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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情況彙報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情況彙報

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情況彙報

今年以來,我區始終堅持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充分發揮司法行政部門的職能作用,在全區以構建“大調解”工作體系爲抓手,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以人民調解的形式積極參與社會矛盾化解,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穩定。現將有關的工作情況彙報如下:

一、工作情況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區委區政府領導充分認識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的重要性,把做好矛盾糾紛多元化機制建設工作擺在重要日程,強化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職責,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爲了確保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落到實處,我區指示由區司法局專項負責此項工作,成立以分管基層工作的副局長爲組長,其他相關業務股室負責人爲成員“大調解”工作巡迴指導組,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保障工作業務指導組“合二爲一”,進一步加強了對司法所在處理全區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頒證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的業務指導,幫助和促進全區完成土地確權工作任務。矛盾糾紛化解形成了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重點抓,各部門緊密配合的工作格局。自我區開展土地確權工作以來,各司法所共受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爭議糾紛XX件,代表鎮(街)政府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 XX件,積極發揮了司法行政部門的作用,爲全區農村換屆選舉工作創造了良好的環境和氛圍,切實維護了農村的社會穩定。如XXXXX。

(二)聯動聯調,構築“大調解”

始終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加強各鎮(街)人民調解中心和人民調解組織規範化建設,組織構築了以XX個鎮(街)人民調解中心、XX村(社區)調委會爲基礎,由縣、鎮兩級維穩部門組織協調,各有關部門相互配合調處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格局,對各部門分散的調解資源進行整合,形成聯動協作的工作局面,提高調處工作的效力。在加強聯調的同時,各鎮(街)對一些涉及維穩的矛盾糾紛,堅持領導包案責任制,將責任落實到部門、單位、落實到人、各負其責,通力協作,形成合力,有效化解了一批疑難糾紛。如XXXXX

(三)排查化解,確保穩定

我區矛盾糾紛化解工作始終從維護基層社會和諧穩定的根本目標出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方面的力度,消除不穩定因素。從今年初元旦春節期間、村級“兩委”換屆選舉、北京“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峯論壇會議以及黨的“十九大”期間,均結合維穩防護期開展了全區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截止XXX年XXX,全區各級調解組織共調處各類矛盾糾紛XXX件,調解率達XXX%;成功調處XXX件,調解成功率達XXX%。具體情況如下:

元旦春節期間,佈置各司法所組織排查各類矛盾糾紛XX件,依託鎮(街)人民調解中心作用,及時、有效地化解矛盾糾紛,未發生重大的矛盾糾紛和羣體性糾紛案件。

村級“兩委”換屆期間,從XX月起到XX月,佈置各司法所和調解委員會配合黨委、政府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積極開展涉及土地承包、徵地拆遷、村務管理、“三資”管理等有可能影響換屆選舉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確保換屆工作順利進行。換屆期間,各級調解組織共排查各類民間糾紛XXX件,調處成功XX件,其中涉及村務管理、土地承包等可能影響村級“兩委”換屆選舉的突出矛盾糾紛XXX件。

5月“一帶一路”國際合作高峯論壇會議期間,佈置在全區範圍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實行24小時責任值班制度,對發生重大矛盾糾紛、羣體性事件和越級上訪事件實現每天一報和“零報告”制度。在峯會期間,未發生重大羣體性事件和越級上訪事件,社會秩序良好。

10月黨的“十九大”期間,佈置各司法所配合鎮(街)政府在全區範圍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活動,對有可能影響“十九大”會議召開的不穩定因素進行排查,並對矛盾糾紛及時進行調處,爲“十九大”召開營造了良好的氛圍。

從XX月開始到XX月底,根據省司法廳的部署和市司法局的要求,開展了“保穩定、促和諧”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組織各司法所和調解委員會圍繞涉農涉土問題、企業欠薪欠費或關停並轉等引發的勞資矛盾、環境保護問題、房地產物業矛盾等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進一步夯實社會平安穩定的基礎,鞏固維穩成果,促進我區的社會經濟發展。

二、存在問題

(一)人民調解網絡還需進一步完善。按照有糾紛就有調解組織,建立縱向、橫向有機聯繫的人民調解網絡的目標,醫患、物業、景區、合同、經營、徵地補償等行業、專業調委會的建設還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發展的需要。

(二)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大調解”的銜接平臺建設還需要進一步加強。我區以鎮調解中心爲平臺的調解銜接機制作用得到比較好的發揮,但是人民調解與行政機關、羣團組織、消費者協會對接尚缺少制度安排,區法院調解室還需配強人員、落實經費,並探索建立考覈激勵機制。

(三)專職人民調解員還需要進一步配齊。目前我區共有專職人民調解員XX人,全部配備在鎮街人民調委會駐區法院調解室。按照上級“實現50%以上的鎮街配備2名以上的專職人民調解員或者村、社區配備1名以上政府購買服務的專職人民調解員”的標準,我區還有很大的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計劃

(一)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充分發揮“大調解” 巡迴指導工作組的作用,對基層調委會調解不了的重大疑難複雜矛盾糾紛由巡迴指導工作組調動各股室專業人員資源及時組織化解,並對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和工作情況進行檢查指導。

(二)繼續深入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專項活動。把調解工作重心轉移到維護社會穩定和羣衆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上來,拓展工作領域,構築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

(三)進一步推進行業性、專業性的調解組織建設。以醫療衛生、道路交通、勞動爭議、物業管理、環境保護、知識產權等領域爲重點,積極推動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

(四)繼續加強人民調解工作經費保障。積極向區財政部門通報人民調解工作情況,做好溝通協調工作,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和配合,確保明年各項資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