行爲。

(四)供地過程的規範性

在國有土地使用權供地過程中,縣國土資源局認真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要求組織實施土地出讓活動,且土地出讓符合規定的程序;出讓公告、出讓結果等按規定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進行公佈;出讓底價經過評估或經過集體決策確定(**縣國土資源局與**縣監察局已形成聯席會議制度);宗地的出讓價格沒有低於最低價標準或低於底價的現象;所簽訂出讓合同嚴格執行規範文本。

(五)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我縣土地出讓金由縣財政局綜合股統一管理及清算。截至11月14日,總收入價款爲5443815.2元,其中:土地價款爲5201433元、宅基地辦證補繳出讓金收入184982.2元、國有土地出租收入50000元,已全部及時徵收,繳入土地出讓金專戶113xx元,繳入國庫4311815.2元。土地成本2440995.9元,土地純收益1870819.3元,上繳省級農業土地開發資金151959.33元,繳入縣級1718859.97元,做到了規範管理使用,按時足額上繳。

(六)供地後宗地使用情況

我縣今年1—11月所供應的39宗用地,16宗未建(寶華小集鎮10宗,縣城宜居巷3宗、縣城幸福路與振興南路交叉口2宗、縣城富民街縣殘聯旁1宗),其他的23宗用地均已建成使用。這些用地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進行建設,不存在擅自改變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情況;也不存在改變建設要求、規避土地有償使用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城鄉規劃編制滯後,特別是鄉集鎮規劃,現行的規劃的指標已經不適應全縣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規劃的修編工作已經迫在眉睫;二是我縣財政困難,加之壩區面積小,城鎮常駐人口少,導致增加土地存儲量,盤活土地資產難度較大,不能有效實現土地價值最大化。三是隨着縣城面積不斷拓展和招商引資工作深入開展,工業投資項目增多而帶來的用地量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建設用地緊張形勢日趨嚴峻。四是由於受到資金的制約,許多開發商無法一次性大規模開發,只能分批、分期開發,從而會導致項目開發時間延長,造成部分土地閒置,不能高效利用土地。五是企業改制和小宗地出讓歷史遺留問題較多,不僅導致政府收益流失,而且給執法監察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針對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存在的問題,今後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一是我縣將加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嚴格執行土地出讓相關規定,預防土地出讓違規違法行爲發生。二是加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管理力度,理順我縣土地市場管理秩序。繼續強化政府對土地宏觀管理,對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壟斷,對土地市場集中統一管理,對重點建設項目各類新區開發,舊城改造等用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徵地、統一收購、統一儲備、統一出讓、統一管理。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密切協作,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土地,做到土地供應的統一化、規範化、市場化、保證政府對土地市場及收益的監控,確保政府應得的土地收益及時足額到位。三是加大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力度,對納入儲備的土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實行“政府統一徵用、收購、回收土地一個渠道進水、政府統一儲備土地一個池子蓄水、政府統一供地一個龍頭放水”的管理方式,發揮土地資產應有的管理方式,發揮土地資產應有的價值效用,增強政府對土地資源資產的控制。四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土地交易市場的範圍、原則、功能與職責、交易方式、規則等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要求國土部門所有的土地交易都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陽光”作業,增強土地交易的透明度。五是暢通舉報投訴電話。積極協調公安、檢察等部門發現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特別是佔用基本農田,侵害農民利益的違法違紀案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工作彙報

尊敬的各位領導:

今天,*組長及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專項清理檢查組的各位領導蒞臨**,對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進行檢查指導,這充分體現了*組長及檢查組各位領導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特別是國有土地出讓工作的關心和關愛。在此,我謹代表縣委、縣人民政府向檢查組的各位領導表示熱烈的歡迎和衷心的感謝!

下面,我

就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情況向檢查組的各位領導彙報如下: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清理情況

我縣縣委、政府高度重視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工作,嚴格依法規範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根據大監通〔2014〕4號《關於印發〈大理州繼續開展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和檢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縣監察局、國土局、規劃建設局、財政局、審計局等部門在縣委、政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各盡其責,密切配合,對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進行了認真清理。

(一)土地供應基本情況

2014年1月至11月,全縣供應國有土地39宗,面積3.5472公頃,土地價款5201433元。劃撥科研設計用地1宗,掛牌出讓工業用地3宗,掛牌出讓商業、住宅用地35宗。其中:縣城國有土地出讓9宗,鄉鎮30宗。38宗招拍掛用地出讓價款4562014.5元,1宗行政劃撥用地出讓收入646747.5元。

(二)供地前規劃情況

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前,縣規劃建設局均依據縣城、集鎮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出具規劃設計條件和附圖;規劃設計條件明確了宗地的面積、土地使用性質、容積率、建築密度、綠地比例、主要出入口、必須配置的公共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築界線、開發期限等要求;附圖標明瞭宗地區位與現狀、地塊座標及標高、道路紅線座標及標高、出入口位置、建築界線以及周圍地區的環境與基礎設施條件。所出讓宗地均符合城鎮建設規劃,不存在違反規劃出讓的情況。

(三)供地方式的合法性情況

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時,縣國土資源局嚴格依照《劃撥用地目錄》、《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定》的規定進行供地,供應土地的用途也符合國家的土地供應政策、《限制用地項目目錄》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的要求。2014年度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1宗,屬黨政機關和人民團體辦公用地;無協議出讓土地,凡經營性用地均以招、拍、掛方式出讓,無違法違規供地行爲。

(四)供地過程的規範性

在國有土地使用權供地過程中,縣國土資源局認真按照《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範》要求組織實施土地出讓活動,且土地出讓符合規定的程序;出讓公告、出讓結果等按規定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進行公佈;出讓底價經過評估或經過集體決策確定(**縣國土資源局與**縣監察局已形成聯席會議制度);宗地的出讓價格沒有低於最低價標準或低於底價的現象;所簽訂出讓合同嚴格執行規範文本。

(五)土地出讓金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我縣土地出讓金由縣財政局綜合股統一管理及清算。截至11月14日,總收入價款爲5443815.2元,其中:土地價款爲5201433元、宅基地辦證補繳出讓金收入184982.2元、國有土地出租收入50000元,已全部及時徵收,繳入土地出讓金專戶1132014元,繳入國庫4311815.2元。土地成本2440995.9元,土地純收益1870819.3元,上繳省級農業土地開發資金151959.33元,繳入縣級1718859.97元,做到了規範管理使用,按時足額上繳。

(六)供地後宗地使用情況

我縣今年1—11月所供應的39宗用地,16宗未建(寶華小集鎮10宗,縣城宜居巷3宗、縣城幸福路與振興南路交叉口2宗、縣城富民街縣殘聯旁1宗),其他的23宗用地均已建成使用。這些用地都按照出讓合同約定的時間、條件進行建設,不存在擅自改變用途、容積率等規劃條件的情況;也不存在改變建設要求、規避土地有償使用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情況。

二、存在的問題

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存在的主要問題:一是城鄉規劃編制滯後,特別是鄉集鎮規劃,現行的規劃的指標已經不適應全縣經濟社會的發展要求,規劃的修編工作已經迫在眉睫;二是我縣財政困難,加之壩區面積小,城鎮常駐人口少,導致增加土地存儲量,盤活土地資產難度較大,不能有效實現土地價值最大化。三是隨着縣城面積不斷拓展和招商引資工作深入開展,工業投資項目增多而帶來的用地量增加,土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建設用地緊張形勢日趨嚴峻。四是由於受到資金的制約,許多開發商無法一次性大規模開發,只能分批、分期開發,從而會導致項目開發時間延長,造成部分土地閒置,不能高效利用土地。五是企業改制和小宗地出讓歷史遺留問題較多,不僅導致政府收益流失,

而且給執法監察管理工作帶來很大困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針對我縣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存在的問題,今後我們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努力:一是我縣將加大國土資源法律法規宣傳力度,嚴格執行土地出讓相關規定,預防土地出讓違規違法行爲發生。二是加強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管理力度,理順我縣土地市場管理秩序。繼續強化政府對土地

宏觀管理,對土地一級市場實行壟斷,對土地市場集中統一管理,對重點建設項目各類新區開發,舊城改造等用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徵地、統一收購、統一儲備、統一出讓、統一管理。要求各相關部門加強溝通,密切協作,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相互配合,使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集中統一管理土地,做到土地供應的統一化、規範化、市場化、保證政府對土地市場及收益的監控,確保政府應得的土地收益及時足額到位。三是加大土地收購儲備工作力度,對納入儲備的土地實行統一規劃,統一管理,實行“政府統一徵用、收購、回收土地一個渠道進水、政府統一儲備土地一個池子蓄水、政府統一供地一個龍頭放水”的管理方式,發揮土地資產應有的管理方式,發揮土地資產應有的價值效用,增強政府對土地資源資產的控制。四是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對土地交易市場的範圍、原則、功能與職責、交易方式、規則等情況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要求國土部門所有的土地交易都必須嚴格按規定程序,“陽光”作業,增強土地交易的透明度。五是暢通舉報投訴電話。積極協調公安、檢察等部門發現案件線索,嚴肅查處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低價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特別是佔用基本農田,侵害農民利益的違法違紀案件,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紀律責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我縣今年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清理工作,我就向檢查組的各位領導作如上簡要的彙報。懇請檢查組的各位領導給我們提出寶貴的意見和建議,並對我縣經濟社會發展的各個方面、各項工作給予一如既往的關心和幫助!

第三篇:關於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清理的工作報告

關於進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清理的

工作報告

我局根據監發[2014]6號、浙紀發[2014]18號、臺紀發[2014]44號文件的精神,我局於2014年10月份,就這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情況專項清理工作進行了佈置,清查工作以用地科爲主,各所配合,並明確清查分爲項目清查、實地調查、情況彙總三個階段。現就這次清查工作彙報如下:

一、項目清查

根據本次清查的範圍,用地科對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間供應的所有建設用地項目進行了逐宗清理。針對清理要求,覈對報批材料,檢查項目供應前規劃情況、供地方式的合法性、供地過程的規範(請你關注:)性、出讓金收繳情況。共清查供應的國有建設用地項目610宗,其中2014年度116宗(劃撥用地項目17宗,協議出讓用地項目93宗,招拍掛出讓用地項目6宗),2014年度389宗(劃撥用地項目28宗,協議出讓用地項目355宗,招拍掛出讓用地項目6宗),2014年度105宗(劃撥用地項目9宗,協議出讓用地項目22宗,招拍掛出讓用地項目74宗)。這610宗國有建設用地用地審批都以建設規劃局的《建設規劃許可證》、《建設規劃設計條件》爲依據,供地方式合法,供地過程基本規範,出讓金全部到位。並利用“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測系統”導出生成610宗國有建設用地的《宗地供應情況登記表》,在此基礎上逐一覈對修改,建立起第一手材料,爲實地調查做好準備。

二、實地調查

將這610宗國有建設用地按各所管轄區域進行分類,要求各所在原“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測系統”數據更新上報制度的基礎上(“建設用地供應動態監測系統”數據更新上報制度是要求各所每個星期都要上報建設用地項目批後工程進展情況的制度),再次落實人員對這610宗建設用地進行逐一實地核實。根據實地調查情況,無發現改變用途情況;有×宗建設用地改變容積率(原縣政府有鼓勵企業增加容積率,不再收取出讓金);不存在供地後改變建設要求、規避土地有償使用和招拍掛出讓情況;無經濟適用房改變爲商品房用地的行爲。並對《宗地供應情況登記表》進行完善。

三、情況彙總

通過上述大量的工作,基本上摸清了這610宗國有建設用地基本情況,建立起相應的《宗地供應情況登記表》。根據《宗地供應情況登記表》,按照清查要求,彙總成分年度的《劃撥用地統計表》、《協議出讓用地統計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用地統計表》。

第四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幾個概念

出讓人: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

申請人:申請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拍掛出讓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 。

招標(掛牌、拍賣)人:實施土地招拍掛活動的單位或組織。

投標人(競買人):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准予參加招拍掛活動的申請人。

土地招標拍賣掛牌主持人 :符合相應條件並取得資格的人,負責組織土地招標拍賣掛牌活動。

發佈出讓公告

發佈媒體:中國土地市場網、報刊、電視臺等媒體 。 發佈時間:招標拍賣掛牌活動開始前20日

公告內容:

? (1)出讓人的名稱、地址、聯繫電話等,授權或指定下屬事業單位以及委託代理機構進行招標的,還應註明其機構的名稱、地址和聯繫電話等;

? (2)出讓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開發程度、規劃指標要求、土地使用年限和建設時間等;

? (3)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

? (4)獲取招拍掛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

? (5)招拍掛活動實施時間、地點,投標期限、地點和方式等; ? (6)確定中標人的標準和方法;

? (7)支付投標保證金的數額、方式和期限;

? (8)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申請和資格審查

? 申請時間:招標拍賣出讓申請截止時間爲公告截止時間;掛牌出讓的,申請截止時間爲掛牌出讓結束日前2天。

? 申請文件:法人、自然人、其他組織、聯合體各有側重。最主要的是保證金交納憑證,足額繳納且交納人信息應與申請人信息一致。

? 資格審查:申請截止之日(或第二日),組織有關部門對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確認其投標或競買資格,通知其參加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採用招標或拍賣方式的,取得投標或競買資格者不得少於3個。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實施

? 招標:投標開標評標定標發出《中標通知書》

? 拍賣:拍賣主持人宣佈拍賣會開始並宣佈競買人到場情況(設底價的現場啓封),拍賣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指標要求、建設時間等,拍賣主持人宣佈競價規則,宣佈拍賣宗地的起叫價、增價規則和增價幅度,並明確提示是否設有底價,拍賣主持人報出起叫價,宣佈競價開始;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拍賣主持人確認該競買人應價或者報價後繼續競價;拍賣主持人連續三次宣佈同一應價或報價而沒有人再應價或出價,且該價格不低於底價的,拍賣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拍賣主持人宣佈最高應價者爲競得人並當場簽訂成交確認書 。最高應價或報價低於底價的,拍賣主持人宣佈拍賣終止。

? 掛牌:公佈掛牌信息、競買人報價(10個工作日)、確認報價(更新掛牌價格)、掛牌截止、現場競價(起始價爲掛牌截止時的最高報價增加一個加價幅度後的價格) 、簽訂《成交確認書》

簽訂出讓合同,公佈出讓結果

? 簽訂出讓合同(中心備案):中標人、競得人應當按照中標通知書或者成交確認書約定的時間,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保證金轉作受讓地塊的定金。其它投標人、競買人的保證金在活動結束後 5 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 公佈出讓結果:招拍掛活動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在發佈公告的同一媒體向社會公佈出讓結果。

資料歸檔

? 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交易申請材料:宗地條件及相關資料、宗地評估資料、宗地出讓底價及集體決策記錄、宗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宗地出讓方案批覆文件;

? 申請人的申請材料;

? 招標拍賣掛牌活動實施過程的資料:公告(媒體資料)、招拍掛文件、

資格審查記錄、招拍掛現場記錄、中標通知書、成交確認書、合同等。

第五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審查

一、行政許可機關

縣、市級人民政府(縣、市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承辦)

二、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五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九條、第十條、第十八條

4.《雲南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

三、申請材料

1.縣(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請示或審查意見

2.縣(區)人民政府的請示或審查意見

3.州(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的請示或審查意見

4.州(市)人民政府的請示或審查意見

5.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方案

6.城鎮分批次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收)的批准文件

或其它土地來源的合法證明材料

7.供應計劃

8. 城鄉規劃管理部門的規劃設計條件及紅線圖

9.勘測定界技術報告及成果資料

10.土地估價報告備案表(初審表)(包含宗地土地估

價報告、宗地土地技術報告)

11.現場踏勘報告

四、辦理時限

40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