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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平臺建設情況報告

南豐街道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平臺建設情況報告

一站式矛盾糾紛調處平臺建設情況報告

一、基本情況

(一)完善組織領導機構,着力提升治理效能

南豐街道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要求,街道黨工委牽頭總抓,街道級層面成立深化矛盾糾紛多元調解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街道綜治中心,由街道黨工委書記任組長,黨工委副書記任副組長,統籌推進街道域矛盾糾紛調處管控工作,合理配置糾紛化解資源;村級層面,依託村人民調解委員會,設立15個矛盾糾紛多元化處置工作組,充分利用“綜治聯絡員+網格長+網格員+村民”自下而上的四級網格體系,隨時排查、化解、上報矛盾糾紛,積極配合做好教育疏導工作。依託街道村網格化管理服務體系,全面建設覆蓋全街道15個村的專業化信息員隊伍,全面掌握信息併科學評估各類可能影響街道村社會穩定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每月定期排查,從源頭上促進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有效地把各類矛盾化解在萌芽時期。2021年以來,排查出126件糾紛,解決率100%。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強矛盾糾紛化解,促進信用體系建設

南豐街道堅持“整防結合,預訪爲主”的工作方針,大力加強農村綜治基層網格化隊伍建設,加大矛盾糾紛的排查和調處力度。一方面落實“一把手”職責,街道黨工委書記全面掌握解重點人員的基本情況和訴求,堅持特殊時期每天住街道,24小時全程指揮調度;另一方面落實領導包案職責,爲所有潛在不穩定人員逐一落實包案領導和包案幹部,明確包案工作任務,落實責任到崗到人,層層壓實包案領導和包案幹部職責。強化形式分析研判,完善工作應急預案,確保重要情況早發現、早介入、早化解,通過周密的安排部署,明確工作任務,做到發生突發情況能夠從容應對,及時果斷處理。對於重點羣體、重點人員失控,並且事前未提前向主要領導彙報預警的包案領導和包案幹部,嚴肅追究責任。今年以來,未發生一起因調處不及時、不得當而釀成的惡性案件,真正做到了將糾紛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

(二)提高綜治服務水平,營造穩定社會環境

依託綜治中心設立矛盾糾紛多元化處置分中心,由派出所、司法所及信用辦等多部門派員入駐,建立綜治中心、街道派出所、司法所“三位一體”的聯動調解工作機制,以此作爲開展人民調解工作的平臺,包括接待大廳、矛盾糾紛調處室、網格化管理辦公室等,在訴調對接、警調對接、信調對接等方面加強協調配合,有效整合各部門資源力量,提供“一站式”服務,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形成強大工作合力。在全街道15個村(居)內各挑選1名老幹部或現任幹部擔任調解片長,每天在街道綜治辦坐班,負責排查調處矛盾糾紛及社會不穩定因素,同時以基層調解片長爲重點,實行律師定期坐班制度,大力推進律師參與矛盾化解,提升矛盾多元化解水平,保障社會和諧穩定。強化普法宣傳機制,通過坐班律師、調解片長入戶宣傳,播放法治宣傳廣播、普法宣講等形式,引導羣衆合法有序地表達意願和訴求,開展農村普法講座5場,包括農村幹部1000人現場收聽,形成濃厚法治氛圍。同時,爲加強矛盾化解基層力量,打造一支專業的化解隊伍,南豐街道選優配強兼職調解員,在15個村(居)成立人民調解委員會。

(三)深入基層調研摸排,防止信訪矛盾激化

南豐街道高度重視、精心部署,認真做好調查摸底行動。詳盡制定摸排調研方案,在全街道範圍內組織開展全覆蓋、無盲區、無遺漏、摸底式的摸排調研活動。在摸排調研過程中,建立規範臺賬,並針對摸排出來的問題制定矛盾化解方案,在全街道形成分工負責、合力化解矛盾的良好氛圍。摸清底子,心中有數,從源頭上爲信訪者分析問題,解決問題。對本街道範圍的涉軍、涉教、涉農、失獨家庭、環境整治、徵地拆遷等重點領域存在的矛盾和問題,進行了一次全面的重點排查。同時,對一些可能引發羣體性事件和到省進京上訪的重點人員進行了排查。在排查過程中,要求有關工作人員深入到農村、企業和有關領域,對有關問題進行全面瞭解。做到了本轄區內各類矛盾問題底數清、情況明。

三、存在問題

(一)村民調員整體素質低,工作不規範。大多數調解員缺少系統的法律知識培訓,對一些適用農村的法規政策吃不透,加之平時又不加強調解業務學習,其調解能力顯而易見;一些人民調解員工作方法簡單怕麻煩,遇事往上推,調解成功率低;製作的調解文書不規範,口頭調解協議多,書面調解協議少,缺乏嚴肅性。

(二)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重視不夠,未形成系統化、制度化。由於經費等多方面的原因,目前民調人員培訓從培訓對象、內容、時間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侷限性,不能有效提高隊伍的整體素質。

四、下步打算

(一)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民調隊伍整體素質。要不斷加大對民調人員的培訓力度,制訂切實可行的培訓計劃,將培訓對象、培訓內容、培訓方式等納入計劃,確保培訓工作制度化、規範化、經常化。

(二)規範調解工作,逐步實現人民調解與訴訟制度的銜接。要建立糾紛調解逐級批轉上報制度。發生糾紛先在村調解;村(居)調委會調解不成的,再書面批轉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從而使每一級調解組織都發揮其應有的作用,不互相推諉扯皮。

(三)注重工作方法,爲開展人民調解工作創造良好的環境。加大宣傳力度,注意挖掘總結民調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蹟,對民調工作先進個人和集體進行表彰,充分發揮其典型示範作用,最大限度地調動他們的工作積極性。

南豐街道綜治中心

2021年10月8日